舱单和运输工具管理系统入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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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运输管理表格

国际物流运输管理表格

国际物流运输管理表格
一、海运装箱单
二、出口检验申请表
1.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编号: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报检日期: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机关填写。

2.出口检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号:申请日期:年月日存货地点:电话:联系人:
三、进口检验申请表
1.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编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报检日期:年月日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机关填写。

2.进口检验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第号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人编号:海关编号:
五、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人编号:海关编号:。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常见问题1总体说明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

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

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5舱单传输人代码和代理企业代码舱单基本信息中的“舱单传输人代码”字段与“代理企业代码”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离境地海关预配舱单中,“离境地海关代码”字段有两个空,根据填制规范,第一个填入港口代码,第二个填关区代码。

舱单管理系统企业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舱单管理系统企业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舱单管理系统企业备案操作规范(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现就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备案事宜规定如下: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向经营业务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备案材料,隶属海关核实后提交监管通关处办理备案手续;海关在接收出口货物发货人第一次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时,实行计算机自动备案。

二、船舶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总(分)提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船舶代理企业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第(一)、(三)、(四)、(五)项文件。

理货部门或监管场所经营人作为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义务人向海关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第(一)、(四)、(五)项文件。

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备案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正本供海关验核。

三、境内航空运输企业作为舱单传输人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一)《备案登记表》;(二)总(分)运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境外航空运输企业向海关备案时,除应当提交第(一)、(二)、(三)、(四)项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航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的申请书。

航空地面代理企业接受航空公司委托,作为舱单传输人向海关备案时,除提交第(一)、(二)、(三)、(四)、(五)项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航空公司授权的正式委托书和地面代理协议的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改进版海关快件通关子系统介绍

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改进版海关快件通关子系统介绍

快件Server版
快件Server版
数据中心新快件系统
海关H2010快件系统
:新快件申报数据 :H2010以及数据中心回执
优点:可以同时进行旧快件报文和新快件报文的导入申报、回执接收,导入效率很高、稳 定性较好,保护了企业原有投资。
缺点:对于新入网快件企业,如使用Server版方式一次性投资较高;未实现数据在本关区 接入和存储;
一、数据录入方式 数据分中心根据本关需要,在中国电子口岸QP4.0改进版预录
入系统中定制“新快件通关系统”客户端。企业操作员经授权后, 通过该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申报、查询、打印等操作。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介绍
预录入客户端系统数据流程图
……………
……………
预录入客户端
预录入客户端
预录入客户端
数据中心新快件系统
缺点:由于采用批量调用服务方式且快件系统单据量较大,可能会对海关快件通关系 统的服务造成很大压力。未实现数据在本关区接入和存储。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介绍
数据分中心申请使用流程: 目前界面导入通过开关进行控制,需要使用的分中心可发传真
到数据中心进行开关调整。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介绍
部署方案:
一、集中式部署方案 集中式部署方案,是指快件舱单或者报关单数据,由企业直接
协助企业进行 server版客户端升

将企业send_id信 息发送给数据中心
进行联调测试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介绍
数据中心
接收处理申请
向分中心提供应用 程序、分配hostid 修改配置,增加分 中心分布式部署信

修改企业配置方式 进行联调测试
海关快件通关系统介绍
其他 系统中规范申报、跨关区申报均有开关进行控制,其中规范

注意事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

注意事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常见问题1总体说明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

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

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5舱单传输人代码和代理企业代码舱单基本信息中的“舱单传输人代码”字段与“代理企业代码”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离境地海关预配舱单中,“离境地海关代码”字段有两个空,根据填制规范,第一个填入港口代码,第二个填关区代码。

公路舱单海关申报操作手册

公路舱单海关申报操作手册
第六章 装箱清单................................................................................................................... 69 6.1 装箱清单 ....................................................................................................................... 69 6.2 装箱清单删除申请 ....................................................................................................... 72
第四篇 进入或退出系统 ................................................................................7
第五篇 通用功能 ........................................................................................ 10
第三章 车辆进出境确报....................................................................................................... 34 3.1 载货车辆进境确报 ....................................................................................................... 34 3.2 载货车辆出境确报 ....................................................................................................... 37 3.3 载货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39 3.4 载货车辆出境确报删除申请 ....................................................................................... 41 3.5 空载车辆进境确报 ....................................................................................................... 43 3.6 空载车辆出境确报 ....................................................................................................... 45 3.7 空载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46 3.8 空载车辆出境确报删除申请 ....................................................................................... 47 3.9 空箱车辆进境确报 ....................................................................................................... 48 3.10 空箱车辆出境确报..................................................................................................... 51 3.11 空箱车辆进境确报删除申请 ..................................................................................... 52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和卸载
预录入客户端完整包及基础安装包:需将安装程序拷 到本机进行安装。
预录入客户端应用程序:可使用光盘或本地安装程序, 也可在线安装。
客户端更新:采用click once在线更新技术,客户端自 动更新,不需用户干预。
下载地址: 下载专区,选择” 预录入改进版程序下载”(完整包)
项目背景—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0号 (舱单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 (舱单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0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报文结构定义)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本系统为水运空运领域相关企业提供舱单及运输工具管理办法 中要求的全部单证的录入申报和传输功能,包括运输工具备案、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 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拨分流、落货改配、国际转 运准单等等。
系统提供2种传输模式:企业可以选择在该系统提供的预录 入客户端中进行相关单据的录入、申报、数据查询及回执查询, 也可以通过邮箱导入方式将自身生产系统中生成的报文导入并 传输至海关,并接收海关的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
电子口岸系统只对传输人的身份及报文的格式作校验,对业 务逻辑不作校验,海关根据申报的内容和业务规范对其作出通过 或退单的处理.

舱单导入模板

舱单导入模板
公路舱单信息表
录单咨询电话: 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电话: 1.基础信息 货物运输批次号 进出境口岸海关名称 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 装/卸货地代码 海关货物通关方式 车牌: 进境or出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提运单信息 提(运)单号 集装箱(器)编号1集装箱(器)编号2 货物总件数 包装种类 货物总毛重(KG) 货物价值 金额类型 收货人名称 发货人名称
3.商品项信息 提(运)单号 序号 商品项件数 包装种类 商品项毛重(KG) 商品项简要描述
注意:表格空白处请全部、如实填写,发送前请审核数据,一旦发送视同申报。(如有多份提运单,或多份商品项信息,请插入行填写。)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水运舱单申报篇)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水运舱单申报篇)
第三章 理货报告 ........................................................ 27 3.1 进口理货申报................................................ 27 3.2 进口理货删除申请............................................ 30 3.3 出口理货申报................................................ 31 3.4 出口理货删除申请............................................ 32
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舱单申报篇)
第六篇 水运舱单
第一章 原始舱单
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 客信息的舱单。
水运原始舱单界面如下图,为用户提供水运原始舱单数据的录入、暂存、修改、变更、 删除等功能,可依次点击左侧菜单栏“水运舱单申报——原始舱单”进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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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手册(舱单申报篇)
第二篇 使用须知
门户网站
“单一窗口”为网页形式,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 即可访问。
系统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 7 或 10(32 位或 64 位操作系统均可) 不推荐 windows XP 系统
第四章 运抵报告 ........................................................ 33 4.1 分流分拨运抵申报............................................ 33 4.2 分流分拨运抵删除申请........................................ 36 4.3 出口运抵申报................................................ 37 4.4 出口运抵删除申请............................................ 37

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办理流程:
1、用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署令第172号)和上海海关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用户向主管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取得经上海海关有关现场海关签注备案意见和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2、企业用户登录上海数据分中心业务管理网站()。

在应用项目模块下,点击“动态申报系统”对应的“办事”链接。

如实填写《上海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用户登记表》(以下简称“用户登记表”),需在声明栏内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网站并保存。

需在声明栏内注明动态子系统或供应子系统。

3、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用户登记表。

签章处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用户准备好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材料:
送交上海分中心(地址::9621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5、企业可根据业务量实际需求,选择VPN网络接入或拨号网络接入;业务量大的企业建议使用VPN;VPN申请使用指南详见上海数据分中心网站相关办事指南;
6、上海分中心在收到企业有效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为用户安装和调试软件。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舱单和运输工具系统常见问题指南一、电子口岸智能邮箱系统(一)与“舱单及运输工具系统代码集和填制规范”有关的问题:解决办法:请参照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服务栏目中“舱单管理办法及系统培训”模块中相关培训资料。

(二)报文发送失败问题:1、发送失败,发送方ID非法,报错截图如下:原因:邮箱ID未配置或配置错误解决办法:重新配置正确邮箱ID。

2、发送服务异常,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3、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本地网络禁止访问邮箱服务器。

解决办法:检查本地网络是否有访问限制。

4、报文发送后,报错截图如下:原因:报文文件名不正确。

解决办法:按以下报文文件名称规则重新命名报文: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举例:CN_MT1101_1p0_SP00260001_20090219145751893.xml5、接收报文时,报错截图如下:原因:网络不稳定或服务不稳定。

解决办法:退出后重新登录。

(三)校验工具“验证成功”,但发送成功后无法收到相关回执的问题:1、检查发送的报文扩展名命名规则是否正确:舱单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zip运输工具报文扩展名要求: 报文名.xml2、检查报文名命名是否正确,正确报文名命名规则要求如下:CN_[name] _1p0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 ,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0”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0”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海运舱单

海运舱单
集装箱总数
请输入有效数字!
空箱总数
请输入有效数字!
货物总重量
请输入有效数字!
货物总件数
请输入有效数字!
提单总数
请输入有效数字!
提单类型
船舶类型
首次入境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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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别
查找请输入注册国别!注册国别只能输入3位数字!
航线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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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公司
查找请输入船主公司!船主公司代码只能输入3个字母!
运输方式
理货标志
申报方式
预计抵港时间
YYYY-MM-DD HH:NN:SS请输入预计抵港时间!时间格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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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条件
提单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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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提单列表
提单号
件数
体积
毛重
集装箱类型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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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1
0
35000000
未申报
修改
删除
003
1
0
32951000
未申报
修改
删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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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您当前的位置是:海运舱单申报系统-->录入及申报进口舱单-->进口提单编辑
窗体顶端
进口提单详细信息
提单号
请输入提单号!
进出口类型
提单类型
发货人
请输入发货人!
收货人
请输入收货人!
起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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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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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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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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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货物名称
空箱
件数
请输入件数!请输入有效数字!
提单合同件数
请输入提单合同件数!请输入有效数字!
包装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盛光祖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舱单备案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舱单备案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分提(运)单□预配舱单□拼箱理货报告
□旅客舱单□装载舱单□装箱清单
□其他
运输方式
□船舶 □航空器 □铁路列车 □公路车辆□其他
联系人
姓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联系方式
其它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批准文号
税务登记证代码
企业国际通用代码及授予组织
提交单证
□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
□企业公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海关批注栏
备案意见
复核意见
办理情况:
附件2
舱单变更申请表
海关编号:
变更舱单类型
□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其他
变变更数据类型
□总提(运)单□分提(运)单□旅客舱单□其他
运输工具情况
运输工具名称(中文)
运输工具名称(英文)
航次
进/出港时间
需变更舱单
总提(运)单号
分提(运)单号
变更项目
项目
代码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变更原因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数据不准确;
□装载舱单中的出口货物,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货物退关、变更运输工具;
□大宗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之内;
□集装箱载运的散装货物,独立箱体内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之内;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原因导致传输舱单数据错误;
海关批注
初核:
复核:
办理情况:
附件1
备案登记表
海关编号:
单位全称
(中文)
简称
(英文)
备案类型

交通部EDI标准(舱单)

交通部EDI标准(舱单)

交通部EDI标准(舱单)
舱单报⽂(IFCSUM)平台⽂件
发送⽅, 接收⽅:
船公司、船舶代理→集装箱码头、理货、港监等。

功能:该平台⽂件对应于IFCSUM报⽂的舱单⼦集,提供某⼀航次运输货物的信息,说明承运⼈、运输⽅式、运输⼯具、设备及联运货物的细节。

舱单是船舶运载集装
箱货物的证明,是船舶办理进出⼝报关⼿续的必要单证,也是码头作好装卸船准
备的业务单据。

相应单证:进⼝舱单、出⼝舱单。

注:如果是空箱提单,该记录为虚拟记录,仅出现1次,格式为41:0::0:0’。

注:温度中,除正(+)负(-)号及⼩数点外,最多只能3位数字。

注:空箱时,44记录不出现。

注:空箱时,47记录不出现。

记录结构:
00 头记录M1
01 其它接收⽅C1
10 描述船舶有关的基本数据项⽬M1
11 描述船舶有关的补充信息M1
12 提单的第⼀个记录M9999
13 提单的地点信息M1
14 提单的可选卸货港信息C1
15 运费信息C99
16 发货⼈信息C1
17 收货⼈信息C1
18 第⼀通知⼈信息C1
19 第⼆通知⼈信息C1
20 第三通知⼈信息C1
41 货物信息M999
43 危险品、冷藏箱信息C1
44 唛头C9
47 货物描述C9
51 该类货物中的箱信息M999 99 尾记录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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