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组长,卫生院专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卫生院防保组,负责制订本辖区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领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
卡、簿、表由卫生院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由卫生院保管15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10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
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是指预先在人体内注射或口服疫苗,通过人体的防御系统产生免疫力,从而使人体对相应的病原体产生抵抗力。
预防接种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还能减轻疾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制定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个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示例:一、组织机构1. 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 指定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
二、责任分工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2. 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计划,组织接种点的建设和管理。
3. 各级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4.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活动,提供接种服务,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
5. 公众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种相应的疫苗,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预防接种计划1.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全市预防接种计划,包括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
2. 定期评估和调整预防接种计划,根据疫情变化和科技进步,及时更新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等。
四、接种点建设1. 根据预防接种计划,确定合适的接种点的数量和地点,确保接种设施和设备齐全、卫生安全。
2. 建立接种点管理制度,包括接种医生资质要求、接种记录要求和疫苗库存管理等。
五、疫苗供应1. 健全疫苗供应链,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充足。
2. 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疫苗。
六、信息系统建设1. 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接种对象信息、接种记录和疫苗库存等。
2.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七、宣传教育1. 开展全民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接种医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预防接种领导组,由所长担任组长,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为成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组织培训,调查处理异常反应,管理冷链设备等。
2. 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包括预防接种卡、证、册、簿、表等,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儿童出生后,家长应及时到当地预防接种机构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2. 儿童在预防接种前,应进行健康咨询和体检,确保儿童身体状况良好。
3. 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免疫程序为儿童接种疫苗,并做好登记工作。
4. 家长应按照预防接种通知单的要求,带孩子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5. 预防接种后,儿童应在观察室留观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
6. 预防接种机构应定期对儿童进行随访,了解儿童健康状况。
四、疫苗管理和使用1. 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2. 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天测量冰箱内温度并记录。
3. 预防接种人员应熟练掌握疫苗的性质、接种方法、接种剂量和禁忌症等。
4. 疫苗包装破损、过期、变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不得使用。
五、接种人员培训和考核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县级以上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预防接种人员应接受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六、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后,如出现疑似异常反应,应及时报告预防接种机构。
2. 预防接种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如判断为疫苗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应上报所在地区疾控中心。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持证上岗,并备好有抢救药品。
严禁无预防接种资格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2、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预防接种班负责,冰箱温度记录齐全,帐苗相符。
3、接种前严格履行登记、询问、检查和接种前告知程序,发现有禁忌症和当时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4、接种时,严格按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卡介苗皮内注射,乙肝疫苗肌肉注射。
5、预防接种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检查失效期、包装有无破损。
6、及时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册和产科医院新生儿首针接种健康状况及接种情况记录表,告知家长持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1个月内到新生儿居住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每个月5日之前向县级疾控机构上报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报表。
**市**区人民医院疫苗接种规范根据《产科接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了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的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避免漏种、错种,制作**市**区人民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规范:1、产科护士长邱**负责疫苗及注射器的申领及保管工作,建立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台账,认真按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做好帐物相符,并每月向疾控中心上报疫苗接种情况。
2、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由预防接种班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及卡介苗,并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及时告知家长注意事项并签字。
对有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做好相应的登记,及时告知家长,在适合的时间带新生儿接种疫苗。
3、对患者乙肝的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对有下列情形者应采取相应措施:(1)产妇进入产房后,当班助产士应及时查看检验单,对患者乙肝者及时告知产妇,并遵医嘱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2)对于产妇进入产房后病历上未附检验结果者,首先询问产妇,并及时与医生和检验科联系,以确定产妇是否患乙肝。
(3)对于检验者未报告者应及时交班,告知下一班及时追踪结果。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为提高计免工作的质量,增强责任心,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接种人员要为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二、熟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掌握预防接种的程序、途径、部位、剂量。
三、严格掌握接种适应证和禁忌症,接种前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全面查体,保证接种安全。
四、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签署《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表》和《广东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五、保管好各种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六、管理和使用好冷链器材,冰箱内按规定存放疫苗,保持温度在2-8℃,每天按规定记录温度二次,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存放食品和其它物品。
七、儿童接种后要嘱咐留观30分钟,再行离开。
一旦发生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与临床科联系,会诊救治,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八、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佩带标志上岗。
九、遵守院内目标管理,按时作息。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取得相关资质并经过市级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每月定期收集新生儿转卡资料和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并做好登记统计。
每季度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
四、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月1次对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每年9月到辖区各小学核查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五、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超过预约1个月未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确保按程序完成免疫接种。
六、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按要求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七、接种前要进行必要的问诊和体检,告知接种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接种前要仔细检查生物制品,严禁使用有质量异常的疫苗,疫苗接种必须做好“三查七对”。
八、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接种疫苗,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合格的皮肤消毒液,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要集中回收焚毁并做好记录。
接种室备有应急药品,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九、及时做好接种卡、表登记。
按时进行接种情况、疫苗使用情况以及门诊收支情况统计上报。
协助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办公室)冷链管理制度一、冷链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
二、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设备名称、型号,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
三、做好冷链温度监测。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接种、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疫苗接种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负责疫苗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疫苗接种资质和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作,共同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第三章疫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当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并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配送等相关规定,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储存、使用、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疫苗污染、损毁、过期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接种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疫苗接种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预约制度,合理配置接种资源,提高疫苗接种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产科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产科疫苗接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产科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新生儿免疫力,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疫苗接种原则1. 按照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为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服务。
2. 遵循国家免疫规划,根据新生儿出生后免疫程序,按时完成疫苗接种。
3. 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告知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安全性、效果和可能的风险,确保家长知情、自愿接种。
三、疫苗接种人员职责1. 产科医护人员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认真做好疫苗接种记录,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4. 定期参加疫苗接种相关培训,提高疫苗接种工作水平。
5.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指导和督导工作。
四、疫苗接种工作流程1. 新生儿出生后,家长需在1个月内携带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居住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2. 接种门诊根据预防接种证,为新生儿按时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3. 产科医护人员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负责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
4.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需填写疫苗接种记录,由家长签字确认。
5. 疫苗接种资料需录入疫苗接种信息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数据分析。
五、疫苗接种安全管理1. 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2. 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和管理规定,确保疫苗质量。
3. 一旦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4. 定期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
六、疫苗接种宣传教育1. 卫生健康部门和产科医院要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
2. 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增强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
3. 针对疫苗接种过程中的疑问和顾虑,及时为家长提供专业、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保障接种人群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接种服务的安排与实施、疫苗的存储与配送、接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保障接种人群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有效原则: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接种人群的健康安全。
(三)规范、科学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便民、高效原则: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第五条接种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医务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培训,熟悉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具备相应的接种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及时发布预防接种通知,告知接种人群关于疫苗的信息、接种时间和地点等,提供接种预约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接种人群登记管理制度,保护接种人群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做好接种记录的登记、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并确保接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接种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规范。
接种过程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同时参与,记录接种详情。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接种意外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意外情况。
第三章疫苗存储与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疫苗存储区域,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和保鲜措施,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疫苗存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障冷链设备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和过期疫苗的盘点,及时进行清理和报废。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疫苗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按照相关规定送达接种单位,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环境。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湖北预防接种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湖北地区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单位和个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
第四条湖北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预防接种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有效。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湖北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接种组织管理第八条湖北地区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真实完整,信息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预防接种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疫苗存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避免疫苗过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接种活动,根据不同人群的接种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湖北地区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接种人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存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接种人员的隐私权,不得将接种人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传递。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月或旬或周(日)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责任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六、不良反应处理
6.1接种人员应掌握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识别、处理和报告方法。
6.2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6.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提高疫苗接种安全性。
七、宣传教育与沟通
7.1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信任。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20.2分析疫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效果,为优化接种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3对疫苗接种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确保接种安全。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11.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机制,确保接种对象的生命安全。
十二、疫苗接种与科研
12.1鼓励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策略的科学性。
12.2加强与国际国内疫苗接种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接种技术。
12.3根据科研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预防接种程序和策略。
十三、社会参与与协作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接种原则
1.1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确保接种时间、剂次、种类准确无误。
1.2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条件,确保接种安全。
1.3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疫苗管理
2.1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
23.3分析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后续疫苗接种策略提供依据。
二十四、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2
新生儿接种疫苗工作制度1、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负责领回疫苗与产科交接,共同清点疫苗数、检查疫苗质量做好记录,并复印产品批号保存。
2、乙肝疫苗放置产科病房治疗室、卡介苗放置产房治疗室冷藏保管(冰箱温度2~8℃),按批号先后顺序放置,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
3、病房护士转抄医生开立的新生儿卡介苗或乙肝疫苗接种医嘱到临时医嘱执行单,并经两名护士查对临时医嘱执行单转抄医嘱无误后,由病房护士按医嘱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医嘱接种乙肝疫苗,产房助产士按医嘱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卡介苗。
4、查对新生儿卡介苗或乙肝疫苗接种医嘱,并查对分娩记录,查看需接种疫苗的新生儿有无接种禁忌症,如有疑问及时向医生反映。
5、接种前必须经两名护士或助产士查对疫苗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及药液质量(有效期、生产批号、变色情况),用专用注射器抽吸药液进行接种。
6、严格查对产妇名字(反问式),并核对新生儿手腕带信息,与产妇共同确认新生儿信息符合后,向产妇及家属说明接种疫苗的名称及作用,若其他原因没能接种的,要向产妇及家属交待未接种原因,并告知日后及时到当地卫生院补接种。
7、再次核对医嘱及新生儿手腕带,确认无误,常规消毒接种部位,(卡介苗接种部位左上臂三角肌,乙肝接种部位右上臂三角肌),接种后向产妇及家属交待接种后正常反应及不良反应的表现,交待产妇有不良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8、接种后再次核对产妇姓名及新生儿手腕带。
9、接种完毕,执行护士在临时医嘱执行单记录疫苗批号及签名,并在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本上签名。
10、严密观察新生儿接种疫苗后有否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11、预防保健科把新生儿预防接种证打印完毕送至产房,由产房助产士按规定发放接种证,并交待产妇及家属出院后到当地卫生院继续接种其它预防针,产妇或家属领证后签名。
如因其它原因未及时领接种证,发证人员负责电话通知,并记录通知日期。
新生儿接种疫苗工作流程1、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负责领回疫苗与产科交接。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儿保科的工作制度
儿保科工作制度一、基本要求1. 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独立的体弱儿门诊接诊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配置检查床及必要的儿保检查用具及设备。
2. 儿保科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 儿保科应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儿保科工作职责1. 承担全县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 掌握全县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3.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等方面的评估和指导,提供个性化保健方案。
4. 负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率达标。
5. 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对儿童保健的认识和重视。
6.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儿童保健数据,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儿保科工作制度1. 儿保科门诊工作制度(1)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2)认真接待每一位患者,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制定合理的保健方案。
(3)做好儿童保健记录,定期追踪随访,确保服务质量。
2. 儿保科预防接种工作制度(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预防接种计划,合理安排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
(2)严格遵守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3)及时填写疫苗接种记录,定期汇总上报,确保疫苗接种数据准确。
3. 儿保科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1)对0-6岁婴幼儿实行系统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2)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和干预措施。
(3)及时发现和处理婴幼儿健康问题,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4. 儿保科体弱儿管理制度(1)对体检中筛查出的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2)认真填写个案,定期复查,及时转诊,确保体弱儿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预防科负责全院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产科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专门培训,熟悉预防接种相关知识,掌握预防接种相关技术,考试合格后上岗。
二、产科设立预防接种室,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出生24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
三、严格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向受种者监护人做好接种前告知。
接种时做到三查一问一观察(即:查对疫苗名称、剂量和失效期,查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查对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疾病史;观察接种后是否出现接种反应)。
每次接种后,应及时填写接种证(卡),交受种者监护人。
同时作好记录,签字备查。
四、严格掌握接种适应症,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对受种者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口罩、帽子,做好手卫生,防止医源性感染。
六、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疫苗接种,做到接种部位准确、剂量准确、途径准确。
七、做好疫苗领用登记,配备专用冰箱,建立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每天早晚记录冰箱温度各一次。
按规定的温度分开放置卡介苗与乙肝疫苗,不得混放。
八、配备应急使用的药械,对发生的接种反应要及时上报CDC并进行处理。
南丰县中医院。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以下八种工作制度。
1、出生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人员每周必须深入责任区域而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包括流动人员),并登记造册,及时建证、建卡,并按疫苗接种程序实施预防接种。
2、布告公示制度:将疫苗接种的有关信息及时制作布告,在社区和乡村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就那些预防接种。
3、询问制度:在实施接种前,询问受种儿童的健康状况及接种禁忌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者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证相应位置注明。
4、告知制度:在实施接种前,应当以口头或文字方式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其他疫苗时,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
并在实行接种的过程中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宣讲免疫规划相关知识。
5、查验接种证制度:实施预防接种前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后应当及时填写预防接种记录;督促、指导所辖区域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预防接种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后及时进行补证或补种。
6、安全注射制度: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为儿童预防接种必须使用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7、预防接种报告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在每次接种结束后5天内,根据实际接种人数,按各种疫苗不同剂次统计受种人数,计算接种率;同时统计累计应种人数、累计受种人数,计算累计接种证,计算累计接种率,逐级上报。
8、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接种热人员对预防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或事故要详登记,并在做一般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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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产科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专门培训,掌握预
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及技术,经考试合格,持有“预防接种上岗资格证”上岗。
2、按要求保管好疫苗,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天测冰箱内的温度并
有记录。
3、认真三查七对,核对疫苗名称、查验批号和有效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口罩、帽子、做好手卫生
防止医源性感染,
5、注射前准备足够的注射器和疫苗,充分摇匀液体,操作规范,
药量准确、部位准确、途径正确。
6、严格掌握接种适应症,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对
受种者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7、接种后观察30分钟,认真填写乙肝、卡介苗记录本,不得漏项。
8、对接种发生反应的,要及时上报院感染科和区疾控防治中心。
9、每日室内有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新生儿预防接种制度
产房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免费预防接种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
利开展,现对医院产房提出以下要求:
一、每月25日前报下月用卡介苗、乙肝疫苗计划,一周内由盐湖区
疾控中心取回备用。
二、产房建立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领取登记制度,乙肝疫苗有损耗
也必须登记清楚,损耗数只能控制在100支少于5支。
三、产房接生后承担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
同时填疫苗转诊单上下两联,一联留产房随后领取疫苗,一联转
诊单给病人交所在管辖内的医院办接种本,打以后免疫接种。
四、乙肝疫苗接种器材一律使用统一配发的0.5mlCDC一次性自毁型
注射器。
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时,应检查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使用包装破坏或已超过有效期产品。
完成接种后,不必把针头帽套回针头,应直接将使用过的自毁型注射器放入安全盒内集中处理,在统一配发安全盒前,
接种单位自己准备一个安全盒。
五、产房使用过的自毁型注射器应登记清回收数,
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一、我国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规定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
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间称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并告知儿童监护人,儿童出生1月后到当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以后的预防接种。
二、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
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三、乙肝疫苗、卡介苗必须按照疫苗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进行保管有专
人负责,冰箱定期测试并记录。
四、新生儿出生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五、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必须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并使用
一次性注射器。
六、接种前必须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限,安瓶有无破痕,一切无误
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抛弃
七、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转移单)填
写并存根备查新生儿预防接种查对制度。
1、妇产科医生开医嘱,预防接种人员严格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向受
种者监护人做好接种前告知。
2、注射前严格进行三查一问一观察才,(即:查对疫苗名称、剂量和
失效期,查对受种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查对受种者健康状况,询问疾病史,观察接种后是否出现接种反应)。
3、取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注射时,如受种者家属提出疑问应及时,解释后方可执行。
新生儿接种两苗注意事项
一、首针乙肝和卡介苗接种注意事项
1、乙肝接种,出生24小时内必须完成首针乙肝接种,接种部位是右手臂三角肌,注射方法是肌
内注射,1人份/支,接种剂量是0.5ml。
(洗完澡再打),如果新生儿母亲是乙肝阳性,新生儿需要打乙肝免疫球蛋白,就开处方(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备药,可以打大腿外侧或左臂三角肌,肌内注射,1人份/支,接种剂量是100IU。
2、卡介苗接种,新生儿体重必须满 2.5kg才能接种卡介苗,不满者
满月后再去防保科补打。
打卡介苗的接种部位是左手臂三角肌外
缘,注射方法是皮内注射,5人份/支(用稀释水0.5ml稀释),
接种剂量是0.1ml,能打出一个豆大的皮丘为好(注意一般情况
下,是抽取0.2ml来注射,免得打的过程中药水流失,未能打到
一个皮丘)。
剩下的药水放置于冰箱,等待下一个接种,半小时内
用完,超过时间可以废弃。
接种后3周左右,接种部位会出现红
肿,中间逐渐软化,形成白色小脓疱,脓疱破溃后,脓汁排出,
经过1-2周才结痂,愈合后可留有圆形瘢痕。
这是属于正常现象,可以告知家长这些接种后的反应,免得不必要的担心,洗澡的时候要注意别碰到水,免得不必要的发炎。
二、接种后注意事项
接种完毕,必须把接种记录做好,按照《儿童保健手册》上面项目要求对号入座,填写齐全;需接种免疫球蛋白的可以备注写到旁边,记录完后,就交代家属持保健手册到防保科办公
室办理建卡手续,发放预防接种证。
三、冰箱温度登记注意事项
冰箱存放疫苗冷藏标准温度是2~8℃之间,冷冻温度记录是零下26~28℃.每天值班护士必须注意监测冰箱温度,一天记录两次,分别是上午、下午,记录间隔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并做好签字。
产科接种人员的职责
一、产科接种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医院感
染和差错事故。
二、接种时要做好查对工作查生物制品、查姓名、查应接种疫苗名称、质量、剂量等。
三、由专人负责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疫苗出入库、数字统
计报告工作每月定期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四、接种前了解新生儿健康状况,如发现有接种禁忌症要暂缓
接种并及时告知家长以后接种疫苗的办法。
五、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
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及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注
意事项等。
接种时使用接种转移卡并将接种信息填写完整。
六、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要使用质量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实施一人
一苗一注射器接种后应密切观察30分钟防止出现异常情况
接种时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区疾控中心。
七、接种后及时告知婴儿家长乙肝疫苗第二针接种时间及儿童预防
接种证办理事宜。
八、加强冷链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记录保证冷链质量。
九、资料保存。
要妥善保存报表、接种等相关资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