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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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

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

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在承包合同中,各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而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金。

本文将就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的界定在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和附加责任两个层面。

1. 主要责任:承包方在项目期间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

如果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或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将视为违约。

承包方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

2. 附加责任:除了主要责任外,承包方还需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证现场安全、合理使用材料、合规操作等。

如果在这些方面有疏忽或违反合同约定,将视为附加责任的违约。

二、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是一种经济赔偿形式,用于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承包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 按照每日违约金计算:合同中可以约定每日的违约金金额,如果承包方超过约定的工期未能按时完工,对方可以按照每日违约金金额进行计算,并要求承包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2. 按照总违约金计算:合同中也可以约定总的违约金金额,即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将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总额。

这种方式相对更加简洁,方便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合同时,双方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所涉及的时间、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合理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违约金的目的是对承包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补偿,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三、违约责任的后果除了违约金之外,违约方还需要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后果。

这些后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1. 项目终止:如果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可以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2. 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受损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额外的赔偿、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等。

3. 解除合同:如果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甲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期, 双方 相 互协 作事项 , 违 约责 任
等。
3 . 合 同主 体 具 有 限定 性
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 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 复杂 的公 路建 设工 程 ,可 以 由两 建设人和承建人 ,建设人即发包 个 以上 的承包 人 承揽 ,承包 人 各
专 用 条款 、 技术规范 、 图纸 、 工 程 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 4 ) 法律 、 行 部分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量清单 、 投标书 、 授标书附录 、 中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
他文 件 。
包 他人 。
同时 ,根 据交 通 部 《 关 于对 参 与公 路 工 程 投 标 和 施 工 的公
上下水道和定位标准 、水准点和 度 、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 检查隐蔽 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坐标 控制 点 。 比如 ¥ 3 2 2 泾 县 段 改 建 工 程 工程 , 办理 中间工 程 验 收手续 , 负 责签 证 ,解 决应 由发 包 方解 决 的 承包人应 加强质量管理 , 建 立 质量 责 任制 。经 理 部 、 工区( 工
路施工企业 资 质要 求 的通知 》 , 根据 《 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
1 . 发 包方 的义务
定》 和《 建筑业 、 企业 管理规定实
( 1 ) 办理正式工程和 临时设
公路建设 承包 合 同是 一种 施意见》 , 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 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 租用 , 申请
特殊 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 的承包 范 围 内承 包工 程 ,不 得跨 施工许可证和 占道 、爆破 以及其 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 , 还 资质序列 、越级 、超范围承包工 他的许可证。 具有 以下特征 : 3 2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

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分包商违约引发工程项目纠纷的案例分析案件背景:2010年1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在城市A新建公路的工程项目,并要求乙方在一年内完成施工任务。

为了完成该项目,在2010年2月1日,乙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约定将公路的路面铺设工作分包给丙方。

事件经过:2010年3月1日,丙方开始履行分包合同,派出工人、购买材料,并开始进行路面铺设工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进行到工程的中期阶段时,丙方突然停工,并且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无故拖延工期。

甲方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发现丙方存在违约行为。

2010年5月15日,甲方向丙方发出违约通知,并要求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直接损失。

然而,丙方对此置之不理,继续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甲方不得不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这一分包合同纠纷。

2010年6月1日,甲方向城市A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判决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法院审理经过: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立案并通知丙方。

根据法律程序,法院首先组织了一次庭前调解,但是由于当事各方对解决方案的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

2010年7月15日,庭审正式开始。

甲方提供了详尽的证据,证明了丙方无故停工和违约的事实。

同时,甲方还提供了相关的费用清单,明确列出了停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丙方虽然出庭,但他们对甲方的指控基本上不予认可,并试图推诿责任。

经过一番充分的辩论,法院判决如下:1.丙方违反了分包合同,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3.丙方应赔偿甲方由停工引发的直接损失。

律师点评:这个案件中,分包商违约导致工程项目纠纷的责任明确。

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是甲方的承包商,因此乙方的违约行为构成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而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分包合同也确立了丙方在工程中的责任,使得丙方对停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违约行为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约不能属于债务人客观上无法履行义务,拒绝履行属于债务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主观上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进一步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是否造成侵权损害,违约行为可分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瑕疵履行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减少或丧失;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而且瑕疵还导致债权人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违约行为可分为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

《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作者:王明亮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2年第12期摘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本文分析了合同的法律特征,闸明了当事人的义务,重点指出了发包方、承包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许可证。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而公路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本文将就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合同缺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合同的缺陷。

在签订合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不够完善,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无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2.合同履约监管不足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足,导致了合同的履约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施工单位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但由于监管不力,导致违约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3.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而变更管理不规范则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可能不够明确,工程方案和计划的变更也可能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影响。

4.支付管理不规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支付管理的不规范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施工单位可能存在虚假报账、不合理索赔等行为,而业主单位对支付问题的管理不善则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5.纠纷处理不及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一旦合同出现纠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就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进度,甚至导致合同的终止。

二、对策建议针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对合同进行完善。

在签订合要尽可能明确合同的条款,规范合同的履行流程,明确责任和义务,避免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和不完善性。

2. 强化监管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工作必不可少。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监督体系,对施工单位的验收、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约情况得到有效监管。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是难以避免的,而变更管理的不规范会带来很多问题。

公路工程合同风险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风险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风险分析我们要认识到,任何工程项目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自然环境带来的挑战。

例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如暴雨、风暴等可能导致工程延期,增加成本。

为此,合同中应明确列出不可抗力条款,规定在此类自然事件出现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豁免。

同时,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转移部分风险也是常见的做法。

我们关注到的是设计变更风险。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的变化,原有设计方案可能需要调整。

这不仅会影响工期,还可能增加成本。

为防范此类风险,合同中应包含设计变更的协商机制,确保任何变更都要经过双方同意,并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做出相应的调整。

施工质量是公路工程能否成功交付的关键。

施工方可能因为技术不足、管理不善或是为了降低成本而牺牲工程质量。

为了降低这一风险,合同中应当严格规定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通过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同时,对于违约行为应有严格的惩罚措施,确保施工方有足够的动力保证工程质量。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是供应链管理。

材料供应不稳定或价格波动都可能对工程进度和成本造成影响。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并在合同中设定材料供应的保障措施,比如规定供应商的责任、备选材料的使用等。

同时,通过长期合作协议锁定价格,减少市场波动的影响也是一种有效手段。

我们还要考虑到法律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政府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工程的建设、运营乃至最终的收益产生影响。

因此,合同中应有条款预留政策变化的应对空间,以便在新的法律环境下重新调整合同内容。

公路工程合同风险分析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它要求我们在合同制定之初就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通过这样的分析和准备,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确保公路工程的顺利完成和长期稳定运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路工程的建设日益增多,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合同履约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力等,这些问题对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都有很大的影响。

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提升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分析1. 合同履约不规范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例如未按照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使用劣质材料等。

这些不规范的合同履约不仅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影响工程质量,还会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

2. 风险控制不力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不力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施工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不够到位,导致合同风险无法有效控制,加大了工程建设的风险。

3. 管理手段不够灵活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管理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灵活性。

一旦发生问题,往往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导致问题难以及时得到解决,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对策建议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履行程序和责任,规范履行合同的流程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执行。

2. 加强风险识别和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风险,确保合同风险的有效控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3. 创新管理手段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需要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

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合同管理的精准监控和及时处置。

4. 加强合同监管加强合同的监理和监管工作,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障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施工承包中的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

施工承包中的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

施工承包中的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在施工承包中,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违反了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获得相应的索赔。

本文将探讨施工承包中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

一、违约责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就构成了违约。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已经发生的直接损失,如重新施工费用、材料采购费用等。

同时,守约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延误工期而产生的利润损失等。

2. 违约金责任: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定的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3. 解除合同责任:当一方严重违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索赔机制在施工承包中,索赔是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合法手段。

当守约方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可以通过索赔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索赔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索赔:合同中通常会对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进行具体约定。

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索赔请求,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变更索赔:施工承包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合同变更。

在变更过程中,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额外费用或赔偿。

3. 争议解决:如果双方在违约责任和索赔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三、防范违约和加强索赔机制为了避免违约和加强索赔机制,施工承包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履行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遵守工期、质量和安全等相关要求。

浅析公路建设合同违约责任

浅析公路建设合同违约责任

1 公路 建设承 包合 同的法律 特征
承包 方 为 了出入 现场 和施 工 运 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是一种特殊 的承揽合 同 , 它除 了具有 承揽 的施工 。如除 合 同另有 规定 外 , 输 , 自觉养护 由他修建 和使用 的所有 临时道路 和桥 梁 ( 应 包括 利 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 , 还具有以下特征 : 。2 编制施 工组 织设计 或施工 方案 , 做好施 1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具有计划性 和程序性 ; ) 路建设承包 用加 固的村镇便道 ) ) ) 2公
例, 介绍分区分项成册 。
清理 现有的各项记 录、 文件 、繁重 的工作 , 需要细 心、 耐心 , 也需要一个适 记 录区 : 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 仪器设备使 用记 录、 仪器设备维护 和 当的管理模式 , 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 维修记录 。C人员档案 区 : . 人员档 案 、 人员 的培训 记 录。d 内部 参 考 文 献 : . 管理区 : 外来文件 、 内部数据 的修 改单 、 报告修改 申请表 、 检单 、 [] 荣凤 . 强档 案 管理工作 为检测科 研服 务 []辽 宁计量 与 送 1谷 加 J. 内部管理文件 、 同。e技术文档 、 始数据配 份软盘 : 合 . 原 各项试验 管理 ,0 0 1 :04 . 2 0 ( )4 —1 标准、 规范 、 原始数据配份软盘 。
8d内向 合 同的标 的具有 特殊性 ; ) 3 公路 建 设承包 合 同 的主体 具有 限定 工前 的准备工作 。承包方应在公路 建设合 同签订后 的 2 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 , 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 的建立 , 劳务 、 性 ;) 4 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的管理具 有严格 性 ; ) 5 公路 建设 承包合 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 机械设备 、 材料的进场情 况 , 临时设施 的修 建及 总体施 工组织 的 设计 等。3 按公路建设承包合 同双方 商定 的分工范 围 , ) 做好材 料 和设备采购供应 、 管理 。4 及 时向发包 人提 出开工 通知书 , 工 ) 施 进度 计划表 、 施工平 面图 、 隐蔽 工程验收 通知 、 竣工验收 报告 , 提 供月份施 工作业计划 、 月份施工统计表 、 工程事故报告 以及提出应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合同一方或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

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1. 发包方违约责任(1)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施工许可等,导致承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导致承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发包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规模、标准等,导致承包方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承包方违约责任(1)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包方未按约定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包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规模、标准等,导致发包方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导致发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违约责任(1)双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双方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1.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四、违约责任的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争议。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的其他事项1. 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和赔偿方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 违约责任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履行,否则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加重。

3.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

总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我 国 《 同法 》第2 9 规定 : “ 合 7条 建
设 工 程 竣 工后 ,发 包 人 应 当根 据 施 工 图 纸及 说 明书 ,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 收规范 和 质量 检验标 准及 时验收 。验收合格 的 ,发 包 方应 当按 照约定 支付价 款 ,并且 接收该
料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参 加 竣 工 验
收 。八 ,在 合 同规 定 的 保 持 期 内 ,对 于 属 于 承 包 方 责任 的 工程 质 量 问题 ,负责 无偿修 复 。
义务。

的 ,发包 人应 负赔偿 责任 。

负 责施 工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界 区
发 包 方未 按 照 约 定 的 时 间和 要 求 提 供原 材 料 、设 备 、场 地 、资 金 、技 术 资
料 的 ,承 包 方 可 以顺 延 工程 日期 ,并 可 以要 求赔偿 停工 、窝 工等 损失 。 第 二 。发 包 方 中途 停 建 、缓 建 或 设 计 变 更。
风险管理 j一 E TEP I r } P DR R E … 1 E N S 讨] N R O
L C TU E 一』 UL R
公 路 建 设 承 包合 同违 约 责 任 探 析
文 , 晓 颖 李
公 路 建 设 承 包 合 同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承 揽合 同 。有 其独 特 的法 律 特 征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一 旦 违反 合 同 ,都 需 承担 相 应 的法律 责任 。
定 位标 准 、水 准 点 和坐 标 控 制 点 。三 ,
开 工 前 ,接 通 施 工 现场 水 源 、电 源和 运
承包 方装 备 、剩 余 材料 、垃 圾 和 各种 临

公路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公路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公路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违约责任概述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旨在明确合同各方在履行公路工程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行为及责任1. 甲方违约行为及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完成工程,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或扩大工程规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2. 乙方违约行为及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完成工程,应按照甲方实际损失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或扩大工程规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违约金及赔偿1. 违约金(1)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照违约方违约程度及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损失(1)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对方间接损失,如信誉损失、诉讼费用等。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

2. 对方原因因对方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在无法履行合同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争议。

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分析

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分析

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分析承包是指一方(即承包商)向另一方(即委托人)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定的工程或提供一定的服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在承包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就承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进行分析。

一、法律责任1.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在合同中根据约定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时完工或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或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承包商延期交工,导致委托人经济损失,承包商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如及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的材料等。

如果委托人未能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委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风险1. 承包商违约风险承包商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延期交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一旦承包商发生违约,将面临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后果。

为避免违约风险,承包商需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按时完工、质量符合标准。

2. 委托人违约风险委托人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等问题。

一旦委托人违约,也将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后果。

为避免违约风险,委托人需要按时支付款项、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承包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风险需要双方高度重视。

承包商与委托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承包项目才能顺利进行,实现合作双赢的目标。

希望各方能够加强合同管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施工中的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约责任与索赔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有助于确保各方按照合同执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遭遇一些相关问题。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常见的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问题一:违约责任认定问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就会出现违约行为。

然而,对于具体的违约责任认定却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可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证据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解决方案:1. 在合同起草阶段,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定期进行合同审查和修订,以避免出现不清晰的条款。

2.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准确记录违约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违约责任认定时使用。

3. 如有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渠道,以加快问题解决进程。

问题二:索赔机制不明确问题当合同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索赔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索赔机制往往具有不明确性,给受损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解决方案:1. 在合同中明确索赔的程序、时限和方式。

明确索赔的条件和证明材料,防止出现不具体的索赔要求。

2. 受损方应及时准备索赔所需的证据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3. 对方应及时对索赔要求作出合理的回应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对方拒绝承认责任,则受损方可以寻求争议解决机制的帮助,以便尽快解决争端。

问题三:违约责任赔偿数额问题一旦确定了违约责任,赔偿数额的确定也常常成为问题。

这可能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赔偿标准或存在争议导致的。

解决方案:1. 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避免赔偿数额的混乱和争议。

2.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数额争议。

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3. 如合同中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渠道,受损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争议。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案件基本信息承包方:ABC公司甲方:某省公路局乙方:某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承包方(ABC公司)的身份、权利、义务身份:公路工程承包方权利:根据合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获得规定的工程款义务:(1)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备件、材料等;(3)负责与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程进度和质量等问题;(4)保证工程安全,并对工程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5)承担因违反合同导致的违约责任。

2. 甲方(某省公路局)的身份、权利、义务身份:公路工程业主权利:(1)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2)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3)按照合同约定付款;(4)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承包方施工所需的各种文件、数据、资料等;(2)及时支付工程款;(3)负责与承包方、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程进度和质量等问题;(4)合理要求和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3. 乙方(某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的身份、权利、义务身份: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权利:(1)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并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2)据此出具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3)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技术和质量意见。

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2)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和返工,并督促承包方及时整改;(3)出具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4)合理提出技术和质量意见。

4. 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

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履行。

违约责任:(1)如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承包方未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者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建设工程通用合同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通用合同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通用合同违约责任我们需要明确违约责任的含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范本:建设工程通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违约定义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视为违约。

2.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视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额支付完毕。

2. 乙方违约,应按延误天数每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工程交付并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三、赔偿责任1.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视为违约。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违约引起的争议。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通用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要点的解析。

在实际运用时,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实际需求,对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

例如,在赔偿损失的计算上,可以进一步明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在违约金的设定上,也要考虑到行业标准、市场行情等因素,确保违约金的数额既能起到惩罚和预防违约的作用,又不至于过于苛刻。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这样,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双方都能够依据合同条款,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工程施工合同几类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几类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份合同,它规定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违约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角度,分析几类常见的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那么承包人需要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如果修理或返工导致工程交付时间延误,那么承包人还需要偿付逾期违约金。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工程,那么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如果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工程,那么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 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不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那么发包人需要按照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如果发包人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发包人还需要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如果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发包人需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1. 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那么违约责任可以免除。

2. 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而免除违约责任。

3. 单方违约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

承包的违约责任

承包的违约责任

承包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承包方会承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来履行工程或服务。

然而,有时候承包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本文将探讨承包方在违约情况下所面临的责任和可能的后果。

一、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当承包方无法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来履行合同时,即构成了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无法按期交付工程或服务: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服务,导致无法交付给委托方。

2.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提供的工程或服务未能符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质量标准。

3.超出约定的成本: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或服务时,未能控制好成本,导致实际支出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4.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承包方可能违反合同中的其他规定,如未能履行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等。

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1.责任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应当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法定的违约责任。

2.赔偿义务:承包方应当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并承担赔偿的义务。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委托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利益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附带损失。

3.违约金: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作为承包方在违约情况下应当支付给委托方的一定数额。

4.履行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委托方可能要求承包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达到约定的标准。

如果承包方无法履行,委托方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可能的后果1.赔偿金的支付:承包方违约后,应当支付给委托方约定的赔偿金,以弥补委托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追究法律责任:委托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承包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可能包括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

4.信誉损失: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其信誉受损,影响日后的业务发展和声誉。

四、避免违约行为的方法为了避免发生违约行为,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认真履行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能够满足合同的条件和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纠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纠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纠纷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约事件,致使合同纠纷不断。

要完全避免合同的违约与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一般是不切实际的。

如何减少违约与纠纷对工程的影响,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监理工程师主要应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时处理合同的违约与纠纷。

一、合同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拒绝或未能完成其合同义务。

若违约行为构成毁约,则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则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

1.承包人的违约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违约。

(1)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2)违反合同条款中有关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或违反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的规定。

(3)在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要求承包人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 d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的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的通知后的28 d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施工。

(5)已经违反了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

(6)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7)违反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其他重要规定。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主,并抄送承包人。

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 d内未见纠正后,可向承包人收取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合同条款中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则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施工合同。

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在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之后,尽快地确定并认证:1)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以及理应得到的款额;2)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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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内容摘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本文分析了合同的法律特征,闸明了当事人的义务,重点指出了发包方、承包方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6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的规定》,合同还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授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㈡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㈢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

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

同时,也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⑴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许可证。

对承包方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方使用,以使承包方能够及时开工。

同时,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对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索等)的运输和保管,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⑵确定建设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和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如S322泾县段改建工程泾县至茂林段公路项目起于泾县西北太园(0K+000),途经新屋、李园、靠山、毛田湾、沙园,经溪口过青弋江,沿老路止于茂林镇(38K+960,断链后实际长38.47KM)。

支线起于毛田湾止于云岭(长4.036KM)。

⑶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的民房和障碍物。

⑷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从开工之日起,发包方应提供公路建设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⑸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文件,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如在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出方面,发包方应给承包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

⑹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人。

如应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全部设计图纸,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方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技术资料。

⑺派住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⑻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义务⑴负责施工场地地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水、电、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觉养护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加固的村镇便道)。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承包方应在公路建设合同签订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的设计等。

⑶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采购供应和管理。

⑷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

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

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

分项施工的现场均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交付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现场。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承包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数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

⑻在合同规定的保持期内,对于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三、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否则,构成违约。

如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没有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道路等。

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方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我国《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增付费用等民事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支付工程款我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按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接受工程。

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公路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承包方对公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承包方擅自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方批准已分包了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该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但是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

不得向个人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发包方向承包方以规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公路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

承包方没有通知发包方检查,自行隐蔽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没有按时到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公路建设工程日期,并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承包人也可以按照约定自行检查,填写公路建设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加以隐蔽,并将记录送交发包方。

发包方以后检查的,如果公路建设工程符合合同要求,检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果公路建设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用和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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