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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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1987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了贯彻《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的通知精神,巩固和发展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学校,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现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凡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中学学习的学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高中阶段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均可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办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试点中学的证明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书,并填写《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考生升学志愿由本人填写,试点高等学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

试点高等学校在统考结束后,应对考生进行严格的面试或体育加试。

三、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学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由试点高等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标准:(一)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试点高等学校可在当地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导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干部队伍,经省委研究决定,2010年从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着眼于我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需要,培养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不断改善我省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坚持在实践锻炼中培养干部,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在基层建功立业,逐步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数量(一)选调范围和对象1、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校和湖北省外“211工程”大学的2010年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中,报考者为省外“211工程”大学或省内一类、二类第一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者有过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院校“三好学生”。

报考者为省内二类第二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必须是中共党员,且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1年以上。

2、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我省有关部门选拔的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且毕业院校符合第1条规定的相关要求,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期。

以上两类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数量根据省委决定,同时统筹考虑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有关工作,2010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300名。

三、选调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浅析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关系”

浅析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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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高等院校 ; 高水平运动员 ; 学训关系
中 图分 类 号 : 87 4 文 献标 识 码 : G 0. A 文章 编 号 : 0 39 3 2 1 )20 3 -2 10 —8 X(0 0 0 -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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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8•【文号】教体艺[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学校体育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

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

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创办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自1986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工作以来,普通高等学校勇于探索,积极开展运动训练,使高等学校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推动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与此同时,在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运动训练、竞赛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尽快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水平,以适应新的形势对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配置优化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和竞赛体系。

三、体育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也是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体育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教体艺〔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是国民教育体系通过体教融合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实践。

自开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以来,顺利完成了组队参加国内外大学生体育竞赛的国家任务,充分展示了我国大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精神面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的改革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要纳入国家竞技人才培养体系,需要在内涵建设、竞赛组织、评价考核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服务于学校体育发展和国家竞技人才培养。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强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内涵建设和规范管理,持续完善我国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要深化体教融合。

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与体育训练、竞赛协调发展,全面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

要落实从严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压实管理责任。

教育部门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规划主体,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在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学籍管理、学分认定、训练竞赛、离队伤退、奖励处罚、赛事要求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形成入校以后科学有效的管理闭环。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绩一分一段表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绩一分一段表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绩一分一段表(文科)
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成绩一分一段表(理科)
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
一、理工、文史类
1.第一批本科:理工557分,文史530分;
2.第二批本科:理工506分,文史488分;
3.第三批本科:理工400分,文史413分;
4.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理工360分,文史380分;5.第四批高职高专(二):理工242分,文史242分
二、艺术类
1. 艺术本科(一)和艺术本科(二):文化318分;
2. 艺术本科(三):文化280分;
3. 艺术高职高专:文化200分。

三、体育类
1. 本科:文化350分,专业素质测试350分;
2. 高职高专:文化240分,专业素质测试350分。

四、招收参加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的院校
1. 本科:427分;
2. 高职高专(一):353分;
3. 高职高专(二):200分;
4. 艺术高职高专:195分。

五、高水平运动员
本科:理工506分、文史488分(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理工329分、文史318分)。

六、艺术特长生
本科文化成绩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招生、训练、竞赛、学籍、后勤等各项工作,推动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以四校合并为契机,原四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为基础,积极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2、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工作作风,力争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内,建设一支在国内高校名列前茅,个别项目重点突出的高水平运动队。

3、发扬武汉大学体育部的优良传统,在现有基础上,想出新办法,创出新路子,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4、在计划和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辨证关系,为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与任务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培养身心健康的优秀人才为目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动力。

在“十五”期间充分发挥体育部和各院系的资源优势,利用武汉大学的品牌,广泛宣传自己,积极主动地瞄准能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优秀体育苗子,为他们提供有利于发展成才的政策和办法,吸引他们报考我校,促进和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

为此,我们的总目标是,在近期内使武汉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立足湖北,走向全国;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1至2个运动项目立足全国,走向世界。

我们的主要任务:1、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机构,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和领导,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2、重点建立我校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高水平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男子排球队和田径队的管理。

寻求建设一支具有特色的高水平队伍,通过办队,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

3、科学选材,严格训练,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有关体育竞赛。

保持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和男子排球队在全国高校的领先地位,努力使田径队达到省高校的先进水平,个别单项挤进全国高校先进行列。

教育部就2024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教育部就2024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教育部就2024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1.10•【分类】问答正文2024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答记者问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相关招生工作,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和规范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系列举措,相关规范管理措施已于2021年起逐步实施,相关招考政策将于2024年落地。

文件发布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各高校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全国统测,严格规范高校校考,加强考评人员管理,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4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指导各地各高校稳妥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印发了《通知》,对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等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细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通知》中的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哪些?答:《通知》主要明确了2024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的具体政策,包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具体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2024年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认真落实2021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体育高考三种形式介绍 特长生享分数优惠

体育高考三种形式介绍 特长生享分数优惠

体育高考三种形式介绍特长生享分数优惠日前,国家教育司发布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且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所谓高水平运动员,就是指“体育特长生”。

据悉,2009年广东省参加体艺特长生高考的学生人数达到2万多人,较2008年有近40%增加。

其中,体育特长生人数约占到体艺特长生总数的五成。

究竟,体育高考有哪些要求?日前,记者从广州市招办获悉,一般体育特长生在高招中能获得至少20分的降分录取优惠,但是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本科志愿需在“提前录取”栏填报。

体育特长生可享高考分数优惠体育特长生只是“体育三项”中的一项。

但是据了解,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对体育特长生存在误解,认为体育特长生就是“体育三项”,涵盖各种体育类高考模式。

对此,广州市招办体艺科有关负责人指出,“体育三项”是指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类院校单独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

其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是指高中阶段有体育特长的考生,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这种特殊招生方式走进大学,在高考时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

目前,针对体育特长生的招生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有235所。

体育类专业志愿填报需在提前录取栏据了解,“体育三项”在录取上差异很大。

体育特长生招生,高校按志愿、分数、计划,择优录取获得高校体育特长生资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也要达到二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 5%,但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

各校在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名额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一般,体育特长生在高招中能获得至少20分的降分录取优惠。

而体育类院校单独招生,则要求考生成绩达到招生院校专业、文化录取线即被录取,不再参加高考。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教学〔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强化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

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体育精神,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明晰工作定位,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机制,着力解决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

尊重教育规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学训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学生运动技能、竞技水平和学业水平,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以来,教育部连续多年发文要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构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以市州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现就做好统筹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目标任务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标是,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构建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

根据教育部“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的精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审核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监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不再承担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务。

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

第28卷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Vol128第3期Journa l of Hube i Nor m al University(Na t ural Science)No13,2008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冷 丹1,华 力2(1.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湖北武汉 430079;2.湖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湖北黄石 435002)摘要: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湖北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试图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G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714(2008)0320068204 高等院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当前竞技体育发展的一个趋势,高校具有知识密集、科技含量高等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利于实现高文化知识、高竞技水平的培养目标。

但是,运动训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不仅涉及到运动员的训练问题,而且关系到学生的教学质量问题。

因此,运动员的现状,教练员对训练的认知水平以及专业经历,教练队伍的配备与配合,后勤保障,运动训练与教学的关系,以及能否利用高校科技资源等多种因素,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质量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拟通过对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体制提供理论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1.1 研究对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武汉体院、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

1.2 研究方法1.2.1 问卷调查法 共发放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调查问卷150份,回收146份,回收率97.3%,其中有效问卷143份,有效率97.9%,信度系数α=0.8371发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问卷24份,回收22份,回收率91.7%,有效问卷22份,有效率100%,信度系数α=0.90311.2.2 数量统计法 对问卷结果量化处理,采用s p ss11.5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常规统计描述。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作者:来源:《中国学校体育》2017年第08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1986年以来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教体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力推动了普通高校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当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还存在发展目标不明确、布局不平衡、招生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整体质量和总体效益。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强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龙头”作用,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位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是指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运动员学生,在文化学习之余组织开展专业运动训练、进一步提高运动项目竞技水平而组建的学生运动员代表队的统称。

普通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目的是引领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发展,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充分展示我国大学生的精神面貌。

因此,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

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

各地在原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总量框架内,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5.29•【文号】教学厅[1995]7号•【施行日期】1995.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1995年5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现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制定的《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努力提高我国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以逐步实现由国家教委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目标,现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田径等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名额及范围(一)本通知只适用于经国家教委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部分普通高等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二)招生人数纳入国家核定的该校当年招生计划内,招生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三)招生范围: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地方所属院校面向本地招生。

二、招收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取得一级运动员证书者;2.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并取得运动健将证书者;3.参加由国家体委或国家教委主办的全国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4.参加世界、洲际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含世界、洲际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二)球类项目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他项目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者。

符合以上条件(一)和(二)者,可以报名。

三、招生办法1.由招生院校联络、考核确定拟招收的运动员,并于每年5月1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名单和《拟招收运动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报送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解析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解析
贡献。根据教育部关 于高校招收高水平 运动员有关 规定 , 从 20 04年开始 , 高校具有独立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权。
虽然 自18 96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高水平运动 队试 点工作 以 来, 普通高等学校勇于探索, 积极开展运动训练 , 使高等学校运 动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 , 国家培养 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 , 为 推 动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但 这段时期 , 国家政
普通高 校招收高 水平运动员政策解析
An l sso r l n t a e y o g — lv lAt l t s i i e st a y i n En o l g S r t g f Hi h — e e h e e n Un v r i i y
许 兰, 刘 苏
中 图分 类号 :8r 4 G 0 . 7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0 5 (09 l 0 3 — 1 5— 2 6 20 )1— 0 3 3 0
20 08年继 20/ 05 20/07年之后 教育部再 次 以单 04 20/0 620 独行文 的方式 , 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进行具 体的安排 , 并出台了相应的招生办法下发到各地方。对于具有
策没有放宽, 竞技体 育与教育仍属 于体育局和教育厅 两个系 统, 分别独 自操作 , 虽有交叉 , 但基本属于互不干涉的状态。从 近年来的招生情况看 , 国体育招生政 策正在发生较 大的变 我
革, 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正逐渐发生转变。现阶段对招生情况进
行研究有助 于了解政 策的 变化及对 各高校 招生 产生 的积极
e ta c x mi ain i h u u e n r e e a n t n t e ft r . n o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招委[200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7]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考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满足考生知情权。

严格执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做好公开招生信息的各项工作。

要将近几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好的做法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

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的工作安排、工作进程和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高校招生章程;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名单,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全省考生分数段、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生源不足院校招生计划、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浅谈高校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高校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支重要力量,肩负 着在 国际赛场上让国旗高高飘扬、 国歌昂扬奏 响的光荣使
命 ,是 我 们 国家 和 人 民 的宝 贵 财 富 。但 同 时我 们 也 看 到 , 由于 训 练 竞赛 任 务 较 重 ,学 训 矛盾 比较 突 出等 客 观 因 素 导
想成绩。 ( )部 分 运 动 项 目专 业 性 强 ,入 学 选 择 受 限 。部 分 运 2
更加局限了。如 马术 、 自行车 、皮划艇 、国际象棋等项 目运 动员在报考高校 时能选择的学校屈指可数。 ( )现 役运 动 员要 同 时完成 训 练 比赛 、学 习两项 任 3
务 ,学 训 矛 盾 不 可 避 免 。 目前 各 省 市专 业运 动 队采 取 的 训 练 方 式 基 本 为 集 中封 闭 式 训 练 ,特 别 是在 大 赛 前 都 以训 练 比赛 为 核 心 任 务 ,文 化 教 育 方 面得 不 到重 视 。运 动 员 在 高 校 挂 名 保 留学 籍 ,但 并 不 在 校 学 习 , 高校 对 这 类 学 生 的 考 核 也缺 乏 相 应 的 管 理 。 实 质上 ,这 些 运 动 员并 不 能 称 之 谓 真 正 的大 学 生 , 只 是体 育部 门 、校 方 和 运 动 员 受 利 益 的 驱 动 而被 动 的结 合 。就 长 远 看 ,这 种 情 况 对 竞 技 体 育 的 健康 发展 ,对 体 育 后
动 项 目专 业 性 较 强 , 普及 程 度 不 高 , 即使 体 育 专 业 院 校 的教 学 也 不 可 能 完全 设置 对 应 项 目,普 通 类 高 校 所 涉 及 的项 目就
致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较高,文化水平偏低 的不平衡现象 出现。现役运动员难 以对训练 竞赛规律进行科学的认识和 把握,运动水平提高受限。退役运动员难 以满足社会对 能 力和素质 的要求 ,就业就 学难 以保障 。要全面实现体育事 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教学厅[200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教学厅[200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
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
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
(2000年5月31日教学厅〔2000〕8号)
经研究决定,批准部分早期占报并经复审条件合格的高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含运动项目)(见附件)。

新增试点高校自2000年开始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认真学习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及教学厅〔1995〕7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有关管理、评估办法,严格招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增设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大学及运动项目名单
1、北方交通大学羽毛球、男女排球
2、华侨大学田径、男女篮球、羽毛球
3、西南交通大学田径、男子篮球、男子排球
4、华东大学男子足球
5、东北大学冰雪、田径、男子篮球
6、沈阳工业大学田径、男子足球7、国防科技大学田径、男子篮球8、哈尔滨师范大学田径、冰雪项目9、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男女篮球
——结束——。

2010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0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插班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或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第十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插班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鄂教体艺[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院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校体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组织参测教师认真学习裁判规则和各项目考试办法及标准,建立和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加强参测教师的管理,选派思想作风正派,专项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体育教师,参加专项测试工作。

二、为了加强今年测试工作领导,省将成立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和各项目测试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监察组、巡视组和各项目测试组负责人(见附件1)。

三、要切实加强测试期间的考风考纪,提高测试工作质量,维护测试工作的权威性。

各项目参测教师要熟练掌握测试办法和标准,在测试工作中坚持原则、维护公正、敢抓敢管、坚决杜绝和抵制考试过程中的各种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

要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提高运动成绩的做法,共同维护考生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利益,把加强考风考纪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测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四、各项目测试组人员由省教育厅确定,在部分高等学校抽调(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各校应予以支持。

为了规范测试人员的选派和管理,今年继续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凡被抽调参加测试的教师均应填表建档(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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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招委[2010]2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从2012年起执行教育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的规定。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或学籍所在地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我省高考报名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有关报名、考试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

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附件(内容附后)。

三、专项测试
1、全省统一组织部分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统测的项目有:田径(含定向越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

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负责监督。

省招办负责公示统测合格标准及入围考生名单。

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根据测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合格及统测成绩特别突出标准,并公布、公示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

2、对于我省统测中未涉及的项目,由教育部规定的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并确定合格成绩标准。

3、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录取
1、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高校、省招办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录取考生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

招生学校应在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及其录取时执行的文化录取标准报省招办,省招办集中在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招生学校不得在高考后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

4、我省省属院校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其中高职高专录取可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2、报名和资格审核。

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考生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签字盖章。

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或国家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原始证件。

3.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及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院校于4月10日前,将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包括专业测试情况及合格标准、文化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学校对考生运动等级真实性核查结果等内容)、拟录取考生名册(包括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运动等级、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

教育厅(体卫艺处)核实考生是否参加高考报名、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后,集中送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或来自单位、运动等级、运动项目等)。

省招办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六、严格管理,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招生高校、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

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省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统测或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考试;应根据培养要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省招办在录取前要将体育专项统测合格考生信息(包括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单独考试招收的考生信息以及高校招收非统测项目考生和文化录取标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

对在组织专项测试或单独考试招生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专项测试或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
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七、我省其他关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高校及项目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高校及项目
武汉大学:排球、乒乓球、田径、羽毛球
华中科技大学:武术、乒乓球、网球、篮球、田径
武汉理工大学:篮球、武术、田径、游泳、跆拳道、网球
华中师范大学:健美操、羽毛球、田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田径、羽毛球、定向、攀岩、游泳
华中农业大学:田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湖北大学:足球、田径
武汉科技大学:篮球、田径
湖北工业大学:田径、篮球
长江大学:篮球、龙舟、足球
三峡大学:足球、龙舟、武术
武汉工业学院:田径、篮球
湖北警官学院:足球、武术、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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