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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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1•【文号】[99]建协字第9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发布日期:2000年5月15日实施日期:2000年5月15日)废止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建设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项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明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10)第一部分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部分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降观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部分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安全测试和电梯电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奖评定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奖评定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鲁班奖申报条件

鲁班奖申报条件

鲁班奖申报条件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业协会(2000)建协字第17 号文件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 80 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 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 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 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 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 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 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 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2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年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 修订)》的通知〕2号建协〔2017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7年1月17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三条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优“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第四条、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中选优”获奖单位为项。

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经省、自治区、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评选工程范围第二章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第七条建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碍事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公安消防、环保、正常、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名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实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实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实材料;〔10〕第一局限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局限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根基原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落瞧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局限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正常测试和电梯电器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鲁班奖评选办法 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

鲁班奖评选办法 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

鲁班奖评选办法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鲁班奖评选实施细则”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第八稿)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一、整体工程安全适用1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1)地基、复合地基、桩基及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等应达到和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并经现场察看无地基与基础质量问题引起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裂缝、倾斜或变形,地基基础周围回填土沉陷造成散水被破坏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或构造合理,且无开裂变形情况。

(2)在混凝土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和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工程测量;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不存在影响安全的裂缝、变形等不安全的隐患情况以及外形缺陷。

钢结构焊缝内部质量;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及其涂装、防腐和防火质量等应达到或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

现场观感如:焊缝、钢结构表面、涂层、防火涂料表面、压型钢板安装及钢平台、钢梯、钢栏杆等安装质量上乘。

砌体工程层高及全高垂直度质量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3)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附件1中表2、表3)2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其性能检测达到或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精良。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允许值。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2017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是国家工程建设行业内最高的荣誉和成就奖项之一,又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鲁班奖的评选结果是工程质量的领域的最高荣誉,对推进中国工程建设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的水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鲁班奖评选原则和范围鲁班奖评选的原则是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管理优先。

范围方面,是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和矿业工程为主要评选对象。

二、评选程序鲁班奖评选程序主要包括6个环节,具体如下:1、申报环节: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和有关资料,开始鲁班奖评选流程。

2、初审环节:初审环节由所在地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过者作废,初审通过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环节:由省级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对申报工程实地查看、审核完整材料、访谈、公示等。

复审不过者作废,复审通过者进行终审。

4、终审环节:由国家鲁班奖办公室组织,审定申报工程。

终审通过者进入决策环节。

5、决策环节:由中国建筑学会和建设部共同组成决策委员会,决定颁发鲁班奖的项目。

6、公示环节:公示周期一般为20天,审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和决策,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三、评分标准鲁班奖评分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质量、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的评价,第二部分为管理方面的评价。

1、质量、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的评价:(1)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地震抗震能力、稳定性和施工质量以及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的独创性和先进性等。

(2)工程的技术成果和创新成果、新材料的应用、节能降耗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能力等。

(3)各个工程系统的集成、工程成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等。

2、管理方面的评价:(1)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形象和工程风貌的综合评价、项目进度和工期的把控等。

(2)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施工工艺管理和现场环境管理等。

鲁班奖奖杯评选办法

鲁班奖奖杯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建协[2008]17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建筑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此页无正文)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本会会长、副会长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录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业协会(2000)建协字第17号文件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地区(行业)协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申报、复查、评审和表彰工作,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体体现在:一、坚持优中选优精品工程的原则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

(1)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值,桩基完整检测Ⅰ类桩比例不小于90%,无Ⅲ、Ⅳ类桩。

(2)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符合设计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日均沉降速度<0.01~0.04mm;一级工程,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

(3)各类建(构)筑物全高和层高垂直度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表2、表3)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

(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性能检测实得分应≥90分。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评分≥90分。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允许值。

3、防水工程不渗不漏。

(1)防水质量满足设计等级标准要求。

(2)蓄水(淋水)试验资料齐全,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和积水。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可靠美观,保证使用功能。

(1)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检测实得分值大于或等于85%。

(2)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一次测试实得分值100%。

鲁班奖申报条件

鲁班奖申报条件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 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 2 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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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一、“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中E门类一“建筑业”这一行业所涵盖的全部产品。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建设计划、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未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三、“鲁班奖”评选所指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是原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资[1978]234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号文《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其中未明确划分规模的工程,在《评选办法》中做了一些补充。

“主体工程”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中的具有重要功能和直接发挥关键性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即建设项目的“心脏”和“核心”工程。

如:火力发电厂的汽轮发电机厂房;化工厂的某个主要装置;铁路工程的桥梁、隧道或车站站房。

四、同一建设项目中包括多个工程,不论这些工程的建设地点是否相同,只能选择其中主要的一个主体工程参加评选,一个项目的非主体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如其中的每个工程单项均不够评选规模要求,只能是以学术、医院、高级别墅、度假村或工业生产线等群体工程项目申报,群体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5.0万平方米以上。

五、“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应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在内的全部整体工程,而不是其中的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

就是以土建工程为主申报“鲁班奖”的,必须包含有设备安装工程有关质量的材料;反之,以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申报“鲁班奖”的,必须包含有土建工程有关质量的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否则即视为不能形成生产能力。

六、考虑到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并鼓励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能通过“创优”活动,推动当地工程质量的提高,对这类地区所属企业在本地区施工的工程申报“鲁班奖”适当照顾,工程规模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这种照顾只限工程规模,质量不能降低。

对上述非本地所属企业在上述地区施工的工程,申报“鲁班奖”的规模要求不能降低。

七、对明确不能参加“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其理由分别简述如下:1.境外工程。

一是工程复查不便;二是该工程与国内外同类均不能比较;三是起不到样板作用。

2.不评外国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鲁班奖”评选目的是鼓励我国国内的建筑企业争创一流工程,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港、澳、台地区因有其特殊性,不宜评选。

3.保密、竣工后被隐蔽工程。

一是无法进行工程复查、验证其工程质量水平;二是不能起到样板作用。

4.改造建设工程。

这类工程因无法对其全部工程质量水平做出评价,不宜参加评选。

对于利用原工程基础或原有结构进行改建的,对于工业建设项目,采用拆卸的“二手”设备的,均不能参加评选。

5.工程主体结构有加固补强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一、《评选办法》要求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这是必须做到的。

但是为了简化工作程序,《评选办法》未提出需哪一级评选出的先进、优秀设计的要求。

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先进,只要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学会、协会组织出具文件证明,即认可符合申报条件。

如有省、部级优秀设计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

工程设计已经定为优秀、合理、先进,但在施工中如有发现土建、安装明显违反规范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已经投产使用并已发挥了使用功能的主体方面,必须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个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都是优良,缺一不可。

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是由地方或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专业性质,按照各相应的专业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验评而确定的等级。

三、全面验收不只是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而应该是由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计划任务书的批准单位或有其委托书的授权单位)或者是工程的业主,组织的工程项目的全面交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并且有正式的竣工验收证书。

仅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验收评定,或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不能算作《评选办法》中所指的全面验收。

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不能参选。

四、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这里说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指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开裂、屋面、地下的漏水以及工业设备安装不良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鲁班奖”。

“主要企业”是指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施工企业。

两个企业联合承包工程,可以联合申报。

联合承包的根据是联合承包合同。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由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一、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直接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报“鲁班奖”,而应该先按地区、部门的隶属关系,向所属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申报;部门没有成立协会的主管建设的司(局)申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申报的优良工程进行严格选评,切实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名额,将本地区(部门)最高质量水平的工程推荐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参加“鲁班奖”评选。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无论其是否专业性工程,只能通过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地方推荐申报,但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意见。

因地方对工程是否报建、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当地质量水平,或其他有关情况有所了解。

这样要求,也有利于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联系。

三、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专业归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协会的意见,以确定该专业性工程在该行业中是否先进。

地方企业在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区承建的非专业性工程,应通过企业行政隶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申报,而不能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申报,但要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意见。

申报工程在所在地也必须是评为质量一流的工程。

对于征求意见的工程,被征求方应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具体意见。

如果对该工程的情况不够了解,可进行了解查核后签署意见,而不应采取不支持方式拒签。

四、《“鲁班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写上“同意申报”之类表态的意见。

对未签具体评价意见的工程,要视为申报理由不充分。

五、推荐申报应该由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统一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对企业自行报送、没有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申报文件(原件)的工程,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寄、送后,中国建筑业协会要将初审结果以能否列入工程复查计划的函件形式告知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

六、申报表格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发的《“鲁班奖”申报表》,自行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七、“鲁班奖”的申报材料,除《评选办法》规定的以外,还需增补如下材料:1.申报材料总目录,写上各种材料的份数。

是原件的应注明。

2.选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证复印件一份。

3.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与工程彩照相同部位、相同数量的反转片,并不得有划痕。

彩照与反转片可以分别装入信封。

5.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一份。

八、凡是申报“鲁班奖”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印章的文字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否则,不予受理。

凡是申报材料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

涉及到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投资规模、建设地点、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如有出入,要有追加的手续和文件,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全的工程。

要求提供的工程录像带,必须充分体现工程概况、质量水平和施工中采取的有效措施等,不要成为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

可在工程复查后的15天内寄送。

评选工程所要求的有关各项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工程时一次报齐。

凡是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或者申报手续不完备的工程,将不予列入工程复查计划。

九、主要参建单位(也称“主要分包单位”)是指与总包企业或单独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是完成的工作量占申报工程总量15%以上,且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质量全部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

一个申报工程只能确定两个主要分包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可确定六个主要分包单位。

确定的根据是施工的总建筑面积或工程量必须占整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工作量的15%以上,工作量大的优先入选。

符合条件的分包企业应向“鲁班奖”的申报企业正式发函,提出作为该工程主要分包单位的要求。

申报企业在审查其符合相应条件后,将其填入《“鲁班奖”申报表》内。

正式申报以后,一律不能再补报主要分包单位。

十、已经申报参加“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以后一律不能再次申报。

第五章工程复查一、工程复查是“鲁班奖”评选的一个重要程序,复查工程时,由申报工程的承包企业向复查小组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方面的施工及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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