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_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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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0年第4期现代园艺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进了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初步登记得以确认,顺利进行辖区内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重,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问题,极易对林权制度改革效果造成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探究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所谓林权,就是以森林、林木、林地为对象所具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法律方面森林资源财产权的具体化表现。

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主体改革任务在于产权明晰和承包到户,以政策为支持,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能够保证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服务健全化,对林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促进生态良好、林农增收、林区和谐目标的顺利实现。

就林权制度改革现实情况来看,整个工作时间较紧张,工作任务繁重,在林种登记以及四至边界等方面可能会出现误差,会影响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质量。

尤其是颁证管理发生变化之后,漏地及漏户补录补正以及纠错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

在确权发证之后,部分林地正常流转受到影响,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难度较大。

部分业主法制意识不够强烈,在林地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不科学,因而林地经营管理成效并不理想,林权制度改革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2林权制度改革中问题的形成原因就林权制度改革现实情况来看,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后,初步登记了林地情况,在确权发证阶段,机构得以调整,林业工作发生了一定变化,自原有农业中心分离出来,单独设立林业站,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也比较大,实际参与林业工作人员在专业素质以及业务能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大多以之前所登记的林种进行核对和确权发证,但此种方式无法保证林种登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变更登记阶段,有可能会出现林权证上林种与森林经营区划图纸林种不一致的情况,会影响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四至边界的确定以旧林权证为依据,而旧林权证的填写以当时社会生产生活条件为依据,比如以人行路直上为边界,但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年的人行路被改建,因而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边界不清晰,极易出现边界纠纷问题,影响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显,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和阻碍。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也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主要障碍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法律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当前的法律法规在调整与保护林权关系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涉及到林地承包、流转和抵押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2. 利益关系复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分配等问题往往牵扯到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各方因利益得失而产生分歧,使得改革的推进受到了重重阻碍。

3. 区域差异较大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在一些地区,由于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地方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难以形成统一的改革方案。

4. 宣传和培训不足在一些地区和农村,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了解不深,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对改革的误解和偏见。

而且,由于人员和财力资源的限制,对于相关政策的宣传以及对农民群众的培训工作也并不到位。

二、解决措施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优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权责归属,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要做到一方面保护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加强利益调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大对各方利益的协调与调剂,把握好政府、农民、林地经营者等多方利益的平衡点,做到既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推动林地的合理经营。

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公 室 4 入 于 2 0 年 1月 1 日至 1月 08 8 考 察 了沐 川 县 永 福 镇 星 海 村 和 大 邑县 斜 源 与有 关 乡镇 、 、 干 部 和 农 户 村 组 2 日, 四川 省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革 工作 进 镇 江 源 村 , 2 对 行 了调 研 。调 研 组 分 别 听取 了 四川 省林 业 进 行 了座 谈 ,详 细 了解 了他 们 开 展 林 改 的
责 任 山和 自留 山的形 式分 到 了农 户 。 目前 ,
市 州 l 的 5 0 多名 林 改 工 作 人 员 进 6县 7 0
全 省 责 任 山 6 0 5万 亩 , 41 4 %: 行 了政 策 业 务培 训 。 5 2. 占 . 3 自 留山 6 8 . 0 5 5万 亩 , 3 7 %; 体 统 一 占 8. 9 集
行 施 工 而进 行组 织与经 营管理所 发 生的各项 模 式 ,真 正建 立 起 公 益 项 目投 资 以 国家 投
费用。包括 管理费 、 费用和其 它费用 。 财务
入 为 主 的体 制 ,建 议 国 家 把 青 海 作 为 营 造
利 润 是 按 规 定 在 工 程 措 施 、林 草 措 施 林 定 额 的试 点单 位 , 行 试 点 , 得 经 验 。 先 取
因人 工 、材 料 等 费 用 价 格 上 涨 而 增 加 的价 不 同的 级 差 系数 , 以建 立 科 学 的符 合 我 省 差 预 备 费。 各 地 实 际 的 营造 林 工 程 定 额 。
六、 建议
( ) 据 市场 的动态 变化 , 期发 布各 五 根 定
营造 林 工 程 定 额 问题 是 全 国性 的普 遍 个 费用 的平均值 , 以达到 动 态 管 理 的 目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2007年5月18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省属南方重点集体林区。

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46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5.90%,在全省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我省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443万公顷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造成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不断等问题。

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影响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

因此,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

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也变得越来越紧迫。

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主要障碍,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制度障碍和实践障碍两个方面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制度障碍1.林地所有权模糊,产权归属不清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制度障碍。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林权的所有权状况不够明晰,很多地方林地产权归属不清,甚至存在重叠或多头认领现象。

这种情况给林地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带来一定阻碍。

措施:首先,要对集体林地权属进行归属明晰和确权登记。

开展林地权属调查,查清集体林地现状、现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作为林地权益地图绘制依据。

然后,进行集体林地清查、确权和登记。

最后,通过调整集体林地的界线,统一林地的所有权,明确林地的产权归属。

2.个人利益观念浓厚,难以协作管理在集体林权制度中,林地的利益往往是由集体成员共同再分配的。

但是,由于个人利益观念的存在,很多集体成员难以遵守规则、协同合作,经营管理难以达成共识,难以形成真正的集体经济。

多级政府、社会机构和农村组织应积极参与农村集体林地规划、实施和监管,营造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此外,采用政策引导、财政奖励、技术支持等措施,引导农村集体成员注重集体利益,发挥集体利益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综合效益。

3.林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影响林地经营决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林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是难以实现顺利林权经营和管理的重要障碍。

为实现林业发展,必须完善林业法规,加强林权所有制的管理和林权经营权的管理,强化林权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加快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规划的制定,加强林业产业的技术改造,对鼓励林业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给予扶持。

二、实践障碍1.知识技能缺乏,经营管理难度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所以难以顺利实现,还与农村集体成员知识技能缺乏有关。

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及建议林权制度是指国家对于林地使用和管理的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配、变更和保护的制度。

林权制度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针对当前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一、强化林权保护1.建立健全林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制度,对所有林地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林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林地资源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加大对林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林权执法监管,严惩滥用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提供有偿使用林地的渠道,增加林地持有者的收益,激励林地持有者积极保护和经营林地。

二、优化林权承包制度1.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制,根据不同类型的林地,制定不同的承包期限,避免长期承包权导致对林地资源的滥用和损耗。

2.完善林权承包权流转机制,允许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能力和意愿管理的经营者,提高林地的经营效率和利用效益。

3.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发展林地经营合作社和林地经营企业,提高林地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

三、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与开发1.加强对林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编制林地资源规划,科学合理规划林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加大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力度,推动生态林业发展,培育新型经济林种,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加强林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林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四、加强林权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林权制度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全面推进林权制度的合力。

2.加强林权制度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林权制度的认识和支持度,推动林权制度在全社会的落地和深入实施。

3.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林权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林权制度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林权制度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强化林权保护、优化林权承包制度、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与开发以及加强林权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可以实现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并为经济和生态的双重效益提供保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障碍和困难。

本文将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要障碍1. 利益分配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第一个主要障碍就是利益分配问题。

在过去的集体林权制度下,林地的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了集体成员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挪用林地资源的情况。

2. 土地流转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趋势日益明显,这就导致了集体林地的流转问题。

在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林地被非法占用或者变相私有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3. 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目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健全的问题,例如权属、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集体林地管理维权难、效益不高,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分散、协调效率低等问题。

4.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障碍就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

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1. 完善激励机制为了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我们需要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集体成员保护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林地收益分配机制,向集体成员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激励,推动他们积极参与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加强监管和执法针对土地流转问题,需要加强对集体林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私有化行为,保护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

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规范林地流转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背景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录•改进措施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结论与展望CHAPTER背景介绍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改革,明确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林农成为林业经营的主体。

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改革要赋予林农更多的经营权,让他们自主决定林业生产的经营方向和模式。

要赋予林农对林木和林地的处置权,让他们能够自主决定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和抵押等事宜。

通过改革,要确保林农能够获得林木和林地经营的收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CHAPTER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词详细描述宣传发动工作确权发证工作总结词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全面细致、确保质量详细描述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开展确权发证工作。

在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宗林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等信息,确保发证质量。

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总结词详细描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促进发展详细描述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引导林农和林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

同时,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市场开拓,推动林下经济产业做大做强。

总结词林下经济发展工作VSCHAPTER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确权发证中的问题及原因23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地形复杂、人口流动性大等原因,导致确权发证工作难以全面推进,影响了整体改革工作的进程。

确权发证进度缓慢在林权登记过程中,存在不少权属纠纷,如山林纠纷、土地纠纷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

权属纠纷多由于早期登记时的技术手段和人员素质等原因,导致部分登记信息存在错误和不完整,给后续工作带来困难。

登记信息不准确贷款期限短目前银行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难以满足林业生产周期长的需求。

贷款门槛高银行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门槛较高,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收入情况、担保方式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使得许多林农难以获得贷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认识 到 林 地 权 属 的 重 要 性 一 直存 在 林 权 权属 模 糊 的问 题 其 次 各地 各级 林业 部 门 发放 林 权证 时 不 同 步

,
从 而 实 现林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集 体 林 权 改 革 存在 的 问 题
,
,

具 体而 言
问题
:
我 国 集 体 林权 制 度 改革 还 存 在 以 下 几 个方 面 的
还要 将 森 林保 险 纳人 农 业保 险 补 贴 的 范 畴 确 定 统 一 的 补 贴 标 准 扩 大 保 险范 围 丰 富保 险品 种 并 建立 财政 专项 森林保 险补 偿 基金 等
就业
,
针 对 上 述集 体 林权 制 度改 革 存在 的问 题
建议 从 以 下 几 个
集 体林 权制 度改 革可 以激 发农 民 的生 产 积极 性 促 进 社会 主 义 新 农 村 的 建 设

,
方面 进 行 完善
:
再次
集体 林 权
( 一 ) 探索 林地 承包 权 与 经 营 权相 分离 的方 法
, , , , ,
,
使得 林 业 发展 向 着 规 模 经营 的 方 向发 展

此外
,
最 大 程 度 上 确保 林业 经 营 者 的 利 益 ( 二 ) 加强 林改 工 作 队伍 建设
,

( 一 ) 林 地 确权 与 流 转 问 题 现 阶 段 各地 区 常 见 的 林地 权 属 争议 问 题 主 要 表现 为 以 下 几
, , , , , ,


,

集 体林 权是 指 集 体所 有 制 的 经 济组 织 或单 位 对森 林 及林 地 所 享有 的 各种 权 利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哎呀,说到集体林权改革,这可真是个老大难问题。

尤其是当咱们在大山深处的时候,那山山水水、树木花草,都是农民兄弟赖以生存的宝贝。

改革的初衷是好的,希望能把这片绿地的管理和收益搞得更合理一些,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

但问题来了,现实中这些改革有时候就像那打了水漂的石子,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那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集体林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还有那些小妙招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2. 存在的问题2.1 权属不清,纠纷不断你们说,这集体林权改革一上来,就好比是撒了把种子,大家都希望能有个丰收的结果。

然而,搞了个大半天,结果却有的地方还是那“草根”满地,什么都长不出来。

主要问题就是,权属不清晰,纠纷不断。

你想想,原本该分好的地,结果大家都一头雾水,谁都不肯让步。

你要是问个什么,都没人敢做主,就像是把锅扔到火上,却谁也不敢去搅拌一样。

地理界限不明确,这就容易引发矛盾。

你耕地的,我看见你过来,我就觉得你是在占我的地,这样来来回回,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2.2 管理模式老旧,效率低下再说说这管理模式吧。

改革初期,大家都盯着“现代化”这块大肥肉,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像是开了一辆老爷车,跑得慢得不行。

这种老旧的管理模式让人一看就想打个哈欠,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比如,很多地方还是用老办法来管林子,啥都得靠人工,这效率真是让人“着急上火”。

管理信息化也做得不到位,有时候连个管理系统都没有,这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不是人人都手机不离手的时候吗?这管理模式要是不跟上,可真是赶不上潮流了。

2.3 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持续发展说到资金问题,这可是“硬伤”。

改革的好听话是“资源共享”,可实际情况是,投入的资金少得可怜,完全比不上需求。

就像是想盖个大房子,却给了你一块砖头和两包水泥,这谁都知道是盖不起的。

资金不到位,许多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跟不上,生态修复工程也难以顺利推进。

很多时候,资金这一块儿就像是个无底洞,怎么填都填不满。

当前集体林权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集体林权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集体林权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对当前集体林权制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土地流转难题目前,集体林权制改革中存在着土地流转难题。

一些村民因为需要资金,不得不将自己的林地流转给了其他人,使得林地使用权变得不稳定。

同时,一些企业也因为土地流转难以确保经营权,在进入行业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对策建议: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完善相关政策,引导村民和企业按照法规积极参与。

同时,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林地保护难题集体林权制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了林地大面积的开垦现象,使得林地的面积和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同时,一些地方的资源保护意识薄弱,林地保护缺乏有效手段和机制。

对策建议:加强对林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升村民和企业的资源保护意识。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的林地保护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林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权益保障难题在集体林权制改革中,一些村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而出现了一些纠纷和矛盾。

同时,一些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着权益保障的问题。

对策建议: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村民、企业和资源的保护。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的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

总之,集体林权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必须要继续推进。

但是,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集体林权制改革的良好发展,建立健全的林地资源保护机制,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绿色生态的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需要我们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从林业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林业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1.资源管理混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的流转、承包、使用等行为频繁而复杂,导致资源管理不规范,存在乱砍滥伐、乱建乱占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监管力度不足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涉及到资源管理的主体更加灵活多样,政府相应的监管力度相对不足,导致了很多非法采伐和破坏森林生态的行为,损害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资源利益分配不公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的流转、承包等行为带来了一定的资源利益,但是在资源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一些村民个人或少数人占有了大部分资源利益,导致了资源利益的不平等,并且可能引发林地流转、砍伐等问题。

4.林地边界问题由于林地的流转、承包等行为,林地边界的划定和维护问题也变得愈发突出,一些林地的界线不清晰,甚至存在争议,导致了资源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

二、对策分析1.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化针对资源管理混乱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明确资源的流转和承包程序,完善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资源利用的监管力度,以此来规范资源管理行为。

2.强化资源管理监管为了解决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资源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资源利用的监管制裁力度,坚决查处非法采伐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3.推进资源利益共享在资源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加强对资源利益的监管和调控,推动资源利益的共享化,确保所有村民都可以平等分享资源利益,避免因资源利益分配不公带来的资源管理问题。

4.加强林地边界管理为了解决林地边界问题,我们需要加大对林地边界的管理和维护力度,明确林地边界的划定原则,划定明晰的界线,并严格保护,避免林地边界争议带来的资源管理问题。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结构的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议题。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地区差异以及利益分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障碍。

为了更好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主要障碍1.历史遗留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第一个主要障碍是历史遗留问题。

在我国农村集体林场实行了相当长时间的集体所有制管理,因此在进行制度改革时,涉及到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产权转移、责任界定、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纠纷和矛盾。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和难度。

2.地区差异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巨大,不同地区的森林资源类型、林业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等各不相同。

这就导致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同地区存在着差异性的利益诉求和管理需求,同时也面临着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利益分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另一个主要障碍是利益分配问题。

在过去的集体林权制度管理体制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导致了一些村民和乡镇干部私分公益林等违法行为,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改革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解决各方的利益纠纷,实现利益平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归属、经济补偿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规定。

应该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研究,以便更好地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保障和管理支持。

2.因地制宜针对地区差异性问题,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当地的森林资源类型、社会经济条件和治理需求,以确保改革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和民族地区,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用权 。 根据 中央决 策 部署 , ” 四川 各地 在 加 快 主 体 改 革 的 同时 , 陆续 开展 了包 括 促进 林 权 流 转 在 内 的配 套改 革 , 大地 促进 了林 地林木 资源 的市 场流 转 , 极 盘
活了林地林木资产 , 促进 了生态建设和农民增 收致 富。为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 , 护流转当事人的合 维 法权益 , 促进 森林 资源开发利用 和林业健 康发展 , 20 0 9年 8月 , 四川 省林 业 厅 颁 布 了 《 权 流 转 管理 林 办法 ( 试行) 。在这些政策环境 的激励下 , 》 四川集 体林权流转保持着 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 20 09年 1 O月 , 全省 已建立 起 3 O个林 权 交 易 中心 , 权 流转 林 面积达 2 万 h 流转资金 82 亿元。 8 m, .6
中图分类 号 :7— 0 s 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3— 5 8 2 1 )2— 06—0 10 50 (0 0 0 0 8 4
林 权流 转是 指在 不改变 林地 所有 权 和林地 用途 的前提 下 , 地 承包 经营权人 将其 占有 、 用 、 林 使 收益 、 处 置林 地林 木 的全 部 或 部 分权 利 , 过 转 包 、 通 出租 、 转 让 、 换 、 股 、 押等 方 式 转 移 给 他 人 的行 为 。 互 人 抵 林 权流 转是集 体林 权 制度 改 革 的 重要 内容 , 加 快 是
12 主要 流转 形式 .
林业发展、 破解林农增收缓慢难题 、 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 的重要 途 径 。
1 四川省林权流转概况 期开 始 , 国家 先后 出 台了有 关 土地 流转 的法 律 法规 和政 策 , 法 律 和 制 度 上规 从 范 和 引导林 地林 木 流 转 等行 为 。 四川结 合 实 际 , 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对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分析。

一、问题分析1. 管理权责不清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林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了林地管理权责不清。

一方面,管理主体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益低下。

由于管理者对林地的使用权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约束,导致了林地的滥用和破坏现象日益增多。

2. 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林业管理监管体制尚不够完善,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和手段落后,监管效果不佳。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事业单位,其监管职能都受到了严重削弱,难以有效地对林地的利用和管理进行监管。

3. 缺乏市场化运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虽然农民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但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经营观念和技能,导致了经营效率低下,经营盈利能力不足。

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和机制,林地资源开发利用难以与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相匹配,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

4. 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经营主体的利益驱动,林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大量的乱采滥伐、破坏和污染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的失衡。

二、对策分析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林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

应当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林地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林地的使用和经营行为,保证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续经营。

2. 加强监管力度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横向监管和纵向监管,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的全面监管体系,确保林地资源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健全的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关乎大家生计的大话题——集体林权改革。

你知道的,林子里的树木可不仅仅是用来遮阳的,还是我们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近年来,相关部门推动了一系列改革,想把这些集体林权搞得更规范、效率更高,可是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就像打麻将,牌打得再好,总有那几张让你翻不了的牌,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个“林牌”背后的那些事儿。

2. 存在的问题2.1 权属不清,谁的林子谁说了算?首先呢,问题一上来,就是“权属不清”。

大家可能会想,林子不就是村里的吗?可问题是,这个“村里”可不止一个人说了算,有的地方可能一棵树的产权就得问三四个人。

就像家里的家长说“这是谁的碗”,结果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反倒不知道碗哪来的。

这种不明确的产权关系,真的是让人头疼。

2.2 资金不到位,发展乏力接下来,咱们说说资金的问题。

改革是需要钱的,这就像你想买新衣服,得先有钱嘛。

但现实是,有的地方相关部门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支持,导致林子里的发展像是“慢慢悠悠的乌龟”,一点也不着急。

你想想,一个富丽堂皇的林子,背后可得有金山银山的投入,没钱,光说不练,那可就没戏了。

2.3 农民参与度低,积极性不足再往下说,农民的参与度也是个大问题。

农民大叔大妈们可能对改革的细节不太了解,甚至觉得这跟自己没啥关系。

于是,有些人就干脆“袖手旁观”,等着别人来做决策。

你说,这样的态度,不就是“坐山观虎斗”吗?结果一旦出问题,大家都来埋怨,最后谁也得不到好处。

3. 对策建议3.1 明确产权,人人有责那么,咱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得把产权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像是过节前大扫除,把所有的东西都分类归位,大家知道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地管理林子。

这可以通过村委会召开座谈会,让每个人都参与到讨论中,大家一起商量,形成一个大家都认可的产权体系。

3.2 加大资金投入,倾斜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村民们积极参与林子的种植和管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革对策,以期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近年来,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强化生态建设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等为重点,全年计划完成造林592万hm2以上,森林抚育525万hm2,中低产林改造逾166.67万hm2,义务植树25多亿株,年林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7万亿元。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10 093.33万hm2,占集体林地的59.4%,发证面积7 573.33万hm2,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在24个省区进行了改革试点。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1.1山林权属的争议山林权属界址不清、争议多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具体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本次林改的首要任务,据调查农户反映,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而是由个人自主填写。

有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的,也有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的。

本次林改在细致地实地勘界中发现,“一山多主”和“有山无主”的问题同时存在。

由于林木(包括竹林)的经济价值显著,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确权发证的难度,严重制约和影响发证的进度。

1.2采伐限额的放宽与约束采伐权是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

对采伐权限定条件,增加农民行使经营权的交易成本,这种鼓励投入而限制收入的做法已实质上形成产权残缺。

实施采伐限额,对于生态公益林则是严格禁伐。

调查显示,采伐指标通过“省—县—乡—村—村小组”的渠道分配进行层层下达,由村小组集中使用而不是分配给农户个人。

其原因在于有限的分配指标落实到为数众多的山区农民头上,平均只有673.34 m2/人。

由于采伐指标供不应求,相关部门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炒卖、倒卖采伐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通 过 今 次 林 改 , 市 将 各 镇 ( ) 业 工 作 站 纳 入 财 政 供 我 街 林 养 , 立 了林 木 交 易 中心 、 林 资 源 资 产 评 估 所 、 业 技 术 服 务 成 森 林 推广中心等 , 为深 化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打 下 了 坚 实基 础 。
劝 告 置 之 不 理 , 胁 调 处人 员 , 调 处 部 门无 法 调 查取 证 , 出 威 使 作
处理 。
2 改 革 措 施
21 尊重 历史 。 事求是 . 实
罗定市集体 林在 2 0世 纪 7 0年 代 末 就 利 用 林 木 市 场 流 通 机 制, 山林经营者 能适 时获得预期收 益, 步实现“ 投 资、 使 初 谁 谁 管理 、 受 益 ” 谁 。
1 林 改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11 山林权 属界 址不 清 .
明晰权属 ( 具体指林地所有权 、 使用权和林木 所有 权 、 使用 权 ) 勘 界 发 证 是 本 次 林 改 的 首 要 任 务 , 山林 权 属 界 址 不 清 、 、 而 争议多则是普遍存 在的现象。据调查农户反 映, 当年“ 定 ” 三 时
的进 度 。
1 . 家族 势 力暴 力抗 法 , .2 5 法院判 决执行 受 阻
很 多 山林 土 地 权 属 争 议 案 件 涉 及 到 村 寨 之 间 、 族 之 间 势 家
力强大 的一 方 以势压 人 , 随便进入 争议 山林砍抢 林木 , 甚至 到 对 方村里拉牛、 抬猪 、 打人 , 拒绝参加调处 , 调处部门的通知 、 对
浅谈 集体 林权 制度改革 中存在 的问题 及解 决措 施
黎 汉 才
( 罗定市林木种苗站)
摘 要: 林业经济是 国民经济的基础, 是人类赖 以生存的基本条件 。在 2 1 , 国林业 改革发展 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0 0年 我 强化 生态建设保护 、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等为重 点。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涉 及面广 、 情况复杂 、 务艰巨, 任 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 临不 少困难 和 挑战 , 下本文就对林改 中存在 的问题 , 出解决对策 , 提 从而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助力。 关键词 : 林业 改革 ; 存在 问题 ; 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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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 第5期四川林业科技 Vo1.29, No .52008年10月Journal of Sichuan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 ogy Oct ., 2008 收稿日期:2005204206 作者简介:余凌帆(19772),男,学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经济林研究,现从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问题和对策余凌帆1,3,杨天富2,3,潘雁鸣4(1.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81;2.四川省林业厅,四川成都 610081;3.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四川成都 610081;4.达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达县 635000)摘 要: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试点县(区)的实践探索,已在全省全面推开,进度不断加快,取得了可喜成绩。

但目前,仍然存在着进展不平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产权流转机制不健全、资产评估机构亟待完善、林业产业受到抑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开展“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做细林改基础工作、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林业生产实现规模经营等措施。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现状;问题;对策;流转中图分类号:S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508(2008)05-0052-03 四川森林资源丰富,为全国重点林区,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278.73万hm 2,列全国第3。

同时也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全省现有集体林面积1045.94万h m 2,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5190%。

1 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及成效四川省继2004年在沐川县开展首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级试点后,2007年相继在利州、兴文、大邑、冕宁等10个县(区)开展了试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结合四川集体林资源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改革的范围、内容、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计划用3a 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在林改试点中,全省各地把“分不分山、分多少山、如何分山”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交给群众,使改革真正做到符合民心、体现民意,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已成为农民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

在林改过程中,全省各地坚持还权于民,严格按照“两个三分之二多数”和坚持“四签两不准”的操作程序,切实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把好“五道关”(宣传关、政策关、民主关、质量关、督查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乡、镇工作组人员、村干部、技术员、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到勘界现场并签字),使全省林改工作井然有序,有效避免了因改革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至2008年4月底,全省已有175个县(市、区)启动了改革试点,有126个乡(镇)1609个村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17707个村正在开展林改实质性工作,调处林权纠纷5846宗。

全省累计确权面积9414万hm 2,确权到了262万户,核发林权证199万份。

使产权得到了明晰、林农得到了实惠(仅沐川县通过林改后,全县林农出售林产品收入达1174亿元,人均收入791元,比改革前增长95%。

)、生态受到了保护、产业得到了发展(广元利州区通过集体林改栽植三木药材6617hm 2,栽植核桃0107万h m 2,邻水县发展工业原料林0133万h m 2,栽植巨桉达560万株)。

2 现阶段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2.1 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四川是集体林资源大省,全省集体林面积主要分布在甘孜、阿坝、凉山州(以下简称“三州”)和盆周山缘地区。

“三州”地区,立地条件较差,林木生长周期较长,分山分林到户后短时间内难以给当地老百姓带来收益,因而林改难度大,进展较为缓慢。

川中丘陵区(主要指成都、德阳、绵阳、资中等地)为传统的农耕地区,集体林资源较少,林改难度小,林改推动进程较快;盆地山缘地区(主要指广元、达州、宜宾、乐山一带)集体林资源较多,林区面积大,林农积极性高,但确权勘界工作难度相当大,林改进展较慢。

2.2 林改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林改政策宣传发动不到位。

部分县市林农对为什么搞林改、怎样搞林改、林改后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不清楚,因而在这些区域出现林农对林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二是外业林权勘界工作不扎实、不规范,未做到“五到场”、“五签字”。

部分县市在确权勘界过程中仍然存在证地面积不符、四至界限不清楚的情况。

三是林权登记发证存在对林权权利人申请材料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出现“一地两证”、“多户一证”等潜在新的林权纠纷。

四是林权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县市不重视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规范,不了解林改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时间期限,不设专人管理,不设档案专柜(库)管理,使原始材料的登记不严谨或收集不全面。

从而影响本次林改工作的成果。

2.3 产权流转机制尚未健全目前,全省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林权流转政策,大部分地区产权流转机制尚未健全。

部分试点县(区)产权交易中心还没有建立,有的地方虽已建立,但由于配套法规滞后,以及缺乏森林资产评估等服务性项目的统一收费标准等原因,使中心运转不规范。

部分地方林权流转不规范,不透明,存在着违规操作。

2.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亟待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实行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的前提,是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目前,四川只有一家具有资源评估资质的机构,不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的流转经营。

2.5 公益林补偿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生态公益林虽没有纳入林改范围,但公益林应有明确的产权主体。

目前,四川省仍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范围,未列入国家生态公益林试点省范围(11个省),因此,全省还没有执行国家的生态补偿政策,还没有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农户不仅无法通过采伐林木增加收入,同时还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造成收益权无法得到保障。

2.6 林业产业受到抑制根据试点经验,林改确实给林农增加了收益,调动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也使林农获得了较好的收益。

但大面积的山林分到农户后,林地使用权高度分散,经营管理权条状分割,林农根据自己对市场的掌握、个人喜好经营自己林地,农村林业生产合作组织没有建立,难以实现对区域的规模化经营。

3 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3.1 开展“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针对全省不同区域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允许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三州”地区特别要强调稳定,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在完成任务的期限上可适当延长,在方式上,可采取以集体管护为主,确权到村、组,减少因确权到户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川中丘陵区,由于人多地少,人均仅几分林地的地方,可采取分股不分山,落实权益或引导村、组采取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将不少于70%的所得收入分给当地农户。

对集体林资源丰富的盆地山缘地带,加强对该区域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强勘界和勾图测绘工作,以减少林权纠纷。

3.2做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如通过标语、版报、公开信、政策问答、宣传车等方式,把本次林改的政策、内容、方法、涉及范围等交代给各地林农,是他们通过了解政策,进而支持改革。

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和林权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对林权发证和档案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办理。

做到一户一证、证地相符,保证完整准确的林改档案,以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权权益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业勘查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综合运用GPS等高科技辅助手段进行外业勘查,严格外业勘查的操作程序。

3.3 不断完善林权流转机制首先,应加快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林权流转搭建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

其次,应尽快完善林权流355期余凌帆,等: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问题和对策 转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制定出全省统一的林权交易中心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及规范的中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为林权的有序流转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深入农村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逐步引导林农增强林权的法律保护意识,从而使广大林农自觉规范其流转行为,实现林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4 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尽快出台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从而规范评估机构的管理程序,明确立项、审核、确认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

其次,应严格控制其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制定出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3.5 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除部分地方外,四川省还没有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作为集体公益林产权主体的林农不能得到应由的补偿。

为调动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障其收益权,需要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各地应结合我省集体林资源实际情况,制订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办法。

同时,可探索森林生态服务市场化补偿机制。

依据森林生态服务类型及受益主体的特征,界定可实现市场化补偿的森林类型,区分各森林类型的不同经济主体,并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试点分批进行。

3.6 促进林业生产实现规模经营为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多种林业经营形式的发展和规模化经营,各级地方政府可引导林农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使林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同时,出台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优惠政策,弥补分户经营带来的不足,更好地帮助林农抵御各种自然风险,促进林业“三防”等工作的顺利展开。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还应加与林业院校、林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大力促进林业生产新技术在基层林区的推广与应用,为实现规模经营提供技术保证。

4 结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以有利于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生态受保护,有利于林业产业得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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