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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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为了更好地实行这一任务,下面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倾听民意,及时回应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意,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工作中,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如走访、座谈、听取意见等,深入了解群众诉求、需求和期望。

同时,领导干部还需要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落实后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回应他们的反馈和建议。

二、深入基层,接触社会实际领导干部需要深入到基层,了解社会实际,与群众面对面交流。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实际、了解民情,进而制定更为科学、可落实的工作计划。

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到基层调研,深入调查实际情况,听取群众声音,了解举报问题,及时解决。

三、勇于担当,积极履职勇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质。

领导干部必须勇于承担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履职,切实做好工作。

同时,领导干部为了更好地履职,需要做好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社会实践经验,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注重工作细节,激发工作热情注重工作细节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极致,注重每一细节,创造每一步的优秀成果。

同时,领导干部还要表现出对工作的热情和执着追求,从而激发身边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五、强化工作纪律,注重廉政建设纪律是推动工作进展的重要保障。

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工作纪律,打造良好的工作风气。

注重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打造清廉政府。

总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使命。

以上实施细则可以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实践这一使命,在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建设一个更为美好的现代化社会作出贡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云林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规【2020】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15日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最美丽省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建立的,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和智慧林场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将国有林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所在地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林场职工乡镇基层待遇等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稳定和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10项规定

云南省《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10项规定

云南省《省级领导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10项规定
云南省《省级领导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10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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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楚雄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正>——坚持群众路线,深化"四群"教育。

深⼊开展以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作为主要内容的"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省级领导要带头深⼊实际、深⼊基层、深⼊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群众疾苦,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

要带头坚持蹲点联户、结对联户、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年住村⼊户时间不少于3天。

——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

省级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多深⼈困难多、问题多、⽭盾多的地⽅,听真话、察实情,防⽌⾛形式、⾛过场。

【总页数】1页(P.27-27)
【关键词】密切联系群众;⼯作作风;实施办法;精简会议;群众⼯作;群众疾苦;警卫⼯作;出访计划;政治纪律;民主⽣
【作者】;
【作者单位】;
【正⽂语种】英⽂
【中图分类】D261.3
【相关⽂献】
1.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项规定精神。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思想、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树立执政为民形象,努力推动全县后发赶超、超常崛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一)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在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围绕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点,既要到工作形势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剖麻雀、解决问题。

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县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原则上只到所联系乡镇和挂点单位,确需考察调研面上工作时,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安排,避免在同一乡镇调研时间过于集中。

(三)反对讲排场,防止弄虚作假,不得对考察调研点进行临时应景布置,不得影响和干预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

(四)轻车简从,一般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不得层层陪同。

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直单位领导不超过2人,乡镇陪同的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

减少随行车辆,一般不超过1辆面包车或2辆小车,调研途中不得加派车辆随行。

(五)考察调研各乡镇主要领导一律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得组织人员献花和列队迎送,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

二、密切联系群众(一)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挂乡镇、进社区、联系企业机制。

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县级领导干部每月到挂点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处理制度,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广泛论证,征求群众意见。

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回访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决策民主化。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员干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局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肃工作纪律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执行有力,做到令行禁止。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的作息时间,严禁旷工、迟到、早退现象,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按要求扣除工资。

春秋两防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因工、私出局,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及时备案。

局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规定向地委、行署领导请假;局党政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部办负责人须向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各单位、部门副职须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非特殊时期,周六、周日外出,无需请假。

(二)落实各项工作纪律。

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网聊、购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

要注重自身形象,严禁着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式,戴夸张饰物,浓妆艳抹,染指甲;要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桌面、档案柜整洁有序。

在春秋两防等特殊时期,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领导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联系、及时处臵。

对不作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热情为群众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态度生硬、遇事推诿和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机关工作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批评教育;纪检委要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收听民意,对违纪违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云林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林办发〔2016〕27号各州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2016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部署和任务,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构建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公正执法,推行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森林云南"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加快构建完备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制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系统,不断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升林业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思路、方法、步骤,科学编制《云南省林业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为实现省林业厅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规划指导。

中央关于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六项内容

中央关于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六项内容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

云南省林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可 以 列 席 或 派 员参 加 与 检 查 事 项 有 关 的 会 议 和 活 动 , 查 阅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会 议 记 录 、财 务 账 册 等 。
( 四 ) 明察 暗 访 。 暗 访 检 查 组 由驻 厅 纪 检 组 监 察 室 牵 头 ,抽 调 有 关 单 位 人 员 参 加 。暗 访 不 定 期 进 行 ,
半 年 对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省 委 ( ( 实 施 办 法
和 我 厅 实 施 细 则 的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自检 自查 , 及 时 纠
正 存 在 问 题 。同 时 ,要 把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
省委 《 实 施 办 法 》 和 我 厅 实 施 细 则 的 情 况 作 为 领 导 班 子 民主 生活 会 和领 导干 部 述职 述 廉 的重要 内容 ,
调查处理 情况 。
属 各 单 位 及 其 领 导 干 部 , 重 点 是 厅 机 关 各 处 室 主 要
( 五 )其 他 需 要 监 督 检 查 的 情 况 。 第 五条 监督 检查的主 要方法 :
( 一 ) 自 查 自纠 。 厅 机 关 各 处 室 、 厅 属 各 单 位 每
负责人和 厅属各单位党 政主要领导干 部 。
省 纪检 监 察机 关对 领导 干部 改 进 工作 作风监 督 检查
的 若 干 规 定 ,结 合 我 厅 林 业 实 际 , 制定本 实施意 见。
( 二 ) 领 导 干 部 特 别是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 、 省 委 实 施 办 法 》 和 我 厅 实 施 细 则 的情 况 。 ( 三 )加 强 N-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 、省 委

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方案

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林业局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方案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林业局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水平和服务意识,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边整边改的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目标,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

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又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立见成效;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楚。

真正做到政治上有明显进步,思想上有较大提高,作风纪律有明显改进,增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我市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1、政治学习坚持得不够好,理论知识学得不够深,掌握得不够透彻;班子成员忙于日常事务,业务知识不能做到及时更新,理论与实践联系得不够紧密。

2、干部队伍管理力度不够,有些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1/ 93、个别班子成员不能对自己严格要求,有一些不必要的应酬。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非造林季节很少深入林业生产一线,与林果农联系不够密切。

5、个别班子成员只求满足于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不能用发展的观念来处理林业建设中遇到的复杂问题。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6、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各项林业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对周三和周五的政治学习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广大党员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增强全心全意为广大林果农服务的本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24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1.09【实施日期】2009.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4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九日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林业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站)、各有关出版单位:现将《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印发大家,请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站)扎实贯彻落实,请各州市新闻出版局、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和有关出版单位参照执行并做好监督。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2012年2月20日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新闻出版总署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密切联系群众1. 深入开展以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四群”教育活动,认真落实领导蹲点联户、干部结对联户、建卡经常联户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局领导、处级干部带头深入基层,驻村入户直接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局领导每年驻村入户时间不少于7天,处级干部不少于10天。

局领导和处级干部结对联系户数不少于3户。

2. 局领导和处级干部要围绕全省新闻出版工作总体部署和重大任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

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处级干部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调研。

专项调研工作要形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3. 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局领导到基层调研,一般只安排1-2名相关处室负责人随行,基层根据工作需要只安排1位了解情况的同志陪同,不搞层层陪同。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云林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林办发〔2018〕14号各州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2018年云南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8年4月9日2018年云南林业法制工作要点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关键之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林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之年。

全省林业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续写新时代云南林业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宣传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进一步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宪法保障。

各级林业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对宪法法律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治林的能力,开创林业法治新局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31•【文号】林办发[2012]335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办发〔2012〕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规定的重大意义。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信心和决心。

各地各单位务必把学习贯彻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深入讨论、学深学透,深刻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领会改进工作作风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狠抓作风转变,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使命。

二、要制定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重点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厉行节约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林业部门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方面取得更大实效。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要立说立行,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中央有关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上级为下级做出榜样,主要领导为班子成员做出榜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州市林业局,厅各执法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林业局长会议要求,深入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积极应对涉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根本上解决林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安排,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并制定了《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及相关统计表式(统计表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电子版请至***************下载,密码:65011364附件:1.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2.典型案例编写格式(样例)(略)3.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略)4.林业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略)5.林业失职、渎职案件统计表(略)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附件1云南省林业系统"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2015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两次修改、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加强了诉权的保护,强化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大大降低了行政诉讼的门槛,将长期以来积压的行政争议充分暴露出来,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呈爆发式增长并在高位常态化运行,林业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21•【字号】云政办发[1999]135号•【施行日期】199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35号1999年6月21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及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森林资源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双增长,基本做到消长平衡,消灭了森林资源“赤字”。

但由于一些地方仍存在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森林和偷砍盗伐林木的情况,有的地方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致使林地大量流失,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1998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要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用最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超限额采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行为,彻底改变年年造林绿化成绩很大,而森林资源实际增加甚微的被动局面。

针对当前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好各种矛盾,决不能急功近利,以牺牲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损害长远和子孙后代利益。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通知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7日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罚当其责,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四条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及时学习、传达、落实的。

(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落实上级的指示要求,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三)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云林法策〔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已经省林草局党组2021年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5月3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林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4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出庭应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省林草局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省林草局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林草局负责人是指下列人员:(一)行政正职负责人;(二)行政副职负责人;(三)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四)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林草局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一)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案件中,省林草局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二)涉及土地征收、移民搬迁等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省林草局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三)涉及省林草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省林草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行政案件;(五)人民法院书面建议省林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六)省林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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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改进 调 查研 究
9 、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经 费 。 强 化 预 算 管 理 ,严 禁
铺 张 浪 费 。会 议 、培 训 地 点 以厅 机 关 和 林 业 培 训 中 心 为 主 ,特 殊 情 况 在 政 府 定 点 场 所 。 严 禁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 四 星 以 上 酒 店 召 开 会 议 , 会 场 布 置 力 求 简 洁 大 方 ,不 摆 放 花 草 、 香 烟 、 水 果 , 不 制 作 背 景 板 ;采 用 纸 质 文 件 袋 ;严禁 提 高 会 议 用 餐 、

加 强 理 论 学 习
1 、严 格 学 习制 度 。坚 持每 个 季 度 党组 中心组
集 中 学 习 一 次 ,党 组 成 员 、厅 领 导 和 机 关 各 处 室 、
厅 属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参 加 ,按 照 综 合 理 论 、 法
律 法 规 两 个 主 要 类 型 ,采 取 自 学 、 集 体 讨 论 、 重
快 信 息 化 和 无 纸 化 办 公 建 设 ,实 现 文 件 材 料展 专 题 调 研 每 年 累计 不 少 于 1 个 月 。提 倡 明 察 暗 访 、随 机 走 访 的 调 研 方 式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群 众 , 到 矛 盾 集 中 、 群 众 生 活 困 难 的 林 区 、林 农 中 调 研 ,倾 听 民意 , 了解 民情 ,研
5 、 倡 导 轻 车 简 从 。 合 并 乘 车 ,轻 车 简 从 、 减
少 陪 同 。 不 搞 迎 来 送 往 , 不 悬 挂 欢 迎 横 幅 , 不 用
森 林 公安 警 车 、森 林 武 警 部 队 军 车 、护 林 防 火 消
防 车开 道 。
1 l 、 提 高 文 件 质 量 。强 化 对 文 件 的 政 策 、 业务 、
格 式 、 文 字 和 发 文 规 格 等 方 面 的 把 关 ,注 重 文 件 的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做 到 文 字 精 炼 、内 容 充 实 ;
尤 其加 强规 范性 文 件 审查 备 案 。 1 2 、控 制 简报 数 量 。 严 格 控 制 简 报 数 量 和 发 送 范 围 ,压 缩 篇 幅 , 增 强 可 读 性 。
究 问题 ,解 决 问 题 ,杜 绝 参 观 式 调 研 。
络 传 输 和 网上 办理 。凡 可通 过 电 话 、 网络 直 接 协
调 的 事 项 ,不 以 发 文 办 理 ;会 议 已经 做 出 部 署 的 ,
不 再 发 文 ;上 级 或 其 他 部 门 的 文 件 不 再 原 文 转 发 。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和 十 八 届 中 央 政 治 局 关 于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中 餐不 饮酒 ;不超 标 准 安 排 住 房 ,同 城 活 动 不 安
排 食 宿 。不接 受 各 类纪 念 品 或土 特 产 。
点发 言 、专题 辅 导 等 形式 学 习 。 2 、丰 富 学 习 内容 。组 织学 习综 合理 论 知 识 ,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
“ 三 个 代 表 ”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基 本 原 理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新 思 想 、新 观 点 、新 论 断 , 学 习法 律法 规 、现 代林 业 知 识和 行 政 管理 知 识 。 3 、 强 化 行 政 能 力 。 学 习 要 加 强 针 对 性 ,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新 形 势 、 林 业 改 革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以 及 社 会 普 遍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开 展 ,通 过 学 习 提 升 研 究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创 造 性 开 展 工 作 的 能 力, 应 对 复 杂局 面 的 能 力 , 强化 行 政 管 理 的能 力 。
八 项 规 定 》 及 中共 中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 国 家 林 业 局 和 省 委 、 省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林业 实 际 ,制定 如 下 实 施细 则 。

三 、精 简 会 议 活 动
7 、减 少 会议 数 量 。加 强 会 议统 筹 ,会议 尽 量 合 并 、 套 开 ,或 以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 视 频 会 议 的 形 式 召开 ,少 开 或 不 开 现 场 会 。 森 林 高 火 险 期 ,一 般 不 召 开全 省 性 会议 。 严格 控 制 各 类全 省 性会 议 、 剪彩 、 奠 基 活 动 和 庆 祝 会 、纪 念 会 、表 彰 会 、博 览 会 、研 讨 会 及 各 种 论 坛 等 。 8 、切 实 改进 会 风 。 简化 会议 活 动 形 式 ,紧凑 议 程 ,充 实 内 容 ,注 重 实 效 。开 短 会 ,讲 短 话 , 力 戒 空 话 、套 话 ,专 题 性 会 议 讲 话 不 超 过 1 d, N , 综 合 性 会 议 讲 话 不 超 过 2小 时 。
6 、简 化 公务 接 待 。严 禁 用 公款 大 吃 大喝 ,在 机 关 食 堂 用 餐 或 安 排 工 作 简 餐 ,不 上 高 档 菜 肴 ,
住 宿 标 准 。不 搞 宴 请 ,以 自助 餐 为 主 。严 禁 借 会
议 活 动 之 机 ,组 织 高 消 费 娱 乐 、 健 身 活 动 、 外 出 考 察 活动 、发放 纪 念 品 。
4 、增 强 调 研 实 效 。健 全 调 查 研 究 常 态 化 机 制 ,
四 .精 简 文 件 简 报 1 0 、 精 简 文 件 数 量 。 严 格 控 制 各 类 发 文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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