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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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教思〔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4〕2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构筑“同心圆”,立德铸魂育新人——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大思政”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工作方案》等3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名单;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黄岚等《家校共慧合力共育巧用方法共情共振》等2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名单;厦门外国语学校等20个单位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等9个单位入选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名单。

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学习借鉴入选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工作体系,不断探索总结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特色亮点,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1.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入选名单2.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入选名单3.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4.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入选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9月2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闽政办[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四月)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闽教财[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省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的相关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政府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助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把握开学这一关键点,全面宣传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注册。

开学后,学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学生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操作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组织开展资助工作宣传活动,努力反映近年来我省各教育阶段政府资助政策及工作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详见附件)。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资助政策(一)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着力落实政府资助政策和经费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灾致贫的学生,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政府资助政策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各地各校要抓紧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和评审工作,做好教育部及省级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及时将政府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学校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帮助学生将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以取得各方面的关注、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厅印发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高中课程教学改革,规范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

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分类指导。

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指导各地各校找准实施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

(三)加强统筹。

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基础课程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学习,创新课程教学评价机制,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确保课程、教材、教法、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有序推进。

省市县校四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有效实施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学校在课程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选修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

二、课程设置(一)学制与课时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
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榕教中〔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
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榕教中〔2024〕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普高与职校协调发展,扭转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在充分考虑2024年福州市初中毕业班生源数量以及各地、各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现下达招生计划如下:
2024年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说明:1.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人数和具体招考程序详见《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江都市教育局江教中〔2007〕25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高中、完中: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新课程的推进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整体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抄报:扬州市教育局,江都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各片督学江都市教育局2007年12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邱云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基〔2007〕3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今年9月和10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先后对各地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总体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学校在重视程度、组织水平、操作规范和评价过程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需要认真加以改进(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抽查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推出的一项评价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不仅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重要导向作用,而且也为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多方面素质发展的信息,克服了传统的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单一评价手段的弊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评价的基础性工作,深刻领会、正确把握评价标准和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好每一个学生的每一项素质,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或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按照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学校)制订的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考试成绩及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入学。

第五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普通高中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20个班。

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第六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已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且取得初中学籍的,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闽招委〔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4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3•【字号】榕政办[2006]86号•【施行日期】200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06〕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日福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福州市教育局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整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

为了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坚持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构建具有福州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新体系下,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质性进展,提高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机遇,为培养和造就与省会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指导、省级领导、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我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闽教基〔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统筹与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地方教育发展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发挥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建设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富有特色的普职融通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积极探索区域内高中特色发展实施途径。

(二)以生为本。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能力与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三)示范引领。

高质量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构建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调整、完善机制方案,引领全省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试点任务(一)设置试点班级。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6.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会考办: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附后)精神,为加强对高中会考考试管理工作,维护普通高中会考的信誉,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

高中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教育统一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会考办要根据有关精神,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环节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务求在短期内全省高中会考考试环境有显著改善。

二、我厅已制定《福建省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后)》,各地应按照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实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责任书制度。

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是高中会考考试管理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会考办主任是会考试卷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

相关负责人应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职责。

附件:1.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略)2.福建省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福建省教育厅二OO四年六月九日附件2:福建省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我省普通高中会考考试的信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普通高中会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二)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

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1.坚持发展性。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2.坚持客观性。

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做到事出有据、评价客观。

3.坚持公正性。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4.坚持可操作性。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

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福建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

【导语】中考频道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福建省初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步推进⾼中阶段学校考试招⽣制度改⾰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等⽂件精神,在总结2006年以来初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全⾯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良好个性的重要⼿段,是深⼊推进素质教育的⼀项重要制度。

实施学⽣综合素质评价,紧紧围绕⽴德树⼈根本任务,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把握学⽣成长规律,转变育⼈模式,创建学⽣发展平台,客观反映学⽣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培养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提⾼综合素质,为⾼中阶段学校招⽣提供重要参考。

⼆、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为的引领作⽤,引导学校关注学⽣思想品德、学业⽔平、⾝⼼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发展,促进⼈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素质的全⾯发展。

2.客观性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学⽣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客观反映学⽣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3.发展性原则。

关注学⽣成长过程,根据学⽣⾝⼼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激发学⽣的特长和潜能,⿎励学⽣不断进步。

4.操作性原则。

评价内容与学校⽇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5.公正性原则。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健全公⽰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评价维度 1.思想品德。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二、课程教学(25分)
2.4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3分)
16.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和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注重提高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学校要指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不得违背学生个人志愿组织要求学生普遍选考特定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2分)
18.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客观真实。(1分)
19.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1分)
13.坚持因材施教、努力教好每名学生,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扶学习困难学生。(2分)
14.强化劳动实践育人,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设立学年劳动周,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好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以及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2分)
三、教师发展(15分)
3.3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5分)
26.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 (2分)
27.完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将教师参与考试命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2分)
二、课程教学(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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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综[2016]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6.03
【实施日期】201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工作的通知
(闽教综〔2016〕12号)
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区的通知》(闽教基〔2016〕7号),在各设区市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厅确定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市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区,实验工作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周期三年。

现就做好实验工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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