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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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赤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5日“创业赤峰”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创新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打造双创升级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以“创业赤峰”行动为统揽,通过构建区域性、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持续打造赤峰双创升级版。

建设贯彻创业全流程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流程,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有效激发创业活力,使我市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凸显。

全年完成创业培训4000人,新增创业人员2000人,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左右。

三、工作措施深化实施“创业赤峰”行动,深入推进创业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创业环境,通过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载体建设、政策扶持、融资服务、信息化建设、创业活动、跟踪服务10个要素,打造贯穿创业前、中、后三个阶段的“433创业服务生态系统”。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赤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6日赤峰市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前提下,自行选定返还标准。

市政府及各旗县区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成立审核工作组,负责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进行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及时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统筹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建立服务协作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等政策精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认真落实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一、引言实训基地是高等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实践性教育的场所,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就业竞争力的提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实训基地的有效管理和规范运营,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实训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规范运营:实训基地的运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安全可靠: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实践导向:实训基地的目的在于提供学生实践机会,教育教学的目标应得到充分实现。

三、基地申请与审批1. 学校内部部门或学生组织对于基地的申请需向学校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包括基地名称、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内容。

2. 学校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方。

3. 外部单位或个人对于基地的使用申请需向学校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 学校管理部门将对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进行严格评估,并与申请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行审批。

四、基地使用规定1. 基地的使用者应遵守学校和基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基地用途或转让基地使用权。

2. 基地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基地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基地的规范操作流程,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4. 基地使用者应遵守实训基地的公共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或工作。

五、基地管理与维护1. 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基地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基地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管理指导和培训,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基地设施设备。

3. 基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基地日常运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

4. 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使用者进行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六、违规处理1. 对于基地使用者的违规行为,基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暂停使用权、取消使用权等。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一、引言在高等教育领域,实训基地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并加强与企业实践合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实训基地,确保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一套管理办法尤为必要。

本文将介绍实训基地的管理办法,旨在提升实训效果,有效推进学生的技能培养和专业发展。

二、实训基地的建立与评定(一)建立实训基地1. 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合理选定实训基地建设位置。

2. 学校需要与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实训基地的使用权、责任和义务。

3. 确定实训基地的功能划分,包括实训设备、实训场地和实训师资等。

4. 建立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实训基地的评定1. 学校应制定实训基地评定标准,明确评定的指标和要求。

2. 学校需要成立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实训基地进行评定。

3. 评定内容包括实训设备的完善程度、师资力量的专业水平、实训成果的实用性等方面。

4. 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实训基地,对不合格的实训基地进行整改或终止合作。

三、实训基地的管理(一)实训基地的维护与更新1. 实训基地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学校应建立设备更新机制,及时淘汰老化设备,并引进先进的实训设备。

3. 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有序整齐,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二)实训基地的师资培养与管理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实训基地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 学校要加强对实训基地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3. 落实教师激励机制,鼓励实训基地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

(三)实训基地的管理与评估1.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实训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生满意度、实训效果和教学质量等方面。

3. 根据评估结果,对实训基地进行奖惩和整改,提高实训质量和效果。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保障实训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设的各类实训基地。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实训基地的正常秩序,保障实训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学校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保障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训基地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资质认定和备案。

第七条实训基地应当配备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保证实训活动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实训基地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保障实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

第十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实训活动督导、评估、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实训活动的质量。

第三章实训活动管理第十一条实训基地应当制定实训活动计划,确定实训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保证实训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实训活动应当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实训活动应当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搭建、设备调试、材料准备等,保障实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实训活动应当有设定的实习计划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指导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进行教学。

第十五条实训活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章其他第十六条实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实训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实训活动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应当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实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训基地的管理和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实训基地应当定期进行自评和外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实训活动的质量。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管理人员和实训基地,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惩处,直至取消其实训资格。

实训基地运营管理规程

实训基地运营管理规程

实训基地运营管理规程一、总则实训基地是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技能培训的场所,为保证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实训基地运营管理规程。

二、组织机构1. 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实训基地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对实训基地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 实训基地导师实训基地由专业导师负责指导和管理,导师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项目实践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三、实训基地规范建设1. 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应具备满足学生实践需求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

2. 安全环境实训基地应具备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学生在实训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通道畅通、设立应急保护措施等。

3. 实训项目实训基地应根据学生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开展符合实际项目的实训活动,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机会。

4. 实训材料实训基地应准备充足的实训材料和实验器材,确保学生能够顺利进行实践操作,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四、实训基地管理规定1. 入场管理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入场登记,出示有效的学生证明,并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入实训基地。

2. 设备使用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设备时,需要遵守设备使用规定,正确操作设备,注意安全,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或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3. 安全管理学生在实训基地内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从事危险行为,保护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操作环境。

4. 实训活动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训活动时,需按照导师的要求进行操作和实践,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完成实训目标。

五、实训基地管理监督1. 监督体系建立实训基地管理监督体系,对实训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进行整改。

2. 教学质量评估对实训基地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对实训基地的满意度、实践效果等,以评估实训基地的工作质量和改进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内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6日“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围绕推进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推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就业新空间,打造发展新引擎,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导向。

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拉动就业作用,坚持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营造创业新格局,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带就业,最大限度发挥倍增效应。

——坚持政府激励。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实训基地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而设立的教学实践场所。

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管理,保障学生实训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实训基地管理机构1. 学校实训管理部门是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具体管理负责人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2. 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实训基地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实训管理部门主任等组成,负责制定实训基地整体规划、实训计划、管理制度及相关决策。

三、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 建设维护: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训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实训设备安全可靠,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 实训计划:实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实训计划,按照学生的专业和培养目标,制定详细的实训内容和时间表,并将实训计划公示于实训基地。

3. 实习管理:实训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业负责人、实验人员等对学生实习进行监管,制定实训安全方案,确保学生遵守实训规定,保障学生的安全。

4. 生活服务: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应为学生提供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宿、医疗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学生实训期间生活安全和舒适。

5. 实习考核: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应依据实训计划和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及时给学生反馈,以帮助学生提高实习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6. 安全制度: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设备安全等,在进行实训操作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演练。

四、实训基地使用1. 实训基地普通开放时间为每周五至周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之间。

2. 学生在使用实训基地前,应先预约,按照实训计划和学生专业能力,申请相应的实训设备和场地使用权限。

3. 实训基地的设备和场地使用必须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不能私自改动和拆卸设备。

4. 实训基地内禁止饮食和喧哗,遵守实训场所的卫生和环境保护制度。

五、违规处理1. 违反实训基地相关规定者,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给予必要的教育和警告。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行业实践教学和实习工作的场所,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实训基地设立实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实训指导教师、学校相关领导和企业代表组成。

三、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1. 实训基地的建设需符合实训教学要求和安全规范,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实训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学生的实践操作需求。

3.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4. 实训基地需将实训项目进行分类、编码和标签管理,方便学生查找和使用。

四、实训基地的开放与使用1. 实训基地在正常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学生进入实训基地需遵守相应的安全规范和纪律。

2. 学生进入实训基地需刷卡或登记,离开时需注销卡片或登记离开时间。

3. 实训基地的使用须经申请,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

五、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1. 实训指导教师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2. 实训指导教师需定期组织实训教学活动,制定合理的实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3. 实训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人身安全。

4. 实训指导教师需及时给予学生实践成果的评价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学生有权利按照学校的安排和实训计划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

2. 学生有义务遵守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实训基地的设备和环境。

3. 学生需按时参加实训教学活动,不得未经请假旷课或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需按要求完成实训任务,提交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接受实训指导教师的评价和指导。

七、实训基地的监督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实训基地的管理情况和教学质量。

2. 实训基地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的管理报告和教学成果,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引言实训基地是高校教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的场所。

为了保障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和设备的安全。

2.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由学校设立,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运营。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组织人员进行实训基地管理的培训和考核;监督实训基地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解决实训基地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与相关单位合作,组织实训基地的改进和升级。

3. 实训基地管理流程3.1 实训基地使用申请学生及教师在使用实训基地前,需向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提交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和时间;使用目的和内容;使用人员名单;对所需设备的要求。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使用。

3.2 实训基地管理和维护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维护。

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学生和教师正确使用设备和实训场所;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做好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3.3 实训基地使用监督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定期对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实训基地的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损坏和安全隐患;检查实训基地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听取用户的使用反馈和建议。

3.4 实训基地管理纠纷处理当实训基地使用中出现管理纠纷时,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常见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纠纷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例如暂停使用权或限制使用时间;在严重情况下,将纠纷移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 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学生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规范、引导和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和保障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定位第三条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基地位于XXXX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专门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含有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的共享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器组织。

第四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五条基地为经选拔评审进入创业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第六条XXXX启迪创业服务中心是创业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七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1、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协助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2、提供档案和户/口保管,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正定级、办理保险等相关服务。

3、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共享各类创新资源和信息;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及营销、项目投融资等服务。

4、组建创业信息互动网络,为创业大学生交流和了解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国内市场情况、国家各项政策等提供机会。

5、提供大学生企业的项目推介和市场开拓服务。

6、积极协助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第八条开展创业教育和指导培训。

进行大学生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能力。

第九条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

依托高新区创新企业、项目、人才资源,为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基地,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的公共场地。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本院实训基地在行业前沿领先水平,为学生(含培训中学员)实训和本院教学、教研、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训基地是指由我院所属或者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行业前沿水平的生产、经营、科研等单位或者组织,能承担对本院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单位或者组织。

第三条本院实训基地的建设应当按照依托行业、联合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我院的实训基地分院内实训基地和院外实训基地。

院内实训基地指由我院自主建设或由有关单位(个人)在学院投资建设的专为我院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院外实训基地指我院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院外实训基地应当是行业中技术、管理等处于前沿的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本院鼓励、引导国内外行业前沿的单位或者组织投资建设、经营本院的实训基地。

由本院兴办的产业实体确认为实训基地的,应当接受本院产业发展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和《公司法》法律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条实训基地建设应当纳入各系、部、校区、中心教学评估体系和发展计划。

第六条本院教务处归口管理本院实训基地工作,产业发展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等有关处室和各系、部、校区、中心以及其他与实训基地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主管处室做好院内实训基地相关工作。

教务处应当会同各系、部、校区、中心做好实训基地评估、确定、编号、抽查、督促、撤消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对本院的实训基地实行宏观管理,协调、处理、裁定系、部、校区、中心之间与实训基地有关的业务争议。

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校区、中心具体管理,接受教务处业务指导。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实训基地应承担我院专业实践教学任务,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拓宽与丰富学生专业知识面;2、创造职业岗位的实践环境,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和操作,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工具,以及生产工艺、基本技能、专业技术等;3、接触与学习高新技术,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4、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5、院内实训基地要逐步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实训基地全新规程新版制度

实训基地全新规程新版制度

实训基地全新规程新版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实训基地作为学生培训和实践的重要环节,需要依据新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进行规范管理。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实训基地的运行和管理能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实训环境。

二、实训基地的定义和分类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实训环境和设备的场所,根据实训的特点和目的,可分为以下几类:校内实训基地、企业合作实训基地、行业实训基地和科研实训基地。

三、实训基地的管理责任和权限1. 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由学校实训部门负责,负责制定和执行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组织实训活动、维护实训设备等工作。

2. 企业合作实训基地由学校与企业合作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 行业实训基地的管理由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负责监督和评估基地的管理情况。

4. 科研实训基地由学校科研机构负责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的实践实训工作。

四、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1. 实训基地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性。

2. 实训基地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消防设备、急救箱等。

3. 实训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实训基地的教学管理1. 实训基地应有明确的实训项目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实践培训。

2. 实训基地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和指导员,负责指导学生的实训活动,并进行实时监督。

六、实训基地的评估和认证1. 学校应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评估,以确保基地的质量和水平。

2. 实训基地可参加相关的认证,如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认证、行业协会评估等。

七、其他规定1. 实训基地应定期开展交流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惠发展。

2. 实训基地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3]10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3]10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3]10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3年12月18日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促进创业就业相关精神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为主线,以加强创业培训为先导,以完善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强化创业服务为抓手,积极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民众涌动创业激情,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构建最宜创业城市,整体提升城市创业环境、创业实效和创业活力,激发更多的劳动者创业,吸引更多企业投资,提高大批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水平,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创建(2013-2014年),使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企业存活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创建指标达到全区领先水平。

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的创业服务率达到100%,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达到25%以上,创业者与其带动就业人数比达到1:5以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个)数年均增长10%以上。

创业实训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实训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实训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创业实训基地在促进就业和创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的作用,规范创业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实训基地宗旨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设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

2.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实训质量为核心,为学员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

3. 注重学员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助力学员顺利就业和创业。

三、组织架构1. 实训基地设有一个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设有一名负责人,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机构设有若干名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员的实训指导工作。

四、实训管理1. 实训基地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实际情况,制定实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实训基地为学员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确保实训质量。

3. 实训基地对学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实训效果,为学员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五、学员管理1. 学员应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学员应按时参加实训,认真完成实训任务,提高自身技能。

3. 学员应尊重实训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实训活动,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六、教师管理1. 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实训指导教师应按照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计划,认真组织实训教学活动。

3. 实训指导教师应关注学员的实训进展,及时解答学员疑问,指导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七、资源共享1. 实训基地应与其他实训基地、企业、院校等开展合作,共享实训资源。

2. 实训基地可定期组织实训交流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3. 实训基地可邀请企业专家、行业精英进行授课或讲座,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八、安全保障1. 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训过程的安全。

2. 实训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3. 学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赤政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6〕3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5月11日赤峰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促进我市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是充分利用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和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加大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企业的投资,并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实现政府政策意图与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

第四条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担保、抵押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信托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拆借、赞助、捐赠等支出。

闲置资金只可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五条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及市本级财力状况,按行业设立引导基金,每支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逐年加大投入,但同一行业或领域不能重复设立引导基金。

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12]135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5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3]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实训基地认定条件创业实训是一种通过创业实训基地实习、专业岗位实践、指导教师帮带等方式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训方式。

申请创业实训基地的单位须是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业主,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网上创业、电子商务、创意策划、事务代理、管理咨询、装饰设计、工艺品设计和制造、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良好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且符合下列条件:1、须依法登记,稳定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有相应的实训场地和相关行业专业资质和创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3、有相应实训岗位和指导实训的能力;4、有规范的创业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二、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程序创业实训基地分为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和旗县区创业实训基地。

符合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2、企业简介及近2年经营情况、取得的经验和业绩、发展规划;3、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创业实训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团队和配备指导教师等情况及相应资质;5、创业实训计划;6、实训工作管理制度。

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共同组织认定;旗县区创业实训基地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共同组织认定,并报市就业局备案。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和专业特色。

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和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

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

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合作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赏罚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打算和施行步伐,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指导教师要有公道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术布局,以保证明训工作质量的不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

赤峰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管理办法【模板】

赤峰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和《**学院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赤院院字[2017]67号),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是指我校本科生在修读学业的过程中,参加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实践活动。

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科技类、其他成果类、课外训练类、职业技能类创新创业活动。

二、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管理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并与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共同管理,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细则,由具体部门负责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参与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成果,提出申请并通过认定后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该学分对应**学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能力模块实践创新环节的创新创业项目学分。

四、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的认定标准1.学科竞赛类2.科研科技类3.其他成果类4.课外训练类5.职业技能类五、学分认定程序1.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年5月份开展。

2.学生本人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申请。

3.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和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分认定的复核工作。

5.学分认定结果于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在活动级别认定时,由主管部门举办(或者批准举办)之外的同级别学会、协会、团体等举办的活动,原则上降一级进行认定。

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协会举办的活动,认定为市级。

六、附则1.本办法自2014级本科生起施行,由教务处和就业与创业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学分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最终裁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内人社办发〔2018〕327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精神,经自治区对各盟市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包头市鹿客电子商务创业园等3个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呼伦贝尔市就业训练中心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呼和浩特市儒科职业培训学校等5个实训基地为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现公布如下: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3个)1. 包头市鹿客电子商务创业园2. 赤峰市万达创业孵化基地3. 赤峰市众人合创创业孵化基地二、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1个)呼伦贝尔市就业训练中心三、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5个)1.呼和浩特市儒科职业培训学校2.包头市固阳县农村人口转移就业服务培训中心3.呼伦贝尔市就业训练中心4.兴安盟科右前旗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技能实训基地5.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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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12]135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5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3]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实训基地认定条件
创业实训是一种通过创业实训基地实习、专业岗位实践、指导教师帮带等方式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训方式。

申请创业实训基地的单位须是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业主,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网上创业、电子商务、创意策划、事务代理、管理咨询、装饰设计、工艺品设计和制造、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良好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且符合下列条件:
1、须依法登记,稳定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有相应的实训场地和相关行业专业资质和创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
3、有相应实训岗位和指导实训的能力;
4、有规范的创业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二、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程序
创业实训基地分为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和旗县区创业实训基地。

符合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简介及近2年经营情况、取得的经验和业绩、发展规划;
3、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实训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团队和配备指导教师等情况及相应资质;
5、创业实训计划;
6、实训工作管理制度。

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共同组织认定;旗县区创业实训基地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共同组织认定,并报市就业局备案。

被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标牌。

三、创业实训基地职责和实训内容
(一)制定实训方案,确定实训岗位,明确实训要求,签订实训协议。

实训基地应当根据实训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2个有针对性的实训岗位开展实践活动,结合创业学员特点,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创业精神、创新思维、团队协作等能力教育,围绕机会识别、市场可行性、风险控制、生产设计与组织、制度创新等项目内容,提高创业学员的创业能力。

实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选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实训指导教师,对实训人员进行传、帮、带。

为创业者模拟创业过程,强化创业行为,力争在谈判、销售、领导和创造性思维、技术创新管理和新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者的开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三)做好实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保证实训工作正常运行。

(四)及时对实训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收集、统计、报告和处理,认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申请创业实训的对象和申请程序
创业实训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取得创业(SIYB)培训合格证书并准备创业的各类城乡有创业愿望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向市或旗县区就业局提出实训申请,填写《赤峰市创业实训申请表》(附件2),受理申请的就业局审核通过后,开具《赤峰市创业实训通知书》(附件3),推荐其到认定的基地进行创业实训。

五、创业实训基地服务与管理
1、市就业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创业实训工作,旗县区就业局负责本地区创业实训工作。

2、创业实训基地负责为实训学员提供实训岗位和相应实训条件,安排指导老师,落实实训计划,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与实训学员的实训关系。

3、实训学员应按照创业实训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实训任务,服从实训基地管理,实训结束后,根据实训基地带教情况和学员的实际表现,向安排实训人员的就业服务局出具《创业实训情况评价表》(附件4)。

4、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有效期为1年,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

考核主要从管理制度、师资力量、服务质量、实训效果(受训学员创业成功率)等方面进行。

对开展创业实训工作质量好、创业成功率高、社会反响好的创业实训基地给予表彰;对管理不规范,基础台账混乱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创业实训补贴申请程序
对吸纳实训学员的创业实训基地按吸纳实训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培训补贴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训基地在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实训人员的就业局提出实训(见习)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申报实训补贴审核表》(附件5);
2.《赤峰市实训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
3.《赤峰市创业实训协议书》(附件7);
4.实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实训人员考勤情况;
6.《创业实训情况评价表》;
受理申请的就业局对实训基地所报材料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报其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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