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四辩辩稿for《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谢谢对方辩友。
在之前的辩论中,对方辩友的辩词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电视征婚暴露个人隐私的问题,隐私的定义为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而参加电视征婚的人均为自愿报名且自愿通过媒体公布自己的部分资料及对配偶的要求,所以一切基于征婚者的个人意愿,并不存在暴露个人隐私的问题。
*对方辩友还一直在强调电视征婚成功率低的问题,成功率低不代表没有成功的人,而结婚不是儿戏,电视征婚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让男女双方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之后的发展需要双方不断磨合,深入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适合自己。
而且中国十几亿人口,有那么多的单身男女,按比例放大这个成功率已经不低了,找到对的人很难,而电视征婚反而加大了这种比率,因为即使在节目当时没有成功,说不定下节目后就会有观看的人作为追求者。
*对方辩友在辩论中提到了电视征婚中类似于拜金主义等的错误价值观,对于这点,我方表示不认同。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观,作为一个有着辨别是非能力的正常人,观众可以正确的判断哪些价值观正常,哪些价值观不能够学习。
并且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宣传正能量,对方辩友为何只关注了这种少数的错误价值观?电视节目在播出之前都会审核,众所周知,未通过的节目是不会被播放的,那么对方辩友是否在质疑广电总局,质疑国家部门的监管能力?*对方辩友还有一个关于电视征婚中征婚者作秀的问题,对方辩友批判此类节目质量低下,征婚者皆在作秀,造假,只为电视媒体谋求更大的利益,我方认为这样的想法过于偏激。
电视征婚作为电视节目,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它的娱乐性和商业性,如果没有利益,谁还会制作这样的电视节目呢?所以它有着电视节目的通病,这无可厚非,但对于观众而言,所谓的“作秀”更能吸引眼球,或是引发观众思考与争议,这已经很好的达到了电视节目的效果。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同学们,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主体是电视征婚。
什么是电视征婚呢?所谓电视征婚,其实是一种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的节目。
而判断电视征婚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当主要基于它对社会(即经济、文化)有无积极的影响,用时下的语言来说就是能否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的利大于弊,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参与者来说,电视征婚作为全新的一种征婚形式为广大单身男女搭建了更为宽广的交友平台。
对于每一个敢于站上这个舞台的人来说,不仅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邂逅与之白头偕老的伴侣,还可以让自己人际交往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
即使相处过后终因某些原因劳燕分飞,但是每一次失败的感情经历,都将会让他们更深入的认识自己,更清晰地明白自己择偶的标准,从而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为下一次邂逅爱情做好准备。
第二,对于观众来说,征婚节目中嘉宾们言行举止中体现出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直截了当的展现在他们眼前,其中的真善美、假恶丑都会褪去粉饰而纤毫毕现。
借此机会观众不仅可以吸收当今社会中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也可以对其中暴露出的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思考,进而不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
这样既可以为观众在现实中的征婚增加竞争力,也可以推动社会的文化建设,可谓是一石二鸟,一箭双雕。
第三,从商业角度来说,电视征婚能为节目制造方及赞助商带来双赢。
一方面,它为电视台提高了收视率,进一步提高了其节目影响力,为制造方带来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赞助商通过节目间接或直接的起到了宣传品牌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进而提高其品牌竞争力。
两者因电视征婚而共同发展,共赢商机。
综上所述,虽然当前电视征婚中存在少数持有拜金主义或为搏人眼球而做秀的征婚者存在,但小弊不掩大益,小瑕不掩大瑜,我方认为电视征婚仍然是利大于弊的。
电视相亲利大于弊 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你是不是还在悲催的仰天长叹:当幸福来敲门时,我正好不在家。
你是不是还在感慨:单身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千方百计的结束单身。
你是不是还在悲叹:时间太瘦,指缝太宽,年华易逝。
不要急,电视相亲来帮您。
的确,我们应该看到电视相亲存在一定弊端,但是否像对方辩友所说的弊大于利呢,下面就让我们一同回顾一下。
(今天对方辩友只是一味的指出了电视相亲有何种何种弊端,但却始终没有为我们证明出电视相亲的弊究竟怎样大于利了?除此之外,对方辩友似乎在概念上有所混淆,我们今天所说的电视相亲不等同于某个电视相亲节目,某一个电视相亲节目所具有的弊端不一定就是电视相亲的弊端,在将电视相亲这样一种形式落实到某一个相亲节目这样一种具体形态时难免的会出现一些人为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只要我们加强监管力度,媒体树立社会责任感,这样人为的问题是可以弱化甚至解决的。
)生活就像宋祖德的嘴,你永远都不知道下一个倒霉的会是谁,所以我们必须承受住压力,不断攀升的房价和迟迟不涨的工资让多少人抬不起头,不愿做奴隶的人民现在都做了人民币的奴隶,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我们的压力不断增大,生活的圈子却日渐缩小,当我们发誓不要做败犬女王,一定要尽早“脱光”的时候,却猛然发现身边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菜。
我们需要交友,需要恋爱,同样也迫不及待的需要更多的交友平台。
于是电视相亲给我们带来了福音。
舞台上那24盏灯点亮的不仅仅是男女嘉宾的美好希望,同样,也为在爱情之海中苦苦寻觅的青年男女构架了一座通往爱情的桥梁。
当我们沉醉在电视相亲节目炫美的舞台效果中时,当嘉宾们牵手成功获得丰厚奖品时,是否能够想到这些美好的享受都是源于电视本身的高收视率呢?收视率是电视台得生命线,其给电视台带来经济效益也正是它们不断创新的基础啊。
而如今的电视相亲便达到了这样的效果。
可能很多人会担心,电视台一味的只追求收视率,而忽视电视相亲自身的真实性等等。
或许某些电视相亲节目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但是只要广大观众根除心中的劣质土壤,媒体树立起职业道德,国家部门加强监管,电视相亲就会在给需要交友的人们以方便、给广大观众以美的享受的同时,也会为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引言:电视征婚节目近年来在各种娱乐节目中备受关注。
一方面,这类节目提供了一个平台供人们寻找爱情;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
1. 浪漫化与现实脱节电视征婚节目往往以浪漫和幸福为主题,采用精心编排的剧情和镜头来提升观众的观赏感受。
然而,这些节目往往对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和恋爱关系进行了过度的浪漫化,与真实情况出现脱节。
观众被虚假的爱情故事和偶像化的情侣形象所迷惑,导致他们对婚姻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望。
2. 伦理道德问题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收视率,从而吸引广告商赞助,以谋取经济利益。
为了迎合观众的好奇心,这类节目常常制造婚恋、悬疑和争吵等事件,以引发争议和观众的兴趣。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征婚候选人的隐私权和尊严往往受到侵犯。
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人员和主持人也可能通过一些不道德手段来制造矛盾和争执,以增加节目的娱乐性和话题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收视率。
这种伦理道德问题严重损害了人们对电视节目的信任度。
3. 心理和情感伤害电视征婚节目中的候选人经常被评判和评价,他们的私人生活甚至婚姻经历被公众所知。
这种曝光给候选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
即使是在比赛辩论期间,征婚节目也常常强调参赛者的个人缺点和问题,这可能会加深他们的自卑心理,甚至导致抑郁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4. 婚姻真实性问题征婚节目的目标是帮助单身者找到合适的伴侣,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有报道称,一些参赛者只是为了出名或追求个人利益而参加节目,他们并不真正渴望找到长久的爱情关系。
这种情况下,电视征婚节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结论:尽管电视征婚节目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平台供单身者寻找爱情,然而其弊端远大于其利益。
浪漫化和现实脱节、伦理道德问题、心理和情感伤害,以及婚姻真实性问题,这些都是电视征婚节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这类节目,并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爱情和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电视关心的主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征婚方式引起了一场热议。
电视征婚,指一种借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征婚信息的征婚方式,现阶段分为电视广告和电视征婚节目两种形式。
作为一种征婚方式,电视征婚与传统征婚相同,仅仅提供交友的机会,却无法保证配对的成功。
今天我们讨论这种征婚方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紧扣时代主题和主体特征,即在多元文化的时代背景下,电视征婚分别对个人、电视媒体和社会起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
一、对电视征婚的参与者而言,电视征婚这种征婚形式更符合当代人青年人的婚恋观,不仅为青年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交友环境,也给了他们一个展示自我机会。
现在电视征婚节目的主力军主要为80、90后的青年,区别于上一代人的沉默、晦涩,他们的婚恋观从整体上表现出强烈的个性意识,具有率真、张扬、敢说敢做“言为心声”等特征。
传统温热的征婚方式,已无法满足快餐文化下个性张扬的青年人对效率、对展示个性台的需求。
而电视征婚不仅满足了当代征婚者的各种需求,同时也对当代青年人的婚姻和个性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二、对电视传媒而言,电视征婚符合当代电视媒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的发展趋势。
它将婚恋内容融入电视节目当中,是一种大众传媒的创新。
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后,电视传媒由以前的高雅殿堂走向了当代雅俗共赏的市场, 从一个高高在上的传播者转变为大众的表现者、传达者。
而电视征婚正是这种发展趋势产物。
另一方面,电视征婚为电视传媒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电视传媒在市场角逐中的竞争力,促进了电视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电视征婚有利于当代电视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其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三、对社会而言,电视征婚符合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它将社会中存在各种婚恋观借助电视这个平台呈现出来,使这些观念意识在聚光灯的放射下得到放大和凸显,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谢谢主席,评委,嘉宾,今天很荣幸与对方辩友展开一场唇枪舌剑的自由之辩,对方辩友是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浮云能遮望眼,且听我等慢细言。
第一,对方辩友强调在电视征婚节目上时间少,不能充分了解。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节目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认识的平台,了解的是基础信息,而以后恋爱的过程,深入的了解应在台下进行。
并不是牵手成功就会结婚,台上的几分钟也只是一个开始,还并不能决定什么,重要的是以后互相了解的过程。
电视征婚就相当于两个人之间的月老,主要作用是牵红线,他们的缘分造化还是靠自己。
第二,对方辩友提出了拜金的“马诺现象” 。
我方认为,拜金主义并不是电视征婚的弊端,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拜金的风气始终在社会里面流窜着,而电视征婚将这种问题暴露出来,使人们警觉,探讨,反省,更有利于思想的进步。
拜金是社会的通病,不应该把它归结到电视征婚上来,这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个别问题,需要社会解决,而不是个人。
第三,对方辩友说到有关中国人保守,不适合这种方式的看法。
我方坚决不赞成。
我方认为,征婚方式多种多样,人的选择也多种多样。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首要提出要解放思想,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的、广泛的征婚方式,可以解放人们的思想,让人们更勇敢的去追求自己的爱情,是适合社会发展的产物。
第四,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的平台没有公平性,对上场的嘉宾都有条件限制。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什么人都可以上去,那岂不是乱套了?况且报名的人数量很多,总要是有一些限制来选择的。
为了电视台的形象,同时也为了给观众朋友一个良好的环境,电视征婚有某些条件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第五,第五,对方辩友还提出电视征婚电视征婚社会影响差,公众认可度低。
针对这个观点,我方认为只是少部分类似马诺现象容易引起争议,但这并不代表公众认可低,社会影响差,虽然当前电视征婚节目存在着一些争议,但这这并不能说明“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我们多听一听舆论中的争议,将电视征婚栏目进一步完善,去粗取精,不是可以让其更加“利大于弊”吗?第六,对方辩友还说电视征婚中嘉宾把婚姻当儿戏,电视征婚具有极大地娱乐性。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华丽的言辞代替不了理智的思考,唇枪舌剑为的是把真理讲明。
我方的观点是:电视征婚当然是利大于弊。
首先作为我国电视媒体来说,是受国家政府严格监管的机构,如果真是弊大于利,早就不允许播出了,还会以电视载体出现征婚类节目,就证明其播出对于公众的有益性。
其次,作为征婚来说,当前我国剩男剩女比例逐年攀升,究其原因是什么?媒体调查有工作性质原因,有时间方面的原因,在我看来这些客观原因都不如内在的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是什么?那就是剩男剩女们的人际交往能力。
现在正值80、90后婚恋高峰期,80后、90后中有很大一群人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被父母捧在手里怕丢了,含在口里被化了。
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人际交往方面的能力欠缺成为他们婚恋路上的障碍。
也正是基于此,电视征婚,让一群有着婚恋需求的80后、90后们,通过看电视,学习一些婚恋专家如何与异性的相处之道,对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与异性交往给一个示范和借鉴的价值。
第三从研究价值来说,电视征婚在观众眼中是一档娱乐性的节目,在剩男剩女眼中有极高的参考和学习价值,在专家学者眼中呢。
电视征婚可以凸显当代青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青年人是祖国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三观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所以研究他们现在的三观,在专家学者眼中进行分析,并针对一些负面思想对有关部门提出良性建议。
包括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等。
像《婚姻法》改革就是一个例子。
《婚姻法》为什么改革?肯定有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的鉴言。
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不看电视吗?不关心民生吗?!他们的意见成为助推《婚姻法》改革的基石。
最后我想说:电视征婚远远利大于弊。
对方辩友不要认为自己没能上电视征婚,而对电视征婚充满敌意。
这种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理,实在不可取呀!1.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为什么受到单身男女们的喜欢呢?2.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扩大了个人交友圈有何不对呢?3.请问电视平台上征婚不是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自己,更容易找到对象吗?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电视征婚又何不可?5.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成功率低就一定证明他是弊大于利吗?那中六合彩机率也低呀?6:请问对方辩友国家法律都未禁止电视征婚不就证明利大于弊吗?曾经拥有咯!那就是爱情的世界里,缘分主宰着一切.当我们放弃一个很爱你的人的时候并不痛苦,因为我们与这个人很可能是有缘但无分,当我们放弃一个你很爱的人那才痛苦,因为很有可能我们与这个人有情但无缘,当我们爱上了一个不爱你的人那是最痛苦,因为很有可能我们与这个人无缘也无分.若是有缘,时间、空间都不是距离,若是无缘,就算是相聚了也无法会意,凡事不必太在意,更不需去强求,就让我们一切都随缘吧[原创]爱情在于天长地久(辩论提纲)一.“爱情”的特质:1. 1. 爱情有执著的奉献性,乐于为对方付出一切,甚至生命。
辩论赛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立论稿_辩论赛_
辩论赛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立论稿辩论赛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立论稿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今天我们在此谈论“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首先必须要明确电视征婚的涵义。
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节目,它提供了一个比传统征婚更大的交流平台。
电视征婚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当今,社会经济的快节奏发展,导致了教育年限延长、工作压力增大,使“剩男剩女”剧增,因此通过各种渠道多了解彼此成为了人们的期望。
电视征婚涉及到三个主体——征婚者、电视台和观众,要衡量电视征婚利弊多少的标准应着眼于“电视征婚”的意义,即主要看这种征婚方式是否有利于征婚者、电视台、观众三者的发展。
下面,我方将从这三方面进行论证。
1、对征婚者而言。
一方面,电视征婚节目的盛行为青年男女创造了相亲交友的平台,形形色色的男女在这个平台上相遇,这不仅有利于拓展他们的交友面,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展示自己的机会,让他们可以尽情秀出自己的风采。
另一方面,电视征婚有利于征婚者择偶观、婚恋观的更新。
例如,如果一位单身女士,认为只要好好地相夫教子就已足够,而看了电视征婚栏目之后发现很多男士的要求不仅如此,那么或许她就会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同样,如果一位单身男士认为良好的经济基础就是全部,而看了电视征婚栏目之后发现社会对男士的要求还需要有良好的责任感、浪漫情调等等,那么或许他也会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这些社会信息的传递,使征婚者不再闭门造车,对自己或异性的要求也跟进了时代的步伐。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电视征婚对征婚者而言可谓好处多多!2、对电视台而言。
开办电视征婚栏目有利于其提高收视率,扩大影响力,获得更多商业赞助的机会。
节目中特色鲜明的嘉宾、炙手可热的话题、言辞犀利的表达,共同构成了一系列有特点的符号,因此,在目前的近10档此类卫视节目中,很多节目的收视率也屡创新高。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时代,而电视台作为其中的个体追求商业价值也无可厚非。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众所周知,《非诚勿扰》栏目热播后,在广告暴利激增的刺激下,中国各地省级卫视争相模仿,纷纷推出相亲节目。
一时间,荧屏里遍布“剩男剩女”,“拜金女”“富二代”等相亲话题人物轮番登场亮相。
所以,今日我方的观点就是电视征婚弊大于利,我方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我们的观点。
1、从节目本身透出的价值观来说:作为这档节目,男女嘉宾接触的机会很少,只能通过外貌和节目几个小时内,是不能从对方的一点点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自己的,于是“富二代”,“金龟子”,似乎有更大的魔力,对款项的寻求往往大于了对爱情的寻求。
所以,电视征婚无疑是拜金主义的真人秀。
这也导致中国的婚恋节目无法达到原定的配对目的,节目宗旨无法实现!2、从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来说:有两个方面需要重视,其一是这类节目的真实性,其二是对观众酿成的误导。
对电视节目上那一些男主角,女主角,你能确定你所看见的你所听见的都是真实的吗? 他们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包装自己,而我们能看见的,或许就是虚伪的优秀,对这种征婚,我们又能相信多少?并且,嘉宾们在节目里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有些误差,如以貌取人,以财取人,如果刚开始这只是个人价值观念有问题,那经过电视的传播,扩大,对全社会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纰缪的牵引吗?3、从商业角度来说:依然有两个方面不能忽视。
一个是电视征婚节目的目的,一个是为求收视率,节目质量下降的问题。
电视征婚既是为未婚男女提供婚姻介绍平台,配对成功应该算作这个节目的指标,但是经调查,这类节目配对成功的机率却很低很低。
再者,电视媒体寻求的是利益,是收视率。
如今相亲节目已成为电视综艺新的亮点,但是亮点出现的同时,电视节目的质量却令人不敢恭维。
相亲节目已经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收视…掠夺战‟。
身份作假、制造话题、编造故事,言辞犀利不惜…出口伤人‟,虚假身份的…托‟,…拜金‟…享乐‟的非主流价值观被刻意放大和无限放任,并得到受众的盲目追捧。
这是急功近利的媒体人毫无责任心和缺失道德底线的表现!综上,从价值观,社会意识形态,商业角度三个方面,我方坚持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_辩论赛_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尽心尽力为我们讲述着电视征婚的英明神武,可对方辩友整场比赛终究存在着几个问题。
其一,混淆概念。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电视征婚而非电视交友,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宣扬其平台作用,可它是扩大了交友圈而非征婚圈。
不然,直接把征婚节目改为交友节目得了!再说,难道我通过这个平台认识了100个男生,那我征婚时也要考虑100个男生合不合我口味吗?而且那您是如何保证这个平台上交流的是健康的,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容呢?其二,以偏概全。
盲目夸大电视征婚的好处,殊不知节目过程中的雷人语句,拜金心态,作秀场景是在污染社会风气,制造社会舆论,误导社会趋向。
这种非主流的价值导向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啊!其三,强词夺理。
对方辩友提到征婚者即使失败也能赚取经验值,但您是听过网络上盛传的一句话:在哪里跌倒,我就在那里躺下!认为观众都能在哈哈大笑之后深入反思,恐怕是您的一厢情愿吧。
您方又提到可以借此娱乐放松。
但这种行为可是娱乐感情娱乐婚姻!您说是吗观众朋友们。
好,说到这里,对方辩友是不是觉得这个辩题相当犀利呢?没关系,慢慢来,相信这对于聪明聪明绝顶的正方辩友来说是小菜一碟啊。
我方承认,电视征婚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人们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展现自我、推销自我。
说不定表现突出,嗨~就一炮走红了!但是,我方小心求证,严密推理请对方辩友冷静下来,请听我方观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首先,从征婚者角度来说,我方不否认有真心征婚的参与者,但我方已在开篇理论中用行为心理学解释了征婚这一群体行为,其中不排除有备而来抢镜头的人,只要有这些人存在就会出现争议话题座位噱头制造舆论热点,这些流行的雷人语句公然挑战了中华民族传承的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
其次,从电视台角度来说,电视节目秉承“收视率高才是王道”的潜规则,千方百计制造看点吸引观众眼球一味追求收视率。
而监管难也使这种不顾社会责任的做法愈演愈烈!这样的现状实在是让我们小老百姓痛心疾首啊!电视征婚作为新时代的文化符号,评判它的标准要从现状出发,这样今后的电视产业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爱情永远不是一场秀而征婚也不是用来博观众一笑的。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在围观议论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深入社会当中,成为社会的毒瘤。
第一,从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无法保证嘉宾信息的隐秘性和真实性,很难使参与者真正达到目的。首先,电视台作为一种面向大众的娱乐性文化符号,嘉宾信息的公开成为必然,势必将参选嘉宾推上风口浪尖,骚扰、恐吓、被出名,让人不禁哀叹:电视征婚是个错,非人生活真难过啊!其次,电视征婚时间匆匆,相交浅浅,参选嘉宾的筛选方式更是漏洞百出.试问,与一个不知根知底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寥寥几次的谈情说爱成功率又能有多高呢?这付出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我方观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首先,我们来明晰几个概念。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用的文化符号,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任何一种事物都不能简单的判断对或错,电视征婚也是,利弊皆有。我们今天判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两个角度具体剖析论证我方观点:
更让人揪心的是,电视节目对青少年的行为思想意义重大,而纵容电视征婚中不正之风的传播,会对不同群体乃至国家未来造成极大的创伤.当年,一个马诺便闹得神州大陆是风风雨雨,难道要让我们的下一代都成为马诺二代三代吗?最后,很多电视征婚节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广告商和电视台打着追求真爱旗号进行的商业行为更多的是一场秀。而且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电视节目,之所以这些征婚节目可以“为所欲为”是因为他们不必负法律责任,而广电总局的勒令整改只是口头命令他们可以选择性接受。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反方参考资料整合
第一部分:事例(用于论证支撑论点)1.在三月中旬播出的一期《非诚勿扰》节目中,出现了一个叫刘云超的人,宣称自己刚过20岁,父母都是商人,他自己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准备开一家餐饮店。
刚过20岁就来求婚,值得这样公开招摇吗?再稍加分析便可知道,他20刚出头大学有没有毕业?就能从事哪一项证券方面的工作?如果真像他所说在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试问刘云超是有超常专业才能的证劵“神童”,还是我们证劵业的从业门槛太低?我们且不说这个刘云超被网友同学揭发是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的学生,“身上穿的是35元的T恤”的真实与否,单就节目中,刘云超炫耀“个人银行存款有600万元之多,拥有三辆跑车”,我们可以肯定,刘云超是个典型的“富二代”、啃老族,不仅如此,他还狂妄甚至略带“挑衅”地对女嘉宾说:“我交过的女友大致有七八个”更有甚者,在湖南台的一期节目中,一位“海归”男士炫耀自己的一大堆美金,电视制作人员还特意给出特写镜头;诸如此类,屡见不鲜,我们不仅要问,电视传媒究竟要给我们广大受众一个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潜移默化中,婚恋交友节目给年轻受众的恋爱、婚姻什么样的指引?难道不值得相亲节目的编导们好好想想吗?-----结论:电视征婚传播消极思想2.同行之间的相互竞争是难免而又十分正常的,但是发展到尔虞我诈,捉对厮杀也就有点过分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购买了英国相亲真人秀节目《带我走吧》(Take me out)的正式版权,江苏卫视与英国公司洽谈购买一事没有成功,干脆照搬照抄,悄悄模仿,再加上一些本土特色,不仅捷足先登,同样播出了,而且还坐上了收视率第一把交椅,为此,两家卫视的相亲节目《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将“侵权剽窃”的“官司”一直打到了广电总局。
鹬蚌相争,何人得利?又如何不伤和气?-------结论:不良竞争,破坏文化市场秩序与和谐3.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
辩论赛电视相亲利弊问题四辩稿
四辩稿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正常的论述,整场下来对方辩友一直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电视相亲类节目”,说他……,其实,电视相亲,他只是为了顺应社会的需求,由传统相亲发展而来的一个节目而已,对方又何必抓住新事物一些小小的弊端,盖着一大部分只看一小部分呢?对方辩友今天说到相亲骗子(或者虚假现象、或者作秀)的问题,我想对方辩友大概太低估我们群众的眼镜和群众的力量了,众所周知电视属于大众传媒,将相亲对象置于群众的眼睛之下,所有的相亲对象都事先经过电视台的筛选,任何人都有被强大的人肉搜索的可能,相亲骗子的出现几率也会降到最低。
当然不排除有个别人想借此机会作秀,炫耀自己,那也不足以对比出弊大于利呀,再说这也不是节目本身的错,只是节目被某些思想不纯的人利用了而已。
对方()辩说,电视相亲影响了大众的思维方式乃至某些价值观,对方辩友显然不仅放大了他的弊端,而且连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不怎么快,其实,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什么,其实从社会角度来讲电视相亲真实的反映了当代人们的思想,至少也是一部分人的思想,它真实的反映了当代人的择偶观与价值观,使得个人进步一社会发展相吻合,传递信息,起到教育与引导作用。
同时电视相亲类节目也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对方()辩说……对方……回顾以往,电视相亲类节目不断发展,从1988年的《电视红娘》到1998年的《玫瑰之约》在到2008年的《非诚勿扰》,而如今,很多电视台纷纷效仿,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电视相亲类的节目为什么会日益火爆?可是是因为对方辩友没到那种非相亲结婚不可的地步,才敢这么大说电视相亲的弊端,当然我也没到,可是有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剩男剩女不断增加,大部分的单身人群迫切需要解决个人问题,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他们不能去接触更多的人,而电视相亲呢? 正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去认识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认识他们。
在这个有别于传统的相亲,又以一个较为固定模式的相亲节目中,能让双方更好的了解相亲的对象,避免传统相亲中因为腼腆内向而错失良缘的情况。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四辩)
感谢主席,谢谢各位评委:今天很荣幸和对方辩友一起来讨论“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问题。
首先,我方承认,电视征婚有其一定的利处,但是那些蝇头小利真的就可以掩盖电视征婚所带来的巨大弊端吗?当然不是!首先,对方辩友认为电视征婚可以扩宽交友渠道,我方不否认。
但这就能说明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打开电视看到的是无数炒作充彻着舞台,闪耀的镁光灯下的脸不再清晰,而清晰的是赤裸裸的拜金,奢华,自大,虚荣。
这并不是拿一两个例子可以举例出来的,而是我们谁都无法回避的事实。
其次,征婚类节目并没有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正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本来就处于建立良好爱情观的关键时期,本来还没理解短短几分钟为什么一男一女就会成功牵手,此时,电视所传达的是我们所宣扬的不是所谓的爱情真善美,而是下家是否怀抱三千金,这会使青少年的思想产生严重的偏差,甚至会对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
再者,作为一档电视节目,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电视台秉承的是“收视率才是王道”的信条,为了吸引观众,千方百计的制造看点,吸引观众眼球,一味的追求收视率,而现在不良的监管也是这种情况愈演愈烈,这样的状况又怎样让我们不痛心疾首啊!最后,电视征婚类节目作为一个相亲节目,真的起到了相亲的作用了吗?我们看看如今,经常会看到某艺校的网站上打着广告:某著名征婚节目来此招聘嘉宾。
对方辩友觉的这些人真的失去征婚的吗?显然不是!所谓的男女嘉宾有多少是不知名的艺人,为搏出名,不惜采取各种出位的手段达到成名的目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嘉宾真的是所谓的征婚人士,那又怎样?栏目部不责人的管理依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甚至在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整顿婚恋类节目之后还可以看到杀人犯大摇大摆走上征婚节目的舞台,甚至成功牵手女嘉宾,即使有妻有女依然不顾礼义廉耻的登上征婚的舞台,如此多的荒唐事的发生有赠能不让我们对这类节目的弊端视而不见呢?正所谓“电视征婚噱头排,虚假庸俗上雅台,拜金娱乐低俗化,电视相亲谁发财?伪造身份来征婚,胡言乱语闹纷纷,一旦如意成婚配,早晚露馅成路人。
辩论: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子)
经过激烈的讨论之后,我想总结一下本场辩论。
我想首先声明,对方辩友啊,并不是说电视征婚就一定能找到真爱,并且相亲就一定能吗?朋友介绍就一定能吗?肯定都不是能够一口咬定的啊。
电视征婚就像网络一样,是一种新兴的多的一种选择,在人们觉得写信不够好的时候可以选择网络,也就是说,在人们觉得日常的生活交友中没法碰到适合的人的时候,便可以选择电视征婚。
也许征婚二字感觉就像说死了一样,好像上了节目的人如果没有牵手没有长久没有步入婚姻殿堂,这样的节目就没有了意义,就不叫征婚叫交友了,但万事都是从基础开始的啊,先做朋友再慢慢发展的啊,反而我方认为用征婚交友更实在,不是还有句四川话说:“耍朋友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就是耍流氓吗?”电视征婚除了可以撮合姻缘之外,它仍旧是有多种益处的。
其实,节目上的的确确存在拜金心态、作秀的成分,每次我看的时候都会有想啊,我告诉自己,不能成为这样现实的刻薄的女人啊,不然真是没人敢要啊!况且,就被人说作秀的人而言,也许就正是在这样的争议中真正发现了自己的问题,改改自己的毛病就嫁了出去啊。
就这些节目本身,观众是真的受益不少啊。
就拿《非诚勿扰》来说,乐嘉红了啊,因为他告诉那些要房要车的姑娘们:“爱情只遵从直觉,与金钱无关。
”同时也告诉女性观众,女人的独立,坚强,气质是有多么的重要啊。
孟非也红了啊,他实实在在的说了一句“要想有自信就去努力挣钱,而不是钻研花鸟鱼虫。
”有些男人便会意识到,在自己唾弃女人物质的同时,其实自己的惰性是多么的可怕。
其实,尽管这些节目被说虚假被说作秀,但是还是有非常多的人按时守在电视机前,也许在男嘉宾讲着自己奋斗的经历的时候,有人心就这么震了一下,有人就那么感动了,也有人开始回顾自己的辛酸,也有人更会想要去珍惜陪着自己走过苦难的伴侣。
电视征婚能给予这个社会的不仅仅是征婚交友本身,而是让世人在忙碌的生活中稍稍停下脚步,对婚姻、对感情、对生活有静静的思考。
究竟是什么让女人要房要车,究竟又是什么让男人厌烦女人的物质,又究竟是什么让优男优女走上了电视征婚之路。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电视征婚为许多适龄成人提供了邂逅另一半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看到你。
同时也是展示自己的一次机会。
可以拓展你的交友面,其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找到有缘人,和他(她)一起走入结婚的店堂,白头到老。
即使没有找到还能多交几个朋友呢,俗话说的好“多个朋友多条路”吗!随着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的开播,电视征婚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随后江苏卫视也推出同类型的节目《非诚勿扰》,有意思的是,浙江卫视也于2010年3月30日推出了《冲关我最棒―――为爱向前冲》,一时间婚恋真人秀节目成今年最炙手可热的电视节目。
在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今天,电视征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潮流。
观念转变是主因时间进入2010年,80、90后逐渐成为征婚队伍主力,他们的婚姻观有了很大的转变。
征婚不再是大龄青年的专利,在各个征婚网站注册的人呈现低龄化趋势,越来越多的90后加入到征婚行列中来。
同样,征婚也不再是没能力、没魅力的丢脸事了。
传统征婚VS电视征婚电视征婚在年轻人中间受到欢迎,这对传统的“婚介所”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那么就征婚而言,到底什么样的方式最适合年轻人呢?我们对传统征婚和电视征婚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1.关注度: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电视征婚最大的好处就是,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乘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
而大多数传统征婚机构都是采用的把资料公布在相亲会现场的方式,其关注度效果不如电视征婚。
2.成功率: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由于电视节目的时间限制,参加节目的嘉宾,往往因为相处时间过短等各种原因无法配对,这也使电视征婚的成功率也大打折扣。
而在传统的婚介机构征婚时,通过红娘介绍在指定地点约会,可以想聊多久聊多久,绝对自由选择。
3.娱乐性:传统征婚★★★★★电视征婚★★★此处所说的娱乐性,是指征婚者能在过程中找到多少交友的乐趣。
电视征婚多半都是在演播室内进行,虽然会有很多游戏环节,但对于征婚者来说更多的是累。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推荐阅读)[修改版]
第一篇: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判断电视征婚这种传播形式利弊哪者更突出的标准(即放置比较的平台):能否促进传播良好价值观爱情观婚恋观。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答辩,但我方仍有不少疑虑之处。
例如对方辩友提出电视征婚扩展了征婚渠道。
的确,但这就说明了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作秀充斥着电视征婚的舞台,这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对方辩友还认为,电视征婚更好地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
请问对方辩友所谓“更好”的标准和比较对象是立足于何处呢?人都有一种伪装性,电视征婚要面对社会公众,因此这种伪装性会表现的更明显,这在行为心理学上也已经得到证实。
请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征婚者实现了更好的交流吗?更有甚者,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娱乐文化生活。
健康的娱乐生活应该给观众带来乐趣并有积极的启发性,而如今不可否认的是事实是多数征婚节目只靠制造噱头来吸引眼球,对社会还有不良的价值导向。
所以这一论点是否合理实在有待商榷。
现在我对我方观点作一下概括总结。
首先,从节目本身来说:嘉宾互相接触的机会并不多,只能通过化了妆,精心设计的外表和节目彩排录制的短时间内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更何况台上的ta未必是真实的ta。
人是复杂的生物,日久方才见人心。
维持长久的现实中婚姻更多的是灵魂之爱,而不是童话里的一见钟情。
光是几句媒妁之言就草草定下自己的终身大事,我方实在是不能苟同这样的做法。
由于没有经过真正的感情培养,因此当走下舞台,撕下面具,最终速配成功的例子很少很少。
主办方所宣传的节目宗旨基本无法实现。
其次,电视征婚确立的婚恋关系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当你站在镜头前,我想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缺点,只有无奈的虚伪,面对摄像机,也面对对方。
电视征婚对征婚者的帮助极为有限。
对普通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能自如展示自己的舞台,这里有紧张有压抑有无处可逃的难堪,有作秀,唯独少有真实自我。
电视征婚具有功利性和不确定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无异于电视购物,真实性可靠性远比宣传出来的低得多。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四辩稿(针对性)+问题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四辩稿谢谢主席,评委,嘉宾,今天很荣幸与对方辩友展开一场唇枪舌战,现在有我来做陈词。
在这里,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对方辩友是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浮云岂能遮望眼,且听我等慢细言。
对方辩友强调在电视征婚节目上时间少,不能充分了解。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节目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认识的平台,了解的是基础信息,而以后恋爱的过程,深入的了解应在台下进行。
并不是牵手成功就会结婚,台上的几分钟也只是一个开始,还并不能决定什么,重要的是以后互相了解的过程。
电视征婚就相当于两个人之间的月老,主要作用是牵红线,他们的缘分造化还是靠自己。
对方辩友提出了拜金的“马诺现象”。
我方认为,拜金主义并不是电视征婚的弊端,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拜金的风气始终在社会里面流窜着,而电视征婚将这种问题暴露出来,使人们警觉,探讨,反省,更有利于思想的进步。
拜金是社会的通病,不应该把它归结到电视征婚上来,这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个别问题,需要社会解决,而不是个人。
(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的平台没有公平性,对上场的嘉宾都有条件限制。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什么人都可以上去,那岂不是乱套了?况且报名的人数量很多,总要是有一些限制来选择的。
为了电视台的形象,同时也为了给观众朋友一个良好的环境,电视征婚有某些条件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对方辩友还提出电视征婚电视征婚社会影响差,公众认可度低。
针对这个观点,我方认为只是少部分类似马诺现象容易引起争议,但这并不代表公众认可低,社会影响差,虽然当前电视征婚节目存在着一些争议,但这这并不能说明“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我们多听一听舆论中的争议,将电视征婚栏目进一步完善,去粗取精,不是可以让其更加“利大于弊”吗?对方提到电视台制造看点提高收视率的问题,不否认,个别电视台为了收视率可以制造看点,但是这并不能掩饰电视征婚本身的光芒,而且国家现在也在对此类现象进行整改,相信电视征婚节目会越办越好。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比赛环节:陈词|时间 3 min;攻辩|时间90 s;自由辩论|时间5min;总结陈词|时间3min;尊敬的主席评委、大众评委、反方四辩、同学们大家好!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作为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一个婚介平台;最早始于美国,目前在我国也有广泛的受众。
何为征婚:它是指有愿意征婚者通过媒体公布自己的部分资料以及对配偶的要求,获得回应,有条件适合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联系,最终确定是否发展到婚姻关系。
背景一【我国目前存在数目庞大的单身男女,据|全国妇联和婚恋网站百合网联合发布《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的显示,我国现有1·8亿单身人士,其中23·8﹪的单身者的父母正在帮他们四处寻找对象。
这就意味着,全国的2·6亿人正在为择偶而忙碌着。
1、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混搭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维和了社会的治安;2、为交际圈闭塞的单身男女提供一个比较广的交际平台;3、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趁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有益媒体,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因势利导促和谐;有益观众,辨别美丑,紧跟主流,娱乐生活创和谐;有益个人,不再犹豫,拒绝闷骚,单身公害自然终结;从商业角度来说,通过电视征婚这一类节目的创新,提高了收视率,打开了影响力,获得了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这不是很好吗?同时也丰富了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
增加了电视的收入,也就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最终增加了社会财富,同时增加了就业岗位。
《爱情来敲门》----山东卫视每周六21:30《我们约会吧》----湖南卫视每周二、三20:30《非诚勿扰》----江苏卫视每周六、日21:20《百里挑一》----东方卫视每周五21:05《为爱先前冲》----浙江卫视每周二21:21我宁愿坐在宝马里哭泣,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微笑。
第一从媒体的角度来看,对方辩友虽然义愤填膺,只可惜失足掉进了避重就轻的怪圈,对方坚持说电视征婚节目已经沦为媒体炒作的手段,社会之堕落,道德之沦丧,非主流之泛滥,皆由于尔,因此就认为,电视征婚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但是,我们在这里恳请对方辩友放下对电视征婚的屠刀,拿副眼睛看清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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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
各位同学。
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电视征婚绝对是利大于弊,而非只有利而无弊。
也并非对方辩友所说的弊大于利。
正如我方开篇所言,电视征婚一方面为青年男女创造了相亲交友的又一平台,极大地拓宽了适婚男女和剩男剩女们的交际面,更为原本相隔千里的有缘人们牵起了那根红绳,这是任何一个心理积极乐观的人都喜闻乐见的,对方辩友不会是个例外吧?另一方面,就社会而言,电视征婚不仅不会如对方辩友所言因传播了不良思想而败坏道德风气,反而有利于思想的解放,引发社会群体的反思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就这一点而言,敢问对方辩友,难道传播就等于传染吗?那么如同对方辩友所说,我们看到了那么多如同郭美美,小月月事件,我们也变得麻木不仁崇尚金钱,变成拜金主义了吗?我们不否认有极少部分人会如此,但我们坚信大家还是善良、坚定的。
因此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绝对不是电视里播什么,什么就是对的,而是什么能被社会普遍认同,什么才是对的。
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想在座的对方辩友既然都看出来了,那么观众也一定不会被骗的。
电视征婚暴露出的种种利也好弊也罢,都是社会既已存在的种种问题,而并非是因为电视征婚出现才有,所以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说电视征婚带来了错误甚至是犯法的价值观,是不是存在以偏概全,这么大顶帽子盖在我们电视征婚的节目,我们可担当不起啊。
再说如今我们把这些拿到台前来,共同批驳、提炼、学习、反思、趋利避害,有何不可?难道对方辩友认为媒体不该曝光这一类问题和这一既已存在的事件而是为了所谓的社会和谐而掩耳盗铃地掩埋它吗?再说正确的思想绝不是在充斥着溢美之词的舆论环境下产生的。
什么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揭发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而不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我要说,我们需要这种平台,我要说,我们需要电视征婚!
对方辩友在赛程中一再强调电视征婚的娱乐性会使本末倒置,严重影响成功率。
既然如此,对方辩友一定不会否认电视征婚首先是一档电视栏目,它的基本属性中必然包含娱乐性。
而高收视率证明观众对这一类型节目有观看需求,嘉宾的踊跃报名和征婚节目的不断增多都证明嘉宾们对这个节目的需求有增无减,这无疑已经用强有力的事实向我们证明了电视征婚的成功。
那么,对于这么一个施众受众都需要的节目,必定是有好的。
但我方从不反对其有弊端,而我们今天强调的是只是利是大于弊的,而且这些问题和错误的价值观是可以引导并且可以解决,而对方辩友一直拿这些可以解决的问题。
小事化大,上纲上线,把事情严重化,这未免太片面偏激的看问题吧!
接下来,我们来论证一下嘉宾真实性问题。
请问对方辩友,真假究竟该如何界定?初次见面,我为了给你留下好印象而展现自己最优秀的一面,这是人之常情吧?难道您要说所有的人都做作、虚假吗?而此时站在辩论场上,您势必尽量展现自己优雅出色的一面,难道您要说您自己做作、虚假吗?如果是,我只能说,悲哀啊~而对于那种在台上台下是不同身份,捏造经历的人,我方只能说防不胜防,台上台下一样危机四伏。
对比如果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身份造假,我相信应该会骗倒跟多人吧?不过幸好,赖以电视征婚这一平台,广大观众认识了他,并通过各种途径拆穿了他的谎言,避免了他在台下骗取更多的情感,不是更好吗?
最后,对于电视征婚的种种弊端,我方从未否认。
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由于矛盾运动造成的,都有其两面性,但矛盾同样可以达到对立的统一,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相互依存,也就是说,弊端在另一个角度看也是有利的。
而广电总局的限制令并不是撤销令,这足以说明电视征婚是有其存在价值的,而且假以时日一定会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另外,对方辩友一直处于一种理解不清,思维逻辑混乱的状态,请对方辩友看清楚我们今天辩论的题目是“电视征婚”而对方辩友一直是以某个电视台的征婚节目来不断的找借口去抨击电视征婚的利处。
你方是否太过片面,太过武断呢?!如果按对方辩友的逻辑那我就可以这样理解:四级英语考试中有学生作弊,那么全部考四级英语的学生都作弊。
这样的逻辑合理了吗?显然不是。
因为四级考试作弊的学生是不能代表争锋四级考试的学生,有炒作、婚托的部分电台节目是不能代表“电视征婚”这一个大的群体。
我方希望对方辩友能在总结陈词时对此作出解释。
所以最后我方重申我方坚信电视征婚绝对是利大于弊的。
我方总结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