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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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中图分 类号 : 2 - D963 文献 标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09O 9(o 9l一8一1 10 .522 0) 1 8O l 出调整 , 层检察 院人 民监督 员对 “ 基 三类 案件 ” 的监督 在实 际操作 中成 为了对 “ 两类 案件 ” 的监督 , 中应 由人 民监督 员监 督的 “ 其 被
类人 员 设置相应 的 比例 , 顾部 分特殊 人群 , 兼 充分 体现 民主 的广
泛 性和 群众性 。人 民监督 员选任 后要 加 强业务 培 训和相 关法 律 定 ( 行) , 民监 督员 制度 是 ‘ 检察机 关 直接受 理侦 查案件 试 》人 对
知识 的学 习 , 一步提 高人 民监 督员 的监督 工作 实效 , 强人 民 的监 督, 进 增 目前 , 民监督 员可 以监督案 件的面 较窄 , 人 可考虑 尝试适 监 督员 的代表 性和 社会 公 信力 。并通 过人 民监 督 员工作 的开展 当扩大 人 民监 督员 的监 督 范围, 从仅对 检察机 关 查办 的职 务犯 罪 对 社 会起 到法制 宣传 和普 法教育 的积 极作用 。
职 务犯罪 案件 的专 业性 比较强 , 让非 专业 的人 民监 督员做 要
好 案件 监督工作 需要进行 一定 的培训 , 且新选 任的人 民监 督员在 同时一 股根据 《 高人 民检察 院关于实 行人 民监督 员制度 的规定 最
有选 举权和被 选举 权 ; 满二十三 岁 : 道正派 , 年 公 有一定 的文化水 参加监 督工 作中 , 检察 机关 需要有 一段 时间 的适应 与磨 合期 , 与
20 09.1 1(下 )
关于人 民监 督员工作 的几点思考
李 颖 颖
摘 要 人 民监 督 员 工作作 为一项 重 大的 司法改革措 施 ,自20 年 在全 国检 察机 关试行 以 来 , 到 了社会 各界 的广 泛 关 03 得

做监督员的心得体会

做监督员的心得体会

做监督员的心得体会做监督员是一项非常辛苦,但是也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作为监督员,我们需要不断了解政策法规,了解目前的社会热点,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用心、用脑、用情去对待我们所承担的职责。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做监督员的心得体会。

1. 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监督员,我们需要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

每一份材料都是一个独立的案件,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我们仔细查阅,认真研究。

我们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说辞,并向当事人详细介绍我们的调查流程。

同时,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仔细分析。

这样,我们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制定出科学的调查方案。

2. 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作为监督员,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首先,我们需要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调查技能。

其次,我们还需要不断开拓思路,不断提高自己的视野。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深化我们的调查能力,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3. 坚持无私的原则作为监督员,我们需要坚持无私的原则。

我们不会因为关系密切、认识久远或者私人利益,而对某个案件偏袒。

我们只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调查和处理,把案件的结果落实到实处,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4. 平和、客观地处理纠纷作为监督员,我们需要平和、客观地处理纠纷。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需要成为争议双方的桥梁,引导他们根据法律、道德的原则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重沟通技巧的运用,及时传递信息,促进双方和解。

5. 富有责任感和正义感最后,作为监督员,我们需要富有责任感和正义感。

我们需要了解到,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代表政府收集信息和从法律角度指导当事人,我们更是公民责任、社会责任的担当者。

我们需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保护好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不断维护社会公正和和谐。

总之,作为一名监督员,我们需要用心、用脑、用情的做好我们的工作。

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坚持无私的原则,平和、客观地处理纠纷,富有责任感和正义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好社会的和谐、公正。

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的思考

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的思考

定 的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尤 其 是 对 刑 法 、刑 诉 法 得 有 一 定 的 了 反 而 日渐 式 微 ,有 逐 步 成 为 一 种 摆设 和 点 缀 的 危 险 。 综 上 , 笔者 认 为 ,要 提 高 人 民 监 督 员 的监 督 能 力 , 以充 分
给予适 当补助。这些表象很 容易使人民监督员错误地 认为 ,人
截 至 目前 ,人 民 监 督 员 共监 督 我 院 查 办 的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1 民监督员就 是检察 机关 的监督员 ,既然 检察机 关请你 来监 督 , 1
案 1人 ,其 中拟不起诉案件7 人 ,拟撤销案件4 人 。以上 监 督 的 意 见 若 与 检 察 机 关 的 处 理 意 见 不 一 致 , 不 但 会 伤 了感 1 案7 案4 案 件 ,人民监督 员的监督评议意见均与我 院案件承办部 门的拟 情 ,也 许 自己 的 身 份 也 难 长 久 。 正 因 为 如 此 ,人 民 监 督 员 在 履
增强 了我院执法 的透明度 。但是 ,一个 不容忽视 的问题 是 ,人 意 见 。 故 其 对 个 案 的 监 督 难 免 流 于形 式 。 民监督员每人每次都一致同意承办部 门的拟处理意 见 ,是他们
四、与检察机关 的内部监 督难 以结合 。人 民监督员 制度设
的 意 见 真 的和 检 察 机 关 不谋 而 合 ,还 是 有所 保 留 ? 抑 或 是 南 郭 计 的 初 衷 是 想 建 立 健 全 对 检 察 机 关 的外 部 监 督 和 社 会 民 主 监 先 生充 数 吹 竽 ? 笔者 认 为 ,以 上 情 况 兼 而有 之 。溯 其 源 ,这 就 督 ,其监督是一种程 序刚性 、实体柔性 的监督 ,对 检察机关只 涉及 到 这些 人 民 监 督 员 的 监 督 能 力 问 题 。 笔 者 通 过 对 我 院 人 民 能 起 到 提 起 、提 醒 、提 示 的作 用 。 而 检 察 机 关 的 内 部 监 督 在 实 监 督 员 的考 察 ,发 现 人 民 监 督 员 队伍 目前 尚 存 在 以下 问题 。

如何完善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

如何完善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

如何完善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针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所推出的一项提高案件质量的改革措施,该制度从2003年底开始在各地检察机关中试行,它是通过“人民监督员”这个民意代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的一种外部监督,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增设一道有组织的社会民主监督程序,以弥补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从立案、逮捕到提起公诉等诉讼环节中,缺乏外部刚性监督的缺陷。

人民监督员所实施的监督属于重点监督而非全面监督,具体是指: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而检察机关拟维持逮捕决定和经立案侦查后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案件(简称“三类案件”)实施监督。

此外,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的(简称“五种情形”),也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范围的确定,是重点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实必要性“阳光”执法,才能避免腐败。

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但要加强检察权内部运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而且也要切实加强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和制约。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计,正是把社会监督直接引入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之中,使检察权的行使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直接的和具体的监督,从而促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有效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策、法律依据及先进性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可行性表现为既有现行的法律依据,又有明确的政策根据,还有实践经验的支撑。

在政策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政策依据是先有2004年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继有2005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的工作要点》,接着是2006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监督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人民监督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人民监督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人民监督员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和监管企业员工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改进。

以下是一些主要问题和相应的建议:1.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些人民监督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佳。

建议加强监督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监督员工的工作。

2. 信息获取不足: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员工时,往往缺乏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导致监督结果不够客观和有说服力。

建议加强监督员对相关信息的获取途径和方法的培训,提高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不独立、不公正:一些人民监督员可能受到利益关系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在监督员工时不独立和不公正。

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人民监督员进行事前审查和事后评估,确保他们的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独立。

4. 缺乏有效沟通和引导:人民监督员在对员工进行监督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引导能力,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

建议加强监督员的沟通技巧培训,提高他们在与员工交流和引导时的能力,增加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惩罚手段不足: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员工,人民监督员往往缺乏有效的惩罚手段,无法对其进行制裁。

建议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为人民监督员提供相应的惩罚权力和手段,以保证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人民监督员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信息获取、独立和公正、沟通和引导、惩罚手段等方面。

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信息获取能力、确保独立和公正、加强沟通技巧培训、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员工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以下将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人民监督员有时缺乏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他们难以准确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就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进行调研。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思想认识层面。

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

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二)操作方法层面。

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

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

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

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三)工作规范层面。

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

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

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做好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

做好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

基层监督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央决策部署在地方的具体实施,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

如何做好基层监督工作,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督机构关心的重大问题。

在基层监督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思考和体会,现就以下几点作一总结:1. 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监督制度是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 依法开展监督,健全法治意识。

在基层监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做到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健全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监督队伍是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监督工作的力量和效能,确保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发挥裙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互动机制。

裙众是基层的主体和基础,要充分发挥裙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的互动机制,加强与裙众的交流和通联,做到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和全过程。

5. 强化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基层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做到监督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我们在基层监督工作中,深刻认识到基层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督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基层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做好基层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基层监督工作,不仅需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警的目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的步伐。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在基层监督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改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形式的建议与思考

改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形式的建议与思考
作 用 , 也 被 各 级 检 察 机 关 所 沿 用 。 高 检 院 关 于 人 民 监 督 员制 度 的有 关 规 定 中 , 在 必 须 启 动 人 民 监 督 员程 序 的 “ 类 案 件 ”外 ,还 规 三 定 了 “五 种 情 形 ” 的监 督 。 这 “ 种 情 形 ” 五 涉 及 检 察 业 务 的 多 个 部 门 ,不 但 检 察 机 关 原
察实 践,对案 件全程 实行动 态监 督 ,有利 于 防 止 和 纠 正 “ 种 情 形 ” 的 出现 ,有 利 于 提 五
高 “ 类 案 件 ”监 督 的质 量 。 三
当 然 ,我 们 在 探 讨 这 个 问题 时 , 有 人 就
提 出 了 人 民监 督 员 介 入 案 件 有 没 有 时 间 和 精 力 ?会 不 会 泄 露 案 情 等 问 题 。 我 们 认 为 ,这 些 担 心 和 疑 虑 是 有 一 定 道 理 的 。 因 为 长 期 以 来 ,检 察 机 关 是 一 个 准 军 事 化 的 单 位 , 还 没 有 完 全 脱 离 “ 闭 式 ” 、 “ 秘 化 ” 的 办 案 封 神 模 式 , 现 在 突 然 有 人 提 出 让 局 外 人 介 入 案 件
采用 的监督形式仍有改进的必要 。 关 键 词 : 人 民监 督 员 制 度 ;监 督 形 式 ; 改进建议 人 民监 督 员 工 作 目前 还 尚 处 于 试 点探 索 阶 段 ,许 多 工 作 还 没 有 成 型 的 模 式 。通 过 几 年 来的试 点实践 ,笔者认 为 ,该项工作 的 内 容还 比较狭 窄 、形式还 显得单 一,在 不同程
轮 流 介 入 某 一 序 段 的 工 作 ,事 后 , 由 人 民 程 监 督 员对 参 案 情 况 写 出 书 面 意 见 , 交 人 民 监 督 员 办 公 室 存 档 , 并 由 人 民监 督 员 办 公 室 向 参与其 他阶段 工作的人 民监督 员通报情 况 , 形 成 全 案 跟 踪 监 督 的 效 果 。 对 于 人 民监 督 员 介 入 案 件 会 不 会 导 致 案件 泄 密 的 问 题 , 我 们

县纪检监察干部关于如何开展好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县纪检监察干部关于如何开展好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

县纪检监察干部关于如何开展好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考随着县域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治理环境的日益复杂,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渐成为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

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的履行,也是对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促进。

因此,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如何开展好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加强工作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开展好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展开,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宣传检查的重要性,同时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通过良好的宣传热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强监督机关的社会声誉,营造公正透明的工作氛围。

二、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前期准备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研究相关法规,明确检查的重点、对象和内容,充分了解对方的前期准备情况。

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宣传检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所有的纪检监察人员都应当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用心、用力、用情,确保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合理分配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基层专项监督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开展前要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作流程,重点审核和核实相关文件和资料,针对问题发现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处理及时有效。

四、注重信访维稳,加强与社会机动车驾驭员等群体的联系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比较敏感的工作,容易引起社会反响。

因此,在开展工作时,要加强与社会机动车驾驭员等群体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苦难。

同时,要注重信访维稳工作,采取公开、文明、高效的方式处理信访案件,增强群众的信任和信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基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干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从多个角度加以关注。

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建议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人民监督员,首先要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监督员的权利和职责、员工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员的职责,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具备专业知识:作为人民监督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对所监督的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只有对相关的行业背景和业务流程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3. 保持独立公正:人民监督员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的干扰。

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真正做到公正无私。

4. 加强沟通能力:监督员要善于与被监督对象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只有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才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5. 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要注重方法和技巧的运用。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员工培训等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 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人民监督员要善于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信息,及时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可以通过定期走访、查阅资料、收集意见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保障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提供有效建议和意见:人民监督员要具备提出有效建议和意见的能力。

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被监督对象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8. 加强自身素质提升:人民监督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增强业务能力等方面。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员的职责,推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9. 建立良好的工作记录和档案:人民监督员要建立良好的工作记录和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结果。

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文档等形式,将工作记录下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总结,为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以法治国理念在检察环节的重要体现,是对检察机关加强外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下面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自己承担着批捕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执行监督、民行行政审判监督等多项司法职权。

从整体上,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有党的领导和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在具体案件上,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主管刑事案件的监督工作中,通过刑事诉讼流程监督,检察职权得到了制约;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通过抗诉程序和法院的再审程序检察监督职权得到程序约束;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从案件的立案、到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审查起诉的办案流程全部属于检察职权,由检察机关自行监督,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用权力制约权力”,于是随着“以法治国”理念的完善,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中加强自身监督,引入外部监督,于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三类案件”监督,即指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的,人民监督员有权实施监督;二是“五种情形”监督,即指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应当立案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赔偿决定以及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

二、当前人民监督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不规范。

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及《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

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为确保人 民监督 员能够 公正监 督检察机 关办理 自侦案件 , 在 秘 密 、 商业 秘 密及个 人隐私 外泄 。在 监 督具体 个案 过程 中, 民 人
试行 人 民监 督员 制度 过程 中应 按照 要求进 可 能多地 遴选 和聘 任 监 督员不得 把监 督过程 中提 出的任何 问题与 其家人 、 朋友或 人 民 人 民监 督员 , 聘任数量 较 多的人 民监 督员 , 目的既是 让人 民监 监 督员 以外 的人员 商讨 。 其 即使与 其它 人 民监 督 员讨论 , 也应 只在 督员 能够广泛 代 表社会 各届 人 士和人 民群 众对 检察机 关 自侦 工 工 作时 间之 内进行 。 人 民监 督员 在任 何 时候 都 不得把 监督 案件 0 作 进行监 督, 又便 于检察机 关在监 督具 体个案 时能 自由遴 选人 民 的 内容或 把 商议 的事项 同外 界新 闻传 媒 工作人 员或 与其 他任 何 监 督员 , 以排 除可能 出现 的各种 非正 常因 素。 如 : 件 当事人对 人 员透露 。若 人 民监督 员在 监督 案件 过程 中要 与其 家人 或亲 友 。 案 人 民监督员 要求回避 的 ; 一次人 民监督 员集体 不能达到 评议 意 联络 , 第 应与 承办案 件 的检察 官事先 商量 。
2 确保监 督过程及 内容 的保密 : 民监督 员在 监督案 件过程 . 人
( ) 完善遴选 具体 个案人 民监督 员的程序 , 二 必须 确保人 民监 中所商 议 的 内容 必须绝 对保 密 , 民监 督员务 必小 心 , 勿与本 人 切 督 员符合 具体个 案的特殊 要 求 案 人 民监督 员 以外 的任 何人 员谈论 案件 , 以避 免 国家秘 密、 检察
可 能出现各种 具体情 况 的基 础上 , 根据 司法理 论和 现实 实践对 的监督 。 应

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李颖颖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摘要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措施,自2003年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了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

本文将就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监督范围、考评等几点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监督选任考评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88-01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而创设的一项工作制度。

作为司法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易发、多发问题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检务公开,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2003年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至今成效显著,效果良好,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际开展当中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本文仅就相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要真正发挥其作用,选任是重要环节。

人民监督员任职应当具备的条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具体规定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三岁;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身体健康。

其中多数项目都有明确的评判标准,但“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的评判标准比较模糊。

在实践工作中,不少的检察院倾向于选择“专业型”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认为他们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好,对工作开展比较有利。

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其根本在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果人为地限制人员选用范围,就违背了这一初衷。

因此在选任人民监督员时不必过分拘泥于监督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应对监督员的数量和组成有合理的规定,对机关干部和企业人员、农民、妇女等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比例,兼顾部分特殊人群,充分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关于村级监督监督员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村级监督监督员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村级监督监督员基层监督工作的思考在全国村级“三员合一”改革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各村(社区)将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民生监督员“三员合一”,只设立村级监督监督员,并聚焦程序、职能、管理3个方面开展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作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需要,村级监察监督员是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其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是盘活村级监督力量,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提高基层监督治理效能的关键。

一、深入分析,找准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不强,“不能”监督。

一方面针对村级监察监督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建立健全还尚待完善,对监察监督员管理跟不上。

另一方面部分村级监督监督员对自身的职责仍不清晰,任务不明确,工作没有方向和目标,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能监督。

二是思想缺钙,“不会”监督。

大部分村级监督监督员都想把工作做好,但由于业务知识的匮乏,对纪检监察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不会监督。

三是顾虑过重,“不想”监督。

有的村级监督监督员认为与各位党员干部都是同村人,甚至是“自家人”,担心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得罪人后受打击报复或人情上过不去,因而开展工作受到影响,以致不想或不敢监督。

二、明确职责,当好“四员”发挥“前哨”作用一是当好“宣传员”释疑。

要经常对农村党员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风、党纪的相关规定,宣传农村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是当好“监督员”督查。

围绕村两委班子勤政廉洁,三资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督促村干部履职担当、廉洁自律,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确保办事公正透明。

三是当好“信息员”预警。

在对群众来信来访逐笔登记的基础上,坚持入户走访,主动了解社情民意、收集问题线索,架起干群“连心桥”,掌握基层信访情况。

并定期向镇纪委汇报本村纪检监督情况,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案件调查。

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时感悟

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时感悟

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时感悟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时感悟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而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实施法律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部分,检察办案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备受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作为社会的眼睛和耳朵,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将围绕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时的感悟展开探讨。

二、人民监督员的使命和挑战1. 人民监督员是社会正义的卫士人民监督员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部分,其使命在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他们不仅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也是检察机关的“外援”,通过他们的行动,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2. 人民监督员面临的挑战然而,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他们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司法程序,以便能够有力地开展监督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并揭示检察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被信息偏差所影响。

人民监督员需要坚持原则和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的感悟1. 深刻认识法律的重要性通过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人民监督员深刻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确保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社会规范的体现,是平衡和调和各方利益的手段。

2. 真实案例使监督更加有力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经常通过观察、参与和调查案件,了解刑讯逼供、不公正审判和违法行为等问题,这使他们对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通过亲眼目睹不公正和违法的行为,他们更加愿意积极投身到监督中,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坚持原则与中立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承担着监督和指导的责任,这就要求他们保持原则和中立的立场。

作为“监察者”,他们必须做到不偏不倚,不被个人感情、私心和外界压力左右。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

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维护法治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的建设,履行其社会责任,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

本文结合实际,总结了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利用活动的形式,给社区公众传播法治知识,倡导全民公平正义,弘扬正气,营造和谐文明社会环境。

在参与活动中,能够了解执法部门近期倡导的法制文化,及时把握社会管理的重大变革,准确把握党和政府的政策意图,进而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建设社会秩序。

二、积极推动公共安全建设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除了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外,还积极参与到公共安全的建设中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共安全的巩固和发展。

在此过程中,做到依法治安,维护全民权益,坚决阻止安全违法行为,充分释放公共安全建设的积极力量,从而让社会环境更加安全和有序。

三、及时维护司法权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也要积极维护司法权威,及时查找涉及司法案件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法院案件的办理,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增强公众对司法行政的信任,有效维护司法正义公平地执行。

四、关注非正规经济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还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非正规经济发展现状.积极发现涉及非正规经济活动的违法行为,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对此类行为的敏感性,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严厉的法律制裁,为非正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服务公众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还要专注于服务公众,了解社会民众的最新需求,积极汲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社会的变化,有效把握政策走向,得出正确的结论,行使其特有的司法审慎性,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权益。

综上所述,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定位,也是一种既有责任又有义务的职业。

因此,对于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来说,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建设、司法权威维护、非正规经济监督、服务公众等工作,坚持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原则,以实际行动深入实施党的十八大的的精神,促进今后的司法行政实践的发展。

村居检察监督员工作总结

村居检察监督员工作总结

村居检察监督员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村居检察监督员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作为一名村居检察监督员,深切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

在此,我想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村居检察监督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努力为农村地区的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我通过走访村民、调查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并反映群众的诉求和意见,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和治安维护工作,促进了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作为一名村居检察监督员,我深知自己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在工作中,我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

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处理案件和处理纠纷的能力。

通过这些努力,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也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最后,作为一名村居检察监督员,我深知自己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

在工作中,我与村委会、公安机关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共同推进工作。

我们相互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有效解决了一些疑难案件和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作为一名村居检察监督员,我深知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督员谈体会

监督员谈体会

监督员谈体会监督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他们扮演着监管和督促的角色,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个监督员,我有着自己的一些体会和感悟。

作为监督员,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公正和客观的立场。

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各个环节的工作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不能被个人感情和利益所左右。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公正的眼光对待每一个被监督的对象,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判和监管。

作为监督员,我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判断力。

监督员需要通过观察和分析,发现问题所在,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监督过程中,我会仔细观察每一个细节,注意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和协商,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作为监督员,我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监督员不仅需要与被监督的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还要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和合作。

在工作中,我会尽量与相关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信息的畅通和沟通的及时性,以便更好地完成监督任务。

作为监督员,我要保持专业素养和持续学习的态度。

监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因此,我会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监督方法和技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督工作需求。

作为监督员,我要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监督员的工作并不容易,需要长时间的观察和分析,需要面对各种复杂和困难的情况。

但是,我相信只要有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态度,就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好自己的工作。

因此,我会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总的来说,作为一个监督员,我深刻理解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做到公正、客观、敏锐、协调、专业和积极,以监督员谈体会,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我也希望借此机会,向所有从事监督工作的同行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祝福,希望我们能够共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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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陈如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0期摘要为有效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的不工作执法等问题,国家最高检自2003年9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代表了检察机关在具体执法决策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措施,强化和维护社会的司法监督和公平公正性。

目前,该制度任在探索和试点阶段,本文就基层人民监督员工作做几点思考,同相关人士沟通交流。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思考作者简介:陈如庆,连云港市海州人民区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198-02全面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的创新型举措,也为社会各界监督检察机关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未来作为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已经体现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根据相关试点工作会议的安排和布局,让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在逐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也越来越能得到保障,为深化和拓展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在现有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

一、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任命规范性和合法性及其管理办法1.加强宣传力度,重视宣传效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创新型的检察机关改革制度,目前任处在试点阶段,很多社会民众对这个制度还不了解,为了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得到更好的推进和落实,有必要通过网络、期刊杂志、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多角度多方位进行宣传,一方面提升社会大众对政策制度的知晓度,另一方面也从侧面促使检察机关干警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视。

2.针对人民监督员的任用规范存在概念的不清晰性,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选用应该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举荐,取得本人同意后,由检察长确认并颁发证书。

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是存在严重弊端的:第一,担任人民监督员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究竟怎样产生,推荐和任用存不存在公平公正性的确实,出了问题谁负责。

这些问题是需要确切答案的,而在规定里并没有清晰和透彻的说明,实践中,人民监督员的选用过程就会出现随意性。

根据目前的实践结果表明,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比较多的还是由检察机关自行聘用,但这种做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是相违背的,时间越久,必然导致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塌方式的下降,没有公信力的监督制度纯粹就成了摆设。

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机制和任用过程,要能回答诸如“担任人民监督员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究竟怎样产生、推荐和任用存不存在公平公正性的确实、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由同级别的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任命。

全国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性的国家权力机关,这种情况是符合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的。

由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直接任命人民监督员,既可以解决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实质性问题,又能增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第二,与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很多类似性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证实后,已经转换成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有此先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直接任命人民监督员的方式是有章可循的。

3.为了让选用的人民监督员具备知识结构多样性和丰富性,可以采用“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选拔和任用。

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可以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举荐,最终由同级别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任命或者由人大常务委员会直接任命相结合的方式。

人民监督员的最初来源可以是社区、农村等社会基层组织和基层组织、团体、机关单位等推荐的具备一定文化知识,民众公信力强,有很高的威望、自身愿意加入到人民监督员的队伍中来、社会责任心强,尤其是能保持自身的修养,清正廉洁的社会民众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方面,采用让他们专业性的理性分析和评议和非专业化的综合分析与评议相结合,从而防止人民监督员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导致实际监督工作过程中的一边倒的分析结果和评议结果,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果的综合性、合法性。

4.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建立一定规模的人民监督员数据库。

各基层人民检察院需对人民监督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录入并上传至专门的数据库,并由市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检察院对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实践过程中,案件的监督员由市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按照专业性抽取和分专业性抽取比例为3比2进行随机抽取,结果报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确认,并给予任命。

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消耗和中和司法工作地方化的弊端,经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调配,由地区外部的人民监督员来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及其他方面执法活动的过程,有效的避免了当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遭遇到的各种来自地方非公正性甚至非法性的因素干扰。

另一方面,人民监督员数据库的建立,也有利于各方人力资源的整合,有效的弥补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业化人民监督员资源的严重缺乏、人民监督员数量甚少等消极因素对实践中的执法和监督都带去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对人民监督员的办公经费、日常生活提供保障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体制改革的重要的创新型举措,人民监督员制度虽然依然处在试行阶段,但实践中已经证实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监督作用和效果在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最终必定会成为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成果之一。

因此,对人民监督员的办公经费、日常生活提供保障,将人民监督员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人民监督员的常规监督活动提供有工作性补贴。

有这样的基础保障才不会让大部分条件合适的潜在的人民监督员不会对职位望而却步,这不是势利,而是现实生活必须,我们要能理解。

三、加大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力度由于最终任命产生的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从这个层面来说,是符合人民监督员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的,但还不完善。

作为人民监督员,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检察机关业务知识储备是必要的,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单位机构对人民监督员的资料订阅、学习培训和其它正常范围内的联络活动等提供专项经费,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能正常开展,有经费支撑监督员去监督范围进行拓展,主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案件的监督质量,促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知识以及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业务知识进行组织培训,选择典型性强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案例分析,过程中说明监督员可监督的环节、事项、过程以及监督方式方法;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相关案件的旁听以及庭审观摩,通过不断交流学习,结果讨论,切实有效的增强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提高自身监督水平,丰富和完善国家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工作,提高监督员自身的公信力同时,保障了检察机关执法过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合法性。

四、适当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进程,保障刚性的监督制度试点工作仍在不断的推进和完善中,我们建议在适当的时间阶段,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轨道,严肃的表明人民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推荐和选任程序以及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程序等,制度本身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只有通过立法,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程序的外部监督提供直接的法律支持,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评价意见的权威性才会增强。

通过立法来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确认,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过程完成由法外程序到法定程序的转变,这必然会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权威性,监督评议意见约束力也会得到增强,人民监督员自身的积极性也会不断提高。

五、机关“检察一体化”的机制为基础,综合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渠道检察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中共的统一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的监督下,在实践的监督工作中严格根据检察工作的统一性和整体性要求,实施开展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机制。

已经从实践上证实,这种一体化的机制会有效的提高检察机关和监督方双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基层的人民检察机关在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时,要统一在“检察一体化”的机制下,遵照有关原则,在检察院党组织、检察长的统一领导和带动下,确确实实起到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统筹性能和协调作用,检察机关各分支机构密切配合,严肃认真的履行各自的职责,逐渐营造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的监督大环境。

在如此的环境中,一方面增强了案件执法的跟踪监督过程,同时保证每一起案件执法查办都能没有例外的处于受监督状态下,增强了监督效果,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解决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手段单一而导致的监督评议意见的不完整性问题。

六、结语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实践执法决策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创新型举措,从制度确立到试点推进,一直体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新社会以来,各种政策的确立,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度的形成都要经历前期大量的分析统筹,试点推进,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经验总结到最终固化到工作标准甚至法律程序。

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在社会起作用,即使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但终将达成制度确立之初的社会目标,开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工作新篇章。

参考文献:[1]洪新波.人民监督员制度若干题探讨.检察实践.2005(5).[2]龚晓峰.基层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角色转换及应对.法制与社会.2012(12).[3]郑大鹏、李佑林.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3).[4]丛慧.基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困惑及思路.法制与经济.2011(12).[5]樊军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现实考察.安徽大学.2012.[6]陈灵燕.论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西南财经大学.2008.[7]杜彦玲.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河北师范大学.2013.[8]刘俊丽.关于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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