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刑法学正当行为和故意形态
5、正当行为1
2、避险时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指危险已经出现尚未结束的状态 危险已经出现:指危险已经对特定的合法利益形成 了紧迫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排除,
合法利益势必损害。
危险尚未结束:指危险继续威胁着一定的合法利益 或者可能给合法利益造成更大损害 的状态。如果合法利益不再受到现
实威胁或者受到进一步损害,就说
明危险已经结束。
危险的来源不同,发生和结束时间不一样
(1)对于人的侵害行为,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违法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尚未终止;
(2)对于自然灾害,正在发生危险是指自然灾害已
“不得已”: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
除了以牺牲一种合法利益为代价来保
护另一种合法利益的办法之外,别无
它法 如果当时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险,行为人却不采 取,而给无辜的第三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则其行 为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5、避险限度: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
(三)正当行为的刑事责任
1、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2、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属防卫过当,应
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属于特殊正当防卫的,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 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21条第1款
引入案例
——“邓玉娇”案
二、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刑法学名词解释总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对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判多重的刑,作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溯及力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新的法律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新法。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决定社会危害性的首要条件。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人或物,是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或承担者、承受者。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危害行为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身体的动静。
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刑法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行为。
即“应为而不为”。
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性的与非物质性的、直接的与间接的等。
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表现为具体的直接的现实的损害。
刑法学习心得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
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
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
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
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
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
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学 - 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类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犯罪、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犯罪构成、基本的、修正的、标准的、派生的、加重的、减轻的、简单的、复杂的、完结的、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无、相对无、减轻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特殊身份、纯正身份犯、单位犯罪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目的、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假想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复杂的共同犯罪、实行犯、一般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罪数、标准的一罪、非标准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徐行犯、法定的一罪、惯犯、常习惯犯、常业惯犯、结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事责任、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犯罪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时效、赦免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具体罪名恕不一一列举刑法学–简答题1. 罪刑法定原则的四个派生原则2. 罪行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3.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5. 犯罪构成的意义6.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7. 试述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8.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之特点9.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10.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1.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2. 意外事件的特征13.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之联系14. 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情况15.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6.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7.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和联系18. 试述犯罪预备的特征19.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之区别20. 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21. 论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2. 主犯的种类23.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别24.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5. 教唆犯的特征26.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27.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28. 刑事责任消灭的法律原因29.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30.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期限31. 量刑原则32. 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33. 累犯与惯犯的区别34.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35.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36.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37. 缓刑与监外执行、死缓的区别38. 数罪并罚的基本使用原则39. 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哪些40. 刑罚消灭的原因41.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42. 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分则简答题目恕不一一列举。
刑法学正当行为
3. 防卫不适时
不适时防卫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 前,或者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
不适时防卫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它 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1)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开始之前可预防。 (2)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负正常的刑事责任。 现场可追及的盗窃等例外。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第二,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并不必然地 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只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以防卫过当论处。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 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 迫的防卫手段。 (3)根据当时的情况,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 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强度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 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强度。
(1)依照法令的行为,又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 职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2)业务正当行为,如医疗行为、竞技行为等; (3)自救行为; (4)自损行为; (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包括事前同意的行为, 推定承诺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同意或宽恕行为;
(6)其他正当行为,如正当冒险行为等。 四、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第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 是并列的。
2.防卫过当的性质
防卫过当具有两个特征: (1)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一样具有行为的防卫性,具有有 益于社会的一面。 (2)防卫过当具有客观的危害性和主观的罪过性。
3.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而可能是间接故 意和过失。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极个别情 况下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大纲 838法学综合
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838考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一、考试性质民法学和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民法学考试旨在了解学生对民法基础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水平及运用民法知识、民法规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刑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刑法学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查目标学生应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对民法的基础概念、范畴、原理、规范构成等内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学生应具备阐明并运用民法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知识,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等内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学生应具备阐明并运用刑法学原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我校111法学院的0301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1)试卷满分:本试卷满分为150分,民法约75分,刑法约75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试卷内容结构1、民法:基础概念、基础原理知识约占50%,知识综合运用内容约占50%。
2、刑法:概念内容约占10%,原理内容约占20%,知识运用内容约占70%。
(三)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1)民法部分:1.概念辨析题:4题,每题5分,共20分;2.简答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3.论述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4.法条分析与适用: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
2、刑法部分:1.简答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2.论述题:1题,每题25分,共25分;3.案例分析题:刑法学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对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做适当调整。
五、考查内容民法部分:第一章民法总则一、民法概述、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渊源、民法适用二、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救济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五、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六、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章民法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二、物权变动三、所有权的一般原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占有四、用益物权制度五、担保物权制度第三章民法合同一、债与合同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与转让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五、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合同六、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第四章民法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二、具体人格权类型与人格权的保护第五章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概述、损害赔偿二、一般侵权责任、数人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第六章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法概述二、结婚制度、离婚制度三、家庭关系、收养制度第七章继承法一、继承与继承法概述二、遗产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三、遗产处置刑法部分:第一章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二、刑法学的沿革和发展第二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二、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三、刑法的沿革和发展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具体体现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五、刑法的其他原则第四章刑法的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五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第六章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与特征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三、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三、危害结果的概念和分类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五、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第八章犯罪主体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概念与构成条件二、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罚原则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故意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分类二、犯罪过失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分类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与无期待可能性第十章正当行为一、正当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二、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特殊防卫及防卫过当三、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及避险过当四、其他正当行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二、犯罪既遂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三、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四、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罚原则五、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第十二章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及认定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三章罪数一、罪数的判断标准二、一罪的类型三、数罪的类型第十四章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刑事责任的根据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四、刑事责任的解决第十五章刑罚及其种类一、刑罚与刑罚权二、刑罚的目的和功能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制度一、刑罚裁量制度二、刑罚执行制度三、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七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二、刑法分则的体系三、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背叛国家罪三、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叛逃罪六、间谍罪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二、爆炸罪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破坏交通工具罪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六、劫持航空器罪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八、破坏交通工具罪九、危险驾驶罪十、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七、洗钱罪八、集资诈骗罪九、贷款诈骗罪十、信用卡诈骗罪十一、保险诈骗罪十二、逃税罪十三、假冒注册商标罪十四、侵犯著作权罪十五、侵犯商业秘密罪十六、合同诈骗罪十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十八、非法经营罪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故意杀人罪三、过失致人死亡罪四、故意伤害罪五、强奸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诬告陷害罪十、诽谤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破坏选举罪十三、虐待罪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罪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抢劫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抢夺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挪用资金罪九、敲诈勒索罪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妨害公务罪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五、聚众斗殴罪六、寻衅滋事罪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八、赌博罪九、伪证罪十、窝藏、包庇罪十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十二、脱逃罪十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十四、医疗事故罪十五、污染环境罪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十七、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贪污罪三、挪用公款罪四、受贿罪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六、行贿罪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八、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二十六章渎职罪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滥用职权罪三、玩忽职守罪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第二十七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战时违抗命令罪三、战时临阵逃脱罪四、军人叛逃罪五、武器装备肇事罪六、虐待俘虏罪六、参考书目1、民法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第二版)》(上下册),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第2版。
刑法 正当行为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 防卫。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的持续状态。
❖ 关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 1.开始时间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 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其他正当行为的范围,包括:
(1)依照法令的行为,又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职务行 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2)业务正当行为,如医疗行为、竞技行为等; (3)自救行为; (4)自损行为; (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包括事前同意的行为,推定承
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 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案例:女司机遇劫撞死劫匪无罪
❖ 37岁的容女士是小有成就的生意人,居住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2008年7月13 日凌晨5时许,容女士驾车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不料,两名年轻人早已 埋伏在她家车库旁,他们手持铁制钻头,一左一右站在容女士驾驶的小车两侧, 用钻头敲打两侧车窗。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 属于正当防卫
❖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 防卫过当
❖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 故意杀人
❖ (02.卷二.单.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 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 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 么性质?( )
诺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同意或宽恕行为;(安乐死?) (6)其他正当行为,如义务冲突行为、警察圈套等。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刑法》的心得体会
《刑法》的心得体会《刑法》的心得体会1刑法学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
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
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刑法学的正式诞生。
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本书属于规范刑法学,是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
规范刑法学是刑法学的基础,也是刑法入门的基本知识。
刑法体系: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考研大纲
第一部分刑法学(75分值)
Ⅰ.考查目标
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刑法和相关刑事法律的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具体包括:
1.了解刑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其理论体系。
3.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4.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问题。
Ⅱ.科目分值和试卷题型结构
一、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332《警务硕士专业基础》整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答题时间为180分钟。
考查内容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两个小科目,各占75分值,本科目“刑法学”考试用时建议在90分钟以内。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Ⅲ. 考查内容
一、刑法的基础
1.刑法的定义、体系
2.刑法的解释
3.刑法的基本原则
4.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概述
1.犯罪的界定
2.犯罪构成
3.犯罪客体
4.犯罪客观方面
5.犯罪主体
6.犯罪主观方面
三、刑法中的正当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四、犯罪形态
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学名词解释练习题
刑法-题库1、犯罪客观方面答案: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答案: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害的事实。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
4、犯罪主体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主体的属性,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答案: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6、犯罪故意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7、犯罪过失答案: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8、意外事件答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也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法,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刑法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盗传必究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犯罪既遂是指()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处罚。
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3.缓刑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A.管制B.拘役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
A.十年B.十三年C.十五年D.十八年5.某甲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A.高级人民法院判决B.高级人民法院核准C.最高人民法院判决D.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o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7.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o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8.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a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oA.社会公德的要求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C.法律的明文规定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9.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而。
10.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对前段限制或者是前段的例外。
1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2.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13.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14.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新疆电大一体化《刑法学(1) (01708)》题库
答案+我名字从解释的效力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论理解释得分:40分本题分值:4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判断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对: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0分1、刑法是一个历史的()。
规章范畴转变蔓延得分:0分本题分值:30分您的答案: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吧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T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包括()。
定罪上的平等量刑上的平等刑罚执行上的平等制刑上的平等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空间效力解决国家()的范围问题。
刑事责任刑事管辖刑事统治刑事适用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多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判断题(共1题,共40分)得分:40分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的刑法()。
:对:错得分:40分本题分值:4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关于生效时间一般有以下规定方式()。
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时间起生效公布后一个星期之内生效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实行得分:40分本题分值:4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旧法依然有溯及力新法没有溯及力旧法的溯及力一律失效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判断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对: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对: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