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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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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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建造技术日新月异,对船舶建造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船舶建造质量,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船舶建造检验流程,明确检验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指导。

二、检验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程序严格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钢质船舶、铝合金船舶、玻璃钢船舶、木船等。

四、检验内容
1.船体结构检验
2.船舶系统检验
3.配套设备检验
4.试航检验
五、检验程序
1.编制检验计划
2.船体检验
3.系统检验
4.设备检验
5.试航检验
6.整船检验
7.检验结果评定
六、检验要求
针对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记录等做出明确要求。

七、质量评定
按照相关规范,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船舶质量等级。

八、附则
对检验人员要求、检验费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1.07•【文号】交规划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9号部属各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7日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资金(包括专项建设资金)安排的部属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的船舶(含趸船)建造和购置项目,部属单位飞行器购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境河流航道维护船舶建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是指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开展水上救助打捞、航海保障、航道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各类船舶,以及航海类专业教学实习船。

第四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部主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

部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部属单位和项目单位是船舶建造管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船舶建造项目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廉政。

第五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应遵守船舶建造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船舶建造项目分为新型船舶建造、定型船舶建造和船舶购置项目。

新型、定型船舶建造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按照使用需求和功能要求,经过可行性论证、设计、招投标等必要的程序后,选择具备能力的船舶建造企业进行船舶建造;船舶购置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从市场直接采购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产品。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1. 引言船舶建造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严格的检验和规范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是船舶制造过程中的一套标准和流程,目的是确保船舶符合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文将围绕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展开论述,介绍检验规程的内容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保证其执行和持续改进。

2. 检验标准与流程船舶建造检验规程首先包括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和流程。

这些标准和流程涵盖了从设计图纸审查到材料采购、构造制造、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各个环节。

比如,对于船体材料的检验,要求检验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采取取样、化验等方法,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样的,对于焊接工艺的检验,要求检验员对焊缝的质量、焊接过程的操作等进行全面评估。

这些标准和流程是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的基础,船舶制造企业必须深入理解并遵守。

3. 交叉检验与系统测试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各个子系统的集成和联调是一个关键环节。

为确保船舶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必须进行交叉检验和系统测试。

交叉检验是指对各个子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个系统的互连和互通正常。

系统测试则是将各个子系统整合在一起,模拟实际运行条件对整体性能进行测试。

这两项工作需要有经验丰富的检验员和技术人员来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标准。

4. 船舶试航与验收船舶建造完成后,必须进行试航和验收。

试航是指将船舶投放到水中进行一系列测试,包括船舶的机械性能、航行性能、船舶稳定性等。

试航时需要安排专业的试航人员进行操作,并记录试航数据以作参考。

验收则是指船舶建造方和船舶使用方对船舶进行综合评估,并签署验收文件。

试航和验收是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的最后环节,也是确保船舶建造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的重要步骤。

5. 检验结果的记录与反馈船舶建造检验规程要求对各个环节的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反馈。

这些记录包括了各个检验环节的细节和结果,以及检验员的评价和建议。

这些记录不仅可以为检验员提供参考,也可以为船舶建造方提供改进的依据。

船舶建造交验项目及检验内容

船舶建造交验项目及检验内容

船舶建造交验项目及检验内容编制:审核:批准:前言为了使所有的管理人员及施工队更好更完善地规范自己的生产、施工、管理行为,特编写了这册《交验项目与检验内容》,希望有关人员认真地学习,认真地贯彻,不断改进与规范自己的工作,使我厂的造船水平及人员素质整体得到一个提高,为用好本《交验项目与检验内容》,特作以下几点说明:1.本《交验项目与检验内容》为厂内部使用,是各工种作业的指导书的一部分。

为规范报验手续,提高一次报检合格率,各施工队向质量检验部报检前将交验项目与检验内容分单项制成表格并填写自验结果,连同报检单交质检主管,没有此表及自检结果项目,质检主管可拒绝检验。

2.船厂质检员根据验船机构批准的《交验项目项目表》向船东代表和验船师提交相应的检验项目。

申请检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1)交验项目在正常工作日期间进行,申请单应在交验日前一天17:00之前送到。

(2)交验项目不在正常日进行,申请单应在交验日前一天12:00之前送到。

3.关于涂装交验项目,同于交验是否进行主要取决于天气因素,申请单可在每天上午送船东代表。

4.紧急或特殊的交难项目(拉线照光、尾轴安装和涂装订,船厂质检员应与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协商,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尽可能配合船厂为生产急需的项目进行有限的加班。

5.由于特殊原因,交验项目计划要取消或推迟,船厂应及时通知船东代表和验船师。

6船东代表或验师不能按时参加交验项目,说视为放弃其权利,并按受由参加交验的验船师或船东代表和船厂质检员的交验结果。

7.交验记录。

船厂质检员向船东代表或验船师提交检验报告单,并填写有关项目交验内容。

交验结束后,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如有修正意见,应附写上修正意见并返回给船厂。

8. 本《交验项目与检验内容》执行日期2007年9月1日质量检验部2007-8-15交验项目及检验内容序 号 交验项目 检验内容检验 结果 一、查阅并核实钢材的出厂证明文件,实物钢印和船检认可标志及材质证明书。

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资金(包括专项建设资金)安排的部属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的船舶(含趸船)建造和购置项目,部属单位飞行器购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境河流航道维护船舶建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是指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开展水上救助打捞、航海保障、航道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各类船舶,以及航海类专业教学实习船。

第四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部主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

部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部属单位和项目单位是船舶建造管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船舶建造项目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廉政。

第五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应遵守船舶建造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船舶建造项目分为新型船舶建造、定型船舶建造和船舶购置项目。

新型、定型船舶建造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按照使用需求和功能要求,经过可行性论证、设计、招投标等必要的程序后,选择具备能力的船舶建造企业进行船舶建造;船舶购置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从市场直接采购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产品。

第七条船舶建造一般按下列程序执行:(一)根据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规划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依法组织招投标。

(五)核定项目总投资。

(六)组织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七)船舶设计图纸送审。

(八)船舶建造企业开展生产设计。

(九)开工建造,项目单位组建监造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驻场监造。

船舶建造检验技术规程

船舶建造检验技术规程

船舶建造检验技术规程船舶建造检验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船舶建造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造、改建或修理船舶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船舶建造、改建或修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船级社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参照国际协议和建造者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船舶建造、改建或修理所涉及的材料、零部件、设备、工艺及检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船舶建造、改建或修理的所有阶段都应有专门的检验,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报告。

第二章建造前检验第六条建造前必须进行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船级社要求。

第七条建造前应进行各类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其中,钢板需要实施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铁素体画图,确认材料的质量。

第八条建造前应进行各类设备和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其中,主发动机、辅机、舵机、推进器等设备应实施出厂检验。

第九条建造前应确认施工现场、施工设施及人员符合施工要求。

第十条建造前应按照传统船舶建造的要求进行模型试验和水池试验,确认船型、推进方案和稳性计算等。

第三章建造时检验第十一条在建造过程中,应对钢板、托架、龙骨、舱壁、舱顶、柱等进行尺寸、形状、位置等方面的检验,并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工。

第十二条在建造过程中,应对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安装、调整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在建造过程中,应对各类焊接、切割工艺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在建造过程中,应进行材料、设备和船舶结构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在建造过程中,应制定符合规定的施工记录和工作票,并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在建造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和环保。

第四章建造后检验第十七条在建造完成后,应进行各项试验,包括海试、载重试验、耐久性试验、速度试验、操纵性试验等,以确认其符合要求且可以投入使用。

C级注册验船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C级注册验船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C级注册验船师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参考答案Ⅰ、综合部分一、某船换证检验日期应为2003年1月1日,而完成换证检验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则该船新证书自何时生效,其有效期最多至何时止?参考答案:证书生效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其有效期为2003年12月31日。

二、H省某船厂持W省船检机构审批的海船图纸向所在地某市船检所申报建造检验,该船检所受理检验,并根据W省船检机构审批的海船图纸开展工作。

建造完工后,某市检验所直接将所有检验资料和图纸交船东转往W省某市船检所。

试分析H省某市船检所在上述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参考答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按照《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W省船检机构审批的海船图纸只在本省有效,应经过建造地船检机构复审并加盖复审章后才能作为建造检验的依据。

2、船舶建造完工后,某市检验所不应将所有检验资料和图纸直接交船东代转,而应按《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由W省船检机构发出沟通函,H省船检机构按规定时限回复。

3、H省某市船检所可以允许船东复印所有检验资料和图纸,封装盖骑缝章后以有效方式寄送W省船检机构。

三、一从未在我处进行产品检验的电热器厂向我处(市级船检机构)申请船用电热开水器产品检验,试问怎样帮助该厂取得船用产品证书?参考答案: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图纸资料审查第三步:认可(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第四步:检验(制造检验、出厂检验、不定期抽查)第五步:检验合格发给船用产品证书第六步:收费四、某货船船检登记号为2005R……453,开工建造日期为2004年11月8日。

因损坏船闸通航设施被滞留,海事部门检查了船上相关证书,并对船舶进行勘测,以下为检查记录:1、该船持有H省某市船检机构核发的川江航行证书,但船舶主尺度不符合川江标准货船主尺度系列的要求;2、证书上标明满载吃水为3.0m,实测为3.2m;3、航区为A、J2,船长68m,实测货舱口围板高度为550mm;4、船舶建造地为W省某船厂,建造检验H省某市船检机构。

船舶检验质量提升措施方案

船舶检验质量提升措施方案

船舶检验质量提升措施方案概述船舶是运输和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为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保证船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以下措施方案。

1. 提高检验标准和流程- 统一船舶检验的标准,并根据技术的进步和实践的需求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确保检验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 精简检验流程,减少繁琐的重复检查,提高检验效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智能化设备和无损检测仪器,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建立完善的检验机构和队伍- 建立独立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对船舶的检测、验证和认证工作。

确保检验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 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船舶检验人才,提供相关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建立合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才加入到船舶检验领域。

3. 强化船舶建造和维护阶段的质量控制- 加强对船舶建造和维护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按照标准进行船舶建造和维护。

定期对企业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 鼓励船舶建造和维护企业引进新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加强对关键部件和材料的质量管控,确保其符合要求,减少船舶事故的风险。

4. 加强事故调查和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的船舶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及时将调查结果公布,使各相关方能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加强船舶事故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与国际船级社和相关机构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掌握国内外船舶事故的情况和变化趋势。

5. 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和抽查,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提高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航、罚款等。

同时加强对检验机构和船舶建造维护企业的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二)根据本条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检验的外国籍船舶;(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的海上设施(以下简称海上设施);(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条中国船级社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船检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

第五条实施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当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鼓励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二章船舶检验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

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建造检验要点分析

船舶建造检验要点分析

船舶建造检验要点分析船舶建造检验是指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进行检验,以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船舶建造跨越多个环节,需要严密的检验来保障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围绕船舶建造检验的要点进行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1. 材料检验船舶建造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如钢材、铝合金、复合材料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

首先要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并且具有良好的生产质量记录。

对材料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验,以确保材料没有明显的表面缺陷和尺寸偏差。

需要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方面的检验,以确保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 工艺检验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种工艺,如焊接、切割、弯曲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

焊接是船舶建造中最为重要的工艺之一,所以焊缝的检验尤为重要。

焊缝检验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和无损检测等方面,以确保焊缝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他工艺的检验也包括了外观检验、尺寸检验和强度检验等方面,以确保工艺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检验船舶建造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起重机、焊接设备、切割设备等,都需要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设备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船舶建造中还需要使用各种检测设备,如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这些检测设备也需要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管理船舶建造中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需要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控制。

质量管理包括了质量计划编制、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方面,旨在确保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能够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同时质量管理还包括了记录和追溯,以便随时查阅和追溯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数据和记录。

5. 安全检验船舶建造中的安全检验是为了确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故,同时也为了确保船舶建造完成后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9.21•【文号】海船检[2010]47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10〕475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现将《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和重大改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在中国登记和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

(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

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第五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申请应由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提交。

未确定船舶定造人的新建船舶,由实际建造船厂提交。

第六条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的确认,由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会同执行船舶检验任务的验船师与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法定代表授权人在船舶实际建造(改建)地于相应日期四方共同现场实施,并实名签署相应阶段格式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我省渔船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渔民安居乐业,维护渔区和谐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渔船所有人(经营者)是渔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沿海沿江市、县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渔船安全生产的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年度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预警预报和应急救助体系,保障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经费。

乡(镇)、街道要明确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建立渔船安全管理台账,督促渔船所有人(经营者)、船长依法生产,落实渔船跟帮编队生产制度。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置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发生紧急情况或台风等危险天气时,协助组织渔船避险、自救互救,并做好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渔船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和渔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渔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渔船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机构负责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相关事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渔港消防船业务指导和监督渔业码头、渔港内油库、渔船修造等单位及在港渔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建造、改装渔船企业;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遇险人员搜寻救助;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提醒函

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提醒函

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提醒函近期,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海洋主管部门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渔船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们提醒各位渔业船舶经营者,要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船舶结构和设备配置。

同时,在船舶装备、维修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操作,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我们将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将由船舶经营者承担。

最后,我们希望各位渔业船舶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渔业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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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应急预案

船舶检验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船舶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检验人员、船舶及货物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安全规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机构安全管理制度》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触电、中毒、泄漏、自然灾害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检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船舶检验应急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事故处理、人员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

(2)通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4)现场保卫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 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事故处理、人员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

4. 通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传递、发布等工作。

5. 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

6. 现场保卫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六、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1)立即切断火源,扑灭火势。

(2)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3)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

2. 爆炸事故:(1)立即切断电源、气源,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 触电事故:(1)立即切断电源,确保人员安全。

(2)对触电人员实施急救措施。

(3)配合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摘要】船舶检验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从船舶检验的重要性和质量监督的作用出发,探讨了如何结合船舶检验和质量监督来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船舶检验制度,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运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不断推动船舶检验工作持续改进,提高检验水平和质量。

结论强调了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和质量监督的不可或缺性,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船舶检验制度、培训、监督、检验技术、检验设备、质量监督体系、持续改进、重要性。

1. 引言1.1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船舶检验是船舶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危险,如沉船、火灾、碰撞等,如果船舶检验不到位或者质量不合格,将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性和航行的稳定性,甚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船舶检验能有效地保障船舶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保护海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船舶检验也能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增加船舶的竞争力。

船舶是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加强船舶检验工作,做好质量监督,才能有效地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实现海上运输的安全高效发展。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关注。

1.2 质量监督在船舶检验中的作用质量监督在船舶检验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而质量监督则可以帮助确保船舶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质量监督可以通过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运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加强检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来提高船舶检验工作的水平。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
三、明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渔业船舶建造前检查。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前检查,并将开工前检查作为渔业船舶初次检验的重要节点。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在渔业船舶建造开工前,对已经技术条件评价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工艺文件及试验条件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开工前检查应在每艘渔业船舶建造前进行,由承担该船初次检验任务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010-59199307,传真:010-59199288。
E-mail:yangli@
附件: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技术条件(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附件
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技术条件(试行)
1.1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分类
根据渔业船舶主船体材料分为钢质渔业船舶、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木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三类。
3.1.2三级钢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二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应建立适合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检验人员。
3.1.3四级钢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三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企业、一级木质建造企业应配备具备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1.2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分级(本文中的船长均指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定义的公约船长)
1.2.1钢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分级
钢质渔业船舶建造企业分为五级:
a)一级企业:建造各尺度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
b)二级企业:建造船长≤60m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
c)三级企业:建造船长≤45m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
d)四级企业:建造船长≤24m钢质渔业船舶的企业;
二、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渔船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是否具备建造相应材质、尺度渔业船舶的基本能力进行技术条件评价(以下简称“技术条件评价”)。技术条件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组织实施,并出具评价结果。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依据评价结果加强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检验监督管理,将技术条件评价作为对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履行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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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的紧急通知
海船检[200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社,广东、福建、黑龙江海事局:
近来,连续有几艘新建船舶投入后运营不久即发生断裂事故。

事故的表现形式是,在船体中部的舱口围板、甲板、纵舱壁和舷侧外板等部位的焊缝、板材出现大范围断裂。

为加强船舶建造检验,防止断裂事故的蔓延,保证船舶营运安全,特此紧急通知如下:
一、船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法规、规范做好对新建船舶的审图工作。

在审查图纸过程中要认真校核船舶的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对大舱口型船舶尚要进行扭转强度校核,确保船舶强度设计满足规范的要求。

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的建造检验,在建造中必须进行全过程检验和控制,应严格执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除此以外,还应特别注意检查:
1. 船舶建造所用钢材的材质、厚度及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是否与经审批的图纸相一致;
2. 焊接作业是否符合经认可的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3. 焊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4. 焊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船舶检验机构在执行建造检验中要严格执行船体焊接无损探伤要求,并应做好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结构的焊接质量检查。

三、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船舶载重线证书前应确认船舶配备了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批的《装载手册》。

四、对尚未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在建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立即结合本通知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再次重申,各船舶检验机构应严格认真地执行有关船舶检验的法规、规范、规程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船舶不得签发证书。

中国海事局(章)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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