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避免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铁路建设项目,包括铁路线路、车站及辅助设施的建设、改建和维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目标是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提前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组织领导,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全员参与,责任共担。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 合理配置资源。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确保施工过程中所需资源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5. 审核监督,追责问责。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监督,并对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6. 确保质量,提升形象。
坚持合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 不断改进,持续提高。
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成员的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总监)、安全总监、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等成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 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和安全设施的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5. 发布安全通告和安全警示,及时对潜在风险进行警示和提示。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4.1安全生产奖惩与激励机制
14.2铁路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14.3铁路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激发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3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施工现场管理
4.1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2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4.3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8.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8.2铁路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8.3铁路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18.4铁路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19.1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
19.2铁路建设单位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8.2铁路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8.3铁路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九、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9.1铁路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
11.3铁路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一般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安全设施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7.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 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10.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管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但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有效保障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及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1.项目责任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达标。
2.施工责任施工单位负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明确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4.劳动者责任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各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现场防护在施工现场,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安全防护制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风险识别评估施工单位应针对铁路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检查相关单位应定期对铁路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专项检查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特定安全问题,相关单位应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相关安全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应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2.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办法所称的铁路建设工程包括铁路线路、铁路站场、运输设备等相关设施的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系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着铁路运输的稳定运行,更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为了切实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稳定。
(二)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手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全员参与”原则:让每一位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人员都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1、建设单位(1)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足额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监理单位(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1、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1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17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9-19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篇】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篇】第1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铁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项目在安全运营和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铁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监测: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3.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
4.风险评估:在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5.安全奖惩: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应急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对、紧急疏散、救护等措施。
2.建设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4.监理单位应及时监督和指导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铁路安全法和相关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控制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作业许可证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控制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风险管控、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决策、协调工作、监督执行。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包括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等。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各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三)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四)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安全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例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牵头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施工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铁路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一、施工组织
1.明确施工组织机构,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施工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建立施工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标准化管理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限,提供操作规范。
2.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三、应急管理
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并进行应急演练。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3.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安全事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
1.建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制度,由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评估和考核,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3.建立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安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以上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管理办法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铁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工种众多、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本《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防止事故发生。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提前评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理。
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场地整洁、通风良好,杜绝发生火灾和坍塌事故。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发生应积极报告,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3. 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强预警工作。
五、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协同配合;
(3)科学施工,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4)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员参与。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铁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2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十、附则
10.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物资管理
11.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合理预算安全生产费用。
11.2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设备购置等。
21.2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应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21.3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2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22.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参建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4.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3施工现场应加强火源、电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4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5.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2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试运行以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阶段,适用于各类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策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和层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三)明确各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五)制定安全生产纪律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七)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告审核,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通过设立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一)安全生产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生产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2、全员参与原则。
从项目管理人员到一线施工人员,都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3、全过程管理原则。
涵盖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控。
4、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一)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靠。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采购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设备,保障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5、施工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六年九月十九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第四章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第五章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救援和报告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返回目次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返回目次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返回目次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七条为铁路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
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返回目次第三十条施工单位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施工业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三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二)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九)隧道工程;(十)铺轨、架梁工程;(十一)既有线工程;(十二)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