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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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总结)简单总结一下: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融合一下~减值的相关内容~适当做做会计分录,加深理解、记忆~------------------------◆1、搞不搞减值测试?①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②其他资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A.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B.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不提减值准备?①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存在提取减值准备的问题。

②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提取减值准备◆3、提多少减值准备(哪2个数的比较)?有关说明如下:①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研究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一、概述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状况,防止企业虚增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自2007年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减值迹象的识别、减值损失的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有准则的不足,探讨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本文首先回顾了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历程,梳理了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成果分析了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次,从减值迹象识别、减值损失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结合案例分析,验证所提建议的有效性。

本文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实务操作水平,促进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以及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1.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定义与重要性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专注于评估和报告固定资产因市场条件、技术进步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价值下降。

其核心在于识别并量化这些潜在损失,以提供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的真实价值,避免了因高估资产而带来的财务风险。

通过及时确认和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可以更加谨慎地处理潜在损失,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通过提供更为透明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还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定义、原则、方法以及实际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完善会计理论体系,还能够为企业实务操作和投资者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提取有先后顺序么?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如何计算?[技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提取有先后顺序么?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如何计算?[技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的提取有先后顺序么?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如何计算?发布时间:2005-5-10 10:18:37 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与计提折旧有先后顺序吗?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折旧如何计提?发生已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的金额如何计算?答:固定资产应当先计提折旧,再计提减值准备。

出于资产的定义(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谨慎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在以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迹象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计提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价扣除正常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同时,冲销没有转回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增加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是在(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和(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二者之中取小,公式可以表示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min[(可收回金额-现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现账面价值)]其中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账面价值是在没有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也就是固定资产依然按照原来的折旧金额计提到现在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思考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思考

产减值》 ,该准则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 “
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其适用范 。 围主要是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 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 、 短期投资、 应收款 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 , 这些 资产当确认的减值损失又得以恢复时 , 可以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
新 旧会 计 准则 的 比较
期资产 的信 息披露力度, 在一定程度上规范
企业的行为 , 有利于投 资者 、 政府和公众对 公司这些长期资产处置情况的了解 , 以至于
如 果公 司进 行一 些 利润 操纵 手 段 时 , 能及 时
似之处, 国会计准则 的制定 已逐渐与 国际 我
接轨 , 与国际上的差异也在逐渐缩小。
新 会计 准 则 中资产 减 值待 完善 之 处

方面 , 新会计准则仍无法完全避免企
发现或觉察 。 这样 , 政府和投资者可 以尽快 地阻止或解决公 司这种投机取巧 、 制造假象
的手 段 。
业进行利润操纵。 新准则规定 ,资产减值损 “
失一经确定 , 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但这 。 只是针对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和一些长期资 产, 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 、 短期投资 、 应收款 项等并不受其约束 , 还是能够在 以后的会计 期 间转 回。 另外 , 由于固定资产等一些长期 资产是随着使用年数 的增长逐年折旧或摊 销, 如果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 其折旧或摊 销 是按照其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 值 来计算 , 有些企业在某年大幅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使之后年度的折 旧费或摊销额减小 ,
失 的转 回问题 。
新会 计 准 则 关 于 资产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的
规 定

试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

试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

程 海波
的 转 回 。第 12段 规 定 :由 于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转 回而 ” O “ 增 加 的 资产 账 面金 额 , 应 高 于 资产 以前 年 度 收 有确 认 减值 损 失 时 的账 面 金 额 ( 去 摊 销 或 折 旧 ) 碱 。 从 条 文 之 中可 以看 出 ,我 国 会计 准则 和 国际 会计 准 则 均 把 固定 资产 可 收 回金 额 大 于账 面价 值 作 为 转 回 以前 期 间 已 计提 的减 值 损 失 的前 提 条 件 但 在 减 值 损 失转 回 的最 高 限额 及 转 回金 额 的 确 定 上 ,却 执 彳 不 同 亍 的 标 准 。 减 值损 失转 回 的最 高 限 额 不 同。 国会 计 准 ④ 我 则 以原 已计 提 的 固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为 最高 限 额 ,转 回
原则 能 否 表 述一 种 平 衡 的 观 点 ?
9可 比性 一 特 征 的 重 点 在 于 以 同 一 种 方 法 核 这 算 类 似 的 交 易和 事 件 ,但 不 应 将其 与统 一 性 或 一致 性 相混 淆 刊 的会 计 棱算 政 策 、 公 披露 、 务报 告 的格 式 财 和 其 他 财 务 信息 与公 司的 竞 争 者 相 比较 如 何 ? 从 哪 些 肆体 的 方 面 可 以判 定 它 们 的质 量更 好或 更 差 ? 1. 致 性 。 (一 】 即信 息 是 否 以 一 种 会 引 致 对 公 司一 段 时 问 内 的 经 营绩 效 进 行适 当比 较 的 方式 准 备 的 : 在
转 回后 的 资 产 账 面价 值 ,然 后 再 以 转 回后 的资 产 账 面 价 值减 去 转 回 时 的 资产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的转 回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及建议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及建议

资产减值损 失不得转 回的规定 , 虽然避免 了利用 资 产减值损失的计 提和转 回操 纵会计 当期利润 的可能性 , 但却不能 有效避免 企业通过 资产处 置提高处 置 当期 利 润 的可能 。 按照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 资产实际处置( 如 出售 ) 变现时 , 其原 已计提 的减 值损失应 失 的 转
陶淑 荣


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 回的规定
《 企业会计 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准则 中规定 : 除了存货 的减值 、 以公允价值计 量模 式计量 的投资性 房 地产 的减值 、 消耗性 生物资产 的减值 、 造合 同形成 的 建
资产 的减值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的减值 、 融资租赁 中出租 人未担保余值 的减值 、 金融资产 的减值 等八项减值 以外 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二、 不得转 回规定引发的 问题 1 . 不能如实反 映企业资产 的内在价值 。资产 的本质 是 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 如果资产不能为企业带 来 经济 利益 或者带 来 的经济 利益低 于其 账 面价 值 , 那 么, 该资产就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确认 。而应 当将资产 的可收 回金额低 于其账 面价值 的部 分确认 资产减值 损 失, 使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 因此 , 资产减 值损失的计提的 目的是 为了反 映资产 的真实 价值 。
和 专业人员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 的分 析和判断过程 、 计 算可 回收金额 的标准 , 也未规 定“ 重大 的资产减值损失 ” 的确认标 准。 大多数上市公司都 没有充分披露计算可 收
回金额 的标准 、 当期资产 减值 冲 回金额 、 当期直 接确认 为损益 的资产减值 冲回金额 , 为企业利用资产减值 这就 进行盈余管理提供 了政策掩护 。因此 , 了使信息使用 为 者更真实地 了解企业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情况 , 应完善 资产减值损失信息披露 的相关 准则 , 要求企业详细披露 资产减值政策 的运用 以及对利润 的影 响。 其次 , 虽然会计准则限制 了部分 资产减 值损失的转 回 , 业仍可利 用存货 、 但企 金融 资产等 资产减值损 失 的 计提和转 回来操纵利润 。因此 , 资产 减值损失相关 完善 准则 , 对该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的转 回条件加 以限制性是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利弊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利弊

经济性标准 : 指在资产可收回金额低f 账面价值金额时确认减值损失。 这种标准建 三 、资产减值损失转 回的利弊分析 1 利用资产减值计提和转 回调节利润 立 存资 产能 够准 确计 量 的基 础 , 求确 认 要 资 产 减值 》 准则 规定 资产 减值 损失禁 与 计量 采用 一 量 度 , 以保 证卞 同情 下 取 H 兄 止转 回 , 由于 现行 企业 会计 制 度规 定多计 是 得 ~ 致结 果 。如 果 资产 减 值 可 以可 靠 地 计 提 的 资产减值 准备在 转回 当期 应按原 渠道冲 量, 歼且 能提 供相 关信 息 , 么 , 那 资产 减值 确 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对经营 认 的标 准就 应 陔是 经济标 准 。 多国家对 资 回, 很 呈现周期性企业而言 , 在经营好时大额计提 产 减值 都采 用经 济性 标 准 。 减值准备, 在经营差时则少提或转回已计提 会计 核算 制 度 巾没 有 明确 规 定 各 项 资 值 应该 采用 的标 准 , 但从 相 关条 文 中可 以看 的减值对当期经营成果进行人为调整。 亏损上市公司大额计提 损失来调整连 出其 针对不 同的资 产采用 了侧 重点 不同的 减 我国证监 值确认 标 准 。_ 、固定 资 、无形 资产 采 续三年亏损不允许上市这一规定。 仔货 则暂停上市 用永 久 l标 准 ; 收 帐款 、 期投 资、 建 会规定上市公司三年连续亏损 , 生 在 易 , 场 公司在 经营不佳 的情 况下 , 了 上市 为 工悍 采用 可能 性标 准;短 期投 资 、委托贷 款 利用 会计 政策 、会 采用 经济性 标 准。 既考虑 了 不 资产特性 躲避 连续 亏损 这一 现象 , 这 采用 一 的差 异 , 困尢 需确 认大 多数 资 产的暂 时性 计 估计 的模 糊性 , 所 渭的 “ 次 亏个够 ” 也 巨额i# 减值 准备 , tf 以便第二 年轻 装上阵 , 人 减值 而减 少 ' r 会计 核算 的工作 量 。 但这也 有 造成扭亏盈利假象, 避 很 多不 利因素 , 仍 不能 真实 的 反映 资产 的 为调节连续亏损局面, 如 免 了停止 h市现象 发生 。 价值 , 财 务人 员的 判断 分析 能 力提 Ⅲ r较 对 2 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弊端 高 的要 求 , 为 业管 理者 粉饰 状 况和 经营 成 基于我国一些企业利用 资产减值损失 果提供 了可 能性 。 的转 回调节 利润 的 现象 以及 带 来 的不 良后 基 丁上述 利 弊关 系的对 比分 析 , 笔者认 资产减值准则给予了明确规定, 禁止转回 为采用 经济 标准作 为资产减值 的确认 标准 果, 减值损失。这虽有一定意义, 但不利方面也 为件 。原 闻是 相 比较 m言 , 经济 性 标准 准 是认 定 资 产是 否 发 生减 值 以 技确认 计提 多少 减值损 失 的关键 。目前 有 关 减值 会计 计是 的标 准有 : 使用 价值 、末 来现 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销售净价、现行市 价、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我国新会 计准则采I账面价值与可收回价值孰低作为 玎 汁量标准, 这一标准核心是可收回金额的确 定。 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 , 对 可收 同金 额的计 量进 行 了详细规 定 。 可收 刚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 与资产末 来现金 流量 的现值两者 中 的 较高 来确 定 。新 准则统 一 了计量 基 础 , 并且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预计末来现金 流量和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详细的规 定。 日 f这些指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 i一 l 人员的主观判断 , 而其主观判断必然影响 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 也就直接影响企业 的 利润 指际 。 因此在 企业 法人 治理结 构和 企 、内部控 制 制度 不健 全 的状 况下 , 提 资产 l I , 计 减值准备还会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 直接 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计算程序与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计算程序与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计算程序与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只有在以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迹象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固定资 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时才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转回的金 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要求在转回已确认的固 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计提减 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取得固定资产的原 价扣除正常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在计算确定转回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时,除了应计算当期要转回多少减值准备外,还要考虑两个因 素:一是冲销没有转回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应冲销的营业 外支出),二是增加计提的折旧。上述三项指标《企业会计准则——固定 资产》及其指南虽有详细的讲解,但学习起来仍有比较大的困难,本人 认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一、当可收回金额大于固定资产按正常情况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净值 时 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冲销没有转回的减值准备(即冲销的营业外支出)=按正常情况下计提 折旧后固定资产的净值—在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增加计提的折旧=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销没有转回的减值准
2、2003年 12月 31日应计提减值准备=(200-57)-101=42(万元)
3、2004年 1 月 1 日至 2005年 1 月 1 日 每年计提折 113=(101-10)÷7=13(万元) 4、截止 2005年 12月 31日累计折旧=19×3+13×2=83(万元)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5、截止 2005年 12月 31日 按正常情况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200-19×5=105(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200-19×3-13×2-42=75 (万元) 6、由于可收回金额 140万元大于按正常情况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净值 105万元,因此 转回的固定产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销没有转回 的减值准备(冲销的营业外支出)=105-75=30(万元) 增加计提的折旧=42-30=12(万元) 7、转回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例 2]假如 2005年 12月 31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100万元,其 他资料如例 1. 由于可收回金额 100万元大于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 85万元,小于正常情况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净值 105万元,因此有 关数据计算如下: 1~5 项计算结果同例 1.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1 oo O
额借记“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 允价 值变动” 账户 , 贷记 “ 允价值 公
变动损益” 户。 账 [ ] 企业2 l年6 日以银行 存款从债 券市场购买B 司 例1 A O O 月1 公 股票 10 0 , 0 0 股 每股85 ( . 其中含已宣告 尚未 发放 的现金股05 ) 元 . 元 , 另付相关税 费30 。 4 元 A企业欲近期 出售 。月3 6 0日, 公 司股票 的公 B
余额有差额时 , 通过 “ 资本公积—— 其他 资本公积 ” 账户核算 , 当可 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 账面余额 , 即发生资产损失时 , 按其差额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户 , 贷记 “ 可供出售 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 账户 ; 当公允价值 高于其账 面余额 , 即资产损失转 回时 , 按其差额借记“ 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 值变动” 账户 , 贷记“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账户。
30 4
50 00
贷: 银行存款
分 录为 : 借 :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公
8 30 票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情 况 编 制 的 会 计 企 月 0 公 2 00 00
时, 按其 差额借 记“ 投资性 房地产——公 允价值 变动” 账户 , 贷记
允 价 值 为 每股 78 。 . 元
贷: 可供出售 金融 资产——c 公司股票 ( 公允价值变动 )
公允 价值 与其账 面余 额 的差额 为 ( .— .) 0 0 = 10 37 38 ×10 0 一 0 0
( ) 元
A 企业6 日购买股票时编制的会计 分录为 : 月1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B 公司股 票( 成本 ) 80 0 00 投资收益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思考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思考

新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思考作者:肖定峰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10期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其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但是,如果资产减值的迹象慢慢消失,其价值再次发生变化,会涉及到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这些资产当确认的减值损失又得以恢复时,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这给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机会,许多公司利用其中的漏洞进行一些行为来调节利润,造出假象。

常见的手段有两种:一是在本年大量计提减值准备,使本年表现出亏损的现象,到了第二年一下大量冲回,表现出盈利的现象,就造成了扭亏为盈的假象;二是在某一年大量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后面几年逐渐转回,逐年增加利润,就造成了企业利润逐年上升,业绩逐渐上升的假象。

针对该情况,新准则制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该情况的发生。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新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有许多相似之处。

浅谈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认识

浅谈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认识

指资 产 的销 售价 格减去 处置 资产所发 生的相关税 费 后 的余额 , 用市场法 计量 。 采 市场 法计量 销售 净价 。市场法 是根据 比较思路来判 断资产价 值的方法 。 用市 场法计 量固定资产 销售净价 , 需 要有两 个前 提 : 是需 要有 一个 充 分 、 育活跃 的市场 ; 一 发 二是参照 物及与 被计价 资产 可 比较 的指标 、技术 参数等 资 料是 可 以收集 到 的。 在具 体操作过程 中的技术方法有 : 1 . 市场售价类比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 = 照物 渗 净价 + 功能差异值 +时间差异值 + 其它差异) 资产处置费 一 2 能价值法。 助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 = 参照物成交价 格 针 价资产生产能力 / 参照物生产能力) 资产处置费 一
接影 响会计师 的职业 判断 。所 以 , 固定资产减 值给企业 、

对 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断
当存 在下列迹象 时 , 明资产可 能发生 了减值 : 表
f) _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 , 一 其跌幅明显高于因 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 用而预计 的下跌 。 二企业经 营所处 的经 济 、 ) 技术 或者法 律等环境 以及
3 . 价格指数法。被估价资产 的销售净价 = 参照物成 交价格 物 价变动指 数 一资产处置 费 4 . 成新率价格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 = 参照物成
层 面来讲 , 分析判 断固定资 产减值 , 仅需要会 计师 合理 不 具有 丰富的会 计经验 , 还需 要会计人 员 了解掌握工 程 、 建
量,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 应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 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从这几 年的执行 效果来看, 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夯实企业资产起到了 较为明显的效果 ,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润的虚增。但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探究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探究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探究【摘要】固定资产一般价值高且使用时间长,它对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且深远;同时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更复杂,其减值数量和时间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因此对其减值损失转回问题的研究应更加慎重。

【关键词】固定资产;资产价值;盈利能力;资产减值;累计折旧;判断准则;不可逆性0 引言为了更好地规范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一些内容及操作方法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大大增强了其实务操作性,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更加规范。

但在实际操作应用中,有关固定资产减值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否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以及总部资产的判定及其减值处理的相关问题等。

1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新资产减值准则为了规避某些可能发生的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点与“美国会计原则认为减值作为一个新的成本基础,不可以逆转,不允许资产减值转回”是一致的。

但是,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会计是以决策有用观为理论基础,通过提供资产真实价值,向企业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资产减值会计以资产现时价值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或可收回净值、市价等)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从提供资产真实价值量度的角度考虑,资产减值是应该允许恢复的(对于商誉减值损失则不允许转回),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服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

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的原因分析2.1 资产减值准备不可逆性的理论依据按照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预期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就不应列入资产,预期不会带来原预计额的经济利益的资源就要折扣后列入资产,即减除预计减值后的部分才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及其转回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及其转回的税务处理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价值及可使⽤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价值,以及尚可使⽤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主要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防⽌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即使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得到恢复,那么在进⾏固定资产减值转回的会计处理后,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也不应超过未发⽣固定资产减值情形下该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价值。

因此对于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有两个限制性条件:⼀是本期转回的⾦额应不⾼于“本期末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额与本期末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之差”;⼆是本期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不应⾼于在不考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形下进⾏折旧后当期末该固定资产的账⾯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仅影响减值当期的所得税费⽤,⽽且对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也会造成影响,因此要认真处理好。

这⾥的关键是要把握住减值损失的转回⽅式及其时间,具体涉及以下三种情形: 1.因折旧政策调整⽽转回减值损失。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以及尚可使⽤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税所得,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此时会计折旧费与应税折旧费之间的差额即为因折旧政策调整⽽转回的减值损失,应调整增加转回期间的所得税费⽤。

2.因固定资产价值恢复⽽转回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原导致减值的各项因素发⽣变化或者已经消除,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应当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同时,还应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价值以及尚可使⽤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探讨

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探讨

如 有 迹 象 表 明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金 额 大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 除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扣 资 产 数 额 下 同 ) 则 以 前 期 间 已计 提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 予 以转 回 。 而 对 于 如 何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的转 回 金 额 , 然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不 尽 相 同 , 时 减 值 损 失 同 转 回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如 何 处 理 , 国 也 尚无 明 确 规 定 我 本 文拟 就此 谈一些 看法 。

金额 ( 去摊 销或 折 旧) 减 ” 从 条 文 中 可 以 看 出 ,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会 计 准 我
则 均 把 固定 资 产 可 收 回金 额 大 于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回 以
维普资讯
口 江 西财 经 大 学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性 , 业 应 当 对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 低 于其 账 面价 值的 固 定资 波
前 期 间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损 失 的 前 提 条 件 但 在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的 最 高 限 额 及 转 回金 额 的 确 定 上 , 执 行 不 同 的 却 标 准 。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的 最 高 限 额 不 同 我 国 会 计 准 1 则 以 原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为 最 高 限 额 , 回 转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应 超 过 该 限 额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是 以 资 而 产 以 前 年 度 没 有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时 的 账 面 金 额 ( 际 为 实 按 历 史 成 本 计 提 折 旧 后 的 账 面 净 值 同 ) 账 面 价 值 下 与 的 差 额 作 为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的最 高 限 额 。 .转 回金 额 的 2 确 定 程 序 不 同 。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 程 序 是 先 计 算 可 收 依 其 回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以 此 差 额 与 已 计 提 的 减 再 值 准 备 比较 , 其 小 者 作 为 减 值 损 失 的 转 回 金 额 国 取 而 际 会 计 准 则 是 用 可 收 回金 额 与 资 产 以 前 年 度 没 有 确 认 减 值损 失 时 的账 面金额 相 比较 , 其小 者 来 先确 定转 取 回后 的资 产 账面 价 值 , 以转 回后 的 资产 账 面价值 减 再 去 转 回时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的 转 回 金 额 由于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在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的最 高 限 额 及 转 回金 额 的 确 定 程 序 上 存 在 差 异 , 能 会 使 减 值 损 失 的 转 回金 额 、 回后 的 账 面 价 可 转 值 产 生 不 同 的结 果 。 此 , 可 收 回 金 额 与 资 产 以前 年 在 依 度 没 有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准 备 时 的 账 面 金 额 的 关 系 , 两 分 种 情 况举 例说 明 : A.前 者 大 于 后 者 ; 前 者 小 于 后 者 B ( 者相 等 时与此 相 同) 两 假 设 某 企 业 于 2 0 x0年 购 入 一 台 设 备 生 产 A 产 品 , 设 备 账 面 原 价 为 50 万 元 , 计 使 用 年 限 l 该 0 预 0 年 , 计 净 残 值 为 零 , 直 线 法 分 摊 折 旧 。 2 预 按 在 0 x3年 末 , 品 营 销环 境 发生 变 化 , 产 品 的销 量 急剧 下 降 , 产 A 企 业 对 该 设 备 进 行 重 估 ,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3 0万 元 . 估 2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万 元 (0 O 5 0万 元 一5 O万 元 x3年 一

会计实务:处理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

会计实务:处理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

处理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处理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

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

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采用了孰高原则。

 一、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

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

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

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论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利弊

论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利弊

所谓资产 就是指企业 过去 的交易 或事项形成 的、由企 业 拥有或 控制 的 、 预期会 给企业 带来 经济利 益 的资源 。当 资 产的可 收 回金 额小 于资产 的账 面价值 时 , 两者 之间 的差 额部 分就不 能给 企业 带来经 济利益 了 , 以应 该通 过计提 所

减值 准备把 资产 的账 面价值 减记至 可收 回金额 , 而反 映 从 企业 资产 的真实 价值 ;同样 当减值 的 因素 减少或 消失后 , 应 冲减 已计 提的减值 准备 , 复 资产的账 面价值 , 恢 否则 , 就 会造成资 产价值 的低估 , 而影响资产 的真实价值 。例 如 , 从 2 1 年 甲公 司有 一 台机 器设备价 值 10 万元 ,其可 收 回 0 小 了企 业 在 ,
的 30万元减值 准备不允 许转 回 ,则 固定资产 的账 面价值 0 仍然是 70 0 万元 , 时该 机器设备 真实的账 面价值应该是 而此 90 0 万元 。这就低估 了资产的价值 , 了真实性 的要求 。 违背
( ) 些程 度 上 仍 然 会 虚 增 企 业 利 润 三 某
仍 以上段所举例 子来讲述 ,当甲公 司计提 了 3 0万元 0 的减值准 备之后 , 固定 资产 的账面价值 为 7 0万元 , 该 0 那么 在 2 1 年计 提 累计 折 旧时应按 照 7 0万元 的账 面价值 计 01 0 提 ,当 2 1 年 该机 器设备 的可 收 回金额 增加 至 9 0万元 01 0 时, 由于 固定 资 产减 值 准备 已经 计提 不允 许转 回 , 以该 所 机 器设备 的账 面价值仍 然为 7 0万元 ,之后 的累计折 旧仍 0
( ) 法从 根 本 上 遏 制 企 业 通 过 资 产 减 值 调 控 利 润 一 无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根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指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分录:
借: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什么?
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理解为由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一般为永久性减值。

注意:为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一旦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议题。

在经济不景气或者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需要面对资产减值损失的问题。

然而,一旦经济情况好转或者公司业绩改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能够转回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由于出现不可逆转的事件或者情况导致其拥有的某项或某些投资成本无法收回而形成的财务损失。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这部分投资成本计提为减值损失,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原先计提为减值损失的部分可能会因为后续事件或者改善经营状况而能够收回。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将已计提为减值损失的部分进行逆向调整?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都有相关规定。

根据IASB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是允许的,但是有一些限制条件。

首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必须是由于后续事件导致资产价值恢复。

其次,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之前计提的金额。

最后,转回后的资产价值不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ASB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非金融类企业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第18条规定,当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发生了固定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发生了减值损失,并且在后续年度内出现了情况发生了改变导致这部分投入成本能够收回时,企业可以对之前计提为减值损失的部分进行逆向调整。

虽然IASB和ASB都允许对已计提为减值损失部分进行逆向调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探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首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IASB和ASB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必须是由于后续事件导致资产价值恢复。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折旧影响的思考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折旧影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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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转回作者:牛蕾蕾来源:《经济视野》2016年第06期研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我们先了解资产减值损失的定义、本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流程。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该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准则公告的规定也较为相似。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我国才有了一个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按照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是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减去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本质可从经济学和会计学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从经济学角度看,资产预期研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我们先了解资产减值损失的定义、本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流程。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该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1号准则公告的规定也较为相似。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我国才有了一个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按照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是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减去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本质可从经济学和会计学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从经济学角度看,资产预期的基本特征是“未来经济利益”。

资产购入时的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其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经济利益,但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诸多在购买时无法预料的影响因素,未来资产的价值会逐渐减少,从而购买时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产生差距,而这个差距即为资产的减值;从会计学角度看,资产进行会计计量时需要考虑资产的这种“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引入资产减值来进行修正。

可收回金额则是对历史成本在计量资产购入时价格基础上所进行的修正。

所以,在会计学角度看来,资产减值是体现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历史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可分为三步:第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第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第三,若估计的资产可回收金额大于或者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不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估计的资产可回收金额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应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其金额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差额。

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一大类,其减值损失的定义、本质及计算与前者基本相同。

因此,研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关键问题也是其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也就是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体现的正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属性,所以在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估计时,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现值既是两种计量属性,也是估计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两种方法。

在这两种基本方法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的核心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的核心在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

同时,这两种方法也各存在优劣。

前者的优点在于其能合理且动态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缺点在于我国公允价值价运用环境的缺失,难以操作;后者的优点在于其反映的会计信息相关性高,缺点在于对其可靠性的质疑。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不应该转回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由此可见,其是倾向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该转回的。

究其原因,一是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给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提供了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二是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会使得财务处理比较复杂,相对应的,其审计也会比较复杂。

虽然在实务中,在固定资产处置之前禁止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企业操纵利润和简化财务处理的作用。

但在会计学的理论上,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固定资产处置之前转回是不正确的,原因如下。

首先,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是建立在会计估计的基础之上的,而相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也应该建立在会计估计的基础之上的。

在同样的基础上,只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而不允许其转回,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

其次,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分析,在出现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简直迹象,对固定资产进行简直测试,估计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最终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此基础上,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

相对应的,当固定资产简直迹象消失之后,也应当重新估计固定资产的价值,这样可以更好的反映固定资产未来潜在的信息,特别是获得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情况,从而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具真实性。

相反,如不允许其转回,那么其所体现也不是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使得所反映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

再次,从“会计期间”这个角度看,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只能在其处置时才可以转回,不符合“会计期间”这个会计学最基本的假设,这样反映的会计信息从根本上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要求。

因此,禁止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其处置前转回是不正确的。

同时,在会计国际趋同的背景下,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一致,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也更具国际可比性,有利于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更好适应经济发展。

而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金额的确认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基本一致,都是以会计估计为基础的。

因此不再赘述。

总结:研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其可回收金额的确定。

而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存在两种基本方法,即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各有利弊,且需要两种方法同时使用才能确定其还可回收金额。

但是,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特性和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通过分析,运用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无意义,因此,在估计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时只需用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即可。

而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处于对防止企业操纵利润和简化财务处理的考虑,禁止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固定资产处置之前转回,虽然在实务中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会计学理论上是行不通的,且不符合会计国际趋同。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烈士陵园)参考文献:[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3]马妍.《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问题的思考》.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8.[4]陈朝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计计量》.当代财经,2000.[5]徐华荣.《资产减值可回收金额计量问题研究与分析》.财会通讯,2007.[6]方军雄,方芳.《现值会计述评》.四川会计,2000.[7]程海波.《试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会计月刊,2002.[8]弗洛伊德.A.比姆斯,约翰.A.布罗洛夫斯基.《高级会计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的基本特征是“未来经济利益”。

资产购入时的价格代表了当时对资产在其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经济利益,但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诸多在购买时无法预料的影响因素,未来资产的价值会逐渐减少,从而购买时价值评价曲线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产生差距,而这个差距即为资产的减值;从会计学角度看,资产进行会计计量时需要考虑资产的这种“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引入资产减值来进行修正。

可收回金额则是对历史成本在计量资产购入时价格基础上所进行的修正。

所以,在会计学角度看来,资产减值是体现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历史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可分为三步:第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第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第三,若估计的资产可回收金额大于或者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不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如果估计的资产可回收金额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应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其金额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差额。

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一大类,其减值损失的定义、本质及计算与前者基本相同。

因此,研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关键问题也是其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也就是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体现的正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属性,所以在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估计时,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现值既是两种计量属性,也是估计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两种方法。

在这两种基本方法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法的核心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的核心在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

同时,这两种方法也各存在优劣。

前者的优点在于其能合理且动态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缺点在于我国公允价值价运用环境的缺失,难以操作;后者的优点在于其反映的会计信息相关性高,缺点在于对其可靠性的质疑。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不应该转回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由此可见,其是倾向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该转回的。

究其原因,一是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给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提供了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二是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会使得财务处理比较复杂,相对应的,其审计也会比较复杂。

虽然在实务中,在固定资产处置之前禁止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企业操纵利润和简化财务处理的作用。

但在会计学的理论上,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固定资产处置之前转回是不正确的,原因如下。

首先,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是建立在会计估计的基础之上的,而相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也应该建立在会计估计的基础之上的。

在同样的基础上,只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而不允许其转回,在理论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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