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XX公司人事变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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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企晋升任命书word版本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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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外企晋升任命书篇一:公司人事任命及岗位职责红头文件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总经办(201X)字第 1 号★关于部门人事任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作以下人事任免。

一、任命XXX同志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事宜;二、任命XXX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三、任命XXX同志为公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XX项目具体工作;四、任命XXX同志为公司信息业务部部长,负责业务信息及分管采购;五、任命XXX同志为公司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财务的工作;六、任命XXX同志为公司出纳兼文员,负责财务及办公室后勤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至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印章)XX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主题词:公司人事任命通知发:单位各部门XXXX有限公司文件总经办发[201X] 001 号任命书因公司逐步的发展,为了管理日益完善的需要,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兹任命XXX同志为公司法人,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决策及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并实施,召集公司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3、审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4、负责公司营运资金的筹集、调拨及费用的审批;5、检查、督促和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展;6、参与社会活动,处理各种事件或对外关系;特此任命望全体员工知悉并予支持配合,此通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XXX有限公司201X年1月1日主题词:任命书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发:各科室、各部门签收人(签名或盖章):XXXX有限公司文件总经办发[201X] 002 号任命书因公司逐步的发展,为了管理日益完善的需要,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兹任命XXX 同志担任我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任期为一年。

杨幼安、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幼安、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幼安、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左菁【审理法官】左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幼安;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当事人】杨幼安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幼安【当事人-公司】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幼安【被告】中电光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审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无效乘人之危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审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中电光谷公司是否应向杨幼安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中电光谷公司并未就杨幼安主张的年薪标准为315000元明确表示同意,杨幼安主张的年薪标准也与其提交的工资流水及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不符,杨幼安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职期间主张过补发工资,杨幼安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年薪标准,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中电光谷公司提交的《关于杨幼安离职费用结算的说明》载明,杨幼安离职结算费用税前85000元,杨幼安签字后确认与中电光谷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大批IVD上市企业高管变动!这家企业4名高管同时离职!

大批IVD上市企业高管变动!这家企业4名高管同时离职!

大批IVD上市企业高管变动!这家企业4名高管同时离职!来源:体外诊断经销商联盟、各企业公告作者:阿晨酱继全球知名体外诊断制造商BD、GE等出现高管人士变动后,体外诊断经销商联盟调查了2019年国内所有上市IVD企业的人事变动情况,发现有7家知名公司高管职位有大变动!迪安诊断多名高管同时辞职!2019年5月10日,体外诊断经销商联盟通过查看迪安官网公布的人事变动公告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胡妙申先生、张燕女士、财务负责人沈立军先生、董事陈作秀先生先后递交的《辞职申请》!对于一家上市企业来说,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多名高管辞职的情况实属少见!为何4名高层会在同一时间内先后辞职呢?迪安诊断官方给出的答案是:胡妙申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其原定本届任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1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妙申先生持有公司349,0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张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其原定本届任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1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燕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沈立军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中后台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立军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作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作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接任该职务的则是黄柏兴先生。

众所周知,迪安诊断从事IVD行业已有20余年,是我国体外诊断巨头之一,也稳坐四大医学检验实验室巨头宝座之一!该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总营收183566.47万元、同比增长51.80%、归母净利润6893.68万元!排名行业第二!以迪安诊断丰富的企业运营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水平,相信此次的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达安基因高管'换帅'2019年4月30日,达安基因发布人事变动公告,根据公告来看,阿晨酱发现除吴翠玲女士继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外,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均换”新帅“!详细任命情况是:任周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为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告本信息公告口径说明:集团合并口径。

一、公司基本情况1、中文名称: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外文名称:Shandong Airport Group Company Limited3、法定代表人:王卫中4、注册地址: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内5、经营范围:机场建设、改造,机场运营管理,航空辅助服务,仓储服务,其它与航空有关的延伸服务等。

6、办公地址: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内邮政编码:2501077、网址:、公司简介:山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其前身为原民航山东省管理局所辖的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资产总额533,269万元,比年初增加30,598万元,增幅%;2、负债总额67,515万元,比年初增加387万元,增幅%;3、所有者权益465,754万元,比年初增加30,212万元,增幅%;4、营业总收入53,018万元,同比增加3,972万元,增幅%;5、营业总成本38,487万元,同比增加3,112万元,增幅%;6、利润总额14,434万元,同比减少121万元,下降%;7、净利润10,830万元,同比减少93万元,下降%。

三、财务报告摘要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有七户,分别为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机场辉煌货运有限公司、山东省民航客货销售代理公司、山东省遥墙机场免税店、济南国际机场宾馆有限公司、山东机场吉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机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年度中期无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人员调整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地管理****人事调整事务,保证公司内部员工的合理配置,改善公司内部的人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达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和创树人力资源优势的目的,特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人事调整包括人员晋升;调动、降职与退休。

1.3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人员晋升2.1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与品行;(4)完成职位需要的相关训练课程;(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2.2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若没有适合人选时,则从外部招聘。

2.3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1)定期:每年年终根据公司人事考核评议制度对员工考核评议的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行进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晋升。

2.4晋升操作程序:(1)行政人事部根据年终考核评议资料,与各部门主管协调后提出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

不定期晋升者,另行规定;(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行政人事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2.5晋升核定权限:(1)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由总经理提议集团审议核定;(2)各部门经理,由各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协行政人事部核定;(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各级部门经理提议呈总经理协行政人事部核定。

2.6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2.7凡因晋升变动职位,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于晋升核定次月按新的职位标准发放。

2.8员工年度内受处分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3调动、降职与退休3.1调动是公司内的人事异动,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符合公司组织架构、经营方针;(2)符合相关人事政策;(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202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之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之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之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世界500强企业关于优秀员工的12条核心标准中,第一条,一个人的工作是他生存的基本权利,有没有权利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看他能不能认真地对待工作。

如果一个人的本职工作做不好,应付工作,最终失去的是信誉,再找别的工作、做其他事情都没有可信度。

如果认真做好一个工作,往往还有更好的、更重要的工作等着你去做,这就是良性发展。

请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判断这第一条核心准则反映的是职业道德中()的要求。

A.诚实守信B.办事公道C.爱岗敬业D.奉献社会【答案】 C2、美国IBM公司招聘员工时,对竞聘者设立的先决条件是是否具有( )A.敬业精神B.从业经历C.较高学历D.合作意识【答案】 A3、()适合于初步筛选应聘者。

A.笔试筛选法B.面试筛选法C.小组筛选法D.材料筛选法【答案】 D4、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包括()。

A.社会保障B.社会优抚C.社会救济D.社会福利【答案】 A5、(2016年5月)除了技能培训外,现场培训应当是以()为主,指导为辅。

A.案例分析和实践B.自学、观察和实践C.讲授、讨论和案例分析D.自学、讲授和讨论【答案】 B6、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劳动环境的变化,企业与职工签订了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如与劳动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出现矛盾时,()。

A.与劳动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同等有效B.不必与劳动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一致C.以劳动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为准D.可以取代劳动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答案】 D7、编制培训预算方案前,应当采集与员工培训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包括()。

A.需要参加公司外部培训的员工的数据资料B.企业及其各个下属部门在企业内部组织培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资料C.企业培训所需要新建场地设施,新增设备器材器具的购置等方面的数据资料D.企业领导在培训期间的参观考察费用【答案】 D8、(2018年11月)()是各种人力资源具体计划的核心,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性计划。

组织结构调整以及人事变动通知

组织结构调整以及人事变动通知

2018年12月21日各位
公司名L a o x株式会社
法人代表代表取缔役社长罗怡文
(证券代码820 2 东证第2部)
咨询窗口经营企划部长山崎阳子
(TEL03-6852-8881)
组织结构调整以及人事变动通知
我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做出如下组织结构调整以及人事变动,特此通知。

1.组织结构调整(2019年1月11日起)※参照附页
依据第三次中期事业计划,我司紧跟全球化生活方式的潮流,积极推进业务领域的多样化,努力探索入境游市场的未来。

值此中期事业计划即将进入第二年之际,我司进行如下组织结构调整,目的在于让其更适合业务推进。

努力促进各项业务更迅速的发展。

(1)设立Corporate统筹本部
伴随集团业务多样化和国内外子公司的增加,为了强化旧管理本部和明确其在集团内的作用,特更名为Corporate统筹本部。

(2)设立In bound事业本部
整合旧国内零售事业本部和旧MD事业本部,设立In bound事业本部。

主要统筹我司核心业务的入境游市场业务。

(3)设立Global事业本部
设立Global事业本部,强化以成长显著的日中贸易、跨境电商为主的立足海外的各项新业务。

(4)设立Life design事业本部
为了多元化的集团业务与国内子公司之间加强合作,以及集团物流的有效运转,合并旧商业房地产事业本部和旧旅游服务平台事业本部,设立Life design事业本部。

2.人事变动(2019年1月11日起)
以上。

张旭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旭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旭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3【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26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庞茜霍丽芳张力【审理法官】庞茜霍丽芳张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旭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当事人】张旭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旭光【当事人-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旭光【被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张旭光主张被上诉人长城公司扣发其2019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2202元,对此被上诉人长城公司提交调岗人员面试面谈评价表、员工调动申请表、劳动合同书、薪酬管理制度、决议及附件、公示记录等证据,用以证实上诉人张旭光于2015年6月30日调整岗位后未按相关规定调整岗位工资,2019年10月发现后进行相应调整。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部分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旭光主张被上诉人长城公司扣发其2019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2202元,对此被上诉人长城公司提交调岗人员面试面谈评价表、员工调动申请表、劳动合同书、薪酬管理制度、决议及附件、公示记录等证据,用以证实上诉人张旭光于2015年6月30日调整岗位后未按相关规定调整岗位工资,2019年10月发现后进行相应调整。

张旭光对长城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认可,主张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约定不明确的部分无效,对薪酬管理制度不知情,对此,长城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上诉人张旭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当知晓,其主张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于法无据,长城公司提交的公示照片等证据亦能证实其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公示,上诉人应服从和遵守,被上诉人有权按照相关制度对上诉人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工资进行调整,上诉人张旭光主张2015年调整岗位后相应工资已经调整,从其提交的证据中无法具体体现,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

债券代码:122443.SH 债券简称:15桂金债债券代码:139272.SH/1680439.IB 债券简称:16桂金02/16桂金投债02 债券代码:127623.SH/1780280.IB 债券简称:17桂金债/17桂金投债债券代码:150113.SH 债券简称:18桂金01债券代码:150251.SH 债券简称:18桂金02债券代码:150305.SH 债券简称:18桂金03债券代码:101801561.IB 债券简称:18桂金MTN001债券代码:151079.SH 债券简称:19桂金01债券代码:151329.SH 债券简称:19桂金04债券代码:011901057.IB 债券简称:19桂金SCP001债券代码:162238.SH 债券简称:19桂金05债券代码:162413.SH 债券简称:19桂金07债券代码:011902941.IB 债券简称:19桂金SCP002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重组方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集团”“公司”)重组进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及党委组织部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任免职文件,现将广西金投集团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领导班子变动的基本情况(一)任免职情况周炼同志任广西金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蒙坤伟同志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正职管理,免去广西金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徐幼华同志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正职管理,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西金投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卢嘉林同志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副职管理,任广西金投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提名为工会主席人选;谭忠德同志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副职管理,任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金投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祖连同志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副职管理,任广西金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钟伟、余重兴、刘志良、马雷同志列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副职管理,任广西金投集团副总经理。

庞红强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庞红强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庞红强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1【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6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庞红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当事人】庞红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庞红强【当事人-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宇鑫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宇鑫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宇鑫【代理律所】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庞红强【被告】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观点】1.庞红强并未就其主张的上述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合同约定胁迫欺诈无效诉讼时效质证新证据自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庞红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5 21:30:44庞红强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终160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庞红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宇鑫,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庞红强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隧道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49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庞红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判定庞红强与上海隧道广东分公司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部分和签订日期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3.判定庞红强与上海隧道广东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4.判令上海隧道广东分公司按照与庞红强在入职前约定的工资标准(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6万元/月;6个月考核期:工资标准为2万元/月;考核合格后为2.5万元/月)支付给庞红强2018年0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95358.4元。

2023年企业单方面合法调岗降薪干货分享

2023年企业单方面合法调岗降薪干货分享

2023年企业单方面合法调岗调薪干货分享前言:调岗调薪常见的六种情况1.因员工表现突出、绩效出色、工作能力强而进行的晋升式调岗调薪(包括竞争上岗);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平调式调岗调薪(包括竞争上岗未捷者);3.因组织架构调整、人员整合而进行的调岗调薪(包括竞争上岗未捷者);4.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进行的降级式调岗调薪;5.员工(或部门)申请调岗;6.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

u以上情况最难处理的就是三、四两种情况,尤其是降薪,也最容易产生争议,在此我们只探讨第三、四两种情况。

1 2劳动合同预设调岗调薪条款不能胜任工作可调岗调薪3员工重大过错可调岗调薪4引入竞聘上岗机制来调岗调薪1.1 案例: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3民终7092号【基本案情】u张某自1995年7月分配到某铁路公司工作,从基层干到了车间副主任的职务。

u张某(乙方)与某铁路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乙方同意实际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以人事通知为准。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以人事通知作为劳动合同变更依据……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相关办法确定……”u 2017年6月12日,某铁路公司发布《徐州车间副主任竞聘公告》,因工作需要,决定对连云港线路等16个车间的18个副主任岗位进行竞聘。

张某未参与竞聘,后经公司决定,免除张某车间副主任职务,月岗位工资由从5313元调整为为3874元。

u张某认为其调岗前及调岗后工资差距巨大,遂提起本案仲裁,继而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单方调岗后克扣的工资18万元,并恢复副主任工作岗位和副主任工资待遇标准。

【法院判决及观点】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u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主张补发单方调岗克扣工资及恢复副主任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不能获得支持。

文件清单表格样式

文件清单表格样式

0.2
财务预算与核算管理流程
0.2
能力管理流程
0.2
服务变更管理流程
0.2
发布和部署管理流程
0.2
事件管理流程
0.2
问题管理流程
0.2
可用性管理流程
0.2
服务连续性管理流程
0.2
服务报告管理流程
0.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流程
合规性评价管理流程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流程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行政部
宿舍检查表
149 四级
4065 QR-08-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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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瑶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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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瑶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9【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8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俊汤萍谌致华【审理法官】周俊汤萍谌致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瑶【当事人】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罗瑶【当事人-个人】罗瑶【当事人-公司】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思奇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郭宇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思奇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郭宇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思奇郭宇【代理律所】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贵州亨达公路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罗瑶【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罗瑶在贵阳市裁决中的请求为:1、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8178元;2、支付扣发2020年5月1日至5月21日工资5062.53元;3、年休假工资3252元。

筑劳人仲裁字[2020]第382-2号裁决中的请求为:1、补缴申请人2020年1-5月的社保单位承担部分;2、支付扣发的2020年1-5月住房增量补贴5100元;3、补缴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1360元,并裁决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11305元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罗瑶。

一审认定被告以“天空之城”项目调整原告岗位,应为以“天空之桥”项目调整原告岗位。

此外,二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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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0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均清【当事人-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国辉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林亚楠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彭山岭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李依娜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国辉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林亚楠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彭山岭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李依娜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国辉林亚楠彭山岭李依娜【代理律所】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刘均清提交的该二份证据不能证明其所要证明的问题,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马士基公司单方解除与刘均清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2、双方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马士基公司解除与刘均清之间的劳动合同,事由不正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消除危险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马士基公司单方解除与刘均清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2、双方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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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知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50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敏康玉衡杨玉芬【审理法官】刘敏康玉衡杨玉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知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黄涛【当事人】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知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黄涛【当事人-个人】陈黄涛【当事人-公司】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知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紫娟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黄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范炳荣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紫娟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黄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范炳荣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紫娟黄勤范炳荣【代理律所】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归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广州启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知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陈黄涛【本院观点】对于恺撒堡公司二审庭审后提交的证据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及恺撒堡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回函》,本院已经按照杨德钊的要求于2020年12月16日向其电子送达上述证据,并于同日及次日通过短信告知其三日内回复质证意见,但杨德钊在本院规定时间内未向本院回复其质证意见,视为其放弃发表质证意见,本院对两份证据依法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诉讼请求合同约定撤销执行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关联性合法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陈黄涛要求启生公司和知本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应否得到支持?关于启生公司是否应支付陈黄涛经济赔偿金,应先认定陈黄涛从启生公司到知本公司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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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艾博电力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李俊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0【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12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慧斯姚伟华何润楹【审理法官】何慧斯姚伟华何润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艾博电力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李俊杰【当事人】广东艾博电力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李俊杰【当事人-个人】李俊杰【当事人-公司】广东艾博电力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蔡开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陈汝山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蔡开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陈汝山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蔡开有陈汝山【代理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东艾博电力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俊杰【本院观点】艾博公司与李俊杰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艾博公司与李俊杰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艾博公司应否向李俊杰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9471.9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双方当事人对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均无异议,视为服从该原审判决,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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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阳、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4【案件字号】(2021)粤13民终77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娟丁晓鹏胡江【审理法官】周娟丁晓鹏胡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高阳;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当事人】刘高阳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高阳【当事人-公司】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蒋卫国、安旭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卫国、安旭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卫国、安旭【代理律所】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高阳【被告】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无依据;二、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补发×××20年11月扣减工资有无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无依据;二、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补发×××20年11月扣减工资有无依据。

具体分析如下:关于焦点问题一。

上诉人以被上诉人私自对其进行降职降薪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对此,首先,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员工职位异动申请表》,显示人事行政部经理意见、总生产部意见、直属副总裁批准等项目空白,可见职位变动未实际进行,而上诉人提供的两份《在职证明》提及“上诉人现任本公司电工一职”,与上诉人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亦提到的其从事带班师傅(电工)岗位相符,因此,上诉人无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已降职;其次,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显示被上诉人已支付上诉人×××20年1月至11月份工资分别为8851.53元、10080.51元、11229.27元、9239.83元、10187.88元、8263.46元、7757.73元、8543.73元、8093.90元、9133.54元、7552.76元,可见工资水平基本相当,未发生明显的降薪情形。

XX公司项目输出管理办法(含附件外派人员考核测评表)

XX公司项目输出管理办法(含附件外派人员考核测评表)

XX公司项目输出管理办法,为优化公司本部对输出项目团队的管理,强化对输出管理工作的管控,同时明确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输出团队职责,实现降低输出项目风险、提高管理效率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输出流程(一)外派人员定义:因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被派至公司输出项目完成工作的员工。

(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新业务拓展部配合,在公司内部选拔输出管理人员,并确定项目团队成员岗位。

(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新业务拓展部配合,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介绍、合同重点条款说明、过往项目成功经验分享等。

(四)确定薪酬:根据委托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由新业务拓展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项目团队成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

(五)输出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公司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

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

考核方式为委托方企业领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项目团队成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及团队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

考核组织部门为新业务拓展部。

二、人事管理(一)劳动关系1.外派人员与XX公司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编制归属于新业务拓展部,新业务拓展部负责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

外派人员需遵守公司与合作方的规章制度。

2.在项目输出管理期间,由公司及委托方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外派人员可返回原单位,并保持原有级别薪酬待遇不变,岗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3.所有输出管理人员岗位编制统一归口部门为新业务拓展部。

(二)档案管理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个人档案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输出合作方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三)薪酬福利政策1.工资支付(1)外派人员在本公司享有的薪酬待遇(除交通、通讯、餐费等补助外)与派出前原岗位原职务保持一致。

(2)除在本公司享有的薪酬待遇外,外派人员将享受与委托方约定的津贴(含交通、通讯、餐费等补助,不含加班费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派驻项目所提供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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