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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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标明成员大会通过或修订通过时间,明确本社名称、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等基本信息,写明清查截止时间的集体资产情况,包括本社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经营性资产总额等。

在成员一章,须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明确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社成员,设置股份股,写明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并分别标明人口股、劳龄股、扶贫股、敬老股等不同类型成员股的股数和股金总额,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在章程结尾处,附有全体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设置什么机构?示范章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至少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规定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规定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

成员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法人组织形式,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明确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明确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若干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罗列,并明确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集体资产,违规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泄露本社商业秘密,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等行为。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依法成立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村内农业、林业、养殖业、渔业等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主、互利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会员由本村村民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平等、自由的合作权益。

第六条:会员享有按劳分配的经营红利,平等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并有权按规章制度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七条:会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和选举权,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的投票权。

第八条:会员享有学习、培训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机会,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立合作社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和组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以集体经济为主,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应当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为会员提供有益的经营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资金运用应当以合法、安全、稳健为原则,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

第六章:会员义务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服从合作社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合作,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和相关活动,参与决策和监督。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xxx 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x 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x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应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年 x 月x 日 x 时为本社成员资格界定基准日。

按照《xx 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取得本社成员资格,经界定本社共有成员 xx 名。

个别对集体有特殊贡献并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或者保留成员资格。

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凡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社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按股分享受股利分红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定);(二)关心支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所持股分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合作社章程

农村合作社章程

农村合作社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一、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二、本社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第三章成员资格条件一、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二、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须经过本社成员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成员权利义务一、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社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购买和使用本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按照本社规定参与利润分配;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本社的自由。

二、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社规定完成生产任务;按照本社规定缴纳出资;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执行本社成员大会的决议。

第五章组织机构设置一、本社设立成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

二、本社设立理事会,为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

三、本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成员出资方式一、成员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向本社出资。

二、出资的具体方式、额度、时间等,由本社与成员协商确定,并在成员入社协议中明确。

第七章财务管理规定一、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本社的财务收支、利润分配、亏损处理等,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员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一、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本社成员大会以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二、修改后的章程,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成员公告。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成员社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社在XX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受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接受县、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各级财政拨付到本社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设施设备等形成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一、总则
本合作社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以村民为主体,自愿入股,按照民主管理、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原则,为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组织机构
本合作社设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三、成员资格和入股方式
本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员可以以资金、土地使用权、实物等方式入股。

入股方式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四、财务管理
本合作社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解散和清算
本合作社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本合作社解散后,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监事会审核。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农民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合作社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性质本合作社是一个自愿成立、以农民为会员、独立自主、互助互利、自我管理的合作社法人。

第三条目的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民合作、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销售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合作社采取有限责任制,以合作社名义独立承担债务,会员享受有限责任。

第六条资本本合作社的资本由各会员出资组成,资本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会员出资、积畜积存和经营收入三个部分。

第七条会员权益本合作社会员享有平等权益,每位会员有一票表决权,资本出资比例决定会员的决策权。

第八条管理机构本合作社设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合作社日常运营和决策。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资格符合本合作社宗旨和章程的,愿意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民均可成为会员,需经过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参与利润分配、获得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活动,维护合作社利益。

第十二条会费会员应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会费,会费金额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本合作社经营以农业相关产业为主,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业务,提高农业产值和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四条利润分配本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原则是按照会员出资比例、经营收入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审计监督本合作社每年进行年度审计,并接受会员监督,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第五章退出与解散第十六条退出会员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本合作社,需经过会员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解散本合作社解散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清算本合作社解散后,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

农民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农民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合作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自愿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业务,实现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标,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详细地址]。

第二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六条本合作社成员为自愿加入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

第七条成员入社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二)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三)自愿缴纳社员股金;(四)与本合作社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八条成员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社员股金;(四)取得社员资格。

第九条成员退社程序:(一)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退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清偿本合作社债务;(四)退还社员股金。

第十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三)查阅本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四)获得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二)履行合作协议;(三)按时缴纳社员股金;(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活动;(五)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二)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三)修改本章程;(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五)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社员大会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三)决定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四)决定本合作社的资产处置;(五)决定本合作社的对外合作事项。

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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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管理,明确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经济合作社的成立、组织、运作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经济合作社以实现成员共同富裕为目标,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经济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为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二)理事会:为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为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四)经理: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六条成员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自愿加入合作社,承认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三)按规定缴纳股金。

第七条加入合作社的程序:(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签订入社协议。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权利:(一)参加合作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或服务。

(四)按股分红。

(五)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成员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

(二)按时缴纳股金。

(三)积极参加合作社活动,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四)维护合作社声誉,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

(五)支持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五章股金及分红第十条股金:(一)成员加入合作社时,需按规定缴纳股金。

(二)股金可用于合作社的扩大再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弥补亏损等。

第十一条分红:(一)合作社年度净利润,在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按股分红。

(二)分红比例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四条合作社因下列原因终止:(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住所地为[具体地址]。

第三章宗旨与原则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社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遵循以下原则:自愿、民主、平等、互利;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服务社员,促进发展;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社员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提供农业技术咨询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开展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第五章社员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享有合作社经营成果的分配权;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出资;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社员入社与退社第九条: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农民,可以向本合作社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批准后成为本合作社的社员。

第十条:社员退社应当提前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报社员大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七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等;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业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向社员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八章财务与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及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22 修订)国务院令第 648 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 96 号,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由等( )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县工商分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年月日。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收,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通过土地、人口、资产、资金折股量化,实行“确权确股到户”的方式,股东以其股分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政府和县农经站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社的经营范围:本社自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为本社全体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第十三条本社登记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入社原则1、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土地入股为基础,对没有土地的农户以资金入股为前提方可享受人口股的原则。

3、坚持产权明晰、折股量化为核心,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4、坚持传统自然村独立核算,进行二次分红的原则。

5、坚持先提取 20%公积金、公益金的前提下,再按股分红的原则。

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 18 周岁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文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对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分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范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管理规范和基本制度安排。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活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互助合作社等形式组织。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当以地理区域名称和组织性质为基础,具有明确的标识和识别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代表会员行使权力。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任、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第十条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利益,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和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余应当优先用于增加农民收入、投资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参与组织事务、分享经济利益和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权益。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员应当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支持组织的工作和发展,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合作社章程(精选15篇)

合作社章程(精选15篇)

合作社章程(精选15篇)合作社章程篇1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储藏及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

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用6篇)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用6篇)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通用6篇)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目的是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XX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XX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XX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XX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XXX万元,净资产:XXX万元。

2、XXXXXXX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XXX股。

其中:集体股XXX股,占X%;个人股XXX股,占X%。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经济合作社章程

经济合作社章程

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住所在[具体地址]。

第三章宗旨与原则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组织社员共同开展经济活动,促进社员增收致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遵循的原则包括自愿加入、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等。

第四章集体资产第六条:本合作社的集体资产包括社员出资、政府扶持、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形成的资产。

第七条: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五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合作社采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职能与职责第十条:本合作社的职能包括组织社员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市场信息,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等。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职责是制定并执行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管理集体资产,组织经济活动,促进社员增收等。

第七章股份与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社员通过出资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股份管理制度,确保社员的股份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章股权变动第十四条:社员在合作社内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退出。

第十五条:股权变动应当遵循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章保护与服务第十六条:本合作社应当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为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法律咨询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社员抵御经济风险提供支持。

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社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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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九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四)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社员退出本社或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不得分割带走集体资产。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等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一)设社员代表名(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一人,但不得少于二十人。

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不得少于三十人)。

社员代表中应有适当的妇女代表。

(二)具体名额按社员户数比例分配到村民小组,以组为单位由社员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推选产生。

(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大会和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和本章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事项的,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通过的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管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7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社管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管会设社长1名,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社长(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社管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十九条社管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社管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社监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3、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二)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社管会会议;
2、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及社管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社管会报告;
3、。

(三)社管会定期召开会议。

社管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管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社管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监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5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社监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监会设主任1名,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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