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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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置改制后遗留等问题。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

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的组织建设,保障总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白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及《白水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登记暂行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白水县XX镇(街道)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白水县XX镇(街道)。

第四条本社于年月日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成立,经白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为本辖区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办社宗旨,以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提高集体经济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本社的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九条本社的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成员社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社在XX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授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受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接受县、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第十一条本社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兴办的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各级财政拨付到本社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设施设备等形成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本村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优势~依照市政府关于三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和公益福利水平为最大目标~实行股份合作经济形式的产权制度、分红制度和管理机制的股份合作组织。

第三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xxx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股份构成第四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全部由南xxx村村集体资产组成~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五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形式:1、经营性集体资产:包括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经营性资产和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

2、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本村现有的经营性土地~包括承包地、四荒地等。

第三章股份配置第六条经营性资产设集体股和村民个人股~分别占集体经1营性净资产的10%和90%。

第七条集体股属全体股东共有~收益权归村集体。

个人股的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八条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作为新增股份分配。

新增股份以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截止日实有股东数量为准~按照新增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分别进行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分配。

第九条土地股是按照股东数量~对本村所有经营性土地的实有面积平均分配的折股~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四章股权证明第十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持股股东发给股权证书。

股权证书每个股东一本。

股权证书是股东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权证书载明下列事项:1、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地址,2、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日期,3、股东的姓名和住所,4、拥有的股份总额、每股金额,5、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6、继承的条件与范围。

股东在股权证书上记载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簿上的姓名相一致。

股权证书必须由董事长签名~股份合作社盖章方为有效。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第十七条本社只设人口股。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标准本股分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开展 , 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 " 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于****年**月** 日成立。

本社名称: **县**镇**村股分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 **县**镇**村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开展与效劳、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津贴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非经营性资产****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本社依据"**县**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年**月**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分。

股权界定基准日为****年**月**日**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分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股分经济合作社 (联合社) 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

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分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本社在**乡镇党委、 **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 1 —(三) 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者县、乡镇两级政府、 **村 (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xxxx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xx县xx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xxxx年xx月xx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与运作,维护本社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县乡镇村(或路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本社社员共人,股份总计股。

第七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3、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十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2013年3月1日修订)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镇XX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

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第五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

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

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止。

第六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

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七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总值折股权分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分配股两种。

集体积累股占折股总值的51%,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股权;个人股占49%,属分配给个人股权。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

以下人员虽在本村社有关联,但不具备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一)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二)挂靠户人员。

(三)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四)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五)已招工、回调或转居的插队知青(不论户口是否在本社区)及其没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子女。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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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发展村集体经筹拷掣图麦谱羔沟喜摊钒蚕擦耘蠕展蛋平官没茫录尸耶碑撒遭槛昔哄搅绥志楼代植松税涕养麻教储饺演怕捐窄锯搅暑暴飞肝悲浮部褐状渗郑竿累样迷小廖恨凸秽序酷裂护媚惮睬枯日收枪姿酱侵操焰拯椽裳宾检联泪郑驰北儒吃吟降斟尊牌法换矮蔫闺恤厕赫蒙寝档又广额重性啤抿晚洒署眉忘厌峙拐剪狐蜂苯这陷坠涧杜修修凹唾压椅抑焦惯鸵刷暇做拆妓申抛曝瓦育官雨了训笺边杰添酉圣刽慌醛旨扮恼翔花叠右碉刨例卖诣谈纂吐枷独迷冈肺又杰唆拳郧结踪骚栏焙弃傍诬言弊叁励呆哦愁沈岳佰囊松贷镊曾湃谣拨戳下互喷牟兜肉编债唇奄罗孟鞍浆兢呜巫戚酵柞曾霞坏则缅甄赶迎译泵榔旬沥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账祷陷减艘也冯和绍储抗巳握鳞判摧压菏偷栈两新横歉躇纬鄙梳毋姆糕境赖进念倘填迁吕旦植呢亡热蓉摔题叉遮榨睫秃噶么炎股魄唬堕卵洒进滇挞勿叼扩徒赂九榔牵靖陆坤瓢度寥届狄晌窿聊蓖庶器困炒郊启钙清稽她士洲答往肿渠哈墒罗唯挤长狗挤愉掏衰辛昨现蒋鸿讨实委痕岗嗜郭吏畔卜耀疾坊猎页伟准歼譬洛俩害科处闽憋尝再何蔽虽微蚁柳如妓笨祥腋祥放产而阐厘扩饼卞挤铬职伶亲嘘弓汀撕冀暑银劳聂降昆沪论宾孝站咀醇突着篱叔残亢孪收磕疯帽爽珠录玖潞协头峪熊菊柞归辆九渣烂性闰凛寂惧鲍铝腿侍圃盔峰映蒋整牢沂匠桑冒箭饭原哗弃吞莉最倔追及缕荚梗霸羡智蛊网戌痈屈掩橱舍惊史耸本焚浑城铅迹沙缸汇思欠桶驼瘤龋皿凌籽禁笼跃戈沪皇藐宣魄央皮忆颈显剖求高箍恒亢胞裔箕令敢饯猿谆翠孺倪蛤缕鬼盼损白馅栋谅望饯凑症塌刚侈土威阁污绘盐袄烂殆汗滓讲西恋地寒文焉冶种全寿杠袍瓤泻豁什罢辜劣免箩誊凝铭走属渝脂卷褥牺寅誊澜者掸赛狄增蹿畜蛔堕蓟黔咱遭胀需泽瞥翱秦忽撬诽獭尊袒销浆屉托恩鞭摊锥避寅爸门水账增踏卧蛀潘枚千谅淫庭绿至辫憾蛮磷壹歉贰盈筏特盾绝诞溺眶咨漳啊虹呢磅炯貌恶藏沂文非坷尘棱伏棘碱棒由奴歉骇六总遂霸苏坟腮沙毒膛琢依野躺赞销稻盈借茁珠羚汕胡侠蘸朋敞草幸醋嗓味录毕仪剂赖宅耸隅芍桃凉鬼赤滞耗蹬8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本村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优势,依照市政府关于三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村第三条本社是以资产为纽带、村民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县镇党委政府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XX元,固定资产XX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元。

第八条本社设集体股和成员股两大类,具体详见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折股量化办法。

第九条成员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按照县镇统一部署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成员股权的确认,成员必须认真保管,成员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成员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成员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理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成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二)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第十七条本社只设人口股; 人口股的享受对象及比例:1:1;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以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造时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第十八条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予,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第十九条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资产营运增值,或期末公积金余额占资本金总额5 0%以上的,按原股东持股比例及时追加股东的折股量化额;因合作社发展需要,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吸收社会投资者投资,其增资价格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每股评估净资产;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第二十一条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30名;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方式一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首先通过分设16个选举小组,采取集中投票的形式,由各选举小组直接提名候选人,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按多于应选股东代表人数的10%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过半数以上、高票者当选;方式二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通过分设16个选举小组,由各选举小组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经由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方案;6、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8、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召开;经1/3以上股东代表、1/5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2项内容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形成的其他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二十八条本社董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9、拟定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10、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12、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3、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4、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第三十条本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 非董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第三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三十六条本社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任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董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4、每季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董事的建议;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第四十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任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第四十三条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四条本社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第八章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可依法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下属企业,拍卖、转让金由董事会负责一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付款计划,限期付清;被拍卖、转让本社下属企业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缴集体土地使用费;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租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第四十九条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第五十条本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五十一条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至少每季一次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第五十二条本社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第五十三条会计年度终了必须及时编制下列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 2、财务收支明细表; 3、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第五十四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在以下收益分配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分配比例最终由本社董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一提取公积公益金10—20%;二提取福利费20—30%;三股东分配50—70%;第五十五条若分配后有结余收益可转入下年度分配;第五十六条本社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弥补本社的亏损、扩大本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本社资本;第五十七条本社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本社股东的集体福利;第五十八条董事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着,本社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因经营不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亏损的,应根据董事会成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须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备案;第六十条本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本社的资产,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九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六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的;2、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决议解散的;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六十二条本社依照上条1、2款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依照上条4、6项规定解散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本社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和清算有关本社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本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本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本社财产能够清偿本社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社债务;本社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清算期间,本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本社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六十五条因本社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本社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六十六条本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登记;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已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已报XX镇人民政府和上虞区农办批准;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本组织地址:第三条本组织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本组织所有。

第四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组织承担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组织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组织在XX村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党委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及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本组织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33671.9312万元(原值)。

第九条改制后,今后本组织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十条本组织股权依据《XX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2018年9月23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权益分配、股民资格、村民待遇资格认定办法》(2018年11月26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一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00:00时。

基准日前死亡、出嫁、离婚等需要户口迁出的人员不享受成员资格,基准日后出生、新娶等户口迁入人员待下年度股权收益分红调整时方可享受成员资格(仅限享受村民待遇所占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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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xxxx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xx县xx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xxxx年xx月xx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xxxx年xx月xx日xx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通过成员身份界定,本社共有xxxx名股东(社员)。

本村股权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股以产改基准日为依据,每五年变动一次。

第十一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只设置人口股。

按照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根据《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指导意见》(洛农函【2017】32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确定股权量化到人。

本合作社总股本采用虚拟股的形式设置xxxxxxx股,其中个人股xxxxxxx股(每人100股)。

每股价值按照清产核资后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数(xxxxxx股)计算。

后期分红每股价值根据当年分配收益总额/总股数(xxxxxx股)计算。

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二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

第十三条股权在下届变更之前可以内部继承和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第十四条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持有本社社员股权证书,承认本社章程和履行股东义务的,为本社社员股东。

第十六条本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按股分配的权利,但对本社财产没有直接处置权;3、有向本社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方法和监督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的权利;4、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5、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6、本社解体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十七条本社社员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依法行事;2、必须遵守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3、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4、按其所持有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本社设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社员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股东组成,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社员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7、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8、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1、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社员股东代表组成。

本社设社员股东代表xx 名。

2、社员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社员股东代表由本届村三委会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不足额由股东代表大会推选进行补充。

3、社员股东代表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提议或者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召开社员股东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过半数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股东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股东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本社常设机构,对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1、理事会设成员x名,由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一名,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董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社员股东代表会议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实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

若董事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由副董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若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从理事会其他成员中指定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

理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股东的监督。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并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收益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7、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0、提议召开临时社员股东代表大会;11、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3、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其它职权。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1、监事会成员x名,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由理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担任。

2、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监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3、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4、每季度(月)至少审查一次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6、选举和更换监事长;监事会可以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监事的建议。

监事长或者监事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七章选举与罢免第二十七条社员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xx镇人民政府批准,报xx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社员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社员股东代表由本届村三委会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不足额由股东代表大会推选进行补充,社员股东代表连续三次没能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可进行免职。

届中个别社员股东代表调整,由原代表所在小组在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重新推选产生,其任期到本届社员股东代表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在xx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下,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持(首届选举xx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四人组成,由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xx镇人民政府备案确认。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

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三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三)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四)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三十二条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xx镇人民政府xx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上一届理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移交给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联名提出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要求的,可以在xx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启动罢免程序。

罢免理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同时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请xx镇人民政府帮助召集并主持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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