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完整详细的合作社章程范本(doc)
完整详细的合作社章程范本(doc)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的名称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以“合作社”为后缀。
第二条合作社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以互助为目的、实行民主管理、经济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社员大会制、代表大会制或者理事会制。
第四条社员大会1.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社员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审议合作社章程的修改等。
第五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根据社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
2. 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理事长一人,理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社员的入股、贷款、政府支持等。
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预算制度等,确保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透明。
2.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核,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退出和解散第八条退出合作社社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以书面方式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合作社的解散1. 合作社解散应当由社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解散。
2. 解散后,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社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的决议分配。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对章程的修改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社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对于合作社章程未尽事宜的处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章程范本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制定。
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请参考借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二章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社员股权设臵第七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资金的投入者均为本合作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臵总股权股。
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股,股权数为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万元,按每股元,折合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_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固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黎集_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固始县_黎集_(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_桃花_村(社区),邮政编码_465231_。
第三条本社是以行政村(社区)区域为范围,是一个自愿联合、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人)的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以及修改通过的章程应当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可以自主经营或委托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所得收益仍归村民小组成员所有。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__元。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桃花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的规定,经确认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通用7篇)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xx市xx区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市xx区xx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
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 。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的产生:股东代表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X万元(全为人口股),占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现金股股金;2、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3、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4、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量化股及现金股不得退股提现。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第十七条本社只设人口股。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旅游股份合作社章程(范本)
旅游股份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名称:某某县某某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认购股份200股。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某某某、某某某等人发起,于2009年6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聘请某某为常任总顾问,聘请陈某某为常任顾问,参与策划管理和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本社法定代表人:某某某(三)社员入社自愿,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部分按股分红。
第二条本社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旅游和与旅游有关的部门、单位以及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热爱旅游的农民等自愿组成的乡村旅游行业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为、完善旅游行业自律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促进和加快XXX旅游的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登记管里机关为XXX县工商局。
接受XXX县工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住所:XXX省XXX县XXX乡XXX村,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是通过开展乡村旅游调查研究、对外联络、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民族工艺品开发、民族服饰、土特产品经营、民族民间歌舞表演等活动,增强XXX湾乡村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组织全体社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旅游管理和客源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加强与相关旅游企业的联络,了解企业发展情况。
(四)加强同外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五)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举办有关旅游知识讲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编辑和传递旅游信息资料,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七)听取社员对合作社工作的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支持社员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社员第七条本社为个人社员。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股分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股分合作社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股分经济合作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本组织地址:第三条本组织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本组织所有。
第四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组织承担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组织的基本职能: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组织在XX 村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 镇党委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含尚有的集体土地) 及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本组织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33671.9312 万元(原值)。
第九条改制后,今后本组织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分量化第十条本组织股权依据《XX 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2022 年9 月23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权益分配、股民资格、村民待遇资格认定办法》 (2022 年11 月26 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分。
第十一条本组织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二条本组织总股数为21430 股,其中股民持有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50%、村民持有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30%;集体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20%。
股份合作社章程
股份合作社章程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共同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享受经济效益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股份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所在地为________。
第四条股份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
第五条股份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
第二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六条股份合作社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并履行以下权益和义务:1. 共同出资,按照约定缴纳股份出资。
2. 共同劳动,根据成员的能力和分工,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3. 共同管理,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4. 共同分享经济效益,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5.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七条股份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因出资多少或其他条件而受到差别对待。
第八条股份合作社成员有权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合作社决定后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股份合作社成员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需经过合作社的批准,并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第十条股份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份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成员参加。
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份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权益。
第十三条股份合作社设立经理人,由理事会聘任。
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股份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社是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基础上,由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出资设立,实行民主管理,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一、合作社的名称为:XX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合作社的住所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三章宗旨和原则一、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二、合作社坚持的原则:自愿入社、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章成员与股权一、合作社成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成员入社需缴纳一定的股金,并享有相应的股权。
三、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三、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财务管理一、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过审计,并向社员公开。
第七章收益分配一、合作社的收益按照社员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合作社应提取一定的公积金,用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第八章合并、分立与解散一、合作社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
二、合作社解散应经过社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一、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修改后的章程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附则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三、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修订日期:(如有修订,请在此处填写)合作社盖章:(合作社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作社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为【合作社性质,如:农民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合作社住所地】。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合作社具有约束力,全体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愿意按照合作社的规定承担义务;4. 愿意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
第八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3. 缴纳股金;4. 签署入社协议;5. 领取社员证。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或服务;4. 获得合作社的分红;5. 要求合作社提供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履行入社协议约定的义务;3. 按时缴纳股金和应缴费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人。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2. 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3. 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4.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5.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告;3. 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4. 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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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分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者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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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模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方面的作用,以互利互惠、共同经营、集约利益为原则,依法设立本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渔业、农副产品经销、机具器材和农业资料、化肥、农药、饲料等专业性生产、经销,自营或流通等合法商业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地址为:****,注册资本为****元。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在于发挥互助合作的原则,加强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发挥会员自愿参与、自愿管理、自愿监督的优势,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管、自己占”,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范围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股份方式组织成立,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会员资格根据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由理事会审核通过,支付认购合同规定的认购款,购买本合作社的股份后才能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每一名合作社会员应有1股认购,每股面值为****元;会员以自愿原则加入合作社,会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以个人和团体为主,暂不设法人会员。
限制外部股份转让的限制方式将在章程之外的其他制度文件中规定。
第九条本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其中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本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选举、被选举权利;(二)参与合作社利润的分配,并享有决定分配方式及比例的权利;(三)参与合作社的集体讨论和决定会议;(四)参加合作社的职工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五)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六)依法继承或转让本人股份数量;(七)按照章程等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享有其他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履行认购合同和章程义务,缴纳认购和其他种类的款项;(二)按时参加年度会员大会和其他会议,行使会员权利;(三)认真评估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及其他合法营运活动,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合作社利益的建议;(四)按照章程、其他制度文件和会议决策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的集体工作和管理工作;(五)依法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六)按照章程等其他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他的义务。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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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样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本社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第四条住所:xx市xx镇xx村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第六条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四章本社的设立方式第七条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
第九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本社债务;3、本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本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章本社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第十条注册资金:100万元第十一条股份的种类:现金第十二条各类股金的总额:200万元第十三条每股的金额:2万元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十四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十五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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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乐从镇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跟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乐从镇罗沙大道忠信段6号。
第三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六)为本股份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股份社享有下列权利:(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二)由本股份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份社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责任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股份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本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村居股东组成。
凡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确的情况特殊的公民是否具备本股份社股东的资格;(二)审议、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土地承包经营和其他涉及股东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三)审议、决定1/10以上有选举权股东提出异议的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四)决定本股份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重大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股东大会由具有选举权的股东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股东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户一票制”的表决方式。
经1/10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二条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常设的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99名股东代表及理事会成员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中心田小组3名、文玉小组3名、北上小组3名、潘地小组4名、上阜小组3名、新基小组4名、新光小组3名、新楼小组3名、马地小组3名、罗地小组3名、敬源小组4名、敬新小组4名、桥头小组7名、忠信小组6名、至德小组5名、北街小组4名、迎龙小组5名、世泽小组7名、文林小组6名、厦街小组5名、横街小组4名、畔龙小组6名、区地小组4名。
在任期内,如股东代表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含重疾后遗症所导致言行举止不便的)或死亡的,可经股份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其村民小组按其缺额组织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进行替补。
第十三条股东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股份社章程及以外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或罢免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的成员;(三)审议集体资产处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四)审议本股份社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土地承包、物业租赁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方案;(七)审议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八)审议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九)审议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本股份社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任期和报酬。
(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可以由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股东代表会议由本股份社2/3以上的股东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1/2以上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公示5天;公示期内,1/10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根据事项实际需要,股东代表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举手通过的表决方式;涉及投票表决时,一律不得委托投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天内召开股东代表会议:(一)1/3以上股东代表提议;(二)财务监督小组提议;(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理事会在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的,财务监督小组可以在之后15天内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股份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2名,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理事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理事长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务,又不委托或指定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的,可由财务监督小组提出罢免理事长的议案,并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股份社的村居股东,参选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三)起草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四)起草土地承包、物业租赁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并按决议组织实施;(五)起草集体资产量化处置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六)拟定本股份社章程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八)签订承(发)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监督、督促合同的履行;(九)接受、答复、处理财务监督小组或股东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十)履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并检查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四)代表本股份社签订协议、合同;(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出席(特殊情况可例外);有1/3理事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理事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情况,有关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股份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督小组是本社的内部事务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共5人,设组长1名,其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财务监督小组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于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填写《理财报告书》,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租赁、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股份社股东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按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提出罢免议案;(六)受理本股份社股东的委托,查阅财务账目、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并根据查阅情况就股东提出的事项作出必要的回复;(七)协助镇政府或以上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八)协助理事会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九)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财务监督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股东参加。
财务监督小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理事会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
财务监督小组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股份社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依法保守本股份社商业秘密;(三)不侵占、挪用本股份社及股东的资产;(四)不擅自将本股份社资金借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不擅自将本股份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保;(六)不得将本股份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准则。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严格执行有关印章管理规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
印章使用审批和印章保管应当分开,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
股份社印章保管人由理事会提名,并交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印章使用一般由理事长审批,使用印章应当做好记录,理事会成员不得直接保管印章。
第四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六条股东资格界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凡2001年9月30日24时止在册的农业人口已一次性获得本股份社股权配置或通过股权流转取得本股份社股权的个人,承认本股份社章程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均成为本股份社村居、社会股东。
本社于2001年9月30日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固化的股东股份份额不变,在上级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再增加和减少,且规定每一个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份额不得超于1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