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重要考点归纳二

合集下载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师法》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师法》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师法》必看知识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教师的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_____。

A :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B :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C :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D :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对教师基本权利与义务的领会理解。

【参考答案】D【名师点睛】A、B、C 三项只属于教师的基本义务,D 项既是教师的基本权利又是基本义务。

2、简答题教师在违反教育法规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参考答案:【答案要点】《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做到_____。

A : 教书育人B :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C :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D : 应当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教师职业界定的理解。

【参考答案】ABCD【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4、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应由_____认定。

A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B :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C :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D : 授权的高等教育师范院校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所收费用。

_____A : 责令退还B : 双倍退还C : 没收D : 追缴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故选 A。

2、单选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实行_____A :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B : 校长负责制C :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D :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故选 B。

3、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的原则。

_____A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B :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C : 教育与惩罚并重D : 开除学籍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故选 A。

4、单选题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_____A : 逃学B : 旷课C : 不在家中D : 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故选 D。

5、单选题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要求是_____A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D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二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二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二中公天津教师考试网提供丰富的天津教师招聘、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以及天津教师考试笔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天津教师考试讲座等,是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第一门户网站!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答: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答: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答: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答: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答: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答: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2、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答:(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答:九年制义务教育。

2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理论解答题集锦二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理论解答题集锦二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理论解答题集锦二中公天津教师考试网提供丰富的天津教师招聘、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以及天津教师考试笔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天津教师考试讲座等,是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第一门户网站!1、素质教育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参考答案】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思想,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政治素质,指对民族、阶级、政党、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际关系的立场,情感和态度。

“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国史国情教育等都属于政治素质教育的范畴。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思想素质,主要指基本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问题,包括思想信仰、信念追求、民族精神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教育属于思想素质教育,主要培养和发展学生正确的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道德素质,主要指个体所具有的正确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良好品质。

道德素质教育主要是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基本道德修养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包括道德思维能力的培养和道德判断能力的训练。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着重解决基础学科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包括基础文化知识,基础科学知识,以及识字阅读能力、写作能力、思维能力、基本实验操作能力和基本的劳动技能等,为适应自身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职业岗位及科技发展的需要,奠定坚实的科学文化和技能的基础。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身体素质教育,是要运用各种适当的方式,段炼学生的体魄,增强学生的体质,使其掌握基本的体育锻炼的方法,还要对他们进行健康教育和普及各种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知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心理素质主要指良好个性品质的发展,包括顽强的意志力,积极的情感,健康的兴趣、爱好、需要、友谊、交往、成就感、荣誉感以及面对困难、失败的承受力等各种正常心态的发展培育和心理失衡、心理矛盾、心理疾病的自我调整与矫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教师招聘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其中教育法律知识是评选和选拔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育法律知识包括了教育领域的法规、政策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案例等内容。

本文将针对教师招聘中常见的教育法律知识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加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一、教育法律体系概述教育法律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体。

它是教育活动的基石,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合法和有效进行。

教育法律包括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等。

二、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按照法律的层级分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按照法律的领域分类:包括教育法、劳动法、民法等。

3. 按照法律的效力分类:包括强制性法律和推荐性法律。

4. 按照法律的内容分类: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学生权益保护等。

三、教育法律的常见知识点1. 教师聘用与管理教师聘用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合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招聘和聘用的过程。

教师聘用与管理涉及到教师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知识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教师岗位职责和待遇等。

2.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是指对学生的人身权、知识权、学习权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措施。

学生权益保护常见的知识点包括学生无故缺课与校园欺凌的处理、学生走失与意外伤害的处理、学生评语与处分的合法性等。

3.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教育行政管理的知识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的认定、学校设立与撤销的程序、学校财务管理和招生与升学政策等。

4.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是指对教育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案例进行解析和分析,通过实例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教育法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灵活运用。

四、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招聘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以下哪项不属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_____A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B :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C : 向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公开学业成绩D :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故选 C。

2、单选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A : 教师负责制B :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 : 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 : 校长负责制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完善学校的管理,校长全权代表学校并负责赋予校长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务权,同时健全学校领导机构新机制。

故选 D。

3、单选题《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这体现了教育法的( ) 原则。

_____A : 方向性B : 平等性C : 公益性D : 全面性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题干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故选 B。

4、单选题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_A : 行政责任B : 刑事责任C : 民事责任D : 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之职业教育法(一)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之职业教育法(一)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之职业教育法(一)天津教师考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九次会议96年5月15日通过,自96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三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三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三中公天津教师考试网提供丰富的天津教师招聘、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以及天津教师考试笔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天津教师考试讲座等,是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第一门户网站!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答: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答: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答: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答: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答: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2014年天津市教师招聘考试要点

2014年天津市教师招聘考试要点

2014年天津市教师招聘考试要点一、教育学1、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2、我国春秋木年的《学记》是世界上第一部论述教育问题的专著。

比古罗马昆体良的《论演况家的教育》早约三百年。

其中的主要思想有:“不揠苗助长”、“不陵节而施”(体现了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反映了启发性教学原则);“教学相长”(体现了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教学规律)。

3、捷克夸美纽斯1632年的《大教学论》是近代第一部系统论述教育问题的专著。

他提出了班级授课制。

4、美国杜威的《民本主义与教育》强调“儿童中心”,提出了“做中学”的方法,开创了“现代教育派”。

5、苏联赞可夫的《教学与发展》把学生的“一般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与归属。

6、美国布鲁纳的《教育过程》的主要思想是结构主义和发现法的教学方法。

7、苏联苏霍林斯基的《给教师的建议》、《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其著作被称为“活的教育学”和“学校生活的百科全书”。

8、教育的概念:广义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三个方面;狭义指学校教育;偏义指思想品德教育。

9、教育的社会属性有:永恒性、历史性、相对独立性。

10、我国封建社会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四书”(《大学》、《中庸》、《论语》、《盂子》);“五经”(诗、书、礼、易、春秋)。

其贯穿了儒家思想。

11、遗传素质对人的身心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但环境决定论又是错误的,因为人接受环境影响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实践过程。

12、我国普通中学的双重任务是:培养各行各业的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13、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14、“双基”是指系统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

15、智育的任务之一是发展学生的智力,包括观察力、想象力、思维力、记忆力和注意力,其中思维能力是决定性的因素。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考点汇总二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考点汇总二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考点汇总二
1、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更多相关考试备考资料和最新公告等请点击山西教师考试网(/)】
1、生产力是如何决定教育的?
(1)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
(2)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结构的变化;
(3)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的内容和手段。

2、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教育再生产劳动力;
(2)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

3、科学技术是如何影响教育的?
(1)科学技术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观念;
(2)科学技术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数量和教育质量;
(3)科学技术能够影响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

4、教育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教育能完成科学知识的再生产;
(2)教育推进科学的体制化;
(3)教育具有科学研究的功能;
(4)教育具有推进科学技术研究的功能。

5、为什么说教育相对独立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尽管生产力对教育有制约作用,但从历史上看,教育与生产力的发展并非完全同步。

有两种情况:
(1)在一定时期内,由于人们的思想意识落后于较为先进的生产力,教育的思想、内容、手段、方法等也往往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
(2)在生产力处于较低的水平下,由于文化交流、社会转型甚或传统的影响,其教育的思想内容甚至方法也可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山西教师考试网山西近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教育法律基本知识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9.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10.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11.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201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高频考点二

201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高频考点二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本文摘自: 1 201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高频考点二教育法律法规模块考点1: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阐述了受教育者享有权利包括:(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考点2:1986年颁布并修订于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规定不收学杂费,并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6岁(部分地区可延长至7岁)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同时规定了教育者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了解】德国(普鲁士)是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考点3:199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职责也是主要任务为教书育人。

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和权力,国家实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同时规定教师实行聘任制度,并说明如果教师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

2014天津中学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中公天津教师考试网提供丰富的天津教师招聘、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以及天津教师考试笔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天津教师考试讲座等,是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第一门户网站!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答:(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答: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2014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学重点

2014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学重点

教育学绪论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增进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社会活动。

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狭义的教育: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的要求和受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的活动。

苏格拉底产婆术(讽刺、定义、助产):通过不断发问,从辩论中弄清问题的方法。

——启发教学。

第一章教育的产生和发展生物起源说19世纪法国利托尔洛与英国教育学家沛·西能他们认为教育是一种生物现象,不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

心理起源说美国孟禄认为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年人的一种无意识模仿。

劳动起源说: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劳动为教育产生提供了什么?劳动供了现实条件。

【现代学校教育的基本特征】:教育的生产性、科学性、世俗性、国际性、终身性、革命性。

2020年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经济对教育的作用:经济发展水度;制约着教育事业发展的机构和布局;通过对人才和知识的需求制约着教育目标的设定;制约着学校的教育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政治与教育的相互作用】:政治对教育的作用政治制度决定着教权、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利、部分教育内容。

教育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教育促进人的政治社会化;教育代政治民主化文化对教育的影响:影响着教育的价值取向、教育目的的确立、教育内容的选择、教育教学方式的使用【科技对教育的作用】:科学技术的教育的观念;变革着现代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内容体系(增设反应新科技发展的新课程,变革原有课程内容体系,调整课程结构);变革着现代教育手段、方式和方法;科学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为实现教育的科学化,个性化,自主化和民主化提供了平台(科学技术促进了教育的科学化,信息技术的智能化,信息技术实现了人机互动模式,信息技术将促进师生关系的民主化)如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的认识;把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要务;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加快教育发展;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建立多元教育投资体制;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搭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第三章教育与人的发展人的身心发展的基本特征(1)人身变化的过程,具有顺序性特征。

2014年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指导

2014年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指导

天津教师考试网2014年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指导天津教师考试网一、教育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中公教师考试网对各省各市县招教考试真题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含的内容其实并不多,大体是两部分: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具体常考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

除此之外,国家在2010年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在国家在目前阶段指导教育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针政策,因此也是考试的热点内容。

另外,各省份也会颁布一些指导本省教育发展的地方性重要的教育法规和政府规划,如:《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

这些也是本地教师招聘考试中重要的热点考试内容。

二、考试题型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所占分值不是很高,一般不超过20分。

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考察题型一般以选择、填空客观题为主,有时候也会出现案例分析题。

选择和填空主要是考察考生对知识的识记,难度较小。

而案例分析题是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能力的考察,难度偏大。

三、学习方法绝大部分地方的教师招聘考试对考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要求并不算高,能够达到简单识记的程度即可。

因此,中公教师考试网建议考生根据以下步骤学习,就会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1.通读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首先需要考生通读几遍常考的法律法规条款,对所有法律的条文内容有简单的印象。

2.选定考试重点。

根据考试真题发现,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重点是其中与教师、学生、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条文规定,考生要重点识记这些内容,并尝试把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实际教学案例相联系。

3.做教育法律法规的专项练习试题。

在做题的实际操作中检验自己对基本内容的识记掌握程度,达到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的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重要考点归纳二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
11.学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答: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但民事责任。

12.受教育者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3.《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答:《教育法》对特殊情况学生的教育的规定:
(l)国家、社会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形式资助;
(2)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提供便利;
(3)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1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开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受教育者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6.《教育法》关于单位对工作人员接受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社会各部门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7.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答:教育投入的渠道有: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
(6)县政府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
(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8.依据《教育法》,宗教人士可以在学校宣传宗教吗?
答: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9.《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
答:(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20.《教育法》对违反教育经费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拔→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天津事业单位专技岗教育系统辅导简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