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第1章刑法概述
2016/6/13
(四)刑法的价值
任何一部刑法,都有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我们称之为“刑法的精神”。
“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
并为人民造福”,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使命; “禁暴惩奸、弘风阐化”是唐律的理想; 《拿破仑法典》的任务是“确立公正的一般原则,并建立富有 含义的原理。” 由此,我们可以将“惩恶扬善”称为刑法的精神。但历史表明, 刑法被错误地运用似乎是一种常态。
1.进一步扩大危险驾驶的入罪情形 2.将使用假证入刑 3.将替考入刑等。
2016/6/13
替考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将替考,也就是代替 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入刑,曾有分歧意见。
有观点认为,对替考的可以通过取消考试成绩、限考、禁考等方式处理, 同样也足以达到惩戒效果,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考虑,不作为犯罪处理
群众再次对民警扭闹、抓打,引起现场上千人聚集,秩序混乱。
2016/6/13
本案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是:
熊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抓,抗议说:“你们抓错人了,他和涂家没得任何关系的。”因这句 话,执法人员就来抓熊二,拖拽中熊二手机被弄丢。熊二被带至警车 时,熊二要求执法人员替自己找回手机, 为此发生纠纷,引发了群众 性的冲突事件。几百村民一拥而上,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扭闹、抓
中国刑法学
中国刑法学中国刑法学是研究中国刑法体系的学科领域。
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分支,中国刑法学关注的是中国国家刑法制度的形成、发展和适用。
中国刑法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体系、刑罚制度、刑法适用原则等。
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刑法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刑事执行等方面。
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不断完善和变革。
在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中,有许多重要的学派和理论。
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刑法学派在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刑法学派强调刑法的社会性质,强调刑法的社会控制功能,以及对刑罚目的和刑罚手段的关注。
同时,还有一些其他学派和理论也在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实证主义刑法学派、法益刑法学派等。
中国刑法学的发展离不开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
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者们通过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同时,他们也通过研究国际刑法的发展和比较研究,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野。
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还涉及到社会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治理。
犯罪预防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研究者们通过分析犯罪的原因和社会背景,提出了一系列的犯罪预防措施和政策建议,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人民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中国刑法学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也将继续前进,为中国法律制度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法的学习方法
刑法的学习方法刑法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学科之一,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刑法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而如何高效地学习刑法内容则成为每位学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种刑法的学习方法,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刑法知识。
一、系统学习法刑法作为一门复杂的学科,其知识体系庞大且内容繁杂。
要想理清刑法的主干线索,就需要建立系统学习法。
首先,学生应该准确把握刑法学的基本任务,明确学习刑法的目标和要求。
其次,可以参考刑法教材的目录结构,将刑法知识按照章节逐一进行学习,遵循由简到繁、由表及里的学习顺序。
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将每个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摘录出来,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自己的学习笔记。
通过系统学习法,可以将刑法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起来,构建起全面的知识框架。
二、案例分析法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案例是刑法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
案例分析法是通过分析、研究实际刑事案例,从中寻找刑法规则和判决原则的方法。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著名的刑法案例,进行仔细研究和分析。
通过分析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的运用,加深对刑法规则的理解。
同时,案例分析法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刑法运用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三、对比法刑法的学习中,经常会涉及到不同法律条款之间的对比和区分,这就需要学生采用对比法来学习。
对比法主要是通过对刑法不同条款的逐一比较,发现其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深入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比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刑法条款的特点和规则,避免混淆或歧义的理解。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刑法的学习既需要理论的探究,也需要与实践相结合。
学生可以通过阅读刑法案例、参加模拟法庭等活动,将理论应用到实际案件中去。
在实践中,学生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刑法所涉及的问题,加深对刑法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总结:刑法的学习方法有很多种,每个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分支,专门研究刑法的建立、发展及其适用的规则和原则。
刑法学名词是刑法学中的专业术语,对于刑法学的研究和理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刑法学名词进行解释。
1. 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研究刑法的规则和原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刑法的内容和适用。
2.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它是刑法制裁的前提条件。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犯罪主体需承担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4.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各种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6.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与犯罪对象和环境有关的客观实体条件,如行为、结果、情节等。
7. 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禁的,但仍然以非法手段实施的主观意图。
8.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轻率等过错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
9. 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0. 刑罚:刑罚是指由刑法规定,由国家以强制手段对犯罪主体依法进行的惩罚措施,如剥夺自由、罚金等。
11. 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做的相应限制和处罚,包括拘留、羁押、取保候审等。
12.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确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3.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14. 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是指国家依法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和修改的法律文件,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刑法实践的需要。
15. 刑法学课程:刑法学课程是大学法学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理解和研究能力。
刑法学
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狭义刑法学:仅研究实体刑法规范的学科。
※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事侦查学: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和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中国刑法史学:以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外国刑法学:以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刑法学:国家之间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㈠刑法学的作用刑法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繁荣法学具有指导意义。
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研究刑法的具体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综合研究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从其型式上看,有以下几种: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㈠刑法的阶级性质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㈡刑法的法律性质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他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其他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进行调整和保护。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无过错犯罪D. 间接故意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2.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没有区别。
(错误)3. 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者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什么是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答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公园内发现一名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甲见状立即跳入水中将小孩救起。
在救助过程中,甲不慎将小孩的手表弄丢。
事后,小孩的家长要求甲赔偿手表损失。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小孩,保护小孩的人身安全。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甲不慎将手表弄丢,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甲不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专业介绍
刑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法律行为、刑事责任和刑事制度等犯罪和刑罚问题的法学学科。
刑法学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律,包括犯罪的认定、预防和矫正,以及刑罚的设定、适用和执行等。
刑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犯罪论、刑罚论、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课程。
同时,还需要学习刑事法律实务,如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课程,以及实践操作技能,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等。
刑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刑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在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总的来说,刑法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学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学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学习的专业。
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最新版)
目录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正文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学分支。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不仅关注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还深入探讨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认为,犯罪和刑罚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事后立法或任意解释。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学主张,犯罪的严重程度应当与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这一原则旨在实现公正、合理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3.有罪推定原则:刑法学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有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秩序。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刑法学强调,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法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我国刑法不断完善,对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更加明确、合理。
同时,刑法学研究也逐步深入,对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就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就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就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与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就是犯罪与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与,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就是刑法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与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就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也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法,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刑法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刑法学
二、对于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域外犯罪)的效 力 (一)中国人在外国犯罪 第7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一、现行刑法的时间效力 1997年10月1日生效 二、刑法对生效以前的效力(溯及力) 第12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 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从旧),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新:适用未决案 (适用上诉案件),已决案不适用(再审不适用) 三、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其时间效力附着于被解释的刑法条文。 两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 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 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 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 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导论一、名词解释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2、具体研究方法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
(内涵)(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
(含义)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
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概念)(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
(必要性)(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
(重要性)5、刑法解释:(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二、简答题1、刑法的性质?(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刑法学的广狭义概念
刑法学的广狭义概念
刑法学在广义上是法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是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刑罚制度、犯罪行为、刑法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理论。
在广义概念下,刑法学不仅包括犯罪学、刑法理论,还涉及刑事诉讼、刑罚执行等内容。
在狭义上,刑法学则专注于刑法这一法律分支的研究和应用。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刑法基本理论: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法益保护、犯罪构成要件、责任能力等基础概念。
2. 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社会学、心理学和犯罪学理论,了解犯罪现象和原因。
3. 犯罪构成与处罚:研究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罚种类与量刑问题。
4. 刑法实务:包括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审判程序等实务操作内容。
5. 特殊犯罪学分支:如经济犯罪学、环境犯罪学、国际刑法等专门领域的研究。
刑法学狭义上的概念更侧重于对刑法这一法律范畴的具体研究,着重于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规范。
这一领域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治和防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刑 法 学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犯罪
刑法概述
刑事责任 刑罚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性质
阶级性——体现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
法律性——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调整方法、
作用
三、刑法体系
狭义——刑法典 广义——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 1.明文规定的原则
一个故意 一个行为 数个罪名 包容关系 与想象竞合犯区别 处罚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4.结果加重犯
概念
法律特别规定 基本犯罪 处罚原则 罪名 加重处罚
重结果
5.转化犯
概念
法律规定
一定条件 转化 跟严重犯罪
典型——刑法典第269条
处罚原则
转化为抢劫罪
罪名——转化后的罪名
危害结果 心理态度 二 、构成要素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三、种类 罪过——故意 过失
四、犯罪故意 1.概念:明知 2.种类
直接故意:明知 间接故意:明知
希望或放任
希望 放任
五、犯罪过失 1.概念 2.特殊性:
法律明文规定 严重危害结果 只有完成形态 没有共同过失犯罪
一、犯罪客体 1.概念:刑法保护、犯罪行为侵犯、社
会关系 2.意义: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此罪与彼罪 量刑
3.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十类犯罪划分的依据
直接客体
二、犯罪对象
1.概念:犯罪直接指向的对象 2.与客体的关系——载体
第五章 犯罪的客观方面
2.特殊犯罪个人
一般条件 特殊身份条件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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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指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第五章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二、简答题:﹡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
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
1、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
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1、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
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第六章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二、简答题:﹡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
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
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观要件:由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
2、危害行为:被刑法所禁止,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言辞。
3、刑法上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二、简答题:﹡危害行为的特征:1、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言辞2、危害行为是人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3、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的行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1、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的内容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3、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4、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3、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4、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以单位名义实施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简答题:单位犯罪的特征:1、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2、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观要件: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果所具有的的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
5、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6、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到何种的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联系:1、都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2、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实现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背后的目的)区别:1、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是为犯罪行为定向、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的作用2、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的产生3、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动机4、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的或不同的犯罪目的5、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的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目的的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名词解释:1、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外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通过人身反击的手段,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
3、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防卫过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6、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7、不可抗力: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二、简答题:﹡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
2、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
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4、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性条件。
5、正当防卫必须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紧急避险只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性条件。
2、紧急避险只能是面对实际存在的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性条件。
3、紧急避险只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进行,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性条件。
4、紧急避险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无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性条件。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异同比较: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具有以下共同点:1、主观目的上:都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正当性要求,即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效果上:都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即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法律规定上:都具有排除犯罪性的属性,即在适当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而在过当情况下,都不能完全排除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两者的区别如下:1、前提条件性质不同:正当防卫仅限于人类社会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既包括了人类社会的人为危险,还包括自然界的危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紧急避险必然是针对合法的第三者利益进行。
3、行为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就可实施;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过当的限度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