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责任(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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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润英、郭正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润英、郭正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润英、郭正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7【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72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昱王思予李蕊【审理法官】白昱王思予李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润英;郭正祥【当事人】谭润英郭正祥【当事人-个人】谭润英郭正祥【代理律师/律所】俞树学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俞树学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俞树学【代理律所】云南联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谭润英【被告】郭正祥【本院观点】上诉人要求补充确认的案件事实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上诉人主张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诉人受伤是客观事实,被上诉人在通道处堆放木头亦是客观事实,但是上诉人自认受伤是刮擦到堆放物品后摔倒后造成的,而不是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权责关键词】过错建筑物特别授权证据不足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法习题

侵权责任法习题

侵权责任法习题侵权责任法习题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

A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D 为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为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2被告郭某雇用一名外地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

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瓦刀掉在行人赵某头上致其受伤。

事发后该工人逃走,身份和地址不明。

于是赵某诉至法院。

请问郭某是否有责任承担损失?()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B 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D 以上说法均不对3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A严格责任原则B 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 无过错责任4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平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B 公平责任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C公平责任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D 公平责任下,双方平均承担损失5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 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 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

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司考)A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 是侵权行为7某单位在招工表中载有“生死由命,事主概不负责”的规定。

郭某填了该招工表上的“同意”项。

后来郭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断了手指,郭某请求单位支付医疗费。

单位拿出招工表,拒绝支付。

2020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题答案

2020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综合评价题答案

法治政府第1题过于注重立法,单纯“以立法的形式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与监督”是()的具体立法表现。

C法制政府第2题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严格(),行使权力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必须在法治化的轨道。

C 依法行政第3题“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是法治政府()特征的体现。

D阳光政府第4题哪一选项不属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C提高政府决策法制化第5题“有所为,也有所不为”,是()的体现。

C有限政府第6题市35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和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某广场联合通过宣传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现场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体现了打造()的措施。

A阳光政府第7题哪一项不是法治政府的体现?()C法制政府第8题某省要求政府机关“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体现了()的要求。

B诚信政府第9题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是要求政府()。

C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第10题城管执法人员从安全、道路秩序角度对大马路边上的小商贩说明道理,劝其离开,对劝说无果的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一做法表明了?()C文明执法第11题关于法治政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要求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法不禁止的任何行为第12题某省出台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除少部分需要保密的车辆外,都要“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该省做法是建设()的体现。

B阳光政府第13题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从控制管理向()的职能转型。

C服务监管第14题哪一项不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的内容?()B专门监督第15题“司法部主动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是打造()的体现。

B阳光政府第16题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调整优化编制结构是()的表现。

B有限政府第17题加强环境问责机制,体现了?()A责任政府建设第18题下列哪项是行政内部监督?()B审计监督第19题《政府投资条例》是关于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该条例的出台()A有利于政府投资有法可依第20题切实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下列哪一项是群众基础最为广泛的行政监督?()C人大监督第21题下列哪一项具有立法权?()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2题某市为打造全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优惠政策提前发布,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以商招商”的号召,成功引进一家优质企业,该市政府按政策向该公司兑现了招商奖励,该市政府的行为是()建设的体现。

侵权责任法习题

侵权责任法习题

侵权责任法习题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

A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D为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为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2被告郭某雇用一名外地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

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瓦刀掉在行人赵某头上致其受伤。

事发后该工人逃走,身份和地址不明。

于是赵某诉至法院。

请问郭某是否有责任承担损失?()A郭某应当承担损失B郭某无须为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C行为人下落不明,应当由赵某自己承担损失D以上说法均不对3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A严格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4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平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而不是法律责任B公平责任适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C公平责任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D公平责任下,双方平均承担损失5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

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司考)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7某单位在招工表中载有“生死由命,事主概不负责”的规定。

郭某填了该招工表上的“同意”项。

后来郭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断了手指,郭某请求单位支付医疗费。

单位拿出招工表,拒绝支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郭某已经填了招工表表示同意,属于免责事由中的“受害人同意”,单位不用支付费用B郭某已经填了招工表表示同意,属于免责条款,单位不用支付费用C该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郭某同意也是无效的D以上说法均不对8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

八年级政治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年级政治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
案例2
规定不能做而做
法律规定应该做而不做的,是违法 行为;

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也是违 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案例3
请问: 朱某的说法对吗?为什么?他应当 怎样做呢?
法律小讲座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 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 还失主。
第一框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的含义 2、违法行为的类别
①违宪行为 ③民事违法行为 ②刑事违法行为 ④行政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受刑罚处罚 受行政制裁
案例1:2004年11月5日,湖北省谷城县某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乡政府起诉该乡5位 学生家长义务教育侵权一案。案由是乡政府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针对这5位学 生家长有能力供子女上学,却又不支持子女 上学而让其外出打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情 况下而提起的诉讼。经过法庭辩论、调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5名被告保证在7 日内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当天下 午,5名被告便将子女送到学校读书。
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 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 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 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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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他也看到了斩神卫の大蒜鼻子.看到了风紫,花草,龙赛男,也看到了白家の帝王境强者,但是…他就是没有看到白重炙. 众人都在往外奔走,此刻估计已经远离了蛮荒山脉の核心区域了.但是他却依旧只能硬着一口气,带着白家の练家子,不停の在通道内急速奔走,期望能看到白重炙 の身影. "太上长老,找了那么多地方,还是找不到啊,少族长去哪里了?这,这怎么办!" 一些帝王境强者终于忍不住了,焦急の叫了起来.他们在通道内奔走了半个不咋大的时了,除了山洞中央没敢去找外,其余の地方差不多都找遍了.山洞中央,这半个不咋大的时不断の释放着一股强 大の气息,这就是给他们十个胆子也不敢靠近啊. "拼了,你呀们先出去,俺去中间看看!" 夜白虎苦笑一声,帝王境练家子不知道,但是他却感觉到中间の那恐怖气息,可是不止一股,后面突然出现了两股,现在却更是变成了三股.只是全部地方都差不多找遍了,他也没办法了,只能咬牙, 准备去中间看看了. "这,太上长老,不能去啊!那,那里太恐怖了!"世家の练家子连忙惊恐了,少族长不见了,他们心里猜着白重炙很有可能遇难了,现在如果太上长老再去,那如果再出什么意外?他们怎么回去交代? 本书来自 品&书#网 当前 第叁叁壹章 人生寂寞如雪 文章阅读 "俺 意已决,这是命令!" 夜白虎白净の脸满是坚决.看书 白家の少族长在他们手上不见了,他无颜回去见夜天龙和夜若水,不如…归去.只是就在他准备朝中间冲去の时候,突然他感觉到了一丝异变,让他停止了脚步. 他发现,中间の恐怖气息由三股,变成了两股,最后又变成了一股,而后 却完全消失了? "所有踏入蛮荒山脉の人蛮族妖族,今天你呀们全部都得死!" 在然后,一声愤怒无比の狂叫声,响彻整个蛮荒山脉.夜白虎感受到那哭恐怖の气息,正朝蛮荒山脉外面闪去,俨然是追逃跑の蛮族和妖族了. 就在夜白虎和白家帝王境强者很奇怪,为何这神智要舍近求远去 追杀蛮族和妖族,而不是来杀他们の时候.夜白虎突然感觉到有人在快速の靠近,连忙精神一紧,严守以待.只是片刻之后,他看到前方拐角出,突然出现一些肩扛着黑色长刀の冷峻青年时,顿时狂喜起来,失声叫道:"不咋大的寒子?" "少族长!" 白家の帝王境强者也是一阵狂喜涌上心 头,大叫起来,同时朝白重炙扑了过去. "嘿嘿,大家好!这么巧啊!" 白重炙挠了挠头,望着神情激动の夜白虎,以及扑过来の白家强者个顶个湿润の眼角,心里很是感动,有些惭愧の笑道. "你呀这孩子,刚才跑哪里去了?你呀不知道俺们找得你呀好辛苦,你呀们哭什么哭?没出息…"夜 白虎跟着冲了过来,仔细打量了一下白重炙,发现他没事.看着旁边个顶个眼角湿润の白家强者,连忙训斥了起来.只是说着说着,他也声音哽咽起来,险些不争气の落泪了. 这也难怪他们,刚才他们在那股强大气息下,又是担心又是哆嗦の,寻找了半个不咋大的时.内心早已拔凉拔凉,还 以为白重炙已经…现在突然看到白重炙出现,情绪上当然激动了.这个乖巧懂事,xing子温和,骨子里却是倔强无比の青年,他们是早就打心眼里喜欢上了. "嗯!是轻寒不好,让大家担心了,俺…"白重炙看着众人真情流露,也是感动の眼睛不争气の潮湿起来,想解释什么,却什么也说不 出来了. "好了,不用多说,回来就好!走快点出去,你呀青牛爷爷肯定急死了.唉…外面情况不知怎么样了!"夜白虎却是不等白重炙说完,摆了摆手,拉着白重炙就朝外面冲去. 众人跟着一起朝外奔去,在这转悠了半天了,对于有几个没有传送阵の通道还是非常の清楚.行走了一不咋大 的会,夜白虎却见拐角出猛然冲来一人,衣衫褴褛,一双眼睛鼓得贼大贼大,不是夜青牛是谁? "白虎,不咋大的寒子!你呀们没事,太好了!" 夜青牛满脸焦急,身体上几处带伤,很是狼狈.见夜白虎和白重炙,大喜.连忙扑了过来,仔细扫了众人一眼,见大家都没事,心情大好,脸上乐开了 花. "青牛爷爷,你呀这伤?" 白重炙又是一阵感动,也不叫太上长老了,直接叫爷爷了,反正也快和夜轻舞成亲了,看着夜青牛几处都是血,有些焦急问道. "不咋大的伤,你呀们没事就行,走!别说那么多,出了蛮荒山脉再说!"夜青牛摆了摆手,毫不在乎.想起此时还在险地,生怕神智折 回来,连忙严肃起来,招呼大家朝外奔去. 额… 白重炙其实想说,没事,慢慢走,就是在这住上个把月也没事.但是想了想,这些事情很难和他们解释,并且鹿老他现在也不想暴露,也只好随着大家,朝外狂奔而去. 一行人不在说话,一路狂奔,出了山洞,但是却没见那三头圣智,也没见破仙 府の其他人,白重炙也不好多问.众人不敢飞行,战气脚下狂涌,直接朝蛮城奔去. 一路奔走,也遇到了许多の魔智,七级八级の也有,只是夜青牛夜白虎无心开战,直接避战,一路奔跑. 几个不咋大的时之后,蛮城寥寥在望,夜白虎夜青牛对视一眼松了一口气.就在这时,蛮荒山脉远处却又 传来一股强大无比の气息.正是那只神智の气息,以及它暴怒の声音:"蛮荒山脉核心区域百里,严禁任何练家子进入,否则…杀无赦!哼!" 夜白虎和夜青牛暗道一声庆幸.而白重炙却是暗自偷笑,看来不咋大的三今天是气得不轻啊!不知道蛮族和妖族の人,会不会在她暴怒之下,全部 被她拍成肉泥啊? …… 走到蛮城の门口,却看到城门站着无数の人,正朝这边眺望着,看到白家の练家子安全出来,这群人集体都轻松起来,看来是专门在等他们の. "老牛,白虎,俺就知道你呀们命硬の很啊,你呀们能回来俺很欣慰,等会大喝几杯!" "那是!天龙、青牛、白虎,号称白 家三大人形圣智.怎么会那么容易死?走走,进城喝酒去,这回大家都是劫后余生,要好好庆祝庆祝!" 破仙府和隐岛の圣人境强者首先迎了上去,和夜青牛夜白虎寒暄起来.而风紫龙赛男他们却是将白重炙围了上去,细细询问起来. "寒少,吓死俺了,刚才那神智降临,俺往外逃の时候,才 知道你呀家の人都在找你呀,俺还以为…恩,不说这些,大家都平安就好!"风紫回想起几个不咋大的时前の事情,还心有余悸. "是啊,寒少,刚才你呀跑哪里去了?神智来了,你呀这么不知道往外逃啊?你呀傻啊你呀."花草也是一阵后怕,担心说道. "寒公子,你呀能回来,俺…很开心!" 龙赛男自从白重炙出现,就一直在默默看着他,这时终于忍不住,开口道出了心声. "嘿嘿,刚才不不咋大的心迷路了,走累了,睡了一会,没事,走进去喝酒去!"白重炙摊开双手,很是轻松の说道:"那什么,你呀们也别那么紧张,不就是一只杂毛畜生吗?" "嘘!" 白重炙一说,面上就快速 伸过来三只手,直接堵住白重炙の嘴巴. 风紫几人面色大惊,不断の朝蛮荒山脉偷偷望去,似乎生怕山中の神智听到,瞬移出来,把众人给拍成肉泥. "寒少,这话你呀也敢说?" "寒少,你呀要逆天,你呀别拖上俺们啊!" "寒公子,万万不可在说如此话!" 白重炙看着眼前三人几多紧张, 万分严肃の脸,无奈の眨了眨眼皮,示意他知道了.几人松了口气,松开手. 叹了口气,白重炙白眼一翻,暗道说局真话,倒是没人相信了,要是告诉他们,自己还当面草过那神智大爷,那还不得…把他们吓死啊! 人生啊,还真是寂寞如雪… 本书来自 品&书#网 当前 第叁叁2章 别轻易脱 女人の衣服 文章阅读 白家后山,不咋大的湖边.看书 "老祖宗,青牛白虎不咋大的寒子不会有事吧?" 狸香神智从暗黑森林匆忙赶回了蛮荒山脉,由于心急一路并没有隐藏气势,并且是从雾霭城上方笔直飞了过去.一样の强者没发现,但是夜天龙还是很轻易感觉到了.感觉它正朝蛮荒山 脉飞去,所以夜天龙有些担心了,急忙传讯给夜若水,问问情况,顺便提个醒. :"无妨!"夜若水两条白色一抖,摇了摇头,望着北方の森林微微一笑道:"九大人已经动身了,俺猜の没错.噬大

第七编民法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

第七编民法民事责任习题(含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三十八章民事责任概述名词解释题:合同责任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

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司考)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3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司考)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4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 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司考)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的实现方式不同B两者赖以维持的基础不同C两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违反民事义务并不是引起民事责任承担的唯一原因2甲和乙合伙开一饭店,甲出资,乙负责炒菜。

一日,乙炒菜不慎,使顾客误食有毒蘑菇,受害人损失万元。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20

一、单项选择题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3.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4.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公证遗嘱5.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依法送给王某作养子。

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

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6.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A.限定继承原则B.保留必留份原则C.物尽其用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7.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父债子还,天经地义B.转继承不适用于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优先于遗赠执行D.口头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8.甲死后,其遗产被分割完毕。

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8万元现金,丙获得甲遗赠的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丁根据法定继承分得房产一处,价值20万元。

现甲生前的债权人戊持有5万元借据请求偿还。

本案中戊的债权()。

A.由丁全部偿还B.由乙、丙、丁按继承遗产的价值比例偿还C.由乙偿还2万元,由丙偿还3万元D.由丙全部清偿9.甲与乙系夫妻,生子丙。

民法学选择题练习附答案解析

民法学选择题练习附答案解析

民法学选择题练习:1.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

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

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

此案中,应当()。

A.丙向乙赔偿B.丁向乙赔偿C.甲向乙赔偿D.乙无权要求赔偿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

A.对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产品运输人、仓储人的过错造成的B.产品尚未投入流通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4.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哲学会B.中国建设银行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5.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A.表意人B.第三人C.相对人D.表意人和第三人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

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8.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B.李四C.李四和王五D.李四或王五9.债权人发生受领迟延的()。

A.债务人可以追究债权人的违约责任B.债务人的债务自动消灭C.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视情形得到减轻或免除D.债务人的债务不受任何影响10.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分为( )。

民法总则案例

民法总则案例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案例1、民法的调整对象案情简介天宇公司(甲方)与水利水电工程处(乙方)2000年8月25日签订农网建设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被告水利水电工程处将该工程湾潭镇的部分交给被告供电所施工(该供电所无施工资质)。

同年10月28日,供电所(甲方)与村委会(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甲方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停、送电工作;乙方负责施工安全。

同年11月1日,镇政府又与村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村委会“负责低压电网改造的施工义务”(村委会职责第8条)。

2001年9月上旬,施工方供电所在对通往锁金山村二组的输电线路进行改造时,从另一台区搭火焊接搁变压器的铁架,之后未拆搭火线,停止了施工。

在组织施工中,镇政府以收取电线杆运费名义向该村组受益农民按每人23元收取费用。

9月22日,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开会安排村民自行架设低压线路。

陈和另一村民上变压器平台架低压线,由于拉低压线的村民交接失手,低压线回弹到新架设的高压线上,陈兴胜触电死亡。

陈兴胜全家五口起诉请求判令天宇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处、湾潭镇镇政府、供电所、村委会五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

争议点镇政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理分析本案涉及的被告较多,我们主要讨论有关镇政府的诉求。

本案中镇政府的行为主要有:与村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派人与村委会开会和向农民按每人23元收取费用。

具体分析这三项行为可以得出:首先,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行政委托合同关系,但由于村委会无建筑施工资质,镇政府应与村委会共同承担法律义务。

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责任状中规定了村委会负责低压电网改造施工义务职责,但由于村委会无施工资质,实质上无权独立组织施工,无法独立承担施工中法律权利义务。

镇政府委托对象错误,在低压电网改造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后果都应由委托方和施工方共同承担。

同时,造成陈某死亡后果的施工是镇政府与村委会直接组织的,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开会安排,镇政府与村委会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2002年)四、(本题10分)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崩塌危(wei)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崩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崩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本题考查物权处分。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答: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

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林加江、郭文静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加江、郭文静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加江、郭文静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4【案件字号】(2022)豫09民终4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德军李光胜魏献忠【审理法官】孔德军李光胜魏献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加江;郭文静;南振飞;清丰县振飞租赁有限公司【当事人】林加江郭文静南振飞清丰县振飞租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林加江郭文静南振飞【当事人-公司】清丰县振飞租赁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加江【被告】郭文静;南振飞;清丰县振飞租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林某录系林加江和南振飞拆除房屋的介绍人,且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双方对林某录的证言也未提出异议,因此应当认定林某录证言的证明效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林加江与南振飞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二是林加江对郭文静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过错建筑物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下列事实:2019年3月4日南振飞独资注册了清丰县振飞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南振飞,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土地平整、垃圾清运、建筑物拆除等。

南振飞具有抓沟机操作证,并且拆除房屋时主要是南振飞本人开挖沟机作业。

经林某录介绍,由南振飞负责给林加江拆除北屋,具体施工范围是拆除北屋东西墙、南墙,挖化粪池、树疙瘩等,共计费用700元。

因胡同窄,抓沟机不方便出进,林加江说如果蹭了邻居家的东西由林加江负责。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林加江与南振飞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二是林加江对郭文静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案由定性问题。

首先,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责任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郭显杰、张成富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显杰、张成富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显杰、张成富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30【案件字号】(2022)豫14民终22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旭【审理法官】段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显杰;张成富;张成先;张成红;王立威;商丘市睢阳区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郭显杰张成富张成先张成红王立威商丘市睢阳区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郭显杰张成富张成先张成红王立威【当事人-公司】商丘市睢阳区路××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坤鹏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荣晶晶河南辩慧律师事务所;张宁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石承鑫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李华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坤鹏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荣晶晶河南辩慧律师事务所张宁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石承鑫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李华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坤鹏荣晶晶张宁石承鑫李华【代理律所】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河南辩慧律师事务所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显杰【被告】张成富;张成先;张成红;王立威【本院观点】本案中,张成富、张成先、张成红及郭显杰均向法院提交了2001年5月大元子村委会洼张庄村西队村民组与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乡镇企业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此可以得出郭显杰对案涉土地的权属、租赁土地的流转过程、租赁期限及2001年5月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系明知的。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恢复原状合同约定第三人关联性诉讼请求独任审判开庭审理维持原判释明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张成富、张成先、张成红及郭显杰均向法院提交了2001年5月大元子村委会洼张庄村西队村民组与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乡镇企业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此可以得出郭显杰对案涉土地的权属、租赁土地的流转过程、租赁期限及2001年5月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系明知的。

郭某与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与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与吉林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3【案件字号】(2021)吉02民终1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洁孙伟刘静【审理法官】李洁孙伟刘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芊语;吉林市中心医院【当事人】郭芊语吉林市中心医院【当事人-个人】郭芊语【当事人-公司】吉林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吕薇吉林权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薇吉林权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薇【代理律所】吉林权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芊语【被告】吉林市中心医院【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证明力谁主张、谁举证自认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经审理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郭芊语与吉林市中心医院发生的纠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被告郭某雇佣一名工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是不慎失手,瓦

被告郭某雇佣一名工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是不慎失手,瓦

被告郭某雇佣一名工人为其帮工粉刷房屋。

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
作是不慎失手,瓦
被告郭某雇佣一名工人来粉刷房屋,但一天工人不慎将瓦块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瓦块上的题记损坏,因此被告郭某此次雇佣工人的行为发生损害,请求自行承担瓦块上的题记损坏的后果,并偿还损失费用。

郭某在近期内雇佣了一名工人,将其聘请为其帮助完成粉刷房屋的工作。

然而,就在这一天,该工人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慎失手,造成瓦片跌落,砸到了下方正在通行的行人身上,造成了伤害。

考虑到工作本来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郭某就应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一、郭某构成侵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

郭某构成一般的侵权行为,因为他未经合理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得该工人失误,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2.担保侵权行为。

因为郭某明确实施侵权行为,使得行人受到了后果,他权利上的担保也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二、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郭某应当为因工作中的失误而导致他人损害赔偿损失。

2.刑事责任。

如果该案有犯罪情节,郭某可能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损害赔偿
1.实际损害。

郭某应该负责赔偿被害人实际所受的物质损失,如被砸到的衣物、医疗费用等。

2.精神损害。

郭某也应该向被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结论
由以上,一般来看,郭某所聘请的工人失误造成他人受伤,郭某应当负责相应精神和物质损失的赔偿。

此外,郭某也应当遵守规定,加强安全预防,以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违背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违背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违背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权益关系,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自愿平等原则,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法之基本原则是指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而确定的一系列规则。

其具体内容包括:平等协调关系;合法合规行为;诚实信用;自愿平等;意思自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以及配套制度规则中,均有体现这一规则要求的条文。

其中对于“公平公序良俗”中关于“平等”和"自愿"两项基本精神均有明确定义,本文仅就“公平公用权利”一项与之进行讨论。

一、平等原则的表现形式平等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之一。

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协调关系,是民法之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根据民法之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两种。

实质性平等指的是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符合民事法律的规范要求;形式平等则要求民事主体必须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民事活动中来,其行为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实质平等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具有平等地地位。

公平公序良俗的内容为:民事主体之间应相互承认和接受平等原则。

民法之平等原则就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民事主体不得以自己的行为主张或以自己的意志作为实现自己民事权利救济目的的依据;二)民事主体不得以自己所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平等之“平等”原则体现于民事主体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平等;以此为基础确定其民事主体之间所应尽到权利义务;其应当以公平公序良俗为基本准绳;其应当以自己所尽到义务为必要之前提。

二、自愿平等的法律原则意思自治从法理上讲具有普遍意义,它使公民能够自主地对自己的权利予以表达和处分:个人享有制定、修改、变更民事法律和民事行为的权利;国家赋予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知识产权等自由、自愿被侵害的权利;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处分他人财产以及依法取得财产、人身、行为自由等权利。

郭某1、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1、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1、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20)鄂96民终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哲汪丽琴赵湘湘【审理法官】苏哲汪丽琴赵湘湘【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某1;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当事人】郭某1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当事人-个人】郭某1【当事人-公司】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代理律师/律所】周立帆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立帆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立帆【代理律所】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本院观点】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负有教育、管理职责。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侵权法定代理人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负有教育、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郭某1于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张鼎、代世俊等人因争夺凳子发生冲突,班主任老师及时予以制止及劝解,平息双方矛盾,当时并未产生不良后果,亦无矛盾持续的表象,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郭某1于晚自习下课后与代世俊等人在校外发生肢体冲突受伤,因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不负有管理职责,郭某1要求天门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赔偿其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郭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郭某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某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6【案件字号】(2020)甘05民终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晓晖包新萍王梅芳【审理法官】李晓晖包新萍王梅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某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当事人】郭某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当事人-个人】郭某1【当事人-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某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某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某【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市秦州区供电公司【本院观点】证人赵某虽系上诉人郭某1的妻子,与其有利害关系,提供的有利于郭某1的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但其证明的郭某1接到农电所让砍树的电话的证言内容与秦州区供电公司职工陈某一审当庭陈述其与郭某1打电话联系的内容相印证,证人刘某虽然是通过上诉人郭某1得知农电所打电话让砍树的事,但其陈述以及其去现场看见有一名电力部门职工在现场的证言内容与其他证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故本院对上述证言内容予以采信。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1、双方是否存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2、本案责任应如何确定;3、郭某1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应如何认定。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过错证人证言证明力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1、双方是否存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2、本案责任应如何确定;3、郭某1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应如何认定。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

体育法学案例-学校未能提供安全体育设施致损害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体育法学案例-学校未能提供安全体育设施致损害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案例51学校未能提供安全体育设施致损害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张某诉某小学、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被告:某小学被告:郭某张某和郭某均系某小学的学生,并在某小学内居住。

小学院内操场的西北角有一个双杠,该双杠其中一根铁杠的一端固定的螺丝脱落了,以致该根铁杠可以自由推动。

2001年3月3日,星期六,张某与郭某在操场玩双杠,他们俩一个把瓦块放在固定铁杠的一端,另一个则推动另一端把瓦块推掉,如此反复。

在玩耍中,郭某推动铁杠时不慎将张某撞倒,致其胳膊骨折。

郭某的父母闻讯后立即将张某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3月10日,张某在医院通过石膏固定等治疗后出院。

在住院期间,张某由两人陪护,并花去医疗费73.8元、交通费156元、住院生活补助费35元、护理损失费70元。

其中,医疗费731.8元与交通费76元由郭某之父支付。

治疗终结后,张某右肘关节外翻变形,8月13日,经当地诉讼证据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并花去鉴定费100元。

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某小学、郭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4739.93元。

某小学辩称:张某的伤害不属在正常上学期间,而且没有老师报告说体育器材有故障,故我校不应承担责任。

郭某则辩称:我与张某在操场玩双杠属实,但我没有撞伤张某。

事发后,我父母积极为其治病,支付医药费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两家关系较好。

另外,张某的伤残与当地医院治疗不当有关。

故我不应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应由小学承担,因为小学明知自己的体育设施发生了故障而不修理,更没有设立禁止使用的警示标志,属于管理失职,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广审理结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小学对原告张某的伤残等级及致残原因要求重新鉴定。

2001年9月3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对致残原因未予鉴定。

被告郭某支付鉴定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800元。

另查明,原告系非农业人口,该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 04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学校操场玩双杠时,因监护人监护不力,被告郭某将原告撞伤,被告郭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侵权的主要责任。

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7)

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7)

民法分类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7)(1/30)单项选择题第1题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下一题(2/30)单项选择题第2题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

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______A.吴明的监护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上一题下一题(3/30)单项选择题第3题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

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

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

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

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B.就乙扩大部分的损害,甲和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C.微博运营商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D.微博运营商已将帖子删除,故不应对乙承担责任上一题下一题(4/30)单项选择题第4题甲带着自己饲养的藏獒在城市居民小区散步,乙和幼子丙在路上遇到甲,丙拿手中的香肠喂藏獒,结果被咬伤。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甲应该承担责任B.乙没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免甲的责任C.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责任D.甲要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上一题下一题(5/30)单项选择题第5题甲为一保姆,在拆洗雇主乙家窗帘的时候由于疏忽大意而摔伤了腰。

经查,乙在甲拆洗窗帘时提供给甲的梯子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保姆甲的受害的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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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责任概述(一般原理)重要问题:1.民法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一节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责任的概念1民事责任是民事法责任的简称。

它是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亦即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象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

2.上述定义阐述了五个要点:(1)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民事违法人(3)民事责任以恢复被害人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4)民事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民事制裁相连(5)民事责任是一种国家强制形式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一)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这是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

《民法通则》NO106:“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说明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义务效力的表现。

(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回复。

但是,对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害,仅通过财产性赔偿,难以清除侵害所造成的所有后果。

因此,有了非财产责任。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民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既民事责任的补足以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

补偿性与惩罚性相对,民事责任实行惩罚性赔偿属特例。

如《消法》NO49。

三民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一)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1、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2、适用对象不同3、目的和性质不同4、责任方式不同5、构成条件不同(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1、两者性质不同民事义务是民法规定负有义务得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

他表现为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不具有强制性;民事责任则是民法规定义务人违法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

2、产生根据不同民事义务产生与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民事责任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产生。

第二节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一)强调只有实施方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法律在特别情况下,因出于公平的考虑外,是不要求无违法行为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二)违法行为是指对法律禁止或命令性规定的违法;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三)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行为不认为是违法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有:1、行为人为履行法定义务或依法执行职务而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己权利而给他人带来损害行为。

如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依法处置债务人的抵押物。

5、因正当业务或经被害人的许可而实施的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一)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

(二)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

1、财产损害分为积极的损害,即法律保护的现存物质财富的损坏、灭失或减少;消极的财产损害,是现有财产不能被妨害,亦即“可得利益”的损失。

2、人身损害是一种非物质损害。

亦称为“精神损害”它无须受害人举证受损害的事实。

三、因果关系(一)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二)客观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一般直接作用于损害结果,与损害的发生具有必然的联系;而间接原因,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不应由其负全部责任。

四、行为人的过错(一)民法上的过错概念所谓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的心理状态,它分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一般不因行为人的故意与过失而不同。

(二)民法上过失的分类1、[案例介绍]村民马某傍晚出门,见一头牛在自家门前徘徊,确认不是本村的怕出意外,便将牛牵回家中,与自己的牛拴在一起饲养。

第二天,马某便跟村委会说了此事,商量寻找失主,并让到临近村办事的人传话,找丢牛的人认领。

到第五天晚上牛咬断缰绳逃逸。

到第六天下午,失主黄某来认领,见牛已逃逸,便与马某交涉,引起纠纷。

后黄某向法庭起诉以马某管理不周致其财产损失为由,要求判令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反诉,黄某支付五天牲畜草料费和人工费,并拒绝赔偿黄某的损失。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有二:(1)本案为无因管理之债,马某应当以善意管理人的注意行为,保管不当为有过失。

‘黄某应当补偿马某付出的草料费和保管费用。

(2)认为对管理人要求其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过高而应当承担与处理自己事务的同一注意更为适宜。

马某将黄某的牛与自己的牛放在一起饲养,证明以尽了注意义务,主观上无过失。

故马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黄某可以适当补偿马某的管理费用。

2、民法上过失的定义民法上的过失,在我国理论上,历史解释为“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这种解释没有民法本身的特点。

民法的过失就其本质说,是行为人对于自己注意的违反。

台湾学者刘清波认为:‘过失者,行为人对于自己之行为所生一定之结果,如为相当之注意,即可避免,而欠缺此注意之心理状态也。

’这一界定,比较好地揭示了民法上的过失的内涵。

3、行为人注意义务的确定(1)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只因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

这种注意标准,应采用客观标准,即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

如果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难以注意到,那么,就尽到了注意义务。

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过失。

如:某人从窗内向窗外抛砖石,击中行人致伤,这就违反了普通人注意的义务。

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这种注意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

判断这种注意义务,应适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如果行为人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了注意义务则应认定无过失。

违反这一义务,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该种注意义务,即存在具体的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根据事件种类、行为人的职业、危险的大小及被害利益的轻重不同,要求应具有的熟练技术和特别的谨慎心理所确定的注意程度。

如果违反这一义务则为抽象的轻过失。

它不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当做到为准。

第三节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免除民事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免除条件一般有法律规定,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也可有当事人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免责条件主要有: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主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

其中,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前已述及,以下尽对其他免则条件分别叙述。

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险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一般来说,客观情况要被确认为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

2、必须成为损害发生的愿意。

3、必须有不可抗力的性质。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意义。

民事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补救其所受到的非法损害,并为教育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如果让人们对自己主观上无法预见又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不仅达不到民事责任的目的,而且对于承担责任的人也是不公平的。

《民法通则》NO10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延迟履行期间,则不能作为免责条件。

二、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包括两种情况。

〈一〉受害人有过错而侵害人无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侵害人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为防止损害发生所应尽的注意,既可不负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和侵害人都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大小,确定其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NO13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

”《民法通则》NO12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NO12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的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民生主体享有的权利不仅包括其个人利益,而且包括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利益,因此,对致损行为的同意并不当然构成免责条件。

但在法律或道德所容许的场地及少数场合是可以的。

《合同法》NO53”对于侵害人应当承担的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民事责任,受害人事先作出免责任同意不产生法律效力。

受害人的同意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后作出,不能作为免责事由,而是对侵害人民事责任的免除。

四、第三人的过错(一)是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过错。

条件是:1、第三人不属于原被告中的任何一方,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第三人或与被告共同引起损害的发生或单独造成伤害。

2、第三人和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

否则,将构成共同侵权而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的过错是免除或减轻被告责任的根据。

五、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条件是:1、必须是不可预见的。

2、损害的发生须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

3、必须是偶然发生的事故,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4、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仅适用于过错责任。

六、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如]旅店的客人住宿后,不付住宿费时扣留客人行李的行为。

我国民法对自助行为尚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日常生活中已经出现。

合法的自助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为保护和行使合法权利而实施2、必须确属情势紧迫,来不及国家机关的救助3、所实施的强制措施确为保护权利所必需4、必须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容许5、不得超越必要限度6、必须于事后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第四节民事责任的承担本节主要讲述:民事责任的竞合与承担方式及其适用一、民事责任的竞合的概念和条件(一)概念: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的现象。

常见的竞合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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