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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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两个法律领域。

首先,民商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主体行为,保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其次,经济法作为一个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包括了宏观经济政策、产权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子领域,与民商法密切相关。

两者相互协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民商法与经济法也在逐步融合,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交叉,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因此,深入理解和研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对于加强市场法治建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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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9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9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09(总分14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在______情况下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 征得被监护人同意B. 为了家庭的利益C. 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D.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2. 中国扶贫基金会属于______。

A. 中间法人B. 财团法人C. 社团法人D. 营利法人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______,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A. 1年B. 2年C. 3年D. 4年4. 以下不属于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是______。

A.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B.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C.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D.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5. 下列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______。

A. 未经授权的代理B. 滥用代理权的代理C.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D.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6.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下列说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的承担义务B. 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无论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都应当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C. 对共同共有人对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必须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D.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共有人必须共同负担7.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关于该汽车的归属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 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 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 归丙所有,但甲应赔偿乙的损失D. 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8.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______A.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 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 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9.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5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5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第1页
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
本章考情分析
正常考试分值在14分左右,以单选和多选为主,尤其最近两年都考了案例分析,要引起重视。

最近五年考试题量、分值: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特点:
1.买卖合同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点掌握: (一)分期付款买卖
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合同总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选择: 1.解除合同——标的物取回,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2.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

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疑编号5062960501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曾某还有8万未支付,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汽车销售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可以收回汽车,要求曾某支付使用费,但应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故ABC 正确,D 错误。

(二)卖方的瑕疵担保
担保期限:有约定按约定(包括检验期、质保期);没有约定,合理期间,最长为收到标的物。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和民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发展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经济组织法、金融法、税法、贸易法等方面;而民商法则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因民事和商事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方面。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而民商法则是为了保护经济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合作。

另外,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也存在一些重叠和交叉的部分。

比如,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经济合同,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同样,在公司法中涉及到的公司经营活动,也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总之,经济法和民商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法律领域,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和范围,但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3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3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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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担保法
本章考情分析
正常考试分值应在6分左右,以单选、多选为主,但案例分析中可能设计两三个问题 最近五年考试题量、分值:
第一节 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2.担保的特点
的范围和方式。

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书面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答疑编号506296030101]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债权、债务的转让对担保的影响。

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故A 项错误。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故B 项正确,C 项错误,D 项正确。

二、担保的种类。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合同法分则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合同法分则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合同法分则一、单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1.0分,共1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王某将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

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出售,赵某表示不买。

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B 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 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D 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

第2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

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项技术成果应( )。

A 属于甲公司B 属于乙公司C 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D 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偿使用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51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51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51(总分122,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保险人是否支付保险费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一特征表明保险合同是____。

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实践合同D. 射幸合同2. 采玉工甲有一块上等玉石,玉匠乙将该玉石雕成了一尊佛像,经鉴定,该佛像雕刻技艺超群,是一件罕见的艺术珍品。

玉匠乙的行为属于____。

A. 先占B. 混合C. 加工D. 附合3.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孙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月2日,孙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登记。

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16万元。

则李某、赵某的抵押权____。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B. 他们处于同一顺序实现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D. 二者协商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A. 30%B. 20%C. 70%D. 实物5. 下列项目中征收消费税的有____。

A. 进口金银首饰B. 商店销售白酒C. 委托加工烟丝D. 销售溶剂汽油6. 乙欠甲债20万元,到期未还。

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20万元,亦到期未给付,而乙放任之。

则在下面何种情况下甲可以行使代位权?____。

A. 丙欠乙的20万元实为对乙的残疾损害赔偿金B. 丙欠乙的20万元实为乙的退休费C. 丙欠的乙的20万是赌债D. 乙对丙的20万债权是乙在一年前通过债权受让得来的7.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的承担为____。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8. 刘某和李某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刘某先向李某交付5万元的定金,乙于一个月内供货,定金交付后,李某拒绝供货,致使双方丧失合同目的,刘某诉至法院,法院裁定李某承担定金责任,则此种定金属于____。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1、公司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

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企业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二)三、金融法律关系基础1、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现代金融的基本单元,其开立和使用需要遵循银行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点信托法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点信托法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考点:信托法1.信托的概念信托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进行了财产权的委托,受托人由此获得信托财产名义上的管理处分权,成为名义所有人。

②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该财产权进行管理或处分。

2.信托的特征(1)信托以信任为基础。

(2)信托必须存在财产权的转移和分离。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4)信托民事责任的有限性。

(5)信托存续的连贯性。

3.信托的种类(1)意定信托与法定信托。

(2)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3)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4)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二、信托当事人1.委托人及其权利义务(1)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对委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③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得陷于破产境地。

(2)委托人享有的权利:①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

②管理方法变更权。

③对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行为的撤销权。

委托人的申请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④对受托人的解任权。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⑤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及受益人同意等情形下,委托人可解除信托,同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对于自益信托,当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时,委托人享有解除权。

⑥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作了规定,其中包括:第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第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第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委托人承担的义务:①转移信托财产的义务。

②支付报酬的义务。

③赔偿损失的义务。

委托人违反信托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信托关系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负有对受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关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关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关系一、引言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异同比较1.共同关注市场经济2.民商法侧重于经济主体行为规范3.经济法侧重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4.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5.相互交织的理论体系三、民商法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贡献1.彰显市场经济原则2.营造稳定的市场秩序3.保障各方合法权益4.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5.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四、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现实问题1.法律规制的不完备与落实难度2.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与规制的滞后性3.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4.未来市场经济的状况与法律规制的应对五、案例分析1.海尔战略转型的成功启示2.小米商标案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保价赚差”模式涉嫌违法案例4.网贷平台P2P借贷乱象引发的监管问题5.特斯拉车辆失火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六、结论引言:市场经济作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秩序的主流,而法律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的法律规制作用。

本文旨在探究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分析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异同比较1.共同关注市场经济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为了规制市场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二者均致力于实现市场经济的顺畅发展和合理运转,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2.民商法侧重于经济主体行为规范民商法强调个体和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意识和行为规范,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合法交易的规则。

在此基础上,民商法又通过法律机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经济法侧重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经济法则更注重于构建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和体系。

它不仅规范各种市场行为的规范,更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性。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09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民商经济法律知识第1页 第九章 金融法第一节 证券法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是指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券凭证的统称,是用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其所载文义取得相应利益的凭证。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

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发行人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证券发行的核准机构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其他证券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由证监会与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共同核准。

(四)公开发行证券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五)公开发行股票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3.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六)公开发行债券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42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42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42(总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张三欲向李四转让一记名公司债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B.张三与李四签订转让合同时,即便未交付,也发生转让的效力C.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还需要公司将此事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记载完后方发生转让效力D.张三向李四交付债券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方发生转让效力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型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人,乙公司是承租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B.甲公司将生产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丙公司的,租赁期内,丙公司不可以取回租赁物C.需乙公司经两次催告仍不支付租金时,甲公司方可解除租赁合同D.对租赁物归属不明确的,如果乙公司已经支付的租金超过甲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所支付的价款的,乙公司可以取得租赁物所有权3. 自然人甲向乙借款400万元,丙公司授权其分公司丁作为保证人,授权委托书上并没有记载保证范围。

后甲偿还了其中的100万元,丁公司的自有财产为150万元。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公司独自承担剩余的3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B.丁公司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公司对丁公司无法承担的1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C.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即便有授权,保证合同也无效,乙自担损失D.保证范围记载不明,因此,丁公司没有得到授权,保证合同无效,乙自担损失4. 王某和李某订立了一汽车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在2010年4月1日前,如果王某改变了主意,王某可以解除合同。

后王某在其妻朱某的劝说下,不愿再向李某购买小汽车了。

王某于2010年3月21日决定解除该汽车买卖合同,并以信件的形式通知了李某。

信件到达李某时为2010年3月23日。

李某于3月24日向法院起诉确定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于6月8日做出确认合同解除的判决。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和联系中政大2012级法学硕士贵阳班孙瑾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其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而不是国际经济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法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协调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体现国家对经济活动适当的管理与协调。

当然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这就揭示了经济法是以“社会本位”作为存在的基础。

从而划清了它同以国家本位的行政法和以个人为本位的民商法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而是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另外经济法并不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体现个人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下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理清两者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但有助于经济法自身基础理论的完善,而且对我国经济法与民法各自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1、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有交叉性。

民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相辅相成,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界点和连接点;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另一边是民法对在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的主体行为加以规范;被认定违反了这些弹性条款的行为,即超出民法调整的范畴而需由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和各种管理性的法律作具体调整。

它们在调整对象方面的交叉,源于以下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由于二法都处在市场关系之中,而某种市场关系的形成由往往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这就必然导致二者在调整对象上得部分重叠与交叉,调整对象的交叉又需要民法和经济法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层面上共同去维系社会关系的存在;二是由于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单靠一个法律部门的作用是难以形成的。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金融法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金融法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金融法一、单选题(本大题16小题.每题1.0分,共16.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运营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

A 40%B 50%C 60%D 65%【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时拨付的运营资本金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2题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 )承担。

A 受托人财产B 信托财产C 委托人财产D 委托人财产、受托人财产以及信托财产按比例【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我国《信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 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题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

A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公开声明撤销其收购要约B 在收购期限内,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C 向被收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开出特别收购条件D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的第十三个月,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五)国际比较
经济法则与国家干预对应,是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规范,而国家干预主要是针对市场供求状况实施的,市场供求状况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这就决定了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其国家干预的体制、目标、方式、力度等往往不同。政府必须考虑到市场的不同时空因素和不同供需状况,分别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给予不同力度、不同方式的干预,所以,中国“地方性知识”的经济法必定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
(一)市场主体的假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由千百万具有“经济理性”的个人组成的不断扩展的人类分工合作秩序,换句话讲,理性经济人只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但大量地、决定性地、经常地“航行”于市场“汪洋”中的已主要不是这种“原子”式的个人,而是性质各异、规模不等、形态多样的市场主体。所以,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四)法律体系
因而,附着于民法体系之上的商法体系不及民法体系完整,并且具有开放性。就学界公认的构成商法的若干主要制度(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而言,商法体系实际上由体系不完整的企业法、金融法、涉外贸易法所组成。
(五)与经济法的密切程度
商法与经济法联系的紧密程度甚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联系。这是因为,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走离民法越来越远,而同经济法越来越接近。市场经济由近代进入现代以后,市场主体间原本平等因而可互换的地位已出现了地位不平等因而不可互换的现象;原本属于股东的企业已向属于股东、劳动者和消费者等社会公众的企业转化;原本以营利性为基本特征的商事活动已发生营利性与公共性相容并且公共性的比重在提高的变化。
(三)经济学层面
同时,经济法应侧重规范宏观领域,弱化政府对企业等经济活动个体的直接干预。作为经济法核心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就比较突出地、直观地表达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体现国家的经济意志。当然,将市场经济划分为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只是便于对经济法与民商法进行简单化区别。实质上,宏观领域与微观领域,是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两个层次表现。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经济法民商法基础知识一、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

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1.(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2.“从高”适用税率:(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确定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doc 23页)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doc 23页)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基本法律。

A.劳动关系与经济关系B.人身关系与经济关系C.劳动关系与婚姻关系D.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下列关于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一致的B.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公民、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丧失C.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实现【答案】D【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包括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是()。

A.10岁的学生李某购买29英寸彩电一台B.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处公证C.某酒厂以散装白酒冒充茅台酒卖给某百货公司D.甲乙签订买卖一张大熊猫皮的合同【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题中A 项学生李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与其年龄不符;CD两项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采玉工甲有一块上等玉石,玉匠乙将该玉石雕成了一尊佛像,经鉴定,该佛像雕刻技艺超群,是一件罕见的艺术珍品。

玉匠乙的行为属于()。

A.先占B.混合C.加工D.附合【答案】C【解析】加工指对属于他人的动产进行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这是由经济法和民法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强调意思自治;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干预、协调、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管理性、公共性和干预性。

限制意思自治;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2、两者的调整的方式不同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重视经济目标,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稳定性较强。

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稳定性较弱。

3、两者的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国家调控关系有关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经济监管机关,都是社会公共性机关。

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

5、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民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是一种自主性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是一种以公法为主的法,它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

6.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法的责任形式多为民事责任,注重事后补偿性,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则是三者兼有。

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为什么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一)法理依据:1、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共性就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_真题-无答案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110(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蔡某今年11岁,见同桌有一个掌上电脑,觉得特别新鲜,就趁父母不注意偷偷从家里拿了1000元去商场买了一个。

蔡母发现后即拿着掌上电脑去商场退货,但因此时掌上电脑已经被蔡某用了两周,已有轻度磨损,商场拒不退货。

请问,在此情形之下,商场是否应该退货?______A. 应该B. 不应该C. 应该,但是蔡母应当对掌上电脑已经磨损的价值予以补偿D. 应陔,但是蔡母应当证明儿子去买掌上电脑时未征得自己及丈夫的同意2. 甲藏书甚丰。

某日,乙来甲处借一本颇为珍贵的藏书,言明一个礼拜后归还。

次日,乙即将该书卖于丙,丙为善意。

丙于次日又将此书卖于丁。

则此时该书的所有权应当归于谁?______A. .甲B. .乙C. .丙D. .丁3. 李某对张三说:“等我父亲去世后,我就将房子卖给你。

”李某与张三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______。

A.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B.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4. 甲出国劳务,后久未联系上,其妻子乙申请宣告其死亡,妻子改嫁前征得甲的父母的同意,将孩子送养,由丙夫妇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

2011年甲发财后决定回家,发现除了父母还健在外,其他都已经根本变化了。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妻子乙二婚失败已经离异,甲可以和乙自动恢复夫妻关系B. 甲可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孩子C. 甲可以要求其妻子返回继承的甲的“遗产”D. 甲可以要求其妻子损害赔偿5. 甲、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清算后仍有债务,各承担一半。

后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后,仍有30万元债务。

对于该笔债务,债权人向甲追索的最高数额为______。

A. 5万元B. 10万元C. 15万元D. 30万元6. 甲有一个iPad2,五一长假期间借给其同学乙,约定假期结束甲回校后返回给甲;乙的女友丙从乙出拿走的iPad2玩,结果在地铁里遭遇小偷被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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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txt蜜蜂整日忙碌,受到赞扬;蚊子不停奔波,人见人打。

多么忙不重要,为什么忙才重要。

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D.
2.A.
3.B。

4.C.
5.D.
6.C。

7.D.
8.C.
9.C.
10.C.
11.D.
12.B.
13.B
14.C.
15.A.
16.C.
18.D.
19.A.
20.D.
21.A
22.C.
23.D.
24.A.
25.C.
26.C.
27.B.
28.B.
29.C.
30.A.
31.A.
32.B.
33.B.
34.A.
35.B.
36.C。

39.D.
40.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ACD.
42.AC.
43.ACD.
44.ABC.
45.BCD.
46.BCD.
47.CD.
48.AC.
49.ACD.
50.ABC.
51.ACD.
52.ACD.
53.AC.
54.ABD.
55.ABD.
56.BD.
57.AB.
58.ACD.
59.ACD.
60.ABC.
61.ACD.
62.ACD.
63.ABD.
64.BD.
65.ABD.
66.BD.
67.BCD.
68.ABD.
69.ACD.
70.BCD.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BC.
72.BD.
73.AD。

74.D.
75.C.
76.B.
77.BD.
78.ABD.
83.A.
84.AC.
85.A.
86.CD.
87.D.
88.C.
89.ACD.
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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