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建委建质[2006]4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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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

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若干规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以下简称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均应根据规定,同时约定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违约责任。

总包单位措施费用总额必须符合工程中标时的费用报价;分包单位措施费用总额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应附详细的措施费用范围清单。

(可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号附件填写,项目内容应注明材质、使用部位、使用周期;创建文明工地的,增加费用另行注明。

)合同中应明确措施费用预付的时间节点与额度;根据合同工期进度安排划分支付时段与额度。

支付时段与额度须能满足下一施工阶段措施费用需求。

措施费用的合同应报受监安监站备案。

二、资料记录。

施工现场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和管理记录应作为安全管理资料装订成册。

记录内容应包括合同,措施费用清单,使用、支付计划(使用计划应与支付计划相对应),支付、使用、审核、审批、检查记录,财务报表等。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部门均应有各自相应的记录。

措施费用的收支使用情况,财务应单独立帐,确保专款专用。

三、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使用计划,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使用申请,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使用申请由总包单位审核后,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拨付。

审核审批应对已落实的费用及即将发生的费用同时进行审查核实。

总包单位审核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员;监理单位审批人员应包括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建筑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费率标准

建筑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费率标准
人工费
O.5~1.0
A4-4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A4-5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工程造价
0.124
六、建筑工程税金费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市区
城(镇)
其他
A5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
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
3.475
3.410
3.282
A5-1
税费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措施项目清
3.2~4.O
Al-2.2
市区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4.O~6.O
A1-3
安全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3.O~5.O
Al-4
临时设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
4.8~9.2
Al-5
夜问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O.O~O.2
A1-6
缩短工期措施费
Al-6.1


缩短工期1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0.0~2.5
A1-6.2
缩短工期10%以内
安徽省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l-l
环境保护费
人工费+机械费
0.4~1.0
Al-2
文明施工费
A1-2.1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冀建质[2005]455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质[2005]455号2005年9月28日)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扩权县(市)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为贯彻落实好该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经测定,分四个专业工程确定我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附件2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按附件2费用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和的90%。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单独报价。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确保安徽省的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一步提升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费用管理原则2.1 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行提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并报送给监管部门审核。

2.2 监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评估。

2.3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使用资金,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范围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等。

3.2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的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算。

4. 费用审核和监督4.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3 监管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核查。

5. 违规处理5.1 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使用资金,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吊销资质证书。

5.2 若施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2 如存在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述,具体细则和操作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文件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文件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开展2007 年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宝市定额字( 2007 ) 4 号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暂调整为 2.6 %,如有新规定时,再适时调整。

其提取、使用及管理从有关规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函 [2006]366 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制定的 12 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见附表1、2)。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二)专项费用: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J59—99)、《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规定附表内容及标准计算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沪建交2006年445号

沪建交2006年445号

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的,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费率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费率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等要求,对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并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临时设施等费用。

包括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自开工至竣工全过程施工中发生的全部上述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制定依据(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

(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

(四)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五)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六)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 3〕515号)。

- 1 -(七)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

(八)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安全防护的通知(京建法〔2014〕7号)。

(九)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范围及标准本次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06〕20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二、根据《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0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等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见附件2。

三、依据附件2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工程需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以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都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单独列出、单独报价、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不予备案;投标文件中未按本通知规定单独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计取不足的,可视为不合理报价作废标处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或合同中单独计取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费率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新费率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等要求,对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并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临时设施等费用。

包括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自开工至竣工全过程施工中发生的全部上述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制定依据(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号令)。

(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

(四)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五)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六)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 3〕515号)。

- 1 -(七)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

(八)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安全防护的通知(京建法〔2014〕7号)。

(九)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范围及标准本次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摘要:一、引言二、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1.一般工程2.特殊工程三、安徽措施费的费率1.一般工程的费率2.特殊工程的费率四、总结正文:一、引言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及费率。

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在安徽省,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和费率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1.一般工程对于一般工程,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工程造价的1% 计算。

具体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2.特殊工程对于特殊工程,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工程造价的3% 计算。

特殊工程主要指建筑工程中高度超过100 米、跨度超过30 米的部分,以及安装工程中大型设备安装等。

三、安徽措施费的费率1.一般工程的费率对于一般工程,安徽措施费的费率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1)等级一:工程造价在1000 万元以下的,费率为0.5%;(2)等级二:工程造价在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费率为0.4%;(3)等级三:工程造价在5000 万元至1 亿元的,费率为0.3%;(4)等级四:工程造价在1 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2%。

2.特殊工程的费率对于特殊工程,安徽措施费的费率同样分为四个等级:(1)等级一:工程造价在1000 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等级二:工程造价在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费率为0.8%;(3)等级三:工程造价在5000 万元至1 亿元的,费率为0.6%;(4)等级四:工程造价在1 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4%。

四、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安徽省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及费率。

对于一般工程和特殊工程,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和费率都有明确的规定。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
(实用版)
目录
1.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的概念和意义
2.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
3.安徽措施费的费率
4.安徽措施费的计算方法
5.安徽措施费的调整和规范
正文
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是指在安徽地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收取的费用。

措施费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等多个方面。

因此,了解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和费率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措施费的取费基数主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建筑工程的面积、市政工程的长度等。

此外,还会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如建筑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

取费基数是计算措施费的基础,它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措施费的合理性。

安徽措施费的费率则是根据取费基数计算出来的具体费用,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材料运输费、质量监督费等多个方面。

费率通常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会定期进行调整。

合理的费率既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又能避免给施工单位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安徽措施费的计算方法是:措施费 = 取费基数×费率。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和核对。

此外,为
了保证措施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安徽地区还会对措施费进行定期的调整和规范,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总之,安徽措施费取费基数及费率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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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发[2006]46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最新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确定的清单计价取费费率计算规定新标准,我委现对已下发的建质发[2005]428号文公布的《安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标准》重新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新标准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与执行原则,仍按我委建质发[2005]428号文精神执行。

原执行标准停止使用。

附:安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标准
安庆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抄:省造价总站、省建设厅安办,委直有关单位
附表:
安庆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执行标准
单位:%
说明:1、市政沿街工程:指城区道路改造工程。

2、沿街工程:指公共车辆正常通行及有商业网点的街道。

注意:新标准仅适用于执行安徽省2000年的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市政、园林(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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