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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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0 引言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2003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

2004年、2005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216号),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9号)。

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首批、全市唯一试点县,省政府为使新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接轨,又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从以上各级政府出台的诸多文件,足以看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2 基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工作步履维艰
2010年10月份之前,人社、财政、国土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没有一个人参保。

10月份以后,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规定“第23条: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明确了标准。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2012年9月份,省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以下简称62号文),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

”截止2013年6月份,全区收到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政府出资部分1.4亿。

真正落实到个人账户的1587万元,涉及人员九千余人,另外除政府补贴外,个人还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由于积极性不高,只有486人缴纳了个人部分养老金72.8万元。

政府出资部分落实到人头的仅占基金总额的11.3%。

3 剖析原因,有以下三点
3.1 参保积极性不高
农民不愿意个人再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金,特别是年轻的农民,认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享受,发展太快、变化太大,顾虑较多。

62号文基本原则条款第5条“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目前,绝大部分村集体没有收入,只有个人缴纳,如果不缴纳,政府没有强制措施,虽然规定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但没有了土地,就依赖有限的土地补偿费生活,不会情愿“列支或抵缴”。

有一部分人认为“政府补贴”直接分给本人,年老后我自有办法。

3.2 村级社保方案难以出台
62号文规定:“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调查后,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经被征地村(居)民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并要求:“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

”我们认为征谁的地让谁参保,其实在农村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剩余部分土地可能要重新分配。

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掉了,对于近期甚至近几年增减的人口、本户可能积极争取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即便他知道不合乎要求不合乎情理也要争取。

所以,制定《社保方案》不知要召开几次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何况现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人员很难召集全。

那么,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社保方案》,3个月很难实现,需用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3.3 即便参保也不足以解决养老问题
我区农民人均土地1.5亩左右且逐年减少。

假如将土地全部征完,按现有的政策政府出资部分1万/亩,加上个人缴纳不低于政府补贴的20%(按最低缴纳计算),每人共计养老金总额1.8万元,按6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60周岁月领取标准为1.8万/139=129.5元。

再加上城居保60元为189.5元,远远低于现在城镇低保330的标准,况且城镇低保逐年增长,所以,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

4 换个角度看问题,创新工作思路
一是,去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之说,提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议题。

众所周知,现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并且正在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政策,建议不再提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人群分为三六九等,且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同一个群体,建议提高政府出资部分,少让农民掏腰包,让农民自主选择养老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不因征地生活标准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

二是,若保留该项制度,则要建立全国高度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通讯的发达、贫富差距的缩小,建议国家建立全国高度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很有必要如统一经办规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网络等,待条件成熟后,将各类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整合成全国统一、不分人员类别,依据缴费能力参保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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