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办理

失地农民办理
失地农民办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五)县农业局审批发证。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失地农民保障对象进行审核批准,发给《失地农民证明书》,实行一人一证。并将失地农民证明书核发名单抄送给相关部门。

三、《失地农民证明书》的管理

1、《失地农民证明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和发放,并统一编号。

2、对《失地农民证明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3、《失地农民证明书》遗失的,应当在法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县农业局提出补发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补发的《失地农民证明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证明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县农业局申请更换新证书,更换的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更换新证书的,原证明书应当收回。领取、补发、更换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各局(室)、村(社区)、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区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汊河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机构成立开发区(汊河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局(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社保科。二、实施步骤1、调

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月31日)。成立各村(社区)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核对基础信息,反馈疑难问题,填写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召开宣传部署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推选各村民小组代表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在前期入户调查宣传的基础上,展开重点宣传,每家每户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宣传栏、横幅、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整理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家庭和个人档案。3、实施办理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人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工作流程(一)申请参保时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2、

论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报告

论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以省市为例 【容提要】最近几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农业土地被大批量的征购,运用到建设方面,这就导致了很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我国目前大概有4000多万的农民没有土地,“十一五”这期间每年都有大概200万的农民失去土地,而且失去土地的农民的人数在“十二五”期间还在不断的增加,到2020年,估计将会有超过一亿的农民失去土地。为了更好的了解到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措施,本文对市失地农民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土地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就业困难、老龄化工作量大,信息更新慢难度大、征地速度过快等,加剧失地农民保障是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欠缺的主要问题。为此应当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及健全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政府及社会更加注重农民的社会保障。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 Abstract:Since the 1990 s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has brought the change the wa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gricultural land is bulk purchase, applied to construction, which leads to a lot of farmers lost their land. The total number of the current Chinese farmers have more than 40 million people, each year during the \"11th five-year plan\" of land-lost farmers around 2 mill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twelfth five-year\" the scale of the land-lost farmers continued to increase, by 2020, farmers will break through one hundred million, bee a huge special group.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problem of social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路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失地农民保障意识不强、思想顾虑较多的实际情况,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建立咨询中心、开展上门服务等形式,通过作比较、算大账等直观方法,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和答疑解惑,引导失地农民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 (二)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保配套制度 各地应设置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就业培训的实施等;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了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外,还要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将参加社保作为土地征用的前置条件,安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移交给社保部门。 (三)加大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应建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所需资金可以在政府土地出让金中按3%~5%的比例提取筹集,实行专款专用;积极寻求征地补偿资金的多元化发放渠道,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应尽量避免征地补偿资金的一次性发放。为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并积极探索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新方式,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益率。 (四)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在目前条件下,应多管齐下,积极稳妥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二是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将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订单式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三是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建议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范畴,享受工商、税收、贷款、场地、用电等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使他们也像下岗工人一样能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经济扶持。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征地源头开始 要真正规避失地农民的风险,必须整体性地审视整个征地过程,从征地的源头开始进行制度设计。首先,必须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商品化运作土地,政府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最终按照市场价格流转到用地单位时,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毫无关系。应对此进行根本性调整,将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真正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其次,完善征地程序,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要从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在征地程序上把好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关,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矛盾解决在显性表现之前。 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土地流转过程,监督敦促交易双方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动员农民参保的大量口舌工作;二是省却了大量的核定缴费工作;三是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参保率;四是征地单位和农民都了解资金的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论文作者:王萌 学校: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法学 学号: 年级: 完成时间: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报告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在汇总了诸多资料后,归纳了诸多方面,形成此调查报告。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北京、浙江和四川等地的调查,在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甚至面临生计断绝的尴尬境地。举一现实例子,四川省蓬安县一位58岁的老农算了这样一笔账:过去因为住得靠近县城,包了城里几家机关食堂的潲水来养猪、养鸡,老俩口一年收入可达上万元。现在土地被征,得了个“城镇居民”的虚名,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养猪、养鸡了。虽然得到一万多元的各种补偿,但仅相当于过去一年的收入。年龄大了,就业根本就没有指望,日常生活还不敢动用这笔补偿款,因为万一有个病痛还全指着它。所以,现在生活的窘迫就可想而知了。农民土地被征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因征地产生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只能得到一个“城镇居民”的虚名,再加上依照政府的传统思维,农民失地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这样的认识误区导致征地成为对这部分农民的“最后的剥夺”。 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而言,具权威性且统一性的文件仅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各地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各有不同,根据某省某县地方政府的调研,归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以下四种: 集体养老保障。大部分农转非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快,管理比较规范,集体出资发放基本养老生活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养老金交纳人均每月30元左右。一些村给予一定补助,但是有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高,无补助的村,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较低。有的村因经济困难等中途停止了补

社区失地农民的调查报告——以正良社区为例

正良社区的“偏头痛”——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许多农民都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遇,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依靠,失去了生活的来源,仅靠征地补偿费用是远不能维持长久生活的。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的吃饭穿衣问题。失地农民就业难,已成为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所作出的牺牲,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以正良社区为例,结合沈阳市失地农民现状、政策做以研究报告。 一、正良社区基本情况 正良社区建于2008年,位于正良四路28-25号,它的辖区比较大,分管华强城、江南甲第、城建美庭、雷明雅阁等11个小区,规划户数21170户,现实际户数11948户,2万余人,235幢居民楼。含三个回迁村(正良村、五台子村、郝新村),居民主要以打工为主,辖区内有工业、企业、居民区等。辖区内还有很挺多小商贩,有卫生所,人流量较为复杂,管理难度大。其中社区居委会所在的小区是一个开放式的动迁社区,现有居民1299户,社区内人口3000多人。人员较复杂。居住的人员主要是失地农民,还有外来人员。 二、社区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社区中失地农民大多是由征地前的正良村、五台子村和郝新村而来。大多数属于失地贫困人口,其中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24.8%的失地农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25元,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失地农民的大多数人就业安置困难,生活水平低下。在接受调查的100位失地农民中,耕地被占用前的年人均纯收入为2139.3元,耕地被占用后的年人均纯收人为2128.6元,减少10.7元,下降0.5%;耕地被占用前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296.2元,而耕地被占用后的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6.3元,增加60.1元,增长4.64%,主要是由于失地后,一部分农户搬进楼房,取暖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饮食费等支出增加,导致生活消费支出增大。该调查还发现,农民对补偿费悬殊太大反映强烈,有的面对低廉的补偿费用对未来生活感到担忧。失地农民计划内安置率低,以上述调查为例,只占1.48%。计划内安置的岗位大多为一般管理人员、工人和杂工,所以当企业改革时他们常常被列为首批精简对象。另外,从事二、三产业和外出务工的分别占24.81%和17.78%,说明计划招工外的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率低,所从事的工作也大多稳定性差,未来生活很难得到保证。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解决其就业问题,使他们的长远生活有保障,否则就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社区失地农民就业难原因分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要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有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模式与方向 摘要:社会保障安置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可持续安置方式。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安置的运行存在着不可持续性、低水平性、一元性、不稳定性等特征。未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在保障内容上,应从养老保障和生活保障渐进性地扩展到其他方面;在保障资金筹集上,应将土地出让过程中所有可得的收益尽可能回归农民;在保障机制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保障机制的安全性、长效性和渐进性;在保障立法上,应促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从行政规范性文件走向法律层面。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一、引言 如何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有效的安置是失地农民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不断创新,由原来的农业安置、招工安置和货币安置发展到留地安置、入股安置、住房安置、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多种方式。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中国征地移民工作指南及监测体系建设课题《我国征地工作调研分析报告》,1978年以来,全国土地征用共安置农业人口约7280余万人。其中,700多万被征地农民已纳入了基本生活保障或养老保障制度范畴;1200万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异地安置,600万被征地农民通过招工转非得到了安置,2000万被征地农民通过调整土地得到了农业安置,其余2780万人以货币安置为主,辅以其他形式的安置。 以上各种安置方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的社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招工安置方式由于安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以及被安置失地农民的素质不高,存在失地农民被安置后就下岗的状况,失业风险较大,大部分失地农民不愿接受;农业安置方式因土地承包法的限制引致矛盾重重而难以操作;留地安置方式只能在耕地多的地方实行,并且农地资源分配存在困难;土地入股安置方式往往面临未来巨大的风险。一次性货币补偿(俗称“一脚踢”)安置是近年来在社会上普遍推行的一种方式。这种安置方式按平均产值的N倍给付,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但仍难以保障失地人口的长远生计。可以说,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失地农民群体呈现日益庞大的趋势,失地农民的分散性个体风险也逐渐演变为群体性风险。仅仅对失地农民进行一些“快餐式”安置会对他们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因此,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需要正视问题本身并积极探讨可持续的安置方式。而社会保障安置应当是一种相对具有可持续性的安置方式,值得尝试和探索。

失地农民办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论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论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07级金融3班 杨波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民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依靠后代供给的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这种模式必然导致后代负担的加重和养老风险的增加。而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丧失了土地这一最后的保障物无疑将进一步增大养老的风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将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通过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共同出资,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账户,统筹层次暂以县级为宜;通过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的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同时,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设立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首先,要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其次,要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确保失地农民困难户的生活保障,在征地总额中确定一定比例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 关键词失地农民政府购地退耕还林国企房价社会保障 随着城镇化建设,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失地农民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农民的社会保障没有着落,现有的医疗和养老制度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再加上失地农民就业受阻,不仅使失地农民生活困难,而且使子女受教育问题成为其面临的新的危机。特别是新近出现的失地农民的就业环境的恶劣和居住生态环境的变化,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建立关于失地农民法律保障措施,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用预测和评估制度,全方位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1、失地农民的就业困难。从失地农民的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客观上存在着就业难的问题。现代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工人,失地农民大多缺乏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竞争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保守,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收入微薄的工作。尽管政府在征地之前与企业签订了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用功协议,但是多数农民还是无法适应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技能的要求,只好下岗。就业不稳定,缺乏就业政策,再加上金融危机,就业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对失地农民更是雪上加霜。 2、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面临困境。失地农民已经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保障,但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医疗等生活保障问题都是由农民自己解决的,效果往往很不理想。虽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不断的改进,但是对于失地和半失地农民来说,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解决不了失地农民的医疗问题。政府尽管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大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但是由于起点低,大病医疗仅报30%。这对于几万元的住院费来说是九牛一毛。 3、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国土地征用普遍实行政府行为,往往群众利益得不到维护,失地农民的土地使用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失地农民所得赔偿、补偿不但要解决当前的生活,还要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失地农民中只有极少数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4、失地农民将面临的新问题——子女受教育问题。由于失去土地,大部分失地农民住在城市边缘。由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失地农民的子女将和城市居民的子女享受相同的教育资源,而这是以高昂的教育费用为前提的。当今社会发展客观要求高素质人才,因此上大学受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必然。失地农民随着而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困难重重。 二,我国政府购地实现退耕还林,现代化、工业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许多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大部分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其他形式就业,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覆盖全省失地农民、适应失地农民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制度规范。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思想认识上有缺陷。目前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缺陷。首先是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此认识模糊,甚至置失地农民利益于不顾,片面地静止地分析估算土地产出效益,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进而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其次是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制度建设上有缺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总的说来,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仍存在劳动保障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等难题。例如,农民失地后,本应列入城镇居民行列,其社会保障也应该与城镇居民并轨,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不健全,实施措施不配套,失地农民成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无着落的边缘群体。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项目不全面。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一般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全省至今仅有6万失地农民参保,占全部失地农民的3%,绝大部分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现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新

2020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2020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各局(室)、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区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汊河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开发区(汊河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局(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社保科。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月31日)。成立各村(社区)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核对基础信息,反馈疑难问题,填写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召开宣传部署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推选各村民小组代表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在前期入户调查宣传的基础上,展开重点宣传,每家每户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宣传栏、横幅、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电子

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整理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家庭和个人档案。 3、实施办理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人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参保时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2、已参保人应在《申报认定表》上注明已参保的起止时间,提供已参保的社会保障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 3、高中、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兵役及享受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的,应如实说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年限不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二)参保业务流程 1、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村(社区)组织其填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表》),失地农民需签订书面承诺书,村(社区)组织专人对申请人参保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报送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汪金敖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添加日期:07年12月26日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初见成效 为破解失地农民难题,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

1、失地农民得到了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给老百姓承诺年度实现8 大实事,其中第四条就有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长沙市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市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个人领取的征地补偿金总额达34154亿元;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失地农民住房,其中集中安置的22043户;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就业19482人、组

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经验做法

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经验做法 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经验做法 近年来,市区深入学习实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生政绩观,按照“全市争第一、全省争一流、全国争前移”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全省城乡最充分就业区”和“全省社会保障全覆盖区”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破解失地农民的安居、就业和社会保障难题,构建了一个和谐、文明、共享的发展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设安置小区,破解失地农民安居难题 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最迫切要求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近年来,为保障失地农民安居乐业,我们大规模地开展安置房建设,集中、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今年又创造性地启动了“村为主”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房建设,找到了一条解决失地农民住房的好办法。一是集中建设安置小区。从20xx年开始,启动征地拆迁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安置小区5个,提供安置房4000多套。这些安置房经过小区规划、户型设计并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后,均由各街道(镇)所辖的置业公司负责办理规划、建设、国土等手续,采取多种融资手段、多样化的建设模式进行建设。安置房仅面向征地拆迁群众,其销售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约为市场价的40%,亏损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这项政策深受群众欢迎,较好地解决了拆迁群众“买得起房、买得到好房”问题。二是以“村为主”集中安置。近两年来,随着土地征用速度不断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很难做到征拆与安置同步。为破解这一难题,区对安置房建设用地性质进行了新的突破,启动了“村为主”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建设工作。今年,有3个安置小区均是采用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以村为主进行安置房建设,为实现征拆与安置同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预留用地安置。市政府出台了专门文件,明确安置留地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总面积的10%—15%确定。按照“定地址、定规模、定指标”的要求,落实了一批预留安置用地。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全部用于农民住房建设,并探索农民跨村跨组集中建房形式,目前1个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已初步建成。 二、打造就业平台,破解失地农民就业难题 失地农民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职业技能,失去土地后就业非常困难,仅靠自身难以解决长远生计问题。近年来,区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投入,打造促进就业的专业平台,探索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就业之路。一是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缺乏职业技能是造成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区把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放在促进就业工作的首位,建立了短期技能性培训、长期系统性培训两个层次,与职业院校合作培训、与企业联合办班实习、自办培训班三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在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根据失地农民的就业意愿和市场需要,采取自办和联办的形式,面向失地农民免费开办了20多个专业方向的技能培训班,让他们迅速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开办夜校培训班、 syb创业培训班,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引导失地农民从“等就业”转向“争创业”。在长期培训方面,与4所职业技校合作,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与园区企业签订技能人才用工合同,选送失地农民到培训基地接受1—3年的专业教育,在全市首创了“职业院校+企业+失地农民”的订单式培训模式。同时,建立升学奖励制度,鼓励失地农民子弟提高文化素质,根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02-06T11:56:08.48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1月下旬供稿作者:张书旗 [导读]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张书旗 (中共河南省社旗县委党校) 摘要: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简要论述了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建议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建立相应的就业机制等。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想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生活陷入困境,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因此,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直接影响,有利于我国城市化的正常进程,也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 造成我国农民失地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被征地农民大约有5000多万,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全国每年至少有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还将会有7000万到8000万的失地农民。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5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几乎所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存在征地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 造成农民失地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然而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的快速扩张期,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必定向农民征地。 1.2 耕地产权不明晰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尚不够充分和明确,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农民通过承包获得的土地权益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操作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征用土地缺乏刚性约束。 1.3 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太低我国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方式简单,补偿标准太低。过去,一些单位和企业征用农民的土地,只要安置农民在该单位或企业就业,稍微补偿即可。近年来,尽管补偿标准有所提高,但仍然比较低,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再加上中间环节的扣留,农民得到的比较少。 1.4 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剧了土地征占的程度。特别是在我国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征用大量土地。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 2.1 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后自谋出路、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置。目前,这些安置多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2.1.1 货币安置,往往有两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地途径,而使农民的补偿费差异较大,甚至相差数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如果赋闲在家,又无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资料,则失地农民维持生计就非常难了。 2.1.2 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在短期来讲确实体现为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但其工作往往是不稳定的,收入也是不确定的,要视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而定,一旦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难以为继,那么这批失地农民同样生活无着。 2.1.3 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该办法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办法出台前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用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会不会给下届政府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三是由于征地用途不同使得补偿水平不一,最后体现在个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上如何确定,能否实现相对公平;四是为确保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会不会由此影响了企业投资环境。 2.2 农民失地后就业无门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或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 2.3 农民失地后缺乏社会保障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3 解决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3.1 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建立低水平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失地农民将会逐步成为城市居民。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必须注意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对接,因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征地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直接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终老。对于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主导政策是促进其就业,就业以后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3.2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及其监管。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问题是核心问题。要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解决城中村村民的后顾之忧的关键在于筹集到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用来维持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各部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拨到当地财政部门的基金专户中。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接、挪用、或截留、挤占。 3.3 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引导功能是建立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的关键。就业保障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最有效的办法。失地农民大多知识技能缺乏,就业困难大,再加上他们虽然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但在城市周边收入丰厚,他们不愿意找寻工作。为此,政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2010-12-29 河南城建学院李海洋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社会保障 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日益紧迫。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在生活上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不仅会造成社会隐患也会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二、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治理理论视角下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研究——以镇江平昌新城为例

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研究——以镇江平昌 新城为例-行政管理 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研究——以镇江平昌新城为例 周绿林①郭晨皎②陈浩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镇江) 摘要:近年来,中国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被安置在新建的社区,形成失地农民社区。文章以镇江平昌新城为例,通过分析其社区治理的现状,发现社区治理中存在政府主导地位没有改变、社区组织发展不充分、失地农民在社区治理中参与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缺少体制保证,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和居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等原因造成的。基于此本文运用治理理论,着重从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个人三个层次提出一些积极对策建议。 关键词:治理理论;社区治理;新农民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规模和人口等不断地扩张,需要征用更多的农村土地,导致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预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失地农民在政府的规划下被集中安置在城郊新建的社区里,形成新的农民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从此深入到各级政府的行动之中。而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是社会建设

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基层民主要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这表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重视。 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中国第一个以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的区域规划正式颁布实施。《规划》指出“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实行城乡社区扁平化服务管理。强化社区自治功能,鼓励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失地农民社区治理问题十分必要。 当前国外没有针对失地农民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赔偿标准和安置等问题。但是,针对失地农民的社区治理的研究却很少。因而,本文以治理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失地农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提高社区治理的水平。 二、治理理论和社区治理 1治理理论 治理(governance)这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不过,治理在近代社会科学领域中却不常被使用到。直到1989年,世界银行发布《撒哈拉以南: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报告时,提到危机的治理,治理开始流行。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它可以使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得以缓和并采取联合行动,其目的就是在各种不同关系中运用权力去规范公共的或私人的组织的各项活动,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内,毛寿龙教授认为“治理既不是指统治,也不是指行政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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