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之浅见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之浅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作等多个方面。
2009年以前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征地的途径多种多样,征地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也是多种多样,情况复杂,统一处理,难度也很大,不仅有资金保证的问题,还有社会稳定的问题。
新增征用土地,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要做,特别是“先保后征”的土地审批原则,“政府补贴”的保障强制要求,更是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到优先的位置。
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不敢碰,但又绕不过”的问题。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连续下发文件,制定政策,要求基层抓好这项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已经出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一保障标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的县市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的确定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是保障资金采取了个人缴纳、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级筹集的办法,体现了政府责任。
三级筹集的比例一般为3:4:3,或者确定政府补贴30%。
三是政府补贴实施“出口补”的方式,即对不满60周岁的农民,政府补贴部分在其达到60周岁时拨付到位;对已满60周岁的农民,政府补贴部分直接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避免一次性补贴带来的财政压力。
结合实际,主要围绕“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财政补贴、新增征地享受财政补贴、集体收入按比例用于农民的养老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人均耕地0.3亩以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财政补贴的看法。
(一)指导思想:以“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并逐步提高”为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个人自愿参保相结合,建立个人参保、缴费、政府实施补贴的保障机制。
(二)保障范围:在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征地、占地,被征占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包括婚嫁及新出生人员),且征占地后以村(居)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实施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已被征用土地且已转非村(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引言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征地、拆迁等政策背景下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这些人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其养老问题也倍受关注。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并在吸收前人研究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
失地农民养老现状分析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一直存在,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1. 公共养老金制度与失地农民的矛盾我国目前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职工的,而失地农民并没参加其中。
这就导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缺乏可靠保障来源。
同时,此类群体普遍属于边缘化群体,缺乏相应信息渠道和社会网络,致使他们较难获取到规范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方式。
2. 失地农民收入水平低由于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再加上他们受教育程度低、通常从事职业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等多种原因,其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不能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养老保障领域。
同时,受制于城乡双重户籍等因素,失地农民在获取相关政策上的优待也不如城市居民。
3. 养老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养老的需求,且其建设起点已较晚。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些省市也曾考虑过保障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但由于制度设计、经费保障等原因,未能取得实质成果。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议为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本文提出以下若干建议:1.建立特殊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于失地农民与城市职工在收入、身份和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应建立特殊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应由政府出资,同时采取社会资助、发放救济等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金、护理、医疗等方面保障。
2. 推广商业化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可开发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的市场,为失地农民提供多层次保障。
政府可通过资金补贴、税收激励等方式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并为该市场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大量农村土地不断被占用,失地农民日益增多。
这些失地农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其中养老问题尤其重要。
然而,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经济状况,他们很难获得良好的养老保障。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开始关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
其中,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可行的方向。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构建途径和实施评估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失地农民的生活苦难重重,缺乏退休金等稳定收入来源,很难保证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由此,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弥补政府的养老保障不足,保障失地农民在老年阶段的生活品质。
2. 平衡城乡养老差距。
城市居民可以在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下享受到较好的养老保障,然而农村地区却缺乏这方面的保障机制。
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养老保障的统一安排,能够缩小城乡养老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3. 降低政府财政支出。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养老扶持负担。
相比于政府一次性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福利,建立保险制度可以引导失地农民自付保险费用,并通过多年积累实现效益最大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构建途径1. 同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应独立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应同步推进两制度。
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将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基数范围,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用。
2. 建立社会保险机构。
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机构需要与地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紧密结合,确保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具体实施中,建立保险服务站、养老救助中心等机构,并与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对接,确保保险赔付的填补。
3. 设计妥善的保险规划。
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是关键。
根据失地农民的收入状况、福利待遇、生活类型等因素考虑,制定不同等级的保险方案,确保养老保险的受益和保费的支付能够相互匹配。
国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国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不断被占用,失地农民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
在他们的身上,有着老年人口中普遍存在的内心焦虑——养老问题。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政策,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生活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下面,本文将从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的实施、政策的优点和不足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是贫困和风险社会的发展,加之城镇化的进程,使得农村人口的外流增多,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而大量的农村人口却没有保障,失去了原有的生活资源,导致了人口的流失、生活压力增加等问题。
因此,政府制定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大失地农民的养老需求,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政策的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主要的形式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把失地农民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及政策倾斜。
同时,政府还鼓励各地建立失地农民专属的社会保险制度,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三、政策的优点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政策的优点不言而喻,首先,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比较完善的保障,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改变失地农民的现状,提高这一群体的生活质量;其次,政策还为失地农民提供了一条重回社会的道路,使他们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实现社会转型、阶层固化、城乡分化的和谐发展。
四、政策的不足政策的不足则是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全面、实施不到位、缺乏跟踪管理等问题。
此外,由于失地农民的数量庞大,制定出的政策也有不尽如人意的一面。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尚处于发展初期,但是随着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其他支持形式的多样化趋势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失地养老保险。
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领取条件等,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领取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因地区、性别、年龄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2.保障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可持续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4.渐进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2.缴费比例: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为个人缴费比例和政府补贴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8%,政府补贴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
3.缴费年限: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四、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1.按月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
2.按年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年限。
3.一次性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年限。
五、失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年龄条件: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包括其背景、原则、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待遇发放等内容。
二、失地养老保险的背景1.城市化进程加快: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
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原有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其需求。
3.政策引导: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是重要一环。
三、失地养老保险的原则1.保障基本生活:失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公平原则:失地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3.可持续原则:失地养老保险应具备可持续性,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
4.自愿原则: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四、失地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
2.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原土地使用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
3.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农民。
4.其他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农民。
五、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1.缴费比例: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政府补贴2%。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一般为15年,可累计计算。
六、失地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1.养老金待遇: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3.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待遇每年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七、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1.政府责任:政府应保障失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其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社会稳定与和谐。
失地
农民面临着土地收回带来的现实困境,社会上对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关注逐
渐增加。
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的生活将面临贫困
和困难,这不仅会给他们自身带来痛苦,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
而通过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缓
解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对失地农民这
一特殊群体的保障还比较不足。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解
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可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
通过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为农村其他困难群体提供借鉴和参考,逐步建
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通过研究和探索不同的经验和模式,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浅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思考
关于浅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思考论文摘要:城化进程的加速带来耕地的占用,随之产生大的失地农民。
由于现行的货安置办法无法为农民提有效的生活保障,地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文对货币安置办法进行评价,而阐述了建立失地农民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供了失地农民养保障制度建设的路径及对策。
市化率是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要指标。
对于拥有八九亿农民的国来说,要想走向强,首先就要使这庞的农村人口变为城市人,实现城市化。
失地农民是中国城市化的直接产物。
随着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数量得以增加,城市空间得以张。
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源被大量占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地上被剥离出来,个新的社会群体一一失地农民产。
失地农民既不同于普通农民,也同于城市居民,在失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保障资一一土地之后,随之出现了许多问,其中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障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关注。
一、当失地农民的安置现在全国农村征地过程中,失农民安置大致经历三发展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的招工安置、户口迁,后来对年龄偏大落实不了工作失地农民采取迁移户口、发放生费,现在的货币安置。
计划经济年代,国家采的就业安置办法很容将农民安排进厂,解决失地农民的活保障问题。
但随着社会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工方式日益市场化,政府再也无法失地农民硬塞进企业,失地农民题日益严重。
“国土资源部的资料示: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涉及征纠纷问题,这里面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
”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主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人股安、划地安置、住房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
货安置是指在土地征用时,政府和用地单位根土地上从事的农业产收益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一笔济补偿费的安置办法。
由货币安置操作简单;失地民从眼前利益出发,心理上较易接,因此货币安置是目前采用最多的置形式。
货币安置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时起到了定作用,但也存在很的弊端,其主要缺表现为征地补偿费偏低不能为失地农民提供本的生活保障。
《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探究》范文
《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探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土地资源逐渐成为了重要的资本资源。
在呼和浩特市这样一座蓬勃发展的城市中,许多农民因土地征收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概况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政府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等。
这些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为失地农民的养老提供了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际问题尽管政策已经实施,但失地农民在养老保障方面仍面临诸多实际问题。
首先,部分失地农民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导致他们无法及时享受应有的待遇。
其次,一些失地农民的养老金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其养老需求。
此外,随着土地征收的不断进行,部分地区的就业岗位与技能培训并不足以支撑失地农民的生活与养老。
三、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政策宣传与执行不到位政府在宣传和执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时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不全面。
此外,部分地区在执行政策时存在不严格、不公正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单一、养老金水平较低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这导致部分地区的养老金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养老需求。
(三)就业岗位与技能培训不足随着土地征收的不断进行,虽然提供了部分就业岗位,但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此外,部分地区缺乏针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项目,导致他们难以适应新的就业环境。
四、解决呼和浩特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失地农民充分了解并理解相关政策。
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完整版】
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浅谈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目录写作提纲 (3)内容摘要 (5)关键词 (5)正文 (6)本论 (6)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 (6)〔一〕是被征地农民根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6)〔二〕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6)〔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7)二、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7)〔一〕政府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缺失 (7)〔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 (8)〔三〕失地农民安置方式的单一 (8)〔四〕现行征地制度有明显缺乏一 (8)三、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 (9)〔一〕政府应重视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 (9)〔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 (10)〔三〕多层次全方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10)〔四〕完善现行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2)浅论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写作提纲一、绪论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了。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活,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分析现阶段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本论〔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1、是被征地农民根本生活保障的需要;2、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
3、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二〕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缺失;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3、失地农民安置方式较为单一;4、现行征地制度有明显缺乏。
〔三〕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1、政府应重视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2、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3、多层次全方位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4、完善现行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紧张,许多原本从事农业的农民被迫离开农村,成为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安全和尊严,养老保险政策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措施。
1. 目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
1.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根据国家政策,失地农民可以通过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获得养老保障。
具体来说,失地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成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
1.2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另外,失地农民也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由地方政府和农民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2. 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2.1 缺乏保险金的足额支付目前失地农民转移参保后,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仍然较低。
由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很难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因此,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养老保险覆盖率偏低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政策支持,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然偏低。
许多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了解不足,缺乏参保的意识。
因此,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非常重要。
2.3 跨地区转移参保困难失地农民在转移参保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
由于转移参保需要在城市正式落户,这对于一些来自农村的失地农民来说是一项很大的挑战。
因此,简化转移参保程序和标准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3. 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3.1 提高养老金支付标准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建议逐步提高转移参保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甘肃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国家对失地养老金制定哪些政策?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的规定具体如下: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领取失地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
1、法律主观: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如下: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
2、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为: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3、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1、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政策解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 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 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 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 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政策介绍
政策介绍
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 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 文为准。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 由个人全额承担。
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一)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失地农民本身综合素质较低,有一技之长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仍是少数, 大多数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落后。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一部分从事着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 低、工资待遇少的工作,其劳动所得很难养家糊口,生活处境艰难;另有大部分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如 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失地农民社保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收入来源,面临着生活、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失地农民社保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失地农民社保的定义及范围1. 定义失地农民社保,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对其在失去土地后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
2. 范围失地农民社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最低生活保障(5)子女教育保障(6)住房保障三、失地农民社保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失地农民社保的规定如下:(1)养老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失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失地农民应当参加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失地农民在失业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失地农民社保的规定如下:(1)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安置保障: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后,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对其进行安置,包括提供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失地农民社保的规定如下:(1)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人有权依法承包土地,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2)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人可以将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但不得损害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失地农夫养老保险制度分析论文一、建立失地农夫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失去土地对农夫生活具有重大影响。
一方面,农夫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宝。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增值空间巨大。
我国《土地承包法》赐予农夫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继承权。
失去土地对农夫来讲等于失去了一项最重要的家庭财宝。
另一方面,农夫失去了一项最稳定的就业岗位。
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仍是农夫最基本的就业岗位。
失去土地后,农夫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很难在城镇就业。
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失地农夫失去了最牢靠的养老保障。
农夫拥有土地时,可以家庭耕种或转让出租获得收益,保障老年生活。
失去土地后,农夫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费用无处筹集,老后生活格外困难。
据国土资源部2021年底测算,在征地过程中,每征用一亩地将造成1.4个农夫失去土地。
近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
因失地而成为“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分”的“三无农夫”达4000多万。
这一社会群体的问题假如处理不好,必将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进展的重大难题。
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状况下,失地农夫的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4000多万的失地农夫的养老保险的掩盖范围格外有限,同时各地的具体制度支配也有很大差异,统筹层次不高。
做好失地农夫的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失地农夫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支配失地农夫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本着:“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制度和资金来源可持续”的原则来设计。
要坚持一次性补偿与长期性代缴养老保险费相结合的方式,把失地农夫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长期性代缴养老保险费是失地农夫养老保险的核心工作。
具体实施方法可以依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进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需要逐步提高失地农夫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夫,地方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失地养老保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包括失地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待遇发放、管理运营等方面。
二、失地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 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参加失地养老保险。
2. 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
失地农民包括以下几类:(1)因征收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2)因征收土地而失去部分土地的农民;(3)因征收土地而丧失土地经营权的农民。
3. 其他相关群体除上述群体外,以下相关群体也可参加失地养老保险:(1)因征收土地而失业的农民;(2)因征收土地而失去社会保障的农民;(3)因征收土地而生活困难的农民。
三、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1. 缴费基数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平均年收入或者被征地前一年的平均年收入确定。
2. 缴费比例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平均年收入或者被征地前一年的平均年收入确定,一般不低于8%。
3. 缴费年限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性别、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15年。
四、失地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1. 基本养老金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 一次性养老金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可以根据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3. 丧葬补助金失地农民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五、失地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营1. 机构设置失地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营,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专门的失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旨在帮助失去土地权益的农民及其家属获得养老保障,改善农民的生活。
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落实农民失地养老保险。
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对失地农民及其家属实施失地养老保险,为每人提供一定的统筹保险支付,补充农村基本养老金。
二是实施失地养老保险投保补贴。
对非失业或非城镇居民证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进行投保补贴,缓解失地农民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是支持失地农民家庭低保。
失去土地权益的农民家庭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四是推行农民失地安置补贴。
政府给予农民搬迁地安置补贴,以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支出。
五是实施失地产权保护政策。
政府采取相应举措对失地农民的居民房屋和土地进行保护,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权益。
2022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
2022年失地农民养⽼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所谓失地农民养⽼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设⽴的⼀项保障制度。
那么失地农民养⽼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申请失地农民养⽼保险需要满⾜什么条件?失地农民养⽼保险申报程序的怎么样的?失地农民养⽼保险如何缴费?养⽼⾦领取标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地农民养⽼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失地农民养⽼保险新政策⼀、失地农民养⽼保险申请条件(⼀)⼟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均耕地⾯积不⾜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农业⼈⼝。
(⼆)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地承包合同书等。
⼆、失地农民养⽼保险申请流程1.所需材料:(⼀)⼟地⼆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征地协议复印件;(三)本⼈⾝份证、户⼝簿复印件;(四)五张同底2⼨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申报表》(⼀式四份)2.申请流程:(⼀)符合要求的农民以⼩组为单位参加养⽼保险;(⼆)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三)公⽰7⽇;(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五)上报⼈民政府、公安去、国⼟资源部门审核;(六)复核并办理登记⼿续。
三、失地农民养⽼保险如何缴纳失地农民养⽼保险基⾦主要有统筹基⾦和个⼈帐户基⾦两部分构成。
(⼀)统筹基⾦: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个⼈帐户基⾦: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
失地农民可⾃愿选择其中⼀档,⼀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领取标准(⼀)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1、个⼈未缴费的,80元/⼈、⽉;2、个⼈缴费3600元的,120元/⼈、⽉;3、个⼈缴费6600元的,160元/⼈、⽉。
(⼆)纳⼊养⽼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性年满55周岁的次⽉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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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作者:张国庆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8年第04期
摘要:城镇化的不断建设,农村的农用土地不断被征用,使得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文章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我国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策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这时需要大量的农业用地。
当农民为城市建设贡献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时,便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在近20年来逐渐增多,其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众所周知,失地农民是在城市的发展、开发区建设以及土地管理不善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仍然处于较新的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不够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观念淡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养老负担加重,失地农民的就业、转业难使得养老保险政策不益于接受。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性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为其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必须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属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农民生存。
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还能够推进城镇化的建设,养老保险能够使农民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无法生存的隐患。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政策还能够促进城乡的统筹建设,减轻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矛盾,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保险带来的益处。
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能够稳定社会的发展,减轻因老龄化而带来的社会负担。
我国老龄化的现象逐年增加,养老保险政策能够缓解青年人的部分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3.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当下的需求,使失地农民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
决。
与此同时,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并没有一套适用的法律体系,法律的缺位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难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3.2 养老观念逐渐淡化使得养老保险政策难以实施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受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影响较为深厚,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不足,并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对养老保险的接受能力较慢。
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地区,青年人口外出务工,使得养老的观念逐渐变得淡化,并且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对养老保险知识的学习途径较窄,因此,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3.3 失地农民缺乏参与养老保险的意识
我国人口正呈现出老龄化逐渐增加的态势,失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程度也随之降低,其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低,[1]也不愿过多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更不愿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养老资金中。
这主要是源于失地农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因失去土地被迫转产、转业,又因其自身素质较低,转产、转业又存在一定的困难。
且农村传统的养老思想使得农民不愿主动进行养老保险的参与。
3.4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水平较低,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每个地区在实行养老保险政策时主要依据其实际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
地区之间未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失地农民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行。
4.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4.1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大多数为地方性政策,虽然依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还应该尽快制定具有全国意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能够从法律的层面,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有效的保障。
规范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险整体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4.2 政府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
政府要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同时应当完善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提高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以期能够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逐渐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其主体
责任,主动带头,积极展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惠民政策。
与此同时,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4.3 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要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学习。
加大对失地农民的财政补贴,并对失地农民进行转产、转业的技术培训,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减轻其经济压力。
4.4 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实现統筹
逐步完善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
妥善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差距问题,注重公平、公正性。
失地农民的身份从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过度过程中,其养老保险的工作也应当得到转变,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在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渐缩小城乡二元化,实现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郝丹,陈晓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兰州学刊,2017,(11):18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