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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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作者:张国庆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8年第04期
摘要:城镇化的不断建设,农村的农用土地不断被征用,使得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文章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我国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策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这时需要大量的农业用地。

当农民为城市建设贡献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时,便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在近20年来逐渐增多,其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众所周知,失地农民是在城市的发展、开发区建设以及土地管理不善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仍然处于较新的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不够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观念淡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养老负担加重,失地农民的就业、转业难使得养老保险政策不益于接受。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性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为其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必须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属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农民生存。

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还能够推进城镇化的建设,养老保险能够使农民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无法生存的隐患。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政策还能够促进城乡的统筹建设,减轻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矛盾,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保险带来的益处。

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能够稳定社会的发展,减轻因老龄化而带来的社会负担。

我国老龄化的现象逐年增加,养老保险政策能够缓解青年人的部分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3.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当下的需求,使失地农民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
决。

与此同时,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并没有一套适用的法律体系,法律的缺位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难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3.2 养老观念逐渐淡化使得养老保险政策难以实施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受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影响较为深厚,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不足,并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对养老保险的接受能力较慢。

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地区,青年人口外出务工,使得养老的观念逐渐变得淡化,并且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对养老保险知识的学习途径较窄,因此,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3.3 失地农民缺乏参与养老保险的意识
我国人口正呈现出老龄化逐渐增加的态势,失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程度也随之降低,其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低,[1]也不愿过多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更不愿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养老资金中。

这主要是源于失地农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因失去土地被迫转产、转业,又因其自身素质较低,转产、转业又存在一定的困难。

且农村传统的养老思想使得农民不愿主动进行养老保险的参与。

3.4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水平较低,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每个地区在实行养老保险政策时主要依据其实际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

地区之间未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失地农民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行。

4.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4.1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大多数为地方性政策,虽然依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还应该尽快制定具有全国意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能够从法律的层面,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有效的保障。

规范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险整体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4.2 政府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
政府要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同时应当完善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提高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以期能够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逐渐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其主体
责任,主动带头,积极展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惠民政策。

与此同时,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4.3 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要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学习。

加大对失地农民的财政补贴,并对失地农民进行转产、转业的技术培训,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减轻其经济压力。

4.4 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实现統筹
逐步完善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

妥善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差距问题,注重公平、公正性。

失地农民的身份从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过度过程中,其养老保险的工作也应当得到转变,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在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渐缩小城乡二元化,实现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郝丹,陈晓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兰州学刊,2017,(11):18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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