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荆政办发[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4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一)调整机构设置。
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将各县(市、区)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为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的办事处。
(二)理顺人事关系。
办事处人员编制由市编办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结合现有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重新核定后统一管理。
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核定人员编制择优选用,移交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其养老保险等社保关系仍留在当地社保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
对未移交人员,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实行双重管理,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征求地方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一)明确管理方式。
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办事处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管理费用供给渠道不变,增值收益互不侵占。
办事处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仍存在当地受托银行,其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用于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事业。
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管理费用预决算由各办事处提请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8•【字号】荆政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法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服务业整体竞争力为核心,以打造特色服务、知名品牌为突破口,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产业融合、完善布局为路径,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推动我市服务业突破性发展,为建设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全国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全面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5%以上,年均增长13%以上。
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达到70万人以上,占全市从业人数比重的45%左右;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总收入比重的42%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提升优势产业,加快补齐短板,做大做强做优商贸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现代物流业、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服务业,壮大通用航空服务业,大力培育中介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
(三)商贸服务业。
统筹优化布局现代商贸服务业,促进传统商贸行业提档升级。
加快构建一批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一站式智慧商圈,打造以区域级核心商圈(CBD中央商务区商圈)为中心,中天街、虎牙关、长坂等市级商圈为依托的中心城区现代城市商业体系。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荆政办文〔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荆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已开设的必须整合迁移至部门网站。
服务事项较少、内容保障不力的部门网站整合迁移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各县(市、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街办)及以下单位,不单独建设网站,已关停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所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行统一运维管理。
二、建设内容(一)推进管理集约化。
按照国办发〔2017〕47号文件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实际,编制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统一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制定《荆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制定《荆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完善政府网站考核体系,每年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畴。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荆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荆门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围绕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巩固提升2020年9项“一事联办”工作成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市复制推广工作;选取一批企业和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试行“一事联办”,并争取形成标准规范在全省推广。
二、工作措施(一)巩固提升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实效。
市、县两级线上线下全面推广实施“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开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我要开物流公司(货运)”、“我要开饭店”、“我要开药店”、“我要开网吧”、“新生儿落户”、“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新购商品房不动产证等9项“一事联办”事项,按全省部署进一步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巩固提升办理实效。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二)高标准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试点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荆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18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政策措施,严格审批程序(一)科学制定标准。
要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和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居民全年所必需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以及教育等费用支出,合理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完善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三)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要严格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协助下,切实做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材料审核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及时公示结果。
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保障金额等情况长期公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运行管理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7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运行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大厅(室)运行管理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
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含便民服务室)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统一平台建设(一)加强场地建设。
各县(市、区)要参照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便民服务大厅(室)进行改造和升级。
(二)充实服务内容。
各县(市、区)要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并清理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确定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到“应纳尽纳”。
其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负责受理和办理人口计生、民政、财政、城镇规划建设、农业服务、户籍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工商、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负责受理计划生育、居家养老、保险救助、惠农资金、卫生管理、证件办理等便民服务事项。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7)-荆政办发〔2017〕1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7)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各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
请各责任领导按照分管职责,加强检查督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8%;出口总额增长9%;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7‰以内。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1. 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全年压减低端肥产能50万吨。
责任领导:胡小国。
督办协调责任人:相关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下同,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
2.统筹棚改货币化安置,让房地产回归住房属性,确保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平均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
责任领导:赵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荆政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精神,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
从2021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将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京山市、钟祥市不低于1500万元,其他县(区)不低于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
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旅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创新。
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荆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5日荆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荆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印发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制定具体措施,暂无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要尽快实现“破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做好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现行业上市企业“破零”。
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无法整体上市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方式上市。
引导上市企业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
(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荆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24件(目录见附件1)。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84件(目录见附件2)。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0件(目录见附件3)。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出台、修改、废止和失效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24件)2.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8日附件1附件2失效或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附件3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奋力打好“三个百日大会战”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奋力打好“三个百日大会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31•【字号】荆政办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奋力打好“三个百日大会战”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解决当前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的问题,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全省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荆门实际,市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开展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打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个百日大会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提高政府执行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政府形象,是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促进荆门加快崛起的内在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暨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深刻理解政府执行力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执行意识,达到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提高认识、推动落实的目的。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开放崛起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设专栏,刊发理论文章、交流学习体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营造执行力学习讨论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查找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当前,政务工作中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的问题表现在很多方面,如应急不灵、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作风涣散、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阻碍了政府执行力的提高,必须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荆政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稳岗补贴;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即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50%给予稳岗位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优化企业融资服务。
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鼓励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
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政府投资基金要优先给予支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7•【字号】荆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争取财政竞争性分配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资金范围和分配形式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分配对象为企业、科研院所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分配对象为市县政府的专项资金;由国家立项、省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资金分配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一)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
主要适用于分配对象为市县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
工作流程:省级主管部门编报绩效总目标→建立滚动项目库→拟定实施方案→发布招投标公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省财政拨付资金。
(二)绩效目标考核、因素计算。
主要适用于分配对象为市县政府的以奖代补、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
工作流程:省级主管部门编报绩效总目标→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考核→评审结果公示→省财政拨付资金。
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一)开展业务培训。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及年度实施方案,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围绕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策划、文本编制、申报程序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并组织各地、各部门间开展经验交流,提升项目申报水平。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
市发改委会同各部门根据中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建立全市及部门具有针对性的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15
•【字号】荆政办发[2014]14号
•【施行日期】201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确定的荆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附后)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控制目标圆满实现。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5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荆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任务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基本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元大健康养老格局。
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1.降低准入门槛。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放宽外资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养老机构,境外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境外资本在我市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精简审批手续。
精简养老机构消防、环评、餐饮服务等审批手续。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46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6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责任分解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发展,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抓好贯彻执行,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各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一)深入实施重大专项计划。
对列入省、市重大专项计划的重大项目,按照“努力向上争取一批、市级资金集中支持一批、引导社会资本促进一批”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专班专人推进。
加快今年58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资金等保障,确保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地政府)(二)优化工业投资。
1.加快中心城区“四部新引擎”与县域重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推动格林美东区、中集球胚二期等重大在建项目尽早完工,加快华工科技、葛洲坝水泥厂搬迁改造等重大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完成制造业投资不低于55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地政府)2.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利用新装备、开发新工艺、研发新产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36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6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当前我市经济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认识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
为了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通过此次清理,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克服盲目上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
(二)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
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30•【字号】荆政办文〔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0日荆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促进我市盐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实施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严格监管、健全食盐储备为主要内容的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符合荆门盐业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盐业监督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体制。
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各级经信部门作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经信、公安、司法、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二)调整机构。
撤销市县两级盐务管理局,原由市县两级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责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以前无盐务管理部门的相关县(区),现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荆政办发〔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解》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按照清单中的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落实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清单要求,结合《荆门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荆门市2021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荆门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按照目标化、节点化、清单化的原则,制定本地、本部门
2021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三、强化考评问责。
将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市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计划,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视程度不够、推进措施不力、完成效果不佳、考评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责任分解.xls。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荆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荆政办发〔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巩固我市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一)完善殡葬设施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预先踏勘选址情况,编制覆盖全域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
县域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应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报请同级或上级规委会批准后公开发布,作为供地、环评的支撑和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的优先条件。
(二)严格殡葬设施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土原则,埋葬骨灰的单人墓位或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其中,公益性公墓埋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
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双人遗体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
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将已经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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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81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省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学习,广泛深入宣
传,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二、深化统计改革,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一)大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四大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要成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政企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发改、经信、住建、科技、商务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要求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建立基本单位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督促有关单位配备与企业“一套表”改革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快建立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和业务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