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4.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核、发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 票和发令不能由同一人完成且必须有当值调度长签字;
5.发布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复诵、复核、记录、录音等制度;
2.综合指令: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只涉及一个单位的操作指令。该指 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以及安全措施,均由受令单位运行值班 员按现场规程自行拟定。
3.逐项指令:值班调度员下达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操 作。值班调度员按操作规定分别对不同单位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受 令单位应严格按照指令的顺序逐项进行操作。
总则
第2条 在操作前,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认真考虑以下问 题:
1.注意对系统运行方式、潮流、稳定、频率、电压、短路容量、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电抗器、 载波通讯、远动设备以及水库调度及电力电量平衡等方面的 影响;
2.注意线路有无“T”接变电站和用户; 3.注意防止产生工频、操作和谐振过电压,严防非同期并列、
1.口头指令: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调度指令。对此类指令,值 班调度员无须填写操作指令票。对机炉开停、加减负荷、限电送电 等,值班调度员可以下达口头指令。
特别地,在事故情况下,值班调度员为加快事故处理速度,也可以口头 下达事故操作指令,对所调管的一、二次设备进行操作。现场运行值班 人员在接受该指令后,不必填写操作票,应立即进行操作。
操作制度
第8条 安全措施
1.省调管辖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措施由省调 管理,具体操作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当有“T” 接变电站或用户时,其安措由所辖调度按照省调指令或通知 负责挂接和拆除;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措由地调向 省调负责。
电网调度规程
特殊:发变组
4 设备检修原则
调度管辖设备旳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列入 年度、月度计划有计划进行旳调度管辖设备旳定时检修、维修、 试验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旳定时试验;临时检修是指非计 划性检修(如设备故障、缺陷或其他原因造成旳停役检修。
(3)已停役动工旳设备,需要增长工作项目,必须确保设备既有 工作状态不变;若有状态变化要求,必须向省调增报申请,待批 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要延长工期,应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4)凡属省调调度管辖电气设备旳停役检修工作,必须得到省调值 班调度员旳许可工作指令,方可动工检修;禁止约时停电或动工 检修。
(2)省调许可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运营构成 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3)省调备案设备 运营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事故处理 构成影响旳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
(4)地域联络线、主变、500kV稳控、低抗
2、 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联络对象为:地调(下级)值班调度员、发 电厂值班人员(值长或电气值班长)、变电站值班人员(值班长或主 值班员),以上人员统一简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方 面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指挥,接受省调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
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旳调度指令后,应该立即 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立即报告执行情况, 不报告不算执行完毕。调度指令旳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都要互报单位、 姓名,录音并作好统计。
以上两条要求了上、下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上旳关系,即:下 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旳调度;强调了调度指令旳强制力 和严厉性,如此才干确保调度指挥旳通畅和有效,才干确保及时处理 事故,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营。
调度规程
第一部分调度管理规程1、甘肃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经济效益。
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一定责任。
2、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甘肃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定并网协议,与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3、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甘肃电网内的各发、供、用电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4、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有关用户。
发、供、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专用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都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列基本要求:⑴按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⑵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⑶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⑷根据本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联网的技术经济优势,合理利用一次能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⑸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甘肃省调的职权:⑴指挥甘肃电网内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协调间接调管设备的事故处理,当危及主网安全时,省调有权越级调度。
⑵指挥本系统调峰、调频和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
⑶组织编制甘肃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调度计划(包括年、月、日运行方式和计划)、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和运行方案,审核各地区电网运行方式。
⑷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编制全网低频减负荷方案,并督促实施。
参与调查系统性事故,负责事故分析,提出并组织实施改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和《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为指导,结合昆明地区电网的实际特点制定本规程。
1.2 昆明地区电网(以下简称昆明电网)是指在昆明地区并入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和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定值、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昆明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昆明电网内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昆明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遵守本规程。
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昆明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1—QB/YWKM104-01-2009《电网运行准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3.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
集控站属于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形式。
3.2 昆明电网调度机构分为地调和县(区)调两级调度,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运行设备行使调度职责。
依次为:昆明供电局调度所(简称“地调”,其中主网调度简称“主调”;配网调度简称“配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昆明供电局东川分局调度机构(简称“区调”)。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完整
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公[20 05]739号)、DL516 -1993年修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DL 516-1993中有很多地方不能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
新形势发展,急需修订,引领新时代。
国家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电网调度自动化相关技术发展和电力市场运行等系统的建设、运维,广泛征求国家调度系统、发电企业、运行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与DL 516-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以下变化:——补充了变电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系统;——职责分工一章改为经营管理职责,合并相关机构职责;——增加厂站信息参数管理内容;——增加AGC运行管理内容- 增加了EMS应用软件功能应用要求。
为适应正在修订的《电力调度管理规定》,本标准名称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标准对总的部分进行了规定。
一些新建的系统,如电力市场运行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系统等,仅在部分单位投入运行,缺乏运行经验。
因此,本条例并未对它们提出更详细的要求。
为保障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增应用功能的正常运行,各主管单位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条例)。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516-199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网络运行与控制标准化委员会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俊杰、毛毅、王永福、王忠仁、高福英、永伟、卢昌彦。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3年6月22日。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页,4/20 DL/T 516-20061 周长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 总则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
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以保障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2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管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修、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2.1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调度。
2.2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接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电力调度规程
1总则1.1本规程是集团公司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全公司电力系统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集团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2电力调度作为集团公司电力系统指挥机构,在全厂电力系统运行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指挥权。
全公司电力系统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值班中必须接受电力调度的指挥。
1.3电力调度在调度业务上总调度室直接指挥,并接受贵阳地区调度所(地调)的调度命令和指挥。
1.4电力调度在技术上受集团公司机动处及供电车间的指导。
1.5本规程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机动处。
2.电力调度的管理任务和主要工作2.1充分发挥本公司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有计划地供应全公司电力负荷。
2.2保证整个系统安全、稳定、连续供电,并尽量调整供电质量使之符合标准。
2.3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2.4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进行管理。
2.5指挥系统内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出具原始事故报告。
3.电力调度的管辖范围3.1全公司35Kv、10Kv、6Kv系统。
其中按本厂与地调协议规定的有关设备运行与操作应向地调请示和报告。
3.2全公司各分支变电所380v母线进线及分段联络刀闸、各分支变电所之间的低压联络开关及刀闸。
3.3汽轮发电机组。
3.4精细化工公司变电所进线开关及7变3出线开关和线路。
3.5电石线、电石炉35Kv进线刀闸之前的部分。
但电石炉油开关及真空开关操作必须报告电力调度。
3.6根据集团公司与贵阳煤气气源厂调度协议规定的35Kv主变及6KvI、II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I段母线上溶剂变开关。
3.7上述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4.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制度第1页4.1电力调度值长4.1.1电调值长在值班区间负责指挥全公司电力系统运行和操作,使全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连续供电,并保证电能质量。
4.1.2电调值长应遵照批准执行的有关规程进行正确调度,应对其调度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1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2.1.1 全国各跨省电网间、跨省电网与独立省网间和独立省网之间的联网系统;2.1.2 对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影响重大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2.1.3 有关部门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 国调许可范围:运行状态变化对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 (以下简称国调管辖系统)运行影响较大的非国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2.3 网调(独立省调)的调度管辖范围另行规定。
2.4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2.4.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4.2 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4.3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4.4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电力系统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9.1电力系统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等非电力调度系统部门在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管辖围时,须遵守本规程。
1.9.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2008-05-01 实施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I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调度系统 (5)6 调度机构的任务和职权 (5)7 调度管辖范围 (6)8 调度规则 (7)9 调度指令 (8)10 运行调整与控制 (9)11 系统操作 (10)12 事故处理 (15)13 调度事故汇报 (20)14 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 (21)15 运行方式制定 (22)16 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 (23)17 检修管理 (24)18 系统稳定 (27)1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8)20 调度自动化 (33)21 电力通信 (35)22 水库调度 (37)23 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 (38)附录 A 停修申请书格式 (40)附录 B 四川电力系统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申请书格式 (42)附录 C 四川电力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格式 (46)II前言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通信自动化中心。
1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 23第二节 负荷管理 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整 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调度管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1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AVC ) 调度管理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 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129 25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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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供电和用电是一个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
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3 调度术语
3.1 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值班电力调度与值班人员有关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接受,先互通姓名,严格执行复诵、录音、监护、记录等制度,并应使用华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统一调度术语和系统主设备的命名。
3.2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统一调度术语(见附表1)
(过渡
4.2.5 母线压变检修状态——指母线压变手车拉至柜外。
4.3 电气设备检修
4.3.1 线路检修——待检修线路的开关、线路闸刀都在断开位置,该线路接地闸刀在合上位置(或装设接地线)。
4.3.2 开关检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两侧闸刀均拉开,开关操作熔断器取下。
4.3.3 主变压器检修——主变两侧开关在断开位置,两侧闸刀均拉开,主变两侧合上接地闸刀或挂上接地线。
4.3.4 ××母线由运行改为检修——应包括母联和母线压变均改为冷备状态,并在母线上挂接地线。
4.3.5 ××母线由检修改为运行——拆除母线上接地线,并将母线压变改为运行状态。
5 正常运行
理,然后报告值班电力调度,其范围为:⑴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可不待值班电力调度命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情况。
6.3 变压器主保护动作,开关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4 当110kV系统失压或变电所内部发生重大故障时,值班人员除迅速向值班电力调度报告外,还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监护等工作。
6.5 值班电力调度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6.5.1 尽量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6.5.2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护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6.5.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重要用户优先恢复送电;
6.5.4 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6.6 系统事故处理完毕后,电力调度应对事故作调查,对当时操作过程与有关记录进行认真分析,确定系统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写出
(2)
8.1 进入110kV变电所和分变电所高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分变电所低压室进行任何检修、维护工作,都必须执行监护制度。
8.2 新建或改造的高压供电设备,在第一次送电时,必须有建造单位申请供电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初步验收、绝缘检测、核对相位,全部合格,正确无误后,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冲击次数参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8.3 公司电力调度人员的任命及更改必须由公司领导审定,并以公司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
9 附则
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电力系统的调度术语表
2.停电、供电申请单
附表1
电力系统的调度术语表
注:此单由供电联系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