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部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各方。
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超限跨度的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涉及爆破、起重吊装、拆除改造、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等特殊作业的工程;涉及地质灾害、地下水位高、地下管线密集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设备的工程;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危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控。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的监督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危大工程的范围、类型、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危大工程的安全目标、原则、要求、标准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急等措施;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危大工程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危大工程的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程序;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的施工内容、范围、顺序、方法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配置和使用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和控制点;危大工程的施工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布置和交通组织;危大工程的施工人员配置和培训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和检测要求和方法;危大工程的施工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新规解读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 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 现场履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 围。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 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 料纳入档案管理。
规定要求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落实且整改 不力的情况下,由监理方报告当地住建部门, 以前制度为建设单位报告。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 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 一道工序。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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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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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 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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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 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 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 置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 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二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
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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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
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
以保障。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 要求,现在明确监管部门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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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 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
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 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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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部令第37号“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解读【含对比解析】(2018.5.8)修
(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 45.9%和46.6%。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 约52.1%和58.1%。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波动。 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且 局部出现波动,到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 现上升, 201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分 别高达43.44%和32.67%。
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
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案应当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规定》的特点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施工依据)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 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 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 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2018 住建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
2018住建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危大工程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重大影响。
为此,201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建立并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一、什么是危大工程《规定》对危大工程的定义为:建设、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涉及爆破、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危险品等且因施工需要需施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可以看出,危大工程是指涉及高风险、安全风险比较大、施工要求严格的工程。
二、《规定》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的责任《规定》规定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同时将危大工程分为四个等级进行管理。
其中,《规定》强调危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性,该证书是危大工程施工前必须获得的资格证书。
(二)方案编制和审核率先做好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可以保证整个施工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首先,将危大工程划分为四类,并对四类危大工程提出了相应的编制条件和审核要求。
(三)危大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危大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是重点内容,包括对现场状况的控制和监督,危大工程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资质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等。
(四)质量与安全的联动管理在危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与质量应该联动。
《规定》强调,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安全管理,还要注意质量问题。
同时,还规定了质量检查程序,要求各方严格依照程序操作,确保检查结果和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三、《规定》的亮点(一)设立危大工程等级制度针对危大工程的不同特点、施工难度和风险等级不同,设立了四个等级的危大工程等级制度。
这个制度可以更切实地解决危大工程的安全问题。
(二)规定方案编制和审核的要求方案编制和审核是危大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规定了严格的编制和审核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了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XXX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为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形势,XXX制订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令),重点解决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和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同时,31号文作为对87号文的更新,新增了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容易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为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37号令和31号文明确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了专家论证程序,强化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和操作性,XXX制订了37号令和31号文。
37号令解决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和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而31号文则对87号文进行了更新,新增了多项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XXX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计单位代表等。
3、论证内容专家论证会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4、论证结果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37号文《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2.本规定合用于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基坑支护、模板支架、脚手架、爆破作业、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
3.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各分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配合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
4.违反本规定的,项目部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危大工程的划分和备案1.危大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依据见附件1。
2. 危大工程应在施工前进行备案,备案程序如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根据施工计划和设计图纸,确定危大工程的范围、位置、数量、时间等,并填写《危大工程备案表》(见附件2),报项目经理审批。
项目经理审批后,将《危大工程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危大工程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完成后,项目部应将备案文件归档,并在危大工程现场张贴备案通知书。
3.危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按照原备案程序进行变更备案,并将变更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三、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1.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措施见附件3。
2.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单位编制,并经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与施工图纸相符合,如有不符合或者不合用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4.危大工程的安全措施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协调,如有冲突或者影响的,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并按照施工变更程序进行处理。
四、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1.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件4。
2.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危大工程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常态,危大工程的安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环境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为了维护危大工程的安全,同时保证市场环境的稳定,国家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
本文就这些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什么是危大工程?危大工程又称高风险工程,是指存在安全风险,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工程项目。
危大工程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工程规模大,完成周期长;•建设技术难度大,需要采取先进技术和设备;•工程场地复杂,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工程涉及范围广,可能影响数量庞大的人员、财产和环境。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涉及到了多个方面,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考虑。
因此,国家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机制建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要求通过建立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监督和检验机制,提高工程安全保障水平等。
《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电力安全生产条例》是规范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要求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现场执勤和检查,发扬安全文化等。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的措施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危大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危大工程是指由于工程规模大、困难多、影响面广、安全隐患大、破坏力强,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就会造成巨大损失的工程。
为了保障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就来对其进行解读。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危大工程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危险源清单、风险评估和现场管理规程。
2.危大工程项目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讨论和解决。
3.危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4.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人员。
二、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求1.危大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划分工程施工区域及限制施工区域。
2.危大工程施工设备和工具应保证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
3.危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周围环境、地面沉降等进行及时监测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危大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按照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施工标准和技术标准,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1.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逐步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
2.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配置专项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配备专项安全生产人员,保障危大工程的安全施工。
3.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管、检查,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危大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危大工程的施工安全。
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持续管理和监督,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稳定。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随着现代建筑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越来越多的危大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和施工。
因此,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什么是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是指当事实、技术、经济等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环境、机械设备、工艺方法、管理及保护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的工程。
危大工程的类型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地下隧道•高速公路桥梁•大型水库和水电站•石油、天然气储气穹顶、管廊及中调站•化工、轻工业等工业领域的危险品生产设施和储存设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设计阶段安全管理在危大工程的设计阶段,应该充分考虑安全性,并制定符合规定的安全设计文件。
管理部门将对该文件进行评审和审查,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准入许可证,必须在施工前获得。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在危大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现场施工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此外,必须对工人进行适当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规范化操作水平。
完工验收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完工验收是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施工单位需要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
验收后,才能逐步投入使用。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危大工程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对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灾害性的后果。
因此,必须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以保障危大工程的顺利进行。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施工单位应遵守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危险环境中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防范潜在的风险及险情,确保危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最新危大工程安全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3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45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62018年3月8日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8第一章总则9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10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11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12本规定。
1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14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15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16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17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18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19门制定。
20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21工程范围。
22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23导监督。
2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25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6第二章前期保障27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28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29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30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1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32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33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34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35管理措施。
36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37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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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
2014年,正式启动。 2015年,起草完成初稿,召开全国座谈会。 2015年7月、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分别赴 北京、江西、广西、重庆等地开展调研。 2017年1月,向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省住建部门 书面征求意见。 2017年9月底,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 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月8日正式签发,6月1日起施行。
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危大工程,是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分部分项工程。(第3条)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 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 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 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 资料。(第7条、第9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
原87号文
分部分项工程
现31号文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 一、深基坑工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 程 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
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 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或者不按方案施工。 三是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 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和 周 边 环 境 复 杂 的 基 坑 ( 槽 ) 支护、降水工程。
一、基坑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 程
开 挖 深 度 超 过3m (含 3m) 的 基 坑 (槽 ) 的 土 方 开 挖 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
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 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二、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统计图1(2003年-2017年)
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45.9%和46.6%。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统计图2(2003年-2017年)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 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 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 方面要求。(第12条、第13条)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 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大工 程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第6条、第17条、 第18条等)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
2017年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 区工程一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 2人受伤。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
2016年11月24日7时5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电三期 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脚手架)倒塌,造成特别重大事 故,74人死亡。(视频)
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 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 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 10条、第11条、第16条)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波动。
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且局部 出现波动,到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 201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分别高达43.44%和 32.67%。
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事故仍时有发生。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
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 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 (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 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 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 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 支撑体系。
第四条(安全监管主体)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危大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
原87号文
分部分项工程
现31号文
一、基坑支护、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
降水工程
三二二 《管理规定》主要条文详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五、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七、其它
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 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 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 、洞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 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
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 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二 支
、模板工程 撑体系
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
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 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三、起重吊装及 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 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高处坠落 47.83%
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情况
机械伤害 4.35%
车辆伤害 4.35% 脚手架坍塌 4.35%
火灾和爆炸 8.70%
其他坍塌 13.04%
土方坍塌 21.74%
起重伤害 17.39%
中毒和窒息 8.70%
吊篮倾覆 8.70%
模板支撑体系 坍塌 8.70%
201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二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规定》的特点
(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前期保障 专项施工方案 现场安全管理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共40条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