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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额诉讼程序之一审终审制
论小额诉讼程序之一审终审制作者:苏婷婷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4期摘要: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力度,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各自应有的作用,才能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压力。
但是,立法不完善,细则欠缺,尤其是强制适用一审终审导致小额诉讼程序在多地基层法院遇冷。
本文在积极借鉴域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程序异议权,建立当事人异议复审机制,以期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制;救济途径立案登记制的实施降低了诉讼门槛,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量显著提高,新收、审执结案件的同比增幅均是2014年的3倍多,也是近10年来的最高水平。
法院审判压力倍增,其中,2015年北京全市法院收案601849件,同比上升29.4%,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近两成。
在此困境之下,2013年正式运行的小额诉讼程序“快收、快审、快结”的优势凸显出来,从立法设计出发,它可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审判人员工作量,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但是,三年多来,小额诉讼程序在多个基层法院遇冷,适用率偏低,在审判人员、当事人、律师等层面不受欢迎,究其原因,普遍对于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制表现出不适应。
一、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制之分析从小额诉讼程序试点以及正式运行三年多来看,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基层法院适用率偏低,没有达到预期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审判压力的期望。
(一)从当事人角度分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前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使用是强制的,当事人并无选择的权利,这对于一审终审制下缺乏救济途径的小额诉讼程序来说,无疑会因此受到当事人的冷落。
因为,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则没有救济途径可以主张权利,再审作为非常规程序,启动条件严格,对于争议标的额在几百、几千的当事人来说,可谓严苛。
设立小额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民众“接近司法”、“接近正义”,但一审终身制缺乏程序选择权利、救济途径的前提下,这一美好愿望基本落空。
评析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
评析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摘要】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亮点很多,其中针对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制度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主要针对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及对小额诉讼制度在适用中的利与弊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一审终审制;小额诉讼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共有四级设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在一审终审制出现之前,两审终审制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审判制度。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属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才终审。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这为一审终审制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小额诉讼案件就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
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大的差别,是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制,而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仍实行两审终审制。
一、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简易程序)规定。
”可以看出,在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时,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为:(一)必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所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省法院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指导原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公正、高效的原则,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质效,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二条【适用条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二)标的额不高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三)属于单一的金钱给付之诉。
第三条【案件类型】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买卖、租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服务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金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六)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七)欠款数额明确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八)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九)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十)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方案
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方案一、前言。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采取简化程序和简易审理方式,以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一种诉讼制度。
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对于促进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小额诉讼程序实施方案。
1. 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民事案件,具体金额标准由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案件。
2. 程序简化。
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采取简化的诉讼程序,包括简化立案手续、简化举证程序、简化庭审程序等。
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应当简化诉讼材料的提交要求,简化证据的举证方式,简化庭审程序,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3. 简易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采取简易审理方式,即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加快审理速度,尽快作出判决。
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时,法官应当采取简便快捷的审理方式,提高审理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 强制执行。
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应当加强强制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执行结果。
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5. 法律援助。
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援助力度,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6. 宣传教育。
应当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和特点,引导当事人依法选择小额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7. 审查监督。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应当加强审查监督力度,确保小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高效。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审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小额诉讼程序中的不足和问题。
小额诉讼须知
Xx省xx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20 )x民小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下列案件诉讼标的额为元的,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二、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实行一审终结;三、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在庭审前提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具体列明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与理由。
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简便的方式口头通知当事人,在开庭时携带所有证据并通知证人出庭,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五、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一般不超过7日,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如因案件排期等原因导致一个月内不能审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审限至三个月;七、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所作的裁判不服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八、本案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由书记员担任记录;符合申请回避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简易程序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为深入推动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把握适用条件,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应适尽适第一条【适用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重庆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重庆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每年根据重庆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具体的标的额标准。
第二条【不适用情形】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除前款所列不适用的情形外,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原则上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三条【标的额确定】案件标的额根据当事人在起诉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金额之和确定。
对当事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财产损失等,如果其提出确定金额的,应当将当事人起诉之日确定的金额计入案件标的额;如果其仅提出计算方法的,应将按照其方法计算至起诉之日的金额计入案件标的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鲁高法〔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简易程序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鲁高法〔2023〕5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已于2023年7月1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023年第1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民一庭反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为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的程序(以下简称“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高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通过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以下称小额诉讼案件。
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贯彻以下要求:(一)应用必用。
凡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约定适用条件的案件,要在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约定适用。
(二)简化适用。
畅通小额诉讼案件流转环节,简化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健全程序配套措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三)保障权利。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1. 引言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简化、快速和经济高效的诉讼程序。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小额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争议纠纷快速、低成本地进行司法救济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义、适用范围、具体流程和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2. 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义小额诉讼程序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下简称“元”)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1)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含5万元元)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特别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除了争议金额不超过5万元元的一般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例如:•合同纠纷中,争议金额不超过2万元元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劳动争议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争议金额不超过2万元元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4. 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来说更为简化和快速。
以下是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1)起诉阶段•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并附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基本事实、理由、证据等材料;•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原告。
(2)答辩阶段•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15日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状,并附上与原告之间发生争议的基本事实、理由、证据等材料;•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
(3)庭审阶段•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15日内将案件开庭审理,并通知原告和被告;•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
小额诉讼的程序
小额诉讼的程序小额诉讼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一种诉讼程序。
在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中涉及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便、快速,适用于处理一些金额较小、争议较简单的案件。
小额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起诉阶段:当当事人发生纠纷后,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主要包括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内容。
起诉状一般可以直接递交给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二、立案阶段: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定形式,并且符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将会立案受理,并向原告发放立案通知书。
立案通知书中会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法律适用和案件受理费的缴纳等事项。
三、答辩阶段: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被告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准备答辩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
答辩状主要包括对原告主张的反驳、抗辩事由、证据等内容。
被告也可以选择不提出答辩状,直接口头答辩。
四、调解阶段: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会组织调解。
调解是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之一,旨在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直接调解,也可以由调解员协助调解。
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作为判决结果。
五、庭审阶段: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会进行庭审。
庭审是争议的重要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查、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结果。
六、判决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书中会包含对纠纷的认定、事实和理由、适用法律条款和判决结果等内容。
判决书一经宣判,即产生法律效力。
七、执行阶段:如果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一方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和执行过程等环节。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简便、快速。
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专门用来审理小额案件的比普通程序更加简易化的民事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对象是小额案件。
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请求,还包括请求给付金钱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况,如小额借贷、小工承包款的给付请求以及较为简单的邻里纠纷。
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根据该条规定及相关解释、意见,小额诉讼程序应注意以下几点:1、小额诉讼案件首先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
该类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除一审终审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它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诉讼参与人、送达文书、审理案件等。
2、小额诉讼案件以标的额为衡量标准。
小额诉讼案件除了必须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外,还应当满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条件。
标的额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为准。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至2013年6月30日,江西省诉讼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下半年标的额度须根据后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再定。
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是其区别于其他简易程序案件的最根本特点。
相对于小额诉讼案件来说,标的额本身很小,为了很小的标的额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不利于纠纷和争议的解决,反而可能扩大矛盾,产生额外的纠纷和争议。
为此,法律规定小额诉讼案件被告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额诉讼程序的适⽤条件有哪些 ⼩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额法院审理数额较⼩的案件所适⽤的⼀种⽐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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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诉讼程序的适⽤条件有哪些? 第⼀,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额诉讼程序仅适⽤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百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双⽅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是指当事⼈对案件的是⾮、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原则分歧。
第⼆,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借鉴各国的⽴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额诉讼程序的适⽤条件。
⽴法机关考虑到我国⽬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全国“⼀⼑切”的⽅式,⽽是以标的额为各省、⾃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员年平均⼯资百分之三⼗以下作为参考。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
⼩额诉讼程序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解决某种特定类型的纠纷,还在于其为我们的司法改⾰提供了这样⼀个思路,即通过诉讼程序制度的多元化,将案件分流,减轻普通程序的诉讼压⼒,从⽽在普通程序中实现程序的公正,⽽通过⼩额诉讼程序或者其他程序得以提供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的效益化。
但必须看到的是,尽管⼩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已正式确⽴,但仅有⼀个法律条⽂的规定略显粗糙,仍须通过⽴法和司法解释进⼀步将其完善。
相关阅读: ⼩额诉讼程序的特点 (1)⼩额诉讼程序适⽤更加简明化。
基本上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并且⼀般限于⾦钱给付请求案件,通常被设⽴为独⽴于⼀般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
北京小额诉讼流程
北京小额诉讼流程
一、起诉与受理
小额诉讼的第一步是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调解
在受理之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开庭审理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开庭审理。
四、裁判与结案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五、上诉
当事人不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申请执行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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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小额诉讼程序之前,首先要进行立案。
小额诉讼程序庭审流程
开庭前准备1.了解案件情况你得先清楚自己为啥打官司,是别人欠你钱啦,还是有啥东西买卖有纠纷。
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相关的证据都准备好。
比如说,要是别人欠你钱,你得有借条、转账记录这些东西。
2.收到法院通知法院会通知你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这个通知可能是短信、电话或者是寄给你的信件。
你可一定要看清楚,别错过了开庭时间。
要是你没收到通知,或者有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要赶紧和法院联系。
正式开庭1.进入法庭按照通知的时间到法庭,进去之后找个地方坐下。
法庭里一般有法官坐的地方、原告席、被告席,还有旁听席。
如果有亲戚朋友想来旁听,得先问问法院允不允许。
2.宣布开庭法官来了之后,会宣布开庭。
然后会核对大家的身份信息,看看你是不是这个案子里的原告或者被告,有没有来错法庭。
这个时候你就听法官的安排,回答问题就行。
3.原告陈述接下来轮到原告说话啦。
原告得简单明了地把自己打官司是为了啥说清楚。
比如说:“法官大人,被告之前跟我借了5000 块钱,说好三个月还,现在都过了半年了还没还,我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希望法院能让他还钱。
”就是把事情经过、自己的要求都说出来。
4.被告答辩原告说完,被告就可以说话了。
被告可以承认借钱这事儿,也可以反驳,比如说:“法官,我确实借了钱,但是我已经还了一部分了,这是转账记录。
”或者“我没借他钱,借条不是我写的。
”反正就是把自己对这个事儿的看法说清楚。
5.举证质证- 原告举证:原告先把自己准备的证据拿出来,像刚才说的借条、转账记录。
然后告诉法官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能证明啥。
比如说:“法官,这个借条是我们当时在咖啡店写的,上面有被告的签名和手印,转账记录是从我的银行账户转到他的账户的,能证明我把钱借给他了。
”- 被告质证: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发表意见。
要是觉得证据有问题,就可以说出来。
比如觉得借条上的签名不像自己的,可以要求鉴定。
要是觉得证据没问题,就可以说认可。
然后被告也可以拿出自己的证据,原告再质证。
小额诉讼程序你应该了解的几点
小额诉讼程序你应该了解的几点
小额诉讼程序你应该了解的几点
小额诉讼程序,是国家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一项措施。
什么案件适用是小额诉讼程序,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简单,二是金额小。
所谓简单,就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所谓金额小,是以五万元为标准,通常简单的,五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当事人协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这是小额诉讼案件,最显著的特点。
如果案件争议较大,即便涉及金额小,也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另外一大特点就是,诉讼费极低,人民法院就是象征性地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不会感受到诉讼费的压力。
可预见的是,今后,大量民事案件会以小额诉讼程序来结案。
但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可能更符合原告的利益。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额纠纷,例如消费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等。
这些纠纷如果通过传统的诉讼程序解决,往往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因此,为了更加便捷地解决小额纠纷,需要制定一套适用的小额诉讼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适用于民事纠纷案件,纠纷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案件。
具体适用范围为纠纷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
三、适用程序。
1. 立案阶段。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无需委托律师代理。
立案材料包括诉状、证据材料等,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纠纷事实及金额。
2. 庭前调解。
法院在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庭前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未果,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
3. 审理阶段。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简化,庭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理效率,及时作出判决或裁定。
四、适用特点。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诉讼程序简化。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对诉讼程序进行了简化,减少了繁琐的诉讼环节,提高了诉讼效率。
2. 降低诉讼成本。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律师费用等支出。
3. 便捷解决纠纷。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的实施,可以更加便捷地解决小额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五、总结。
小额诉讼适用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解决小额纠纷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的途径。
通过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有效地解决了小额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扰。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严格按照适用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上海小额诉讼标准
上海小额诉讼标准
小额诉讼的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简单金钱给付的纠纷,并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评析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
评析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摘要】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亮点很多,其中针对一审终审制的小额诉讼制度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主要针对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及对小额诉讼制度在适用中的利与弊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一审终审制;小额诉讼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共有四级设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在一审终审制出现之前,两审终审制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审判制度。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属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才终审。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这为一审终审制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小额诉讼案件就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
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大的差别,是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制,而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仍实行两审终审制。
一、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简易程序)规定。
”可以看出,在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时,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为:(一)必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所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江西4基层法院万元以下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
江西4基层法院万元以下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从今年5月1日起,江西省4个基层法院将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作为指定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此前组织开展了调研,并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法院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
实施方案规定,小额速裁适用对象为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以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对于案件争议标的超过1万元,低于5万元的给付之诉,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小额速裁的,也可以适用小额速裁。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制。
小额速裁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开庭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不得延长审限。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消息来源法制网)/bm/content/2011-10/15/content_3043403.htm?node=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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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条件有什么程序
小编希望小额诉讼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条件有什么程序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小额诉讼算是我国诉讼法律中一个特殊的亮点,它实行的原则是一审即终审。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那么在一审终审时,小额诉讼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条件?有什么程序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
一、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
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
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