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加快民事诉讼审判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本解释适用于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
第三条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所涉金额或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二)可以直接提出仲裁申请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简易程序属于快速执行程序,有利于减少诉讼周期、降低仲裁成本,对于一些金额不大、争议不复杂、当事人自愿答辩的民事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第二章提起诉讼第五条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一)肯定要件的书证或者视为肯定要件的书证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肯定要件的证人证言录音或者书证,证人出庭作证等其他证据形式。
第六条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将起诉状副本、证据、证人名单向被诉人送达,给被诉人5个工作日的答辩期。
第七条被诉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在指定期限内通过书面答辩或者口头辩论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被诉人可以指定代理人代为答辩,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被诉人可以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反诉,亦可以申请撤诉。
第九条被告未在规定答辩期限内答辩,可以视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需求证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且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属实。
第三章庭审程序第十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到庭开庭审理,可采取电话、视频或书面等其他方式审理,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第十一条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庭审须知等具体信息。
第十二条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解释简易程序的审判方式、时间、费用等相关规定。
法理学 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四)缓解 现实中争议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在程序中容易 得到缓解,并较好地得到宣泄。 (五)感染 公正严明的程序能起到良好的渲染气氛的作用 ,它能促使当事人或证人作出诚实的公述或证明 ,回避的程序在无形中使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产 生信心,甚至有时庄严的法庭气氛会给人以油然 而生的信心或威慑。
“我们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两种相辅相 成的力量的产物,一方是法律程序,另一 方是系统性法典和受理性训练的职业官僚 ”。 ————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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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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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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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 基本要素的。
时序:法律规定的作出不同行为的先后顺序 时间要素 法律程序 的基本要素 时限:法律规定的完成一定行为的时间长短 空间关系: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和 相关性 空间要素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所采取的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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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由于存在独立判断其合理性,以及程序单具的 感染作用,程序也必然具有了独立的可信度。如 果在一个权威的程序中做出某项选择时,我们一 般不会再去怀疑其结果本身的合理性,而是自然 接受这一结果。 (4)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当代法律程序的许多制度,早在数百年前甚至 更早就已存在。 例如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简易程序、督促程序、证书程序等,早 在中世纪就已形成,至尽仍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今天的法律听辩论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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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二章)第1页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与范围考点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1.可以适用的范围《民诉法》第15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不得适用的范围根据《适用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考点二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程序《民诉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注意:1.小额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并列的纠纷解决程序,而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程序。
2.小额程序适用的前提是该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同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一、起诉与送达1.起诉方式。
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 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 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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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理
1.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 案并通知当事人; 2.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此不服的,可以上诉。 (注:如果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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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权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 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受送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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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以及例外
•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 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
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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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 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 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诉讼程序开始 2.受诉法院取得该案审判权 3.双方当事人相应的诉讼地位确定 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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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概念
审理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 案件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使案件达到 集中审理的程度而对争点与证据进行 整理所适用的程序。 1.时间性 2.程序性
民诉法司法解释学习(诉讼费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益诉讼)讲解
诉讼费用(第194条-207条)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 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 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 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
简易程序(第256条-270条)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 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 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 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 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 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 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 分歧。
简易程序(第256条-270条)
第二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 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 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主要分为首部、事实部分、理由部分、裁 判结果部分以及尾部五个部分,其中事实部分和理由部分的篇 幅是最长的,内容是最多的,因为其涉及审判人员心证的公开, 事关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与之相应的是,裁 判文书格式越复杂,陈述事实、论证说理越充分,就意味着耗 费的司法资源越多,诉讼过程越长。在简易程序案件中,适当 简化裁判文书的内容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第二百零四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人民法院裁定 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 人负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 人负担。 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 案件受理费中扣除。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2章 简易程序
(二)受理程序简便
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可以当即通知原告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则可以当即告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 求解决纠纷的,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 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不具备当即审理条件的,也可 以另定日期审理。
1.开庭审理的方式。 2.对当事人的告知。 3.法庭调查和辩论。 4.庭审笔录。
(五)判决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法院认为不宜当 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庭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 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 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四)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五)庭审程序简化
不必在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 间、地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 穿插进行,灵活掌握;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审理期限较短
1.《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 法院确定,但不超过7日和15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 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可立即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现有法律,为了加快解决民事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
第二条简易程序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纠纷较为简单,争议金额较低;(二)争议事实相对明确,证据较为简单;(三)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请求法院快速审理。
第三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是:速裁、速决,公正、公平。
第四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适用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管辖第六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件:(一)合同纠纷;(二)借贷纠纷;(三)物权纠纷;(四)邻里纠纷;(五)损害赔偿纠纷;(六)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第七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管辖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进行判断。
第八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生效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人民法院。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并出庭参加庭审;有权辩论和申诉;有权申请恢复破产、再审等程序。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讲述真实、准确的案情,提供完整、清晰的证据;尊重庭审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恶意诬告或者虚假陈述。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辱骂、威胁或者打击他人的名誉。
第四章庭审和调解第十三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通过书面审理或者庭审审理。
第十四条庭审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并适用简便的程序;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尽快审理。
第十五条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
第十六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慎、独立、公正地进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最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十二)
第十二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四百二十六条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应当由检察长、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一人至数人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四百二十七条对于提起公诉后改变管辖的案件,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参照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与审判管辖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接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四百二十八条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三)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四)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五)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议的,拟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材料;(六)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七)需要对出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做好工作的,做好相关准备。
第四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收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证人等送交的反映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书面材料的,应当进行审查。
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已经提出并经查证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并按照查证的情况做好庭审准备。
对于新的材料或者线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
第四百三十条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前会议的,由出席法庭的公诉人参加,必要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四百三十一条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的知识都是怎样的?对此你是否了解呢在此店铺刑事辩护律师将会为⼤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解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编⽴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章⽴案第⼆章侦查第⼀节⼀般规定第⼆节讯问犯罪第三节询问证⼈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节技术侦察措施第九节通缉第⼗节侦查终结第⼗⼀节⼈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章审判组织第⼆章第⼀审程序第⼀节公诉案件第⼆节⾃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第五编特别程序第⼀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章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被告⼈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六编附则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章管辖第⼆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节⼀般规定第⼆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证⾔、被害⼈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节⾮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审普通程序第⼀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章⾃诉案件第⼀审程序第⼗⼀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章简易程序第⼗三章第⼆审程序第⼗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九章执⾏程序第⼀节死刑的执⾏第⼆节死刑缓期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第⼆⼗⼀章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章犯罪嫌疑⼈、被告⼈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四章附则。
国开《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后自测参考答案(第十一章—第二十章)第十一章诉权与诉1.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属于()A. 反诉B. 给付之诉C. 变更之诉D. 确认之诉2.王明将房子租给刘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
现王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 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壮给付6000 元房租。
现间,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 王明要求刘壮支付的6000 元租金B. 王明、刘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C. 王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明与刘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 王明租给刘壮的房子和刘壮欠王明的6000 元钱第十二章普通程序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予受理B.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A.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B. 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C. 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D. 在立案之日起,一年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3.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A. 可以受理B. 不予受理C. 应予受理D. 驳回起诉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B.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D.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5.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 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D. 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二、多选题6.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案由B. 证据和证据来源C. 诉讼请求D.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A.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B.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责人与审判长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C.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甲因航班临时取消不能出庭D. 甲诉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8.关于普通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B. 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C.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D. 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应当适用的审理程序第十三章法院调解一、单选题(本题共 4 道小题,每道10 分)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九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三、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保障行政相对 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参与行政和监督行政 提供制度保障;消除行政信息不对称,维护行政 程序的公正和行政行为的实体公正;提高行政过 程的透明度,避免行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和其 他利益冲突,防止长官意志、权力专断和行政腐 败。
四、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二)行政程序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
行政主体在制定规范、政策和作出行政裁决、 决定过程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机会和条件,以保证社 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 程序权益。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行政程序参与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 度加以保障。
(三)普通行政程序与简易行政程序 普通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 的基本程序,是行政程序中最完整的程序,又称为标 准行政程序。 而简易行政程序是对普通行政程序的简化,是指行 政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行政事务给予简便处 理的程序,主要特点是简便易行,当时、当场即可完 成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一般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许 可、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
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合同、指 导等行政行为和行政裁决、复议等裁判型行政行为所 遵循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五)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的 程序,亦即行政主体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行为 所遵循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利 影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行政公开制度
第12-13章 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例2:如上。假如丙公司并没有 直接起诉甲公司,而是天天追着 甲公司要账。甲公司无奈,甲把 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5万 元广告费。
问:此时对于甲公司的起诉 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2006年司考:2005年12月7日,北大 法学院三位教授和三位研究生向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 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 太阳岛)为共同原告的环境公益诉 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中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赔偿100亿万元人民 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 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
*4、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以及②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③原告撤诉或按撤诉 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
F:\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课件(2011 年)\一审程序练习题.doc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 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 受理;如果受理之后,审查发现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 诉;但是如果审查发现实体上不 能支持,或者不存在实体法律关 系,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比较内容 适用文书
不予受理 裁定
驳回起诉 裁定
驳回诉讼请 求
判决
使用条件 后果 上诉期限
不符合受理 条件 可以再起诉
第40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 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 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 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 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诉: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具有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功能,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3.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
4.诉的变更:通常指诉讼请求变更。
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
5.诉权: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6.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的权利主张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的对象。
•第二章既判力:又称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第四章回避制度:是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该案审理活动的制度。
第五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权利”,是指能够称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3.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适格的当事人,又称为正当当事人。
4.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需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8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8 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06年3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高检发释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经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立案第一节立案审查第二节立案决定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第十节通缉第十一节侦查终结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三节审查批准逮捕第四节审查决定逮捕第五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六节核准追诉第七节审查起诉第八节起诉第九节不起诉第十一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速裁程序第四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五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二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三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三节侦查活动监督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第五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七节死刑复核监督第八节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第十四章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付执行监督第三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第四节社区矫正监督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第六节死刑执行监督第七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八节监管执法监督第九节事故检察第十五章案件管理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学习重点、练习题及答案一、学习重点、难点如何学习刑事诉讼法?第一,掌握教材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条(因刑诉法2012年3月已经修订,但是教材还是以旧的刑诉法编写的基础,所以在教材更新之前同学们的学习还是以教材为主);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多余同学老师讨论案例,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中;第五,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形成对比,可以加深记忆。
第一章绪论1.刑事诉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2.在理解与适用刑事诉讼法之前,需要明确刑事诉讼法哪些重大问题?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范畴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何关系?2.当我们评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时,需要运用何种刑事诉讼范畴?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何意义?3.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4.我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之间是何关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包含了哪些内容?6.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哪些?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3.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4.什么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其范围包括哪些人?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被告人?6.什么是辩护人?什么样人能担任辩护人?7.什么是证人?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第五章管辖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2.职能管辖发生交叉时应当如何处理?3.级别管辖能否变更?如何变更?4.地区管辖确定原则是什么?5.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如何确定自己的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6.指定管辖包括哪几种情形?7.几类特殊案件审判管辖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第六章回避1.什么是自行回避?2.什么是指令回避?3.什么是申请回避?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何要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增加为有权提出申请回避的主体?4.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5.回避的理由有哪些?6.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对侦查人员提出了回避要求,正在侦查的案件如何处理?第七章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1.什么是辩护?辩护有哪些种类?2.什么指派辩护?指派辩护的情形有哪些?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5.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6.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7.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制度有何异同?8.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哪些?不同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有何不同?第八章刑事证据1.什么是刑事诉讼证据?2.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哪些?3.什么是物证?物证具有哪些特点?4.什么是书证?书证具有哪些表现形式?5.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其内容包括哪些?6.什么是证人证言?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素有哪些?7.什么是鉴定意见?8.什么是视听资料?9.什么是电子数据?10.什么是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1.什么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2.什么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3.什么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分类标准是什么?14.如何理解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15.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6.如何理解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第九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特征和适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拘传和传唤、留置盘查的区别是什么?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4.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什么?5.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措施的异同点?6.拘留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7.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8.公民扭送的性质是什么?适用的情形有哪些?9.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第十章期间、送达1.什么是期间?期间有哪些种类?2.什么是送达?送达的种类有哪些?第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1.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和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2.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哪些?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有哪些?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实施?6.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7.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被告人李某,被害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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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三大弊端:
诉讼费用昂贵 诉讼拖延 诉讼程序复杂化
——(英国法官)沃 尔夫《接近正义》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定适用、合意适用 《民诉法》NO.157 《司法解释》 NO.256---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 若干规定》 NO.1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 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司法解释》 NO.271--291
[案情]原告潘甲与被告潘东、潘西、潘北、潘南 是父子关系,潘甲与潘东、潘西共同居住潘甲所有 的房屋四间。潘甲因与潘东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 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并要求 法院对四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传唤潘东、潘西到庭。经过调解,潘东、潘西同意 每月给付潘甲赡养费50元。法院动员潘甲撒诉,没 有制作调解书。 [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能否人为地简化诉 讼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 普通程序。
五、简易程序中的权利保障
(一)当事人有限的程序选择权 (二)受通知的权利 (三)强化法官的释明义务 (四)保留上诉救济权 (五)完善重要事项的记录
六、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 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四、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 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 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 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 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本章重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 具体规定;简易程序的特点;我国简易程 序的 改革和完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传统意义上的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确立意义及法理基础 意义: 1、有利于实现“两便”原则。 2、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简单民事案件。 3、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4、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的良性运行。 简易程序设置的法理基础: 1、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效率。 2、实现司法大众化。 3、民事纠纷的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4、保障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 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 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 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的。
[答案与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能随 意地简化工作,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 院正确适用法律程序的工作不能简化。本 案中应当到庭的被告潘南、潘北没有被传 唤到庭;原告两个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瞻 养费、与被告分割房产),只就其中一个在部 分当事人中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执行 内容,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没有制作;让原告撒 诉结案等等,这些做法都不属于简易程序中 对程序的正常简化,因而都是不正确的。
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B.第二审简单的民事案件 C.发回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D.再审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
பைடு நூலகம்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