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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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松政发[2007]38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05
【实施日期】200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松政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办法,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增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调控,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直事业单位补员,要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
的竞争聘用制度,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竞争平台,不断拓展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努力推动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市直事业单位补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编制空额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范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