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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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对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积极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持续推进薪酬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内部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公司《实施能源薪酬制度加强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煤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体现安全“双基”建设成果。

工资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向井下一线、艰苦岗位、业绩好、效率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二)坚持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则。

按照深化内部改革要求,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同时力保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严控单项奖发放,调控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合理拉开不同效益和贡献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

(三)发挥定额定员基础作用,突出效率的原则把劳动定员作为核定工资基数的基础依据,坚持按劳动定额定员组织生产与分配,强化定额定员的基础作用,扩大定额定员覆盖面,逐步推行“定员以内减人不减工资,定员以外增人扣工资”,凡有量可计的工程(工作),全部实行定额结算。

鼓励各单位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倡一专多能,兼职作业、综合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用工,增岗不增人,减人提效,靠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加员工工资收入。

(四)工资总额切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原则。

工资总额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即分别与安全、质量和效益(产量、进尺、减亏)挂钩,工资总额切块分为安全工资、质量工资和效益工资。

实行以效益为主的安全质量效益结构工资制。

工资结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

(五)集中统一管控,依法支付的原则公司集中管控工资总额指标,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奖罚,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制度煤矿公司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因为它影响了煤矿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态度。

一个公正且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信心,并最终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下面我们将会详细介绍煤矿公司的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1. 工资分配原则工资分配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因材施教,绩效考核。

在工资分配中,要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不同的工作成绩制定不同的工资标准。

2. 工资分配方式在煤矿公司中,常用的工资分配方式包括年薪制、计件制、计时制等。

不同的工资分配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级别。

2.1 年薪制年薪制的实现可以通过制定岗位工资制度或管理工资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年薪制的优点在于可以减少因产量波动带来的工资波动,有效保障员工的工资稳定性。

2.2 计件制计件制是按员工完成的任务和数量计算工资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它的优点在于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可以使公司更直观地监控员工的生产能力。

2.3 计时制计时制是按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计时制优点在于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 工资计算方法煤矿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按月为单位发放。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等。

其中,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收入,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完成的生产任务和生产质量,加上每月基本工资后得出的考核指标并按比例计算得出的奖金。

福利补贴则是员工在工作中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

4. 工资改革方案随着时代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工资制度也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在煤矿公司中,一些工资改革方案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比如将基础工资与绩效挂钩、推行多劳多得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差异化管理等。

5. 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制定的。

工资支付标准包括正常工人工资、未成年工人工资、女工工资、技术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

6. 工资管理体制工资管理体制是指负责工资分配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共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五家沟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矿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及集团公司。

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坚持按老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2、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3、坚持向生产一线单位。

苦脏累险岗位及高技术岗位倾斜的原则;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5、员工岗位绩效工资与员工岗位、员工技校考核结果挂勾。

6。

、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矿根据技校考核结果宏观控制各部门总额,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二次分配。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二章基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五家沟煤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项津贴补贴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新入矿职工(毕业分配学生除外),试用期内按拟任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对部分关键岗位并报聘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按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或按所聘用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对内部调动人员,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员工岗位调整后,对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以员工岗位变更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起计算。

第三章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绩效工资由单项奖励、安全奖、预留工资、绩效奖四部分组成。

1、单项奖励:每月由矿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直接提取,原则部超10%;由矿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特别奖励。

奖励对象如下:超额完成当月任务的队组及其管理者和有关人员;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坚持原则,制止“三违”成绩显著和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依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进而改善作业条件、改进安全设施,为提产增效、减少或避免事故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单产单进创记录的队组及相关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矿井建设生产管理积极献计献策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三月完成计划任务的队组以及创造年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其他需嘉奖的情况。

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煤矿工资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各岗位工资的核算,根据国家、省市、公司和《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工资同效益挂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考核的原则;生产系统、洗煤厂执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其它各部门执行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职工。

三、工资结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三部分组成。

四、工资类别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公司工资结算主要分为生产系统、洗煤厂、销售系统、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五大类工资。

五、单价确定分公司各部门工资主要执行吨煤工资结算办法。

生产系统、洗煤厂工资吨煤单价以上年度吨煤单价为基础,在没有需增加项目的情况下,按上年度单价执行;如有政策性变动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销售系统、机关后勤各科室工资单价根据分公司岗位归级归档标准,以上月吨煤单价为基础,根据本部门当月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

六、出勤核定生产各队人员和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出勤,每月3日前由本部门工资核算员持职工考勤统计表到考勤室核对职工出勤天数。

洗煤厂职工出勤以内部实际考勤为准。

机关、后勤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员工签到表和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劳资科核实,并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除生产系统及洗煤厂外,其它各部门员工工资原则上按21天进行结算(特殊工种视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当月实际出勤低于15个(含15个)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七、工资结算办法各部门岗位绩效工资结算,按《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生产口员工六个月以上病工工资及非计件单位人员因病、婚、丧、产、探等原因缺勤的,按非出勤工资规定执行,由人事劳资科按标准进行计发。

同时所在部门吨煤单价要进行核减,具体人员花名及缺勤原因由人事劳资科每月3日前报企业科。

八、工资结算程序每月5日前,企业科根据上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口、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部门人员变动情况,下达工资结算单;人事劳资科每月13日前将工资表核算汇总后,报内控审计科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于15日前报送财务科。

煤矿班组薪酬管理方案(1)

煤矿班组薪酬管理方案(1)

XXX煤矿班组薪酬管理方案(试行)为加强XXXXX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各班组的薪酬管理,按效益优先的原则,同时又充分体现公司分配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公司各岗位量化分配模式。

通过量化方式公开各岗位的薪酬计量及分配标准,充分发挥和调动班组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实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特制定本方案.第一章掘进、采煤队、房屋施工队薪酬方案(一)施工队依据施工合同要求负责组织有经验及相关资质的作业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尊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矿)方管理下严格按质量技术标准及安全规划要求组织施工作业。

(二)公司(矿)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安全管理并按矿与施工队签署的分包合同按月进行计量与结算支付。

(三)具体规定及程序见施工合同和计量支付流程。

(四)掘进、采煤队结算单价:以合同为依据,按完成任务上下浮动,完成任务100%-l05%按合同单价结算,完成任务105%—ll0%,单价上浮5%,完成任务ll0%以上,单价上浮10%。

完成任务90%—l00%,单价下浮5%,完成任务80%-90%,单价下浮l0%。

完成任务80%以下,单价下浮l5%。

第二章防突作业队薪酬方案一、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1、负责按防突设计进行防突钻探、瓦斯抽采、钻场布置、支管及分管的安装以及瓦斯抽采管路、防突钻机的维护和保养,并严格进行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等工作。

做好钻探的原始记录、填好有关报表、建立完善相关的台账等。

2、负责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钻探施工、钻机维护保养等工作,做好钻探的原始记录、填好有关报表、建立完善相关的台账等.3、负责通风设施的安装、设置(砌筑)、调试、维护保养等工作,做好相关的记录、建立完善相关的台账。

二、薪酬结构1、月工资=岗位基础工资+计件工资+安全工资岗位基础工资岗位基础按月标准工资的40% .队长:6000×40%=2400元/月队员:4000×40%=l600元/月非熟练防突队员:3000×40%:l200元/月2、计件工资a、煤层各类钻孔按4元/米计算;b、岩石钻孔按8元/米;C、砌筑安装风门按800元/道,拆风门按400元/道;d、安装瓦斯抽放管路PE管直径80mm以上按5元/米、直径50mm 以下的按2元/米计算(包装包运)。

煤矿工资结算办法介绍

煤矿工资结算办法介绍

*************************关于工资结算(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尽力完善科学劳动报酬体系,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制定此工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劳动工资管理的原则:倾斜一线,保证重点;按量定岗,以岗定员;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条工资指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原煤生产经营成果,按照公司成本控制指标,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工资单价。

第三条区队工资管理及结算办法:公司对采煤队、采五区、掘进队、运输队、机电队按月完成原煤生产量、掘进进尺、运输量、机加工等核定的吨煤(或进尺)工资单价进行结算。

第四条非承包单位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公司下达的月度重点工作指标进行挂钩考核。

部门岗位绩效工资=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部门月度重点工作完成率。

第五条实行计件承包工资部门的员工,原则上执行制度工作日21.75天,但鼓励多出勤,多劳多得;非承包部门员工执行制度工作日25天,一般不允许加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生产经理批准方可加班。

第六条承包工资构成1、原煤或进尺单价中含员工岗位绩效工资、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

2、生产过程中的辅助作业工程工资和文明区域内的其它工程工资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8小时以上停工工资。

3、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以及公出或学习和工伤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

4、政策性以及陕煤建司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第七条非生产范围内的零星工程支付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生产范围内零星工程,必须由生产部提出具体施工方案,主管技术员与定额员到现场了解施工条件、技术特征及工程量,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通知生产部,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出据工程量,由定额员参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工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支付计时工资。

第八条计件承包区队零杂工支付单价(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工),井下直接工140元/工,井下辅助工110元/工,地面工65元/工。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吴桂桥煤矿全浮动计件工资制管理办法(草案)矿属各采煤、掘进、修护、钻机及有关单位:为了吴桂桥煤矿(以下简称“我矿”)达到:一流的安全高产煤矿、一流的职工高收入和高效益煤矿;更是为了提高我矿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多劳多得的热情。

参照周边兄弟煤矿的计件工资办法和我矿计件工资试行的经验,结合我矿具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新的适合我矿的全浮动计件工资制管理办法。

经矿长和董事长研究决定:凡符合计件条件的采掘等单位均实行全浮动计件工资制。

其办法如下:第一部分:总的原则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矿的煤炭产量向好的发展和增加职工的收入更好地贯彻(个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的总原则和(单位)贯彻执行计件工资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总原则。

第二部分:全浮动计件的条件、范围和形式一、生产条件正常:生产条件及次序正常;各种物质供应(含电)正常。

二、管理条件正常:生产任务饱满,产品质量和数量便于检查和验收的采煤、掘进和修护等工程;有《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有确定的工作物等级工资日标准;有专职(或兼职)的定额员和专职(或兼职)的验收员。

三、计件人员范围:采煤队、掘进队(或修护、钻机队等)全体人员。

四、计件形式:工资全浮动(工资、奖金都在内)的无限计件工资制。

注:生产和管理条件不正常的实行计时工资制。

第三部分:全浮动计件工资制的要素一、统一的定额标准:我矿以淮北矿业2006年《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为主;以平煤局2008年或永城局2006年《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为辅。

(以上的三部定额标准,都是矿井煤矿比较先进的定额标准,很符合我矿特点和实际情况,更符合劳资双方的利益;定额标准、系统全面、可信度高)二、全浮动计件的工作物等级工资日标准(元/工)1、完成采煤掘进直接工工序作业定额的定为250元/工;2、完成采煤掘进辅助工或其他工序作业定额的定为180元/工。

3、直接工资内容: 固定块工资 117.06元/工井下费 30.00元/工平均夜班费 3.33元/工加班加点费 33.35元/工节日加班费 10.58元/工浮动块加定额奖55.68元/工合 计250.00元/工4、辅助工资内容:固定块工资 80.00元/工井下费 18.00元/工平均夜班费 3.33元/工加班加点费 22.79元/工节日加班费 7.23元/工浮动块加定额奖 48.68元/工合计 180.00元/工注:计时工资标准(或无定额的拨工;含井下的各种补助):采掘工资: 155.00元/工辅助工资: 111.00元/工三、全浮动采掘等计件单价:250元/工(或180元/工)1、采煤单价(元/吨)=-------------———————————————采煤队全员的综合作业定额(吨/工)250元/工(或180元/工)2、掘进单价(元/米)=-----------------—————————————掘进队全员的综合作业定额(米/工)250元/工(或180元/工)3、单项或杂项单价(元/件)=-----------—————————————计件队全员的综合作业定额(件/工)四、全浮动采掘等计件工资的计算:1、采煤队工资总额(元)=采煤队全月采煤产量(吨)×单价(元/吨)+其他工资2、掘进队工资总额(元)=掘进队全月进尺(米)×掘进单价(元/米)+其他工资3、其他队工资总额(元)=计件工作量(件)×单价(元/件)+其他工资第四部分:我矿采煤和掘进全浮动计件工资的优惠政策。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正文:----------------------------------------------------------------------------------------------------------------------------------------------------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八0年四月一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发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以利于加速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比较正常;(二)制定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严格的计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三)企业管理制度(如生产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检查验收、经济核算等比较健全。

二、企业在具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条件下,对于适宜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

三、企业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过程中,必须保证达到产品质量标准,不超过物资消耗定额,并使单位产品成本和工资成本有明显的降低。

如果由于实行计件工资制而降低了产品质量、超过物资消耗定额或提高单位产品成本和工资成本的,应即停止实行。

同时,企业领导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追回不应发给工人的计件工资。

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加强劳动定额的管理工作。

凡是企业主管部门制定有统一劳动定额的,应按统一劳动定额执行;没有统一劳动定额的,可以由企业自行制定,但应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不论是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劳动定额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劳动定额,都应当经常保持先进合理的水平。

一般的应半年到一年审查修改一次。

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应适时地进行修改:(一)产品或原材料规格有重大变化的;(二)生产设备、工具及工艺操作规程有重大变化的;(三)工作场地、地质条件有显著改变的;(四)个别定额水平显著偏低偏高的;(五)因采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而对定额水平发生重大影响的(但对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集体或个人,除发给应得的奖金外,可以保留原定额水平半年不变)。

最新-煤矿公司工资管理规定 精品

最新-煤矿公司工资管理规定 精品

煤矿公司工资管理规定一、全矿工资由劳资科统一管理,凡属劳资科核算工资的一切项目,均要按照劳资科所要求的程序办理,否则,不予支付工资。

二、劳资科严格按照矿上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工资结算,各单位工资分配明细表必须在工资结算单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劳资科审核,晚交一天,除罚单位行政主管、核算员每人50元外,在绩效考核中扣0.5分。

三、各职能科室的单项奖、罚款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要在下月5号以前必须送交劳资科。

奖、罚款送交劳资科后不允许再进行随意更改,特殊情况要经矿长签字方可。

四、各单位上报的职工考勤表必须是张榜公布后的考勤表,上报时要将职工原始考勤表和职工原始逐日计分台帐一并交劳资科审核。

各单位的职工考勤表必须于本月考勤结束后3日内送交劳资科,否则,每拖延一天,除罚单位行政主管、核算员每人50元外,在绩效考核中扣0.5分。

五、各单位工资分配要坚持民主管理,严格执行“三公开制度”,即职工的考勤、逐日得分和每月的工资分配结果必须在队务公开栏中张贴公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队长、书记、核算员各50元,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1分。

六、劳资科在审核各单位工资二次分配结果时,若发现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除将该部分工资收回外,还要加倍对该单位核算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七、各单位在报工以及计算婚、丧、探、产、病、伤假等工资时,要以劳资科审批的请假条为依据,没有履行正规请假手续的不得随意报工,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核算员50元,在绩效考核中扣0.5分。

八、外借人员工资需经矿长签字。

九、区队管理人员及核算员的工资由劳资科统一核算,经政工科审核后发放。

十、各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拒绝本单位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如果本单位强行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职工要积极向矿有关部门反映,一经核实,矿将按加算数额的双倍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如果职工配合本单位加算工资,经查出后,矿将按加算数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是企业合同工或劳务工的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工的将给予降一档工资一年的处分。

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榆家梁煤矿)

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榆家梁煤矿)

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工资管理实施细则》、《神东煤炭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体现工资薪金分配的合理性,充分利用薪酬杠杆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榆家梁煤矿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家梁煤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成立员工工资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师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员工工资分配领导小组下设薪酬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薪酬办),薪酬办设在经营办,薪酬办主任由分管经营的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经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经营办全体。

员工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做好薪酬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结合矿井《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划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矿井《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薪酬办职责:在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矿薪酬管理工作。

根据矿实际情况,组织年度薪酬分配办法的初稿拟定、提报职代会专项审议、修订等工作;组织本矿职能部门按五型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奖罚方案,经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资审批、资料保管、各类统计、后续解释、制度宣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薪酬发放的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张榜公布员工个人收入明细表,采用工资条、明白卡、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将各类收入发放信息告知员工。

第三章计算及分配原则第五条矿从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10%,作为安全风险抵押、计生岗位津贴、兼职救护队员补贴等公司批准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矿内五型绩效考核奖励、各类先进表彰奖金、修旧利废补贴、机关人员补贴等(包括:本安信息录入、跟班、入井、挂网、强放等),其余90%工资按矿规定的单价及相关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六条 2014年各科队工资分配实行定额工资和100%考核切块相结合的办法,即先根据产量、进尺完成情况计算出定额工资(定额工资不是应发工资),定额工资做为各切块工资考核基础值,由矿根据“五型绩效考核”中各切块内容的考核得分计算出各切块工资,各切块工资之和为各队最终应发工资总额。

煤矿薪资管理制度

煤矿薪资管理制度

煤矿薪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薪酬管理,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企业薪酬的公平合理性,促进企业高效管理、稳定生产和盈利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职工的薪酬管理,包括员工的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职工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四条薪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理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激励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煤矿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基本薪酬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行业薪酬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职工的基本薪酬水平。

第六条基本薪酬应当按月计发,发放的形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不得以物质形式替代。

第七条基本薪酬的调整应当合法合规,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薪酬与国家和地区的工资指导线相适应。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基本薪酬结构,按照员工的岗位、资历、工作经验等因素,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婚姻状况等因素歧视职工。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为职工支付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应当以实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和发挥个人绩效为依据,明确绩效工资的评定和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绩效评估机制,对职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与个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相挂钩,鼓励表现优秀的职工,减少低效率、不称职的员工。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利益输送,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发放。

第四章岗位津贴、奖金和津补贴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殊要求,给予职工相应的岗位津贴。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制度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制度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计件工资是在完成一定任务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的一种工资制度。

第三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使其享受到劳动成果。

第四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合理设定任务指标,严格执行计件工资制度,确保工人的劳动收入。

第五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注重安全和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任务指标的设定第六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任务指标,确定任务指标应当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设备水平、人工技术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第七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的任务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八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的任务指标应当与实际生产情况相适应,合理设置任务指标,确保工人完成任务指标的难易程度适中。

第九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适时调整任务指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过高的任务指标。

第十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充分听取工人意见,形成合理的任务指标制定议案,确保任务指标的公正和合理性。

第三章计件工资的核算第十一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按照工作量和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并及时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核算应当根据任务指标和工作量,按照一定的计件劳动力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核算应当综合考虑工人的完成情况、质量、效率等因素,进行合理核算。

第十四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核算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核算应当及时并具体通知工人计件工资的核算情况,让工人对核算情况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放计件工资,并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资发放和福利保障第十七条煤矿计件工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政策,及时发放工资,并确保工资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它是以劳动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来决定其报酬的多少,具有明显的激励和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作用。

因此,凡具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有量可计的队(组)或工种都应实行计件工资制定或定额工资制。

第三条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讲求综合效益,职工个人的收入必须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起钩来,促进职工都关心单位的经济效益,在增加产量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二章实行计件工资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实行计件工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必须是生产和工作地点自然条件基本稳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质量和数量易于考核、动力和原材料供应正常。

2、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严格的产品数量、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准确的计量统计,严格的验收办法和考核制度。

劳动定额员和记录验收专业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的素质、数量和要求。

4、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效益原则和长远利益原则,应重视加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爱护工具、设备、材料,严格按规程作业,防止单纯计件倾向,要保证完成定额,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

5、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分配比例合理,正确处理计件工人与计时工人、生产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

第三章计件范围和计件形式第五条实行计件工资的范围。

1、凡具备计件条件的工种,均可实行计件工资制。

2、凡脱产从事管理工作和服务于计件工人的人员,如计件队组的队长、书记、技术员、综合记录员、办事员、防尘工、上下材料员、配件工、备件库工等,不得实行计件,可按规定实行按责任制考核计奖的办法。

煤炭行业薪酬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薪酬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治理的鼓舞成效,提高劳动生产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煤焦化工〔以下简称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工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物质利益回报,理想的工资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且能在合理操纵人力成本的基础上鼓舞职员取得良好的绩效,同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三条工资设置的原那么是:〔一〕公平原那么: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表达职员个人努力的成果,与公司的整体进展保持一致,并对核算、调整等程序进行公布;〔二〕安定原那么: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证生活、对应职务、反映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三〕鼓舞原那么: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酬劳差别,表达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四〕合理原那么: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慧才智。

第四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体系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薪酬体系的实施、说明和相关培训,并负责组织薪酬体系的制定和修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下有正式职位等级的职员,以下两类职员除外:〔一〕因同公司另有约定不纳入公司薪酬体系的;〔二〕无固定工资而全部采取计件工资的。

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薪酬治理制度。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六条公司正式职员的正常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及年终奖金三部分构成。

同时也包括单项奖惩。

表达公式如下:职员薪酬=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年终奖金±单项奖惩第七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岗位分析和岗位等级划分,用以表达岗位劳动的差别,岗位设置为9级,分为固定岗位工资和浮动岗位工资两部分,各级内分为5-6档,总计48档,固定岗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浮动岗位工资依照考核的结果发放。

第八条技术津贴是依照不同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等级以及学历确定,旨在鼓舞公司职员通过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一种现金津贴,关于同时具备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发放资格的职员,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发放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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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计件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所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它是以劳动者完成合格产品数量来决定其报酬的多少,具有明显的激励和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发挥的作用。

因此,凡具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有量可计的队(组)或工种都应实行计件工资制定或定额工资制。

第三条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讲求综合效益,职工个人的收入必须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起钩来,促进职工都关心单位的经济效益,在增加产量和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二章实行计件工资的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实行计件工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必须是生产和工作地点自然条件基本稳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产品质量和数量易于考核、动力和原材料供应正常。

2、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严格的产品数量、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必须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准确的计量统计,严格的验收办法和考核制度。

劳动定额员和记录验收专业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的素质、数量和要求。

4、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效益原则和长远利益原则,应重视加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爱护工具、设备、材料,严格按规程作业,防止单纯计件倾向,要保证完成定额,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效益。

5、实行计件工资要坚持分配比例合理,正确处理计件工人与计时工人、生产与辅助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

第三章计件范围和计件形式
第五条实行计件工资的范围。

1、凡具备计件条件的工种,均可实行计件工资制。

2、凡脱产从事管理工作和服务于计件工人的人员,如计件队组的队长、书记、技术员、综合记录员、办事员、防尘工、上下材料员、配件工、备件库工等,不得实行计件,可按规定实行按责任制考核计奖的办法。

3、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新产品的初期(三个月内)可不实行计件工资。

第六条根据煤矿特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件工资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对生产的产品能直接计量的采、掘、开队(组),应以**公司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实行直接无限计件工资形式。

2、对有量可计和便于考核的井上、下辅助工种,可实行有限计件工资形式,其超额幅度一般控制在40%以内。

3、对一些一次性临时工程,在制定出临时定额的基础上,可实行限额计件的工资形式,其超额工资应控制在实际平均标准工资的60%以内。

4、各单位无论采取何种计件形式,必须以劳动定额为基础,并制定出具体的计件工资实施办法。

第四章计件单价的制订和修改
第七条计件单价是计算计件工资的依据,计件单价应依照工人在规定的工时内应完成的劳动定额与计件标准工资确定。

计件标准工资由**公司统一制定,各单位需要提高计件标准工资时,应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采、掘、开计件队组的综合定额单价,应依照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生产条件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和工作量,以**公司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制订。

辅助工种的计件单价,
应按照承担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以劳动定额和单位工作量为基础确定。

第九条计件单价下达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工作地点、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工人完成定额时,应及时调整作业定额和计件单价,不准搞口头单价和脱离定额的承包单价,不准将津、补贴等辅助性收入捆在单价内随产量浮动,不准在月底一次性调整计件单价。

第五章计件工资的分配
第十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或队(组),其计件工资必须全部同劳动定额挂钩分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价的,应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月初前提出加价办法,同计件工资一起分配。

严禁在月底对计件队(组)批拨定额外的加价工资。

第十一条计件工资的分配,可采取矿对队、队对个人和矿、井(区)、队的两级分配三级管理形式。

第十二条矿对队的计件工资分配。

1、矿对队实行圆班集体计件,按队(组)当月最终完成的产品数量与计件单价结算工资。

对采掘开计件队(组)在当月完成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实行超额加价工资。

2、矿对队结算的计件工资总额是支付给该队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采、掘、开队(组)的计件工资包括根据当月合
格产品按单价结算的计件工资、超额完成任务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加价工资以及完成月经济考核责任制考核指标增发的工资。

然后以该队计件工资总额除以该队的劳动总工分计算出分值,再按个人实得分结算计件工资。

3、矿对采掘开重点计件队(组),在生产和自然条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可试行台阶单价工资。

其台阶单价必须以**公司统一劳动定额、计件标准工资和工作量为基础,并考虑与其它采、掘、开队(组)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确定。

实行台阶单价工资后不再实行其它加价工资。

4、矿对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要严格按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发给误时补助和计时工资。

因队内责任造成的停工,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支付停工工资;队外原因造成的停工,当班连续两小时以上或小班累计四小时及以上的,由受影响队(组)申请,经影响单位签字盖章、调度值班长批准,劳动定额员核实后,可按受影响队(组)计件标准工资的85%支付误时工资。

同时必须减发影响单位当月的工资或奖金。

减发数额可根据影响单位的责任制考核指标或影响生产的情节,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经矿(厂、处)领导批准后执行。

5、计件队(组)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或劳动组织不合理,经矿批准做计件范围外的工作,对有量可计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临时定额,经验收合格后,按计件办法支付计件
工资。

经批准不能计件的,可按完成任务情况支付计时工资。

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发给误时或计时工资。

第十三条队对个人的分配。

1、队对个人的分配实行按量计分,以分分配的办法。

即:采、掘、开队(组)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多少和规定的计分标准计算每个人总分,其它辅助工种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项工作量计分标准计分。

月终按每个人的实得总分和计算的分值进行分配。

2、计件队(组)要制定统一的计分分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量计分和岗位计分标准;劳动数量及工程质量的验收办法;各种增减分的规定;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以及计分、分配等管理规定。

3、队内部的计分分配方案,应根据工作地点条件、各岗位劳动强度、技术繁简、责任大小等情况制定。

岗位经济责任应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协作关系等制订。

4、队内部的计分分配方案,由队长组织工长、记录员通过队务会讨论制定。

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向全队职工公布制订基础及依据,征得工人同意,然后提交队民主管理组表决通过,报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作为内部分配的标准。

5、队内部的计分分配方案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若确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
时,必须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履行手续。

6、队对个人的分配应严格按本队的计分分配方案执行,记录员要严格执行**局劳(89)第759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项记录验收工作,做到当班的工程分(包括各种增减分)必须与个人的总分相等,严禁在规定外进行奖分或减分。

7、根据井下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的特点,为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队(组)可掌握部分机动分,主要用于条件困难的地段和处理事故等。

机动分数额不得超过全月工程总分的5%。

第六章关于计件工资统计
第十四条为准确计算各工种的计件效率,各单位在统计计件用工时,一律以单项工程的项目划分,按井(区)队(组)的顺序排列,各队组的工数内不得包含若干工程的计件工数。

第十五条经常掌握定额完成情况,建立健全定额统计报表和计件工资统计报表并定期分析、报送。

第七章实行计件工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十六条计件队的队干(含正副队长、书记、技术员)实行联产联责的计时奖励办法。

在完成本队(组)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同本队(组)的生产任务、劳动效率、安全、工程质量、成本等指标挂钩,由矿、井(区)直接考核计奖。

队干当月的奖金水平最高不得超过本队工人计件范围平均超额工资和奖金的20% 。

第十七条计件队(组)的工资分配,必须实行“三公开”。

即:分配办法公开、个人劳动工分公开、个人收入公开。

各计件队(组)都要设立牌板公布制度,由当班记录员负责按日将个人的出勤工数、实得分数通过牌板逐日进行公布,月终按牌板公布累计分数计发计件工资。

全月个人收入也要出榜公布。

第十八条计件队(组)掌握5%的机动分,必须按规定使用,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月终用机动分对工人加分。

在使用机动分时,必须在当班记录班报中体现,要由队长签字,注明增加分数的理由,并通过牌板进行公布,否则记录组和核算员有权不予承认。

第十九条计件队(组)各种工资奖金的发放,其分配方案和发放花名表,必须加盖“民主管理组”的印章,无印章的,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不予审批、支付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条凡实行计件工资的队(组)必须把计件工资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工人树立正确的劳
动态度,搞好生产协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操作规程,在做好自主保安的前提下,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劳动定额。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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