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办法【模板】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切实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在遴选过程中,以学术能力为标,师德师风为本,坚持以科研水平及成果为标准的同时,重视对教学工作及培养能力的科学评价。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学术型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男)或52(女)周岁。
对是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有重大贡献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3.曾担任过研究生课程教学或系统讲授过本学科、本专业的本科生基础课或主干课,并能够讲授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生课程。
4.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近五年取得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发表重要期刊论文3篇或CSSCI以上论文5篇(第一署名);(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5.主持国家级项目(文科:国家社科项目;理科:科技部项目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者,对本条第4款不作要求。
6.对于导师严重短缺的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熟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为人师表,身心健康,能较好地履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新版吉首大学舞蹈考研经验考研参考书考研真题
若在几十年前,我们的父辈们或许还可以告诉我们,未来从事怎样的职业,会有很好的发展,不至于失业。
而如今,他们大抵再也不能如此讲话了,只因这个世界变化的如此之快,在这变化面前,他们大概比我们还要慌乱,毕竟他们是从传统的时代走来的,这个更新换代如此迅速的世界只会让他们措手不及。
但是,虽然如此,他们却可以告诉我们一条永远也不会过时的生存法则,那就是掌握不断学习的能力。
所以,经过各种分析考量我终于选择了考研这条路,当然,这是只是,千万条路中的一条。
只不过我认为,这条路可操作性比较强,也更符合我们当下国情。
幸运的是,我如愿以偿,考到自己希望的学校。
一年的努力奋斗,让自己从此走上了截然不同的人生道路。
秋冬轮回,又是一年春风吹暖。
在看到录取名单之后,我终于按捺不住发了我一条朋友圈,庆祝考研胜利。
当时收到了很多平时不太联系的同学,发来的询问信息,这也促使我想将我的备考经验写下来,希望真的可以帮助接下来备考的学弟学妹们!因为想要讲的话太多,所以这篇文章会比较长,希望各位能够一点点看完。
或许会从我的经验教训中找到自己的方向以及方法来面对考研。
在结尾处会奉上我的学习资料供大家下载。
吉首大学舞蹈的初试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719)舞蹈作品鉴赏(810)艺术概论参考书目为:(1)赵铁春.舞蹈鉴赏[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2)刘青弋.中外舞蹈作品赏析[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3)黄明珠.中国舞蹈艺术鉴赏指南[M]. 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4)孙天路.中国舞蹈编导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隆荫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修订版)[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6)历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全国“荷花奖”舞蹈比赛、全国舞蹈比赛、全国少数民族舞蹈比赛、CCTV 电视舞蹈比赛“出版发行的光碟。
(7)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出版(8)王宏建,《艺术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年第1 版(9)彭吉象张瑞麟著,《艺术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 年第1 版跟大家先说一下英语的复习吧。
关于从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事项
关于从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我校辅导员工作队伍,保证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学生工作模式,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聘原则各学院严格按照辅导员缺编人数进行选聘。
二、选聘范围我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前40%,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学有余力,身体健康;3、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或现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选聘和任用1、报名:有意报名者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打印本人成绩单,于7月1日前交到研究生学院综合办公室,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统一交到学生处。
2、录用:学生处将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并颁发聘书。
3、聘期:一般为一年。
五、工作要求及待遇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一样;选聘的学院要确保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配备1名工作导师,指导其开展工作。
2、被录用的兼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期间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时间,在完成自身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将主要精力放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确保完成相应工作职责。
对兼职辅导员按月进行考勤,完成工作量者,每月工作补贴3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学生处 2013年6月18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2寸近期免冠照片出生年月 出生地 婚 否 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健康 状况专业年级 在读学位联系电话 E-mail有何特长申请报名学院第一志愿 是否服从 调剂是 □ 第二志愿否 □个 人 申 请(从大学开始填起,包括起止时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个人简历奖惩情况导师意见导师签字:年月日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35101)一、培养目标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
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音乐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积极创造音乐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课程分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一)公共课(8学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学分英语 2学分艺术原理 2学分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2学分(二)专业必修课与专业实践课(27学分)专业必修课程 6学分专业实践类课程 21学分(三)选修课(6学分)音乐类 4学分人文类 2学分(四)艺术实践与学术活动(9学分)专业比赛 3学分田野考察与观摩 2学分学术活动 1学分中期汇报音乐会 3学分课程要求:1.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保证参加每门课程80%的课时学习,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和学分。
2.在读期间须参加艺术实践与学术活动。
参加本方向的专业比赛(校级以上)2次以上;田野考察与观摩4次以上;学术活动6次以上,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3.必须完成上述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艺术实践及外语达标要求。
六、毕业考核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
硕导遴选办法
河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方法( 6 年订正稿)为适应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对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及培育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联合我校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根源则(一)指导思想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益于培育社会需要的高层次特意人材,有益于稳固和增强现有学位点建设,有益于调整导师队伍知识构造、学科构造和年纪构造,有益于提升导师队伍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培育质量。
(二)基根源则1、硕士生导师是本学科学术成就较深且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课、科研人员,是指导、培育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学校依据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按需补充,有计划地遴选硕士生导师。
3、着重导师梯队构造合理,对拥有博士学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5、申报硕士生导师,一般仅限在本专业或邻近学科、专业受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多个受权点申报。
6、依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能够从校外与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有长久稳固的教课科研合作关系的专家中遴选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根源则,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纪;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习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拥有崇高的科学道德,谨慎的治学态度;能仔细执行导师职责。
2、拥有丰富的教课、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实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向。
3、当前有相对稳固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讲价值或应用价值,肩负有科研项目。
4、有必定的外语水平,能运用外语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
5、有本科教课经验,教课成效优异;应有辅助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遴选后到退休前起码能完好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正常遴选条件1、申请学术型导师需知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四条(此中第一、三条为必备条件):(1)职称与学位:拥有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66 年12 月31 日此后出生者须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966 年12 月31 日从前(含 1966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须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博士学位;申请艺术类硕士生导师应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院内各系: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见附件2),对申请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后,将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四、今后,学校对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可自行安排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和上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离、退休等情况)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2009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1、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仅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
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也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
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年龄限定在1951年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出生,科研成果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参加遴选的各位老师,请在2009年6月10日前将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报送到研究生办公室。
关于对吉首大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关于对《吉首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从2013级起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现将学校制定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反馈给教务处。
联系人:蒋林电话:8563335电子邮件:附件:吉首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吉首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导师制是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学业管理与服务体系,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施素质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吉首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二、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聘任1、凡获得教师系列职称或受聘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2、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
各学院应根据教师的自荐材料和导师任职资格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聘任名单并报教务处、学工部等单位备案。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从我院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出发,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各学科、专业现有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切实保证遴选质量。
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确系学科发展需要,亦可于非遴选年在部分专业内进行增选。
第六条院学位办公室负责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造诣,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失范行为发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新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内为首承担厅局级以上项目,或承担省级课题前3位,或国家级课题前5位,目前有在研项目,有充足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二)近5年内为首获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为主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前8位人员;(三)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5篇,或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
第九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除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一)近5年来为主(前3位)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有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的科研经费;(二)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较高价值的专著或教材,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已推广应用的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坚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要有利于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第三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应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第四条学校根据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情况,设置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第五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承担指导、培养硕士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或荣誉称号的性质。
硕士生指导教师应为相应硕士学位点的主要学术骨干,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其岗位职责是:、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服从校、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
、参与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硕士生的特点,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生按培养计划仔细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硕士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相应的教案任务。
、指导硕士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对撰写论文提出指导性意见;详细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支持、指导硕士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完成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
注重对硕士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仔细履行育人职责,切实加强对硕士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
第三章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第六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例随着我校教育硕士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已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加强我校教育硕士导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条例:一、上岗资格条件(一)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的上岗资格,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二)未具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的教师,要取得教育硕士导师上岗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4、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研究性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一篇是核心刊物;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著作、译著,中学教材一本(主编或副主编:独立或第一作者)。
5、从事中学学科教学课程教学和研究3年以上,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或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教学或研究3年以上,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三)在校外聘请的兼职教育硕士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熟悉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3、具有中学教师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校行政领导或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业务职称的干部。
4、有基础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5、自愿与聘任单位签订兼职导师《工作合约》。
二、导师职责1、担任教育硕士课程教学及专题讲座。
2、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3、组织教育硕士学员进行专题调研。
4、进行有关教育硕士培养的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
记优秀教师——于国良
记优秀教师——于国良作者:于国良来源:《赢未来》 2019年第3期于国良,青年男高音,湖南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艺术人才库入库人才,湖南省音乐家协会声乐艺术委员会理事,湘西自治州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会长,湖南省委组织部科技特派员(文化旅游方向)。
2019年5月,被乌克兰教育科学部授予“国际青年音乐家”荣誉勋章。
本科就读于贵州大学,2008年被保送至湖南师范大学攻读声乐演唱硕士学位,2011年研究生毕业到吉首大学工作至今。
先后受贵州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委宣传部,并受表彰。
曾荣获第七届、第九届、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湖南省选拔赛铜奖;湖南省第五届艺术节声乐比赛美声组铜奖;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湖南省选拔赛银奖;第三届、第四届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声乐比赛金奖;“higheC中国青年男高音声乐大赛”全国总决赛荣获美声组金奖;首届日本大阪国际歌剧比赛金奖;第五届韩国春川国际歌剧比赛第一名;2018年入选罗马尼亚“达克立国际音乐节”;同年应邀参加“丝路长歌”中国—乌克兰文化交流专场音乐会;2010年应邀参加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天籁合唱团担任领唱,参加第十四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
2007年应邀参加贵州省庆祝建国5周年国庆交响音乐会《神州颂》;同年10月参加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电视台联合举办并录制的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文艺演出,受贵州省委宣传部表彰;2008年成功的在贵州大学音乐厅举办独唱音乐会;2009年9月应邀参加教育部和重庆市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祖国万岁”大型交响音乐会;2010年应邀参加湖南师范大学新年音乐会暨湖南省青年交响乐团成立专场音乐会;2011年6月成功的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厅举办独唱音乐会;2016年5月参加长沙音乐厅“华彩民乐”系列,古典诗词及艺术歌曲音乐会;同时被湖南省文联邀请参加“笑满三湘”文艺惠民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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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办法
根据《**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和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强艺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兄弟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通用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硕士研究生副导师”是指协助校外兼职导师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业及学术方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的创作、表演及研究工作,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承担辅助责任的教师。
2、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遴选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严格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
3、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2)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原则上要求是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有副教授职称者不作此项要求)的校内专任教师;
(3)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有稳定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4)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担负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首次担任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教师年龄不得超过55岁。
4、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遴选程序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音乐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见本办法附件,可在学院网站下载),连同教师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教学、科研能力佐证材料复印件,交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办);
(2)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投票的方式产生副导师资格人选;
(3)学院对遴选出的副导师资格人选进行公示;
(4)院学术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副导师资格人选进行认定,并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培养需要聘任副导师。
5、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遴选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6、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
7、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因本人专业、学术、教学和品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
被取消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
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时,需按新增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程序审批。
8、当次遴选特殊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商讨、表决决议。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音乐舞蹈学院学术委员会。
**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5年9月9日
附件: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
注:(1)请采取正反两面填写、打印本申请表;
(2)申请人请按此表所列项目顺序另行提供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