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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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办法
根据《**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和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强艺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兄弟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通用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硕士研究生副导师”是指协助校外兼职导师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业及学术方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的创作、表演及研究工作,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承担辅助责任的教师。
2、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遴选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严格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
3、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2)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原则上要求是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有副教授职称者不作此项要求)的校内专任教师;
(3)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有稳定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4)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担负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首次担任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教师年龄不得超过55岁。
4、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遴选程序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音乐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见本办法附件,可在学院网站下载),连同教师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教学、科研能力佐证材料复印件,交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办);
(2)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投票的方式产生副导师资格人选;
(3)学院对遴选出的副导师资格人选进行公示;
(4)院学术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副导师资格人选进行认定,并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培养需要聘任副导师。
5、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遴选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6、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
7、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因本人专业、学术、教学和品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被取消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时,需按新增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程序审批。
8、当次遴选特殊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商讨、表决决议。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音乐舞蹈学院学术委员会。
**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15年9月9日
附件: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
注:(1)请采取正反两面填写、打印本申请表;
(2)申请人请按此表所列项目顺序另行提供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