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工作原则及程序(正式)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致残的情况。
对于遭
受工伤的劳动者,申报工伤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申报工伤的具体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
1.及时就医: 遭受工伤后,第一时间就医治疗,并确保医疗记录详实。
2.报告单位: 向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尽快填写工伤事故
报告表。
3.报社会保险部门: 在工伤发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4.接受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会邀请被害人
参加相关评定。
5.领取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者
可据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工伤需要的材料
1.医疗记录: 确保医疗记录真实详实,包括检查报告、病历、诊断书等。
2.工伤事故报告表: 填写详细的工伤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受伤情况等。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4.社会保险相关证件: 如社会保险证、劳动合同等。
5.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即是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的简要介绍,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申报工伤
的劳动者顺利进行申报流程。
祝愿大家注意安全,健康第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川人社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试行)》)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升认识。
《工作规程(试行)》是四川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施“温暖人社”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贯彻《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各地人社部门要转变观念、提升站位,确保《工作规程(试行)》落实见效,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更加温暖的人社服务,更加有力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工作规程(试行)》是工伤认定工作内部操作指南,重在规范人社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履行告知义务、作出行政决定、完成送达程序等具体行为,统一了文书样式,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了异地协作的具体方式。
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前后衔接,高效开展,并有计划开展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宣传,提升影响。
《工作规程(试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人社部门的工作形象。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知晓人社新政策、了解人社新举措、享受人社新服务,以严实作风更好展现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调查取证第四章认定决定第五章中止第六章撤销第七章送达第八章附则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工伤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精)
工伤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
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是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工伤鉴定工作的机构。
中心下设办公室、综合鉴定科、医学鉴定科、技术服务科、行政科等部门,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专业队伍。
中心依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工伤认定、鉴定、技术咨询等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工伤认定程序1. 劳动者受伤后,应及时到所在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取得医疗诊断证明。
2. 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劳动者的工伤事故报告送交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3. 劳动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申请工伤认定,经过鉴定科的审核和医学鉴定科的诊断,中心将出具工伤认定意见书。
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意见书后,如有异议可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二、工伤鉴定标准1.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到事故伤害的;(2)患职业病的。
2. 工伤鉴定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具体操作,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科学。
三、技术服务1. 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开展工伤鉴定技术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工伤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咨询服务。
2. 中心还定期开展工伤鉴定技术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鉴定质量。
3. 为了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中心还开展工伤鉴定预约服务,提高工伤鉴定的效率和便利性。
四、工伤鉴定中心的意义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的设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心的公正、公平、科学的工作原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工伤认定平台,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济南市工伤鉴定中心将继续秉承“服务为本、质量第一”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工伤认定服务,为济南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伤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伤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工伤管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保护,公平公正,权责明确。
第二章工伤定义与认定第四条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因此导致的生活护理、就业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的情况。
第五条对于工伤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是否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二)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三)是否导致生活护理、就业能力丧失或者死亡。
第六条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
第七条工伤认定的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且应当对劳动者的申诉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章工伤保险制度第八条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后,由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抚恤金,并提供医疗、康复、生活护理和丧葬等福利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条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办理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抚恤金和丧葬费用等。
第十一条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不限,根据伤残程度和其他相关因素确定。
第四章预防工伤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预防制度和工伤防护设施,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工伤事故,并确保劳动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抢救。
第五章工伤赔偿第十六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赔偿。
第十七条工伤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
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以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一、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机构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工伤鉴定的第一步是申请工伤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提交申请受伤者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伤病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等。
申请表和材料需要提交至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鉴定机构。
1.2 鉴定受理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有疑义,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据。
1.3 调查核实一旦申请受理,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鉴定机构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伤害程度、工作环境等,以及受伤者的就医记录、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
调查核实的结果将作为鉴定的重要依据。
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核心步骤,主要通过对受伤者的伤情和事故的原因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的具体步骤如下:2.1 伤情评估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受伤者的医疗记录,工伤鉴定机构会派遣专业医生对受伤者的伤情进行评估。
医生会综合考虑伤情的严重程度、治疗过程和预后等因素,判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2.2 原因分析在确定伤情后,工伤鉴定机构还需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核实和相关证据,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如果事故是由工作导致,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将认定为工伤。
2.3 工伤认定根据伤情评估和原因分析的结果,工伤鉴定机构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将认定为工伤,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将不予认定。
三、结果决定与申诉工伤鉴定的最后一步是结果决定与申诉。
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受伤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接受或申诉。
3.1 结果决定工伤鉴定机构会将工伤认定的结果告知受伤者或其代理人。
如果受伤者对结果满意,可以接受并进行后续的赔偿和保障程序。
工伤劳动鉴定流程及材料
工伤劳动鉴定流程及材料。
工伤劳动鉴定是指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对申报工伤的劳动者进行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部门应当根据工伤劳动鉴定的规定,组织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进行工伤劳动鉴定。
工伤劳动鉴定的流程主要包括:首先,申报单位或者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申报,并准备有关材料,包括申报书、劳动合同、诊断书等;其次,劳动部门收到申报后,回复工伤申报登记表,将工伤情况及申报材料登记档案;第三,劳动部门组建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进行工伤劳动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程度;最后,劳动部门根据鉴定书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并对劳动者按照法定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工伤劳动鉴定的材料主要有:申报书、劳动合同、诊断书、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签字核实表、鉴定书、工伤登记表、工伤申请表等。
这些材料都是劳动鉴定的重要依据,必须完整准确,以便对劳动者的工伤程度进行准确的认定和评估。
工伤劳动鉴定是劳动保障的重要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工伤的认定不准确或错误,从而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因此,参与审核的各方都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确保流程的正确完
成,以便及时准确地认定劳动者的工伤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3•【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21(标准版)《工伤保险条例》
2021(标准版)《工伤保险条例》Regulations on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2021 (Standard Edit ion)2021(标准版)《工伤保险条例》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评级标准工伤评级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程度,对其进行评定和分类的标准。
工伤评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工伤赔偿的等级和标准,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工伤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对工伤评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评级的基本原则。
1. 损害程度原则,根据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的程度,对其进行评定和分类。
2. 评定标准原则,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伤评级的标准和要求。
3. 公平公正原则,对劳动者的伤害或患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评级的具体标准。
1. 轻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经诊断属于轻伤,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经治疗后能够康复。
2. 中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经诊断属于中等伤害,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经治疗后可能会有一定的后遗症。
3. 重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经诊断属于重伤,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能力造成严重影响,经治疗后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后遗症。
4. 特重伤,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经诊断属于特重伤,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能力造成严重威胁,经治疗后可能会有严重的后遗症甚至残疾。
三、工伤评级的程序和要求。
1. 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伤害或患病进行评定,并出具《工伤鉴定证明书》。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评定结果,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补偿金,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
4. 劳动者对工伤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四、工伤评级的意义和作用。
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2.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劳动保障风险。
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分析总结,供参考!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怎么检查
工伤鉴定需要怎么检查工伤鉴定是指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为了确立工伤的事实和性质,在实施工伤鉴定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
下面将介绍工伤鉴定的检查过程,主要涉及医学检查、劳动条件评估和工种性质评定。
一、医学检查:工伤鉴定的第一步是进行医学检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病史询问和各种辅助检查。
1. 体格检查:医生将对受伤工人进行全身检查,了解伤情的性质、程度和范围。
通过观察肢体活动、姿势、步态等,可以初步了解受伤部位的功能障碍和活动受限情况。
2. 病史询问:医生将询问患者受伤时的具体情况,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相关疾病或伤害等情况,以了解工伤与其他因素的关系。
3. 辅助检查:根据需要进行各种辅助检查,如X光检查、CT 扫描、MRI、血液化验等。
这些检查可以提供更精确的医学证据,帮助鉴定人员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二、劳动条件评估:工伤鉴定的第二步是对受伤时的劳动条件进行评估,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和操作方式等。
1. 工作环境评估:鉴定人员将对受伤时的工作环境进行调查和记录,包括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灯光条件等。
这些因素可能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2. 工作强度评估:通过观察和测量工作强度,包括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负荷等,评估工作是否存在过度劳累和损伤风险。
3. 操作方式评定:对受伤人员受伤时的工作操作方式进行评价,评估是否存在不安全的操作或不当的工作习惯。
三、工种性质评定:工伤鉴定的第三步是评定工伤发生时的工种性质,包括工作任务的性质、工作难度和工种特点等。
1. 工作任务性质:评估工种的工作任务,了解工人在工作中的具体操作内容和要求,以确定工伤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关。
2. 工作难度评估:评估工作的难度级别,包括工作的技术要求、身体力气的消耗等,以判断工作对工人身体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3. 工种特点评定:评估工种的特点,包括是否属于特殊工种、高风险工种等,以确定工伤的危险程度和责任归属。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伤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处理第二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进行及时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伤进行定性和定级。
第三条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告,并填写工伤报告表;2. 部门主管应及时将工伤报告表提交给人事部门;3. 人事部门将工伤报告表转交给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4. 医疗机构对工伤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书》;5. 人事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认定;6. 人事部门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员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劳动保险部门。
第四条工伤处理程序如下:1. 公司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为工伤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职业再就业服务;2.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3. 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病情和治疗进展情况;4. 工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工伤处理工作;5.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适应工伤状态的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调整或补贴。
第五章工伤预防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将组织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伤的管理和预防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伤防护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置于公司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中,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鄂州工伤鉴定标准最新
鄂州工伤鉴定标准最新
鄂州工伤鉴定标准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伤残程度评定标准:鄂州工伤鉴定标准中规定了不同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
根据损伤类型、残疾程度及影响能力等因素,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从而确定工伤鉴定等级。
2. 工伤认定的正式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鄂州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正式程序。
包括工伤报告的提出,工伤证明的申请和工伤鉴定的进行等。
只有经过正式程序的工伤认定,才能确保工伤人员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工伤鉴定依据的确定:鄂州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了工伤鉴定的依据。
依据主要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伤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以及工伤的损害情况等。
4. 工伤赔偿费用标准:鄂州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了工伤赔偿费用的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和月工资等因素,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的金额。
同时,还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和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
5.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鄂州工伤鉴定标准中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根据工人的伤残程度,鉴定其劳动能力的受损程度。
通过鉴定,确定工伤人员适宜从事的工作类型和工作岗位,帮助其实现职业恢复和再就业。
以上是鄂州工伤鉴定标准的最新规定,具体的适用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鄂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工伤鉴定的具体事项,并对相关的工伤鉴定进行管理和执行。
2024年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一、工伤报告与鉴定流程(1)发生工伤事故后,相关部门需立即准备详尽报告,明确标注时间、地点、受伤过程及受伤部位,缺一不可,否则将不予受理。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指定____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2)涉及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所在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经人事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并由总监批准后,方可上报。
(3)所有工伤事故,安全员或带班组长需在当班时间内前往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禁止他人代劳)。
登记人员需严格审核,并逐级上报领导。
经领导签字确认,安全管理部门与人事管理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工伤手续。
此过程还需获得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共同批准。
二、工伤管理制度(1)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工受伤,所在单位务必在____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完成登记。
若超过规定时间,将按迟报事故处理,对当班带班组长及安全检查员分别处以____元罚款。
(2)事故发生时,现场应得到妥善保护。
安监部门或当班值班人员需立即进行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无论事故是否涉及工伤,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均需在次日进行认真追查,确保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并准确记录相关技术数据。
所有登记、报告及分析材料均需存档备查。
(3)对于工伤休息超过三个月的员工,经鉴定复工后,需由鉴定委员会报告至相关部门并提交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若原受伤部位复发,员工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确诊确为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后,方可重新享受工伤待遇。
(4)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确诊需休息的员工安排治疗,对无需休息的员工及时安排复工。
(5)工伤复工员工如需重新住院或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并办理相关工伤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6)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原则上应返回原岗位工作。
因严重“三违”导致的工伤,复工前需参加安全培训班并完成岗前培训,经相关领导评定合格后方可复岗。
(7)特殊情况下需补办工伤手续的,仅限于____个月内发生的工伤事故。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
⼯伤职⼯劳动能⼒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颁布单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号: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颁布⽇期:2018-12-14执⾏⽇期:2018-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鉴定程序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2014年2⽉20⽇⼈⼒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和计划⽣育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年12⽉14⽇《⼈⼒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伤职⼯劳动能⼒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发⽂字号:中华⼈民共和国⼈⼒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制定机关:⼈⼒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劳动能⼒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鉴定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伤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理障碍程度组织进⾏技术性等级鉴定,适⽤本办法。
第三条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卫⽣计⽣⾏政部门、⼯会组织、⽤⼈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常⼯作的机构,其设置⽅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条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履⾏下列职责:(⼀)选聘医疗卫⽣专家,组建医疗卫⽣专家库,对专家进⾏培训和管理;(⼆)组织劳动能⼒鉴定;(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鉴定结论;(四)建⽴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作档案50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治区、直辖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人事工伤管理制度
人事工伤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1.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安全,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1.3 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工伤的认定2.1 工伤定义本公司所说的“工伤”,是指职工因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损伤、疾病或者因工死亡。
2.2 工伤认定原则本公司认定工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工伤应与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工作有因果关系;2.工伤应与职工在参加工作期间发生;3.工伤应属于下列情形:–在工作场所受到意外伤害;–在工作场所发生突发的疾病或者急性病变,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工作期间,因职业病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3 工伤认定程序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应尽快向其直属经理报告,并根据其意向选择前往医院就诊或直接进行休息。
医生应在病情稳定后向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医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对工伤进行认定。
三、工伤保险相关3.1 工伤保险基本制度本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按期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工伤保险保障。
3.2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员工需在发生工伤后的5天内,携带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证明、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的区社会保险事务所申报工伤保险。
公司将配合员工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并协助员工妥善解决保单问题。
3.3 工伤保险资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向财务部门提供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发生后,公司应以最快的速度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四、工伤预防4.1 工伤预防负责人公司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伤预防负责人,负责对公司的工作环境、操作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评估和监测,推动安全教育和培训,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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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工作原则及程
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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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288-50 工伤鉴定的工作原则及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
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
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
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
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
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5、要坚持服务于企业的原则。
劳动鉴定要为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参与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6、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劳动鉴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
事实包括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
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疗技术标准。
鉴定结论应由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
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克服主观随意性,保证劳动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
劳动鉴定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总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及时、公正、合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企业服务。
劳动鉴定人员要对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做好劳动鉴定工作,并把劳动鉴定工作和对职工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要以科
学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进行劳动鉴定,建立健全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尊重事实,按照政策规定和评残标准,区别轻重,合理定级,妥善处理,避免主观随意性;要坚持秉公办事的作风,不徇私情,集体定论,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劳动鉴定工作的干扰;要热情周到地服务,为职工和企业扰忧解难,必要时登门服务。
既要做出正确合理的结论,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
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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