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19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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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1901年)

约原文:
一九○一年九月
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
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
臣便宜行事总理外
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日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
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义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和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


大夫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
三日,奉谕旨(附件二)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

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
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
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辣丁、德、汉各文。

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大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
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
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等日,
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
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
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
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
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
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
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夺原官,即行革职。

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


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
即初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二十二日,即
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

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祥革职,候应得罪名定谳惩办。

西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
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
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第二款
二、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渝,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
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

使





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
十八日,即
中历五月
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
掘各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
权大臣会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
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
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

此项银两,
业已付清。

兹将建碑之坟茔,开列清单附后
(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

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按照西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历四月十二日上渝,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

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
绪二
十六
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
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
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七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林七九六;即俄国一鲁布四一二,俄国鲁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里亚四二四。

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
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
三)。

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

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

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日付还。

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
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
四厘付清。

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
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
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由中国国家将全数保票一纸交付驻京诸国钦差领衔大臣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

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
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
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
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
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
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
百抽五货内。

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
常关,均归新关管理。

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前泰西借
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


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
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

定办改税一层如后:
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
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税及杂费总数之市价。

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

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即应拨款相助。

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日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抽。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

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线;西面圆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

按照西历



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
,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
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
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
断绝之虞。

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郎坊、
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
滦州、昌黎
、秦皇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






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
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载明。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
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
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
六)。

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
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

现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近由诸国派员
重修,一候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两,以养其工。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

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暨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

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

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

该局员差并权责及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历六月初
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

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发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

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
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
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
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
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

是以诸国全
权大臣现奉各本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
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
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历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
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
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
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

今将以上条款
缮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诸国、中国全权大臣
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分,中国全权大
臣收存一份。

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在北京定立
附件一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奕?、李鸿章电悉、览,所奏十二条大纲,应即照
允,钦此。

附件二
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谕旨,醇
亲王载沣,著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
国敬谨将命,前内阁侍读学士张翼,副都统
荫昌,均著
随同前往,参赞一切,钦此。

附件三
为照覆事
:本年五月初三日接准贵大臣照称:“和议总纲第一款载明,原任德国克大臣被害处所树立铭志之碑一节,章京瑞良、
候选道联芳,奉派办理。

该章京等早经向本
署开商,议及此碑应如何做法。

屡商议间,
又称愿在被害处所用大理石树立牌坊一座,
东西宽满崇文门大街,因材料难于转运,做
工多需时日,又设别法,将他处现有之牌楼
移至被害处所树立,或立一新牌楼,或挪用
旧有者,均应听候本国裁夺。

本大臣当经电询本国国家意向。

兹奉回谕,德国大皇帝意旨亲裁,仍应新设牌坊一座,足满街衢等因,
自应剀切请迅速妥办,以便立刻兴工。

”等
因前来。

本王大臣当即札饬该章京等遵照办
理。

据报“已于五月初十日开工,先筑地基,
其开山凿石,转运料件,在均须时日,惟有
督饬工人,尽力妥速办理。

”等语。

除饬将
全工随时禀商外,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七日
附件四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京师自五月以来,
拳匪倡乱,开衅友邦。

现经奕?、李鸿章与各国使臣在京议和大纲草约业已画押。

追思肇祸之始,实由诸王大臣昏谬无知,嚣张跋扈,深信邪术,挟制朝廷,于剿办拳匪之谕,抗不遵行,反纵信拳匪,妄行攻战,以致邪焰大张,聚数万匪徒于肘腋之下,势不可遏。

复主令卤莽将卒,围攻使馆,竟至数月之间,酿成奇祸,社稷阽危,陵庙震惊,地方蹂躏,生民涂炭,朕与皇太后危险情形,不堪言状,至今痛心疾首,悲愤交深。

是诸王大臣信邪纵匪,上危宗社,下祸黎元,自问当得何罪。

前经两降谕旨,尚觉法轻情重,不足蔽辜,应再分别等差,加以惩处。

已革庄亲王载勋,纵容拳匪,围攻使馆,擅出违约告示,又轻信匪言,枉杀多命,实属愚暴冥顽,著赐令自尽,派署左都御史葛宝华前往监视。

已革端郡王载漪,倡率诸王贝勒,轻信拳匪,妄言主战,至肇衅端,罪实难辞;降调辅国公载澜,随同载勋,妄出违约告示,咎亦应得,著革去爵职;惟念俱属懿亲,特予加恩,均著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先行派员看管。

已革巡抚毓贤,前在山东巡抚任内,妄信拳匪邪术,至京为之揄扬,以至诸王大臣受其煽惑,及在山西巡抚任内,复戕害教士、教民多命,尤属昏谬凶残,罪魁祸首,前已遣发新疆,计行抵甘肃,
著传旨即行正法,并派按察使何福?监视行刑。

前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袒庇拳匪,酿成巨祸,并会出违约告示,本应置之重典,惟现已病故,著追夺原官,即行革职。

革职留任甘肃提督董福祥,统兵入卫,纪律不严,又不谙交涉,率意卤莽,虽围攻使馆,系由该革王等指使,究难辞咎,本应重惩,姑念在甘肃素著劳绩,回汉悦服,格外从宽,著即行革职。

降调都
察院左都御史英年,于载勋擅出违约告示,
曾经阻止,情尚可原,惟未能力争,究难辞咎,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

革职留任刑部尚书赵舒翘,平日尚无嫉视外交之意,前查办拳匪,亦无庇纵之词,惟究属草率贻误,著加恩革职,定为斩监候罪名。

英年、赵舒翘均著先在陕西省监禁。

大学士徐桐,降调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殉难身故,为贻人口实,均著革职并将恤典撤销。

经此次降旨以后,凡我友邦,当共谅拳匪肇祸,实由祸首激迫而成,决非朝廷本意,朕惩办祸首诸人,并无轻纵,即天下臣民,亦晓然于此案之关系重大也。

钦此。

附件五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礼部尚书启秀、
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著先行革职,著
奕?、李鸿章查明所犯确据,即行奏明,从
严惩办。


此。

附件六
光绪二十
七年正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此案祸首诸臣,昨已降旨,分别严行惩办。

兹据奕?、李鸿章电奏,按照各国全权大臣
照会,尚须加重,恳请酌夺等语。

除载勋已
赐令自尽,毓贤已饬即行正法,均各派员前
往监视外,载漪、载澜均定为斩监候罪名,
惟念谊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
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起程。

刚毅情罪较重,
应定为斩立决,业经病故,免其置议。

英年、
赵舒翘昨已定为斩监候,著即赐令自尽,派
陕西巡抚岑春煊前往监视。

启秀、徐承煜,
各国指称力庇拳匪,专与洋人为难,昨已革
职,著奕?、李鸿章照会各国交回,即行正
法,派刑部堂官监视。

徐桐轻信拳匪,贻误
大局,李秉衡好为高论,固执酿祸,均应定
为斩监候,惟念临难自尽,业经革职,撤销
恤典,应免再议。

至首祸诸人,所犯罪状,
已于前旨内
逐一明白声叙矣。

钦此。

附件七
十二月二





:本年五月间拳匪倡乱,势日鸱张,朝廷以剿抚两难,叠次召
见臣工,以期折衷一是。

乃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
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经朕一再垂询,词
意均涉两可,而首祸诸臣,遂乘机诬陷,交
章参劾,以致身罹重辟。

惟念徐用仪等宣力
有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著
劳?,应即加恩,徐用仪、立山、许景澄、
联元、袁昶
均著开复原官,该
部知道。

钦此。

附件八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





:本日奕?、李鸿章具奏,各国议定,滋事地
方停止文武考试各五年一折,据称顺天、太
原地方乡试,仍应停止;其单开山西省之太
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
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
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
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
城、绥远城;河南省之南阳府、光州;浙江
省之衢州府;直隶省之北京、顺天府、保定
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
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滦平
县;东三省之盛京、甲子厂、连山、徐庆街、
北林子、呼
兰城;陕西省之宁羌州;湖南
省之衡州府等地方,均应停止文武考试五年。

著各该省督抚、学政,遵照办理,出示晓谕。

钦此。

附件九
五月初三日接准西安军机处东电内开:
奉旨:“户部右侍郎那桐著赏给头品顶戴,
授为专使大臣,前往大日本国敬谨将命。

钦此。

”应照会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初四日
附件十 京都左近被污渎之诸国坟茔清单:
英国坟茔一处,法国坟茔五处,俄国坟
茔一处,共计七处。

附件十一
七月十二日奉上渝:各省将军、督抚暨
各关监督,先于两年内,将所有外洋军火及专为制造军火器料,一概不准贩运进口,该部知道。

钦此。

附件十二
为照复事:四月初七日准贵大臣照会内开:“西历本年五月初七日,即中历三月十九日,照会贵王大臣以赔款一事,各国所出款项及公私各亏,结至西历本年七月初一日,即中历五月十六日,共约计银数在四百五十
兆两上下等语在案。

旋准复文内称:中国国家拟按月摊还一百二十五万两,将此四百五十兆之数归清等因。

诸国全权大臣已将此节详达各本国政府查照矣。

惟中国国家所拟按月摊还之总数,不过仅足赔款之本而已,并未算及利息,是以应请贵王大臣,再行酌核,本领衔大臣相应文请贵王大臣将中国国家
于此事主见,从速示复可也。

”等因准此。

查赔款一事,业于前次照会中将中国艰窘情
形布达。

兹准来文,以所拟每年付银一千五百万两,三十年摊完,仅足赔款之本,询及利息一节,如何主见,本王大臣拟按周年四厘加息,已经电奏;奉旨,“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

钦此。

”谨应钦遵知照。

惟中国财力过于短绌,所能筹拨者,
仍只每年一千五百万两之专款,既于本银外
须付利息,只得将三十年之限,宽展其期,上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还本,
下半期每年所付之一千五百万两,作为付利,俟付足日停止。

付款之事,仍由税务司经理。

其付利一层,应按照上年还本若干,次年减利若干核算。

可否如此分期还 本付利,抑或于每年一千五百万内将若干分为还本,
若干分为付利,一切详细办法尚须妥议商定。

再中国既允如数归本,复允加利,则赔款一
事,可谓已经实在,各国撤兵之期,务望早日示知,不胜企望之至。

理合备文照复贵大臣,迅速转知诸国全权大臣查照。

须至照复者。




大日国钦



全权大臣葛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十四
使馆界线说帖
1
字处,在城墙上正阳门楼东一百英尺,
自此处界线往北,稍偏二百十六英尺,至3
字处。

2
字处,在大清门前周棋盘街白石栏东
南角,自此界线顺石栏东面往北,稍偏三百
十英尺,至3
字处。

3
字处,在东交民巷北界线相交处,自此界线循东交民巷北墙根六百四十一英尺半,至4字处。

4
字处,在兵部街西一百四十六英尺(系
随东交民巷北边而量),自此界线往北,或
循房式凸凹而画,无房处或取直而画,计长
二千一百五十二英尺,其线与兵部街并列,
北首距皇城外墙对兵部街栅栏门西一百五

七英尺,至5字处。

5
字处,在皇城外墙南面距对兵部街栅
栏门西
一百五十七英尺,
自此界线顺
皇墙往东一千二百八十八英尺,至
6字处。

6
字处,在皇城外墙东

角,自此

线循皇城往北二百十八英尺,至
7
字处。

7
字处,在皇城外墙与皇城相交处,自
此界线顺皇城往东六百八十一英尺,至
8
字处。

8
字处,在皇城东南角,自此界线顺皇城往北六十五英尺,至
9字处。

9
字处,在距皇城东南
角北六十
五英
尺,
自此界线直往正东四千零十英尺,至10
字处。

10
字处,在崇文门大街路西,距与长安
街相交处北三百英尺,自此界线往南顺大街
西,至11字处。

11
字处,在城墙上即系崇文门西北角,
自此界线顺城墙往西门,西马道在内,至12
字处。

12
字处,在城墙上距崇文门楼西一百英
尺,自此界线按图上所画之线顺城墙南面,
城垛亦在内,至1字处。

附件十五
上谕:各省匪徒借灭洋为名,纠众立会,
攻击各国人民,迭经降旨严禁,不啻三令五申,乃近年山东各属,竟有大刀会、义和拳等名目,到处传习,肆行杀掠,蔓延直境,阑入京师,以致焚毁教堂、各国人民各项房产等业,围攻使馆,开罪邻邦,贻误大局。

朕以保护未至,负疚滋深,尔百姓平日食毛践土,具受国恩,乃敢逞其好勇斗狠之私,
习为符咒邪妄之术,拒捕戕官,杀害各国人
民,肆无忌惮,遂尔肇此奇祸,上贻君父之忧,追念之余,尤深痛恨。

业经严饬各路统兵大臣,实力剿办,务净根株,并将纵庇义和拳之王大臣,各照应得之罪,分别轻重,尽法严惩,杀害凌虐各国人民之城镇,概停文武各项考试五年,以示惩儆。

惟恐乡僻愚民,尚未周知,特再严行申禁,以免不教而诛。

尔军民人等须知结党入会,例禁綦严,列朝办理会匪之案,从未稍宽。

况各国皆属友邦,教民亦系赤子,朝廷一视同仁,毫无歧视。

无论民、教,即或果有被欺情事,亦应呈报官司,听候持平判断,何得轻听谣传,藐视刑章,逮事败之后,黠者远扬,懦者受戮,法所难容,情实可悯。

自此次严谕之后,各宜悔悟自新,痛改旧习。

如再有怙恶不悛之徒,私立、擅入仇视各国人民各会,持械格斗,公然劫掠,将首从各犯,严密查拿,尽法惩治,决不宽贷。

各省将军、督抚大吏,均有牧民之责,务各严饬所属,剀切晓谕,并将此次谕旨,刊刻誊黄,遍行张贴,务使家喻户晓,勉为善民,以无负朝廷谆谆诰诫,辟以止辟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附件十六
上谕:中外订约以来,各国人民准入内地,载在条约。

朝廷慎固邦交,迭经谕饬各省,实力保护。

乃地方官漫不经心,以致匪徒肆行,滋扰伤害各国人民之案,层见迭出。

朕惟薄德,无以化导愚民,良深引疚,而地方各官,平日于洋务不知讲求,于交涉罔知大体,以至燎原引火,贻害君国,抚心自问,当亦难安。

自今以往,其各振刷精神,捐除成见。

须知修好睦邻,古今通义,远人来华,或通商以懋迁有无,或游历以增长学识,即传教之士,亦以劝人行善为本,
梯山航海,备极艰辛。

我中国既称礼义之邦,宜尽宾主之谊,况近年华民出洋者,不下数
十万人,身家财产,悉赖各国保全,即以报施而论,亦岂得稍存歧视。

著再责成各直省文武大吏,通饬所属,遇有各国官民入境,务须切实照料保护。

倘有不逞之徒,凌虐戕害各国人民,立即驰往弹压,获犯惩办,不得稍涉玩延。

如或漫无觉察,甚至有意纵容,酿成巨案,或另有违约之行,不即立时弹压,
犯事之人,不立行惩办,各该管督抚、文武
大吏及地方有司各官,一概革职,永不叙用,
不准投效他省,希图开复,亦不得别给奖叙。

并将此次谕旨,一并刊布,出示晓谕,以期
官民交警,永革浇风。

钦此。

附件十

第一条 现于上海设立修治黄浦河道局。

第二条 该局责任有二:一系举办整理改善河道之工,一系经管河道。

第三条
该局管辖之境,自江南制造总局之下界向港口(其名为滦华港)作一直线,
自该线起至扬子江中红色浮标处为止。

第四条
该局应任之员开列于后:甲、上海道;乙、海关税务司;丙、各国领事中
公举二员;丁、上海通商总局中由董事公举
二员;戊、由各行船公司在上海、吴淞或黄
浦之各他口岸所有每年进出口船只吨数逾
五万之各行商公举二员,以保行船行商利益;
己、公共租界工部局一员;庚、法国租界工
部局一员;辛、各国在沪及吴淞并黄浦之各
他口岸如每年进出船只吨数逾二十万吨者,
由该国国家特派一员。

第五条
所有因居官职应任之员,当按照居此官职之时,即供该局之任。

第六条
各工部局及通商总局所举之员,在局期限一年,期满者,亦可立即公举续充。

按第四条辛字各该国所派之员,在局亦期限
一年。

其余各员,期限均系三年,限满者,
亦可立即公举续充。

第七条
期限之内如有开缺,接任者即
照其班供职一年或三年。

第八条
由该局员中公举督办一员及帮办一员,期限皆系一年。

公举督办之时,如
投名无较多之数,即请中国领事中之领衔者
入名,以成较多之数。

第九条
凡督办不在座,帮办即代之,若均不在座,由各在座之员公推一位,作为

次督办。

第十条
凡该局会议时,如值投名适均,
则任由督办列

,以成其事。

第十一条 至少非有四员,该局不能会议事件。

第十二条
该局应用之员差,均可随意聘请,以为修办工筑及施行一切章程,其薪
水、工资、贴费均由该局指定数目,由进款
内给发。

章程及员差一切事务,均由该局自
行办理。

员差亦由该局任便辞退。

第十三条
所有经理行船应置各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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