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论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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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个案研究法的具体方法

教育个案研究法的具体方法

教育个案研究法的具体方法
教育个案研究法是一种针对个别学生、教师或学校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的方法。

以下是其具体方法:
1. 追踪法:在较长时间内连续考察研究对象,收集相关资料,掌握其发展变化情况和趋势。

这种方法适用于探索研究对象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以及早期教育对学生长期发展的影响等。

2. 追因法:由已经存在的结果去追寻和探究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

例如,某个学生在班上显得非常孤僻,研究者可以采用此方法寻找这一表现的原因。

3. 临床法:通过谈话的方式开展研究,可以是面对面的口头交谈,也可以是采用问卷形式的书面交流。

采用口头谈话法时,研究者应首先解除研究对象的紧张、焦虑、防御、冷淡的心理,创造轻松自如的谈话气氛,切忌居高临下,使谈话变成审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个案研究法:深入探索特定案例的有力工具当我们想要理解一种现象的复杂性时,个案研究法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工具。

这种方法通过对特定案例的深入调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过程。

本文将回顾个案研究法的概念、实施步骤,以及其在研究中的应用,并探讨其优势、限制与未来挑战。

一、个案研究法的定义与实施步骤个案研究法是一种以具体案例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单一对象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以了解该对象的整体特征和行为。

实施个案研究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研究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问题或对象,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和描述。

2、收集数据:通过访谈、观察、档案分析等方式收集与案例相关的各种数据。

3、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类、归纳、推论等。

4、构建理论:基于分析结果,提出有关案例的解释性理论或假设。

5、验证结论: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或实践来验证提出的理论和假设。

二、个案研究法的优势与限制个案研究法具有以下优势:1、深入了解特定案例:通过对单一对象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例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2、发现潜在因素:个案研究法有助于发现隐藏在表面之下的潜在因素和脉络,从而更好地解释案例的特性。

3、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基于对案例的深入理解,可以为特定案例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然而,个案研究法也存在一些限制:1、案例的独特性:由于个案研究法针对的是特定案例,因此其结论可能不适用于其他案例。

2、研究者的主观性:研究者的观点和经验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从而导致结论的不确定性。

3、研究过程的复杂性:个案研究法涉及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可能较为复杂,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和研究经验。

三、个案研究法的未来挑战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个案研究法面临着以下挑战:1、跨学科融合:个案研究法可以借鉴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实现跨学科的研究和融合,从而拓展其应用范围。

2、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如何更有效地处理和分析大规模数据,以便在更广泛的领域应用个案研究法,这是个案研究法未来的一个重要挑战。

教育学中的个案研究方法

教育学中的个案研究方法

教育学中的个案研究方法教育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教育现象的学科,其研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其中,个案研究方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手段,在教育学研究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个案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深入、细致地观察和分析个体或组织的特定情境和问题,以便揭示出背后的原因和规律。

本文将从个案研究的定义、特点及在教育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个案研究是一个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方法。

通过个案研究,研究者可以深入了解个体内外部的相关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与传统的大样本调查研究相比,个案研究更加注重对个体的全面观察和问题的深入剖析,优势在于其深度和细致度。

其次,个案研究受制于研究者的伦理和法律要求,研究过程需要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教育学中的个案研究经常涉及到学生、教师等教育参与者,因此在研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个案参与者的权益,尤其是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

研究者需要提前获得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在保证研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进行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在教育学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一方面,个案研究可以为教育实践提供可行性和实证依据。

通过对具体教育案例的观察和分析,研究者可以发现和总结出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为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另一方面,个案研究可以促进教育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通过对教育个案的深入探索,研究者可以发现新的问题和现象,从而促进教育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个案研究方法在教育学中的应用也有一些局限性。

首先,个案研究的结果常常难以推广到整个教育群体。

个案研究更多地关注个体特定情境下的问题,而忽略了整体的普遍性。

因此,研究者在进行个案研究时,需要注意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其次,个案研究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个案研究的结果往往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判断和偏好的影响,容易产生研究者自身的主观偏见。

为了减少主观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研究者需要进行数据的交叉验证和反思。

在实施个案研究时,研究者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研究技巧和方法。

社会科学科学研究方法分类与练习解析(很实用)

社会科学科学研究方法分类与练习解析(很实用)

社会科学科学研究方法分类与练习解析(很实用)引言本文将介绍社会科学领域常见的研究方法分类与练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

一、定性研究方法1. 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是一种深入研究个别对象、组织或事件的定性方法。

- 通过收集和分析个案的细节和内部关系,揭示出个案的特点、实践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法。

- 个案研究适用于揭示个别对象或事件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2. 访谈法- 访谈法是通过与被访者进行面对面的有目的的对话来获取信息的方法。

- 研究者可以通过访谈了解被访者的意见、观点和经验,从而深入探究某一主题或问题。

- 访谈法适用于获取深层信息、了解被访者主观意识和体验的研究目的。

3. 观察法- 观察法是通过观察和记录研究对象的行为和活动来获取信息的方法。

- 研究者可以通过实地观察和记录详细的观察笔记,了解研究对象的行为模式、交互关系和环境背景。

- 观察法适用于研究个体或群体的行为、社会互动和环境特点。

二、定量研究方法1. 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是一种基于数据和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

- 研究者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以验证或推翻研究假设,进而得出客观的结论。

- 实证研究适用于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预测和因果推断。

2. 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通过向目标群体发放一系列问题,并收集回答数据来获取信息的方法。

- 研究者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被调查者的观点、态度和行为,从而进行大规模的数据分析。

- 问卷调查适用于获取被调查者的主观意见、评价和反馈。

3. 实验研究- 实验研究是通过对研究对象进行控制和实验操作,以验证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

- 研究者可以在实验条件下改变自变量,观察并测量因变量的变化,从而揭示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

- 实验研究适用于研究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探索行为规律。

结论以上介绍了社会科学领域常见的研究方法分类与练习解析,包括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

不同的研究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问题,并可以相互补充和协调使用。

个案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是一种深入探究某个个体、团体或事件的调查方法。

它是一种全面性的研究方法,可以通过深入了解、描述和分析个案的所有方面来获取详尽的信息。

个案研究通常使用多种数据收集技术,包括访谈、观察和文献分析等。

个案研究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研究目的和问题。

研究目的是为了明确为什么选择这个特定的个案进行研究和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这个过程需要考虑研究的背景、目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

第二步:制定研究计划和设计。

研究计划和设计是为了确定研究的方法和数据收集技术。

这个过程需要考虑研究的范围、研究的特点、数据来源和数据收集的方法。

第三步: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是为了获取关于研究个案的信息。

数据收集可以通过访谈、观察和文献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步: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为了深入探究个案的特点和问题。

数据分析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进行分析。

第五步:撰写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为了描述研究个案的所有方面,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数据收集和分析结果等。

总之,个案研究是一种深入探究某个个体、团体或事件的调查方法。

它是一种全面性的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的方法包括确定研究目的和问题、制定研究计划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撰写研究报告。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引言: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通常采用不同的方法论进行数据的搜集和分析,以达到对特定问题的深入理解和解答。

其中,个案研究法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方法,它通过对个体、组织或事件的深入观察,提供详尽、全面的描述和理解。

本文将从个案研究法的概念、特点、优点、限制以及使用的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进行评价和讨论。

一、个案研究法的概念和特点:个案研究法是一种通过对特定个体、组织或事件进行系统观察和分析的方法。

它以实地调查和详细记录为基础,旨在通过对少数个案的深入研究,探索和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内在机制。

个案研究法具有以下特点:1. 深入性:个案研究法通过对个案的深入观察和访谈,获取详实而丰富的信息,从而提供了对于问题的深入理解。

2. 全面性:个案研究法在数据的搜集上,往往采用多种来源和多种类型的数据,包括文件、访谈、观察等,从而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描述和分析。

3. 现实性:个案研究法允许研究者进入到研究对象的自然环境中进行观察和研究,能够充分反映其中的复杂性和实际性。

4. 独特性:每个个案都是独特的,个案研究法能够深入挖掘每一个个案的个体特征和独特性,对于个别事件的解释能够与整体发展联系起来。

二、个案研究法的优点:个案研究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具有多方面的优点,包括:1. 深入理解:个案研究法能够通过对特定个案的深入观察和研究,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从而加深对于问题的理解。

2. 理论生成:个案研究法在数据的搜集和分析中,常常基于理论进行解释和分析,能够推动理论的生成和发展。

3. 应用价值:个案研究法在研究过程中,通过经验和案例的积累,提供了对于实践问题的启示和指导,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4. 内部效度:个案研究法能够对于个体、组织或事件进行全面观察和分析,有效控制因果联系,从而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

三、个案研究法的限制:然而,个案研究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包括:1. 外部效度:个案研究法在研究过程中,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往往是以具体个案为基础,其结果是否能够推广到整体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个案研究的代表性类型评析

个案研究的代表性类型评析

个案研究的代表性类型评析作者:曾东霞董海军来源:《公共行政评论》 2018年第5期【摘要】个案研究是一种重要的常用的研究方法,关于其代表性的研究讨论形成了无涉论、分类论和超越论三种主要观点。

在明晰代表性具有样本代表性与一般化代表性两种意蕴的基础上指出,个案研究代表性讨论在一般化问题上才具有意义。

代表性无涉论无法逃避一般化的诉求,分类论面临逻辑风险与小概率反证困境,超越论的理论衍射论追求过顶之力而情境超越论与一般化背向而行,因此既有讨论未能有效回应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

应对个案研究代表性问题的挑战,需走出单次研究的定势思维,悦纳个案研究的维纳斯之缺陷,通过后续研究走出个案研究一般化代表性困境。

【关键词】个案研究代表性类型评析研究方法【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486(2018)05-0158-13个案研究进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已有近200年的历史,① 国内外学者从各个方面概括了个案研究的特点,强调研究对象的独特性、研究内容的深入性、方法的综合性以及在自然情境中进行,出现了很多个案研究的专著(Yin,2014;陈向明,2000),个案研究也是一些研究方法教材与专著(Bhattacherjee,2012;风笑天,2014)中重点讨论关注的内容之一。

其中,个案研究的信度和效度问题即代表性问题以及相关的一般化问题,是研究者们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观点梳理一方面人们常在经意或不经意间流露出对个案研究的不解与偏见,① 另一方面则是个案研究者的辩解与维护(Flyvbjerg,2006;陈涛,2011)。

个案研究者往往认为个案研究本身就可以用于检验理论假设,从而生产理论(Burawoy,2009)。

人们希望突破个案研究中只见“树叶”不见“森林”的限度,于是,对于提升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就有了许多讨论。

近10余年来在国内也出现了一波较有深度的讨论。

② 个案研究甚至被看作振兴中国研究的一种重要途径(耿曙、陈玮,2013)。

教育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

教育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

教育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在罪犯学、工业社会学、社区研究,以及心理学、精神医学等方面早已被广泛使用。

在传统教育研究中,个案法主要运用于儿童发展和教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以研究特殊的对象,如适应不良的学生、或是问题青少年为主。

近年来,这种强调自然观察、深入透彻地关注个例的研究传统逐渐涉猎到教育研究的其他领域,尤其是对教育发展计划的评价上。

个案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之间的中介和桥梁。

有时,它采用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的方法,来解释和批判造成案主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策略解决问题,其研究对象已经不再是病态的个案,而是一般常态,与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法相配合。

个案研究已从一种作为“纯研究”的独断型风格,逐渐成为理解教育行为、开拓研究思路的好途径。

一般说来,个案研究法主要有以下特征:(三)研究者参与到个案中。

在个案研究中,重点研究特殊事件,注重对个体或团体的行为研究,探讨他们对事件的知觉过程。

由于质的研究是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观察他们,用他们的语言和概念与他们互动的社会科学的方法,个案研究就包含了实地工作的部分,以此使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与被研究者互动。

报告。

一个完整的个案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一是从客观世界中搜寻和确定有意义的个案;二是收集个案素材,真实、客观地描述其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三是充分地分析个案中的各个变量要素,并从中归纳出一个或数个经验性的结论。

其结论可能支持或发展现有理论,也可能会否定一个现有理论,产生一个新的理论;最后,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其它地区和事件中去,检验其是否具有普遍性。

教育研究领域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教育活动,其中无法用传统理论加以解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

个案研究法有可能深化我们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认识,实现理论创新。

二、个案法的类型及意义个案研究方法在教育研究中有两种不同的取向:一是逐渐脱离主观分析,与科学客观的量化典范连接,如个案实验法;另一种则是承续精神医学的传统,强调质的分析,与解释学、现象学及批评理论相结合,试图减少主观研究所形成的缺失。

【最新精选】个案研究法

【最新精选】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就是以单一人对象进行深入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是一个组织或机构。

前者如对一个或几个优等生或差生进行个案分析;后者如对某个先进班级或学校进行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用于教育领域,主要还是对学生而施。

例如,有的学生才能特别优异或极端低劣,以常用的教学方法无助于其发展或进步;或者有的学生行为和情绪与一般学生不同,一般的教育方法不能改变其行为或性格。

凡此等等都需要予以单独而深入的研究,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或问题症结所在,诊断形成问题的原因,确定矫正的适当方法,以便使学生得到正常的发展。

由于个案研究一般是对研究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作全面而深入的考察与分析,其过程与解剖麻雀相似,因此,人们还将个案研究法称为“解剖麻雀法”。

另外,由于个案研究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对研究对象进行连续不断的追踪调查研究,故个案研究法,又称为“个案追踪法”。

个案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个案研究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内容和对象选择不同的方法来进行。

现介绍几种基本的个案研究方法,供研究者选择使用。

1.追踪法所谓追踪法,就是指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有意识的跟踪,收集相关资料,揭示其发展变化的情况和趋势的研究方法。

追踪研究短则数月,长则几年或更长的时间。

我国著名幼儿教育家和儿童心理学家陈鹤琴先生从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之时起,就逐日对其身心变化和各种刺激反应进行周密的观察,用日记方式作出详细的文字记载,并拍摄了大量珍贵的追踪照片,连续追踪808天,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据此撰写了我国儿童心理学领域中的名著<《儿童心理之研究》。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也曾采用个案追踪的方法,以智能超常的儿童少年进行了研究,证实了这些孩子绝大多数都受过优越的早期教育,遗传素质的差异只为他们的超常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优良的教育和环境影响则是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这项个案研究为我国婴儿教育的开发与实践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1.什么是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就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而具体研究的方法。

个案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别团体或机构。

个案研究一般对研究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

个案研究是特别适合实习生使用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

由于实习生的主要时间和精力是放在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上,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调查和严格控制实验,往往有一定的困难。

而个案研究的对象少,研究规模也较小;同时个案研究一般都是在没有控制的自然状态中进行的,也不要在一段时间内突击完成。

实习生可以抓住一两个典型的学生,结合教学、教育工作实践进行研究。

2.个案研究的具体方法及其实施个案研究究竟应当如何展开?根据研究目的、对象、内容的不同,大家可采用追踪法、追因法、临床法、作品分析法等具体的个案研究方法。

(1)追踪法个案追踪法就是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连续跟踪研究单个的人或事,收集各种资料,揭示其发展变化的情况和趋势的研究方法。

追踪研究短则数月,长达几年或更长的时间。

如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和心理学家陈鹤琴对他的长子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追踪研究。

个案追踪研究的实施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确定追踪研究的课题研究者首先要明确追踪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作为教师在日常教学和教育工作中要善于发现某一方面具有典型特征的学生或事例作为追踪研究对象并明确要对学生或事件的哪些方面进行了解。

②实施追踪研究追踪研究一定要紧紧围绕课题确立的内容进行,要运用规定的手段收集有关的资料,不能让重要的信息遗漏,也不能被表面的现象迷惑。

追踪研究需要较长时间,研究者一定要持之以恒,不能半途而废。

③整理和分析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对收集到的各种个案资料,要进行细心的整理和分析,作出合理判断,揭示出个案发展变化的特征和规律。

④提出改进个案的建议研究者要根据对个案追踪研究的结果,进一步提出改进个案的建议,指导和促进个案的发展。

(2)追因法追因法是先见结果,然后根据发现的结果去追究其发生的原因。

代表性还是典型性

代表性还是典型性

代表性还是典型性?———个案的属性与个案研究方法的逻辑基础【字体:】点击次数:904次王宁在国内外社会学界,问卷调查成为主流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方法则备受批评,而较少被采用。

在各种批评意见中,代表性问题成为个案研究方法遭受最多批评的问题。

例如,人们常常发出疑问:对单个个案的研究,能有代表性吗?能有多大的代表性?个案研究的结论怎么能推论到总体?可以说,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国内外社会学界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笔者在仔细阅读了罗伯特(Robert K. Yin)的《个案研究:设计与方法》,并经过对该问题的长时间思考之后,得出了一些心得,在此提出来与同行讨论。

笔者认为,关于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虚假问题”,因为个案研究并不一定要求个案具有代表性。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对“代表性”的含义进行界定。

所谓代表性,指的是样本的一种属性,即样本能够再现总体的属性和结构的程度。

所以,样本的代表性高,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高;样本的代表性低,把对样本的研究结论推论到总体的可靠性程度就低。

但是,任何样本的出现都有一个前提,即总体的范围和边界是清楚的。

也就是说,样本是以某种规则(如随机抽样原则)从研究总体(或调查总体)中抽取出来的。

抽取样本的目的,就是要以较少的投入和较经济的原则来达到对总体的认识。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样本就必须能再现总体,必须具有代表性。

那么,个案研究需不需要代表性呢?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个案是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样本?如果个案是统计性样本,那么,它就必须具有代表性;否则,它就不一定需要代表性。

而个案究竟是不是统计性样本呢?上面说过,样本之成为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出来的。

换言之,统计性样本预设了一个有明确边界的总体存在,预设了样本与总体的关系。

如果没有这个有着明确边界的总体,样本的抽取就无从谈起。

那么,个案是不是统计样本呢?显然不是。

因为在个案研究中,没有明确的研究总体。

或者说,在个案研究中,研究总体的边界是模糊的。

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论考辨

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论考辨

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方法论考辨一、导言个案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 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之一。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和法国大革命的研究, 可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1]。

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则是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的问世, 因为这开启了田野调查( Field Study ) 的先河。

在中国,首先进行社会学个案研究的当推“社会学中国化”倡导者吴文藻及其所领导的燕京学派, 而费孝通堪称其中的典范《江村经济》也奠定了费孝通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界的学术地位。

然而, 学界对个案研究的质疑从未停止过。

在社会科学方法中,个案研究长期以来都给人一种: ‘它是其中较弱的一员’的刻板印象。

从事个案研究的研究者被认为脱离了学术的正规, 而他们的研究则被认为精确( 也就是量化) 、精密、及客观性都有所不足[2] 1。

近年来, 关于个案研究的“穷尽性”也有很多讨论。

然而, 关于个案研究的质疑最多的恐怕还是关于其代表性问题:“在各种批评意见中, 代表性问题成为个案研究方法遭受最多批评的问题”[3] 。

鉴于目前对个案研究“代表性”的争论, 我们先梳理相关核心概念的本源涵义。

因为, 只有内涵界定清楚了, 才能正本溯源, 说明问题。

(1) 关于个案与个案研究的解释。

商务印书馆1997 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个案的解释是“个别的、特殊的案件或事例”。

在英语中, 个案研究对应于英文Case Study , 就其词源意义而言, 与所谓的“代表性”是无涉的。

作为社会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社会学家的界定能为我们提供更加深刻的认识。

风笑天认为, 个案研究是对一个个人、一件事件、一个社会集团, 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

它的特点是焦点特别集中, 对现象的了解特别深入、详细[4] 239。

巴比( Earl Babbie) 认为, 个案研究是对某现象的例子进行深度检验, 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可能是描述性的, 而对特定个案的深入研究也可以提供解释性的洞见[5] 286- 287。

报告中的个案研究设计与分析方法

报告中的个案研究设计与分析方法

报告中的个案研究设计与分析方法引言个案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常见的一种方法,通过深入研究个别个体或组织的情况,来获取对整体群体或现象的深入理解。

在报告中使用个案研究设计和分析方法,能够提供详尽的案例细节,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探讨报告中的个案研究设计与分析方法,包括个案选择、数据收集与分析以及结果解读等方面,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个案研究方法,提升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一、个案选择的重要性个案选择是个案研究设计的第一步,决定了研究的方向和范围。

在报告中,个案的选择应该注重代表性、典型性和相关性三个方面:1. 代表性:个案应当能够代表整体群体或现象的特征,以保证研究结果能够有一定的泛化性。

2. 典型性:个案应当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即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点或典型特征,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案例细节。

3. 相关性:个案应当与研究问题紧密相关,能够为解决研究问题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见解。

二、数据收集方法的选择个案研究设计的数据收集方法多种多样,例如面试、观察、问卷调查等,根据个案的特点和研究问题的需求,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方法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 面试:面试是个案研究中常用的数据收集方法,通过与被研究个体或组织的交流,可以获得详细的信息和观点,进一步了解个案的背景、经验和动机等。

2. 观察:观察是个案研究中另一重要的数据收集方法,通过亲自参与或观察个案的行为、环境和互动等,可以获得客观的案例细节和实证数据。

3. 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数据收集方法,通过编制问卷并发放给被研究个体或组织,可以获得大量的定量或定性数据。

三、数据分析方法的选择数据分析是个案研究中的关键环节,合理选择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可以更好地回答研究问题和验证研究假设。

1. 内容分析:内容分析是一种常见的定性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对文本、图像、音频等素材进行系统的分类、编码和解释,来理解个案的特征、主题、态度等。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个案研究法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它是对现实生活中具体个体的细致观察,通过对其生活背景、经历、观念和行为等多个维度的描述与分析,揭示问题和现象的本质。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个案研究法更加注重对个体的深入了解,以探究个体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它通过深入的探索和细致的分析,能够提供对问题和现象深刻的理解,发现普遍性规律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结论。

个案研究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案研究法能够提供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尤其适用于对个体特征和细节的研究。

其次,个案研究法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研究者可以因材施教,选择适合的方法和工具,以满足研究目的。

第三,个案研究法还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和多样的研究视角。

此外,个案研究法还有助于丰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减少对实验研究的依赖。

然而,个案研究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由于个案研究法的研究对象相对集中,研究结果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可能不够显著,其内在限制了研究的推广能力。

此外,个案研究法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观察和分析,且结果可能受到研究者主观意识和个体偏见的影响。

因此,个案研究法需要慎重进行,充分考虑和把握研究对象的特点和限制。

尽管个案研究法存在一些限制,但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个案研究法,研究者可以对个体的内在特征和行为动机进行深入剖析,为深刻理解问题和现象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

此外,个案研究法还能够为其他研究方法和理论提供实证支持,为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建设和知识积累做出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个案研究法是一种对具体个体进行深入观察和分析的研究方法。

它通过对个体的多维度、多角度的描述与分析,揭示问题和现象的本质,提供对其深入理解的方法。

尽管个案研究法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其优势仍然是显著的。

在今后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我们应继续完善个案研究法的方法和理论,以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

讲座一: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

讲座一: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

三种共性与三种代表性 存在三种不同的共性类型:普遍现象的共性类型、反 常(或离轨)现象的共性类型和未知现象的共性类型 (鲜为人知的类别)。 对应于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共性,存在三种不同的典型 性:集中性、极端性和启示性。对研究个案的选择, 必须与共性类型相联系。
第一,对应于普遍现象的共性类型,选择个案研究可遵循集 中性标准。所谓集中性,指所选个案集中了某个类别现象 的主要特征和属性,因而成为该类别现象的典型载体。 集中性标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突出性、平均性或系列性 等三个标准。所谓突出性标准,就是选择那些共性特征最 突出的个体作为个案研究对象。所谓平均性标准,就是选 择那些共性特征既不是最突出、也不是最薄弱的个体作 为个案研究对象,即最具有普遍性的个案(在此意义上它具 有一定的代表性)。所谓系列性标准,就是分别选取共性特 征最突出、共性特征较平均和共性特征最不突出等几个 个体作为复合个案研究对象。
典型的意义

个案的外推作用,研究就越有意义。而在个案的代表 性不清楚的情况下,总体情况又比较模糊,怎么保证 个案研究的外推性呢?一个办法就是寻找典型个案。
典型性是什么 典型性不等于代表性,代表性只是典型性的一个特例(即 普遍性)。代表性是统计性样本的属性,是样本是否再现 或代表总体的一种性质。代表性预设了具有明确边界 的总体的存在。典型性则是个案所必须具有的属性,是 个案是否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个人、群体、事件、 过程、社区等)或共性的性质;至于这个类别所覆盖的范 围有多大,则是模糊不清的。一个个案,只要能集中体现 某一类别,则不论这个类别的覆盖范围的大小怎样,就具 有了典型性。典型性不是个案“再现”总体的性质(代 表性),而是个案集中体现了某一类别的现象的重要特征。
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 所谓分析性的扩大化推理,就是直接从个案上升到一 般结论的归纳推理形式。后者构成个案研究的逻辑 基础。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

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个案研究法研究述评作者:李长吉,金丹萍定量研究在中国教育研究领域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对教育基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由于教育现象本身复杂多变,主体参与性强,或多或少会受研究者个人的经验、情感和价值观影响,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很难保持中立,这就使得定量的教育研究的信度无法确证、效度难于把握。

为此,教育研究要焕发本身应有的创造活力,必须寻求新的出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质的研究方法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渐被引入教育研究领域,这给教育研究范式的转向带来了契机。

之后,研究者对定量研究的热情开始有所减弱,对个别教育现象进行深描的个案研究则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青睐。

个案研究(CaseStudy),又称案例研究或个案研究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法国社会学领域,法国社会学家利普雷对工人阶级的家庭状况进行研究,他发展出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个案研究方法。

后来,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特罗布恩德群岛进行的田野研究,是民族志个案研究的一个实例。

19世纪末20世纪初,芝加哥学派社会学者将个案研究作为重要工具,进一步将个案研究应用于对工业化和都市移民相关问题的探讨,主张研究者应该进入研究问题的现场领域,应用个案研究对问题进行客观和全面的理解。

随后,个案研究法广泛应用到历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领域当中。

个案研究开始应用于教育学中,主要是以研究特殊的对象,如问题青少年、适应不良学生,进行儿童发展和教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

近年来,这种深入透彻地关注个例的研究传统已经涉及到教育研究的其他领域,个案研究逐渐成为教育实践和科研的中介和桥梁。

它有时采用诠释学以及批判理论的方法,来诠释和批判造成个案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策略来解决问题,并与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法相配合,其研究对象已经不再是问题个案,而是一般常态。

纵观学者们关于个案研究法的研究历程,主要呈现了以下趋势:个案研究由非正式或前导性研究到现今成为众人所肯定的正式研究方法;由以往问题的解决到今日着重个案问题之描述、解释与分析;研究对象由早期的适应不良、问题行为儿童到现今的正常儿童;从关注个案总体的普遍性研究走向关注有关特殊性个案的本质性研究。

教育研究方法9(个案研究)

教育研究方法9(个案研究)

第二节 个案研究的操作
一、个案研究的设计 研究问题的界定、研究个案的界定、研究方法的选择、 研究问题的界定、研究个案的界定、研究方法的选择、结果 呈现的方式 二、个案研究的程序 确定研究对象、收集研究资料、分析研究资料、 确定研究对象、收集研究资料、分析研究资料、形成研究结 果 三、个案研究的方法 追踪法:就是指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 追踪法:就是指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 有意识的跟踪,收集资料, 有意识的跟踪,收集资料,揭示其发展变化的情况和趋势的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追因法:就是追寻和探索现象的原因, 追因法:就是追寻和探索现象的原因,确定结果和研究的问 假设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设置比较对象, 题,假设导致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设置比较对象,查阅有 关资料进行对比, 关资料进行对比,验证 临床法:是指通过谈话形式进行的一种个案研究, 临床法:是指通过谈话形式进行的一种个案研究,既适合于 陷入困境的儿童研究,也适合于正常儿童。 陷入困境的儿童研究,也适合于正常儿童。
第三节 个案研究法的评价
一、个案研究的优点 是揭示个别差异的有效研究方法; 是揭示个别差异的有效研究方法;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 合起来;在临床矫治中具有重要价值。 合起来;在临床矫治中具有重要价值。 二、局限性 被试的代表性问题;资料的准确性问题; 被试的代表性问题;资料的准确性问题;数据的统计分析问案研究的内涵 个案研究法是指以一个个体(教师或学生)、 )、典型的教育事 个案研究法是指以一个个体(教师或学生)、典型的教育事 件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整理、 件团体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与该研究对象有 关的一切资料来探索某种特殊情况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关的一切资料来探索某种特殊情况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揭示 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助措施, 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助措施,来促进研 究对象改进和良好发展的研究方法。 究对象改进和良好发展的研究方法。 二、特征 研究对象的典型性、研究对象的深入性、 研究对象的典型性、研究对象的深入性、研究对象的可操作 三、种类 依照个案研究法的内容:人种学、评价性、教育个案、 (一)依照个案研究法的内容:人种学、评价性、教育个案、 实践研究中的个案研究 依照个案研究法的对象来划分:个人个案研究、 (二)依照个案研究法的对象来划分:个人个案研究、团体 个案、 个案、机构个案

个案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casestudies)把行为观察和态度观察以及研究对象的感受结合在一起,个案研究所采用的资料收集方法也是非常依赖于研究者的访谈技巧和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

个案研究适用于一下情形:1.对研究领域知之不多。

2.被研究的对象通常涉及非法行为或者至少是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方式。

3.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无法获取。

个案研究对象:除了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团体、社区或者任何一个预先界定的系统或实体,通常个案数量不超过4~5个。

个案研究的优缺点:优点:1.研究者可以深入的考察那些用定量无法做到的事物,例如感受、经历等。

2.研究者能够感受到他们位居创建有关某个问题的最前沿。

缺点:1.最大的缺陷:产生确定性知识的能力有限。

(普遍性和特殊性)2.个案研究的外在效度非常低。

3.个案研究具有微观性和反历史性。

如何来完善个案研究:研究者对个案研究的缺陷有四种应对方法,分别是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的研究范式、个案中的概括——人类学的解决方式、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

个案研究的历史:个案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以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都可以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

在个案研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着作则是马林诺夫斯基的名着《西太平洋的航海者》。

他根据自己从1914年至1918年在新几内亚进行的三次调查,对新几内亚东部南马辛地区(SouthernMassim)所特有的“库拉”(kula)活动进行了具体描述。

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

马林诺夫斯基对调查对象的选取、他的田野调查实践,以及这部经典民族志作品,成为个案研究的最初范例。

在过去近一百年的时间里,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

个案研究分类:根据研究目的,斯特克进一步将个案研究分成三种类型,分别是内在的个案研究(intrinsiccase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casestudy)和多个案研究(multiplecasestudyorcollectivecase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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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个案研究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但个案研究也面临着很多批评。

人类学界围绕“微型研究法”、社会学界围绕“个案代表性”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

事实上, 个案研究所从属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决定了其并没有代表性的属性, 但实证主义的强势以及政府决策部门的需求, 导致了对个案研究代表性的刻意追求。

虽然不必追求代表性, 但这也并不妨碍个案代表性的呈现。

当前, 开展扎实深入的个案研究, 有助于建构本土的社会学理论。

关键词:个案研究; 方法论; 代表性; 人文主义; 实证主义一、导言个案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 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之一。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和法国大革命的研究, 可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1]。

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则是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的问世, 因为这开启了田野调查( Field Study ) 的先河。

在中国,首先进行社会学个案研究的当推“社会学中国化”倡导者吴文藻及其所领导的燕京学派, 而费孝通堪称其中的典范《江村经济》也奠定了费孝通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界的学术地位。

然而, 学界对个案研究的质疑从未停止过。

在社会科学方法中,个案研究长期以来都给人一种: ‘它是其中较弱的一员’的刻板印象。

从事个案研究的研究者被认为脱离了学术的正规, 而他们的研究则被认为精确( 也就是量化) 、精密、及客观性都有所不足[2] 1。

近年来, 关于个案研究的“穷尽性”也有很多讨论。

然而, 关于个案研究的质疑最多的恐怕还是关于其代表性问题:“在各种批评意见中, 代表性问题成为个案研究方法遭受最多批评的问题”[3] 。

鉴于目前对个案研究“代表性”的争论, 我们先梳理相关核心概念的本源涵义。

因为, 只有内涵界定清楚了, 才能正本溯源, 说明问题。

(1) 关于个案与个案研究的解释。

商务印书馆1997 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个案的解释是“个别的、特殊的案件或事例”。

在英语中, 个案研究对应于英文Case Study , 就其词源意义而言, 与所谓的“代表性”是无涉的。

作为社会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社会学家的界定能为我们提供更加深刻的认识。

风笑天认为, 个案研究是对一个个人、一件事件、一个社会集团, 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

它的特点是焦点特别集中, 对现象的了解特别深入、详细[4] 239。

巴比( Earl Babbie) 认为, 个案研究是对某现象的例子进行深度检验, 个案研究的主要目的可能是描述性的, 而对特定个案的深入研究也可以提供解释性的洞见[5] 286- 287。

由此关于通常意义的“个案”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个案研究”的界定不难看出, 其本身无所谓“代表性”问题, 而其特色是“深入”和“独特理解”。

( 2) 既然是强调“代表性”问题,那么, 何谓“代表性”? 在方法论层面, 代表性( representativeness) 是样本具有跟其所从中挑选出来的总体相同的特征, 通过对样本的分析所得出来的描述和解释也同样适用于总体。

而且, 样本不需要在每一方面都具有代表性, 代表性只需局限于与研究的实质性需要相关的特征[5]183。

由此不难看出, 代表性是与遵循照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定量研究相伴随的,这与以人文主义为方法论的定性研究所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

而所有关于个案研究“代表性”的质疑都有一个共同点, 即:都是在和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比较中提出来的。

那么, 紧接的问题是, 这种比较是否构成了真正的对话? 如果二者因为性质的原因, 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 那么, 这种比较就没有意义。

综观现有的研究,有关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澄清都是从其所代表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层面进行了阐释,但却未深入回答为什么在方法论层面已经给予解答的情况下, 学界围绕个案研究的代表性的争论和质疑还会经久不息? 特别是, 虽然个案并不需要追求代表性的情况下,是否会妨碍其代表性的呈现? 个案研究的深层价值又在哪里? 本文试图在对学术界有关这一问题争论之梳理的基础上回答这些问题。

二、学术界的争论1. 人类学关于“微型社会学”的质疑《江村经济》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得到了马林诺夫斯基的高度评价。

马氏认为, “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 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

后来, Firth 再一次说微型社会学是人类学在战后可能的发展方向。

他认为, 社会人类学者可以做出最有价值的贡献或许依然就是这种微型社会学[6] 。

但是, Firth 所说的微型社会学是“以微明宏,以个别例证一般”, 而这句话引起后来社会人类学的疑问的就在“以微能否明宏, 以个别能否例证一般?”[ 6] 在质疑声中, 尤以Freedman 和Leach 的观点具有代表性: “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广大中国的一般国情并展现整个中国社会的特点?”[ 6] 。

随后,“微型社会学”方法在文化人类学界似乎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

自Firth 评价微型社会学方法的半个世纪之后, 学界再次掀起这一问题讨论的热潮。

乔健指出, “由于传统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从研究小型的, 简单的与较原始的社会中发展出来的, 能否有效地运用这方法来研究中国这么博大悠久的复杂社会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方法论问题[7] 。

这再次提出了微型社会学研究能否分析中国这样地域广阔、历时悠久的现代社会的问题。

该文发表后, 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

韩明谟转引费孝通的观点回应了这种困境:“吴江县小城镇有它的特殊性, 但也有中国小城镇的共性。

只要我们真正科学地解剖这只麻雀, 并摆正点与面的位置, 恰当处理两者关系, 那么在一定程度上点的调查也能反映全局的基本面貌”[8]。

也就是说, 通过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可以逐步概括, 进而认识整体社会。

事实上, 费孝通对微型社会学方法是进行过发展的。

《江村经济》是一个村的调查, 而《云南三村》已经体现了其开创的“类型比较”或曰“社区比较”的研究范式。

20 世纪90 年代, 他所提出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以及后来在甘肃、青海等地的调查研究, 就是在通过不断的类型比较,实现其通过“逐渐接近”的手段来达到从局部到全面的了解。

他认为, “把一个农村看作是全国农村的典型, 用它来代表所有的中国农村, 那是错误的。

但是把一个农村看成是一切都与众不同, 自成一格的独秀……也是不对的……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通过类型比较法是有可能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的”[9]64-65。

费孝通还从方法论层面回答了利奇等人的质疑:“Leach 认为我们那种从农村入手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是不能概括中国国情的, 在我看来, 正是由于混淆了数学上的总数和人文世界的整体, 同时忘记了社会人类学者研究的不是数学而是人文世界”[6] 。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既然从属于人文主义方法论, 就不能按照实证主义方法论要要求其“代表性”。

正如王铭铭所阐述的: 在传统上, 社会人类学小型社区研究的发明, 本来不是为了提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 而是为了通过个案的验证( case test) 对社会科学和社会流行观念加以评论和反思。

比如, 马林诺夫斯基在太平洋岛民社区调查中, 收集到关于文化和制度的综合性素材, 但是并没有把这些素材处理成“代表”某个社会的独特性的文本( text )[10] 。

2. 社会学关于个案代表性的澄清关于个案研究, 社会学界讨论最多的是其代表性问题。

对此问题的回答与澄清也都是从方法论层面进行解剖的。

吴毅认为, 回答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 要从量的研究和质的研究两条路径寻找答案,前者属于科学——实证化范畴。

只要是在科学——实证化的进路内做个案研究, 而又期望以此来探讨代表性和普遍性问题, 就必然会遭遇到一个方法论难题。

希图以个案研究来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都未有成功过的, 而且好像也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 11] 。

陈向明从质性研究的角度探讨了质性研究的“推论”问题, 从中也可以看到有关个案研究的讨论: 在量的研究中, “推论”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

而由于质的研究不采用概率抽样的方法, 其研究结果不可能由样本推论总体[12] 409。

熊秉纯认为, 个案研究的目的应该不在于要把对某一个或几个“点”、具体、特定的发现推演到其他的点或面, 其优势在于藉着对某一“个案”的分析, 从微观出发, 我们可以了解到人与人、人与群体, 或人与文化、政治、经济机制的互动关系[ 13] 。

这些论述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

个案研究是质性研究, 而“质的研究基本上遵循的是‘另类’范式, 如后实证主义、批评理论和建构主义……每一项研究都带有自身的独特性, 不可能在另外一个时空以同样的方式重复发生。

因此,其研究结果不可能通过对对方的控制而获得在研究范围之外的代表性”[12]414。

所以, 不能以量的标准来规范质的研究, 不能以代表性和普遍性来问责个案, 那样会南辕北辙, 不仅无助于推动个案研究的深入, 反倒会损害实证研究所已经取得而且还将继续取得的成就[11]。

由此可见, 把量化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无条件地强加到个案研究身上是错误的导向。

三、为何苦苦追求代表性既然个案研究从属的方法论明确了其不必追求代表性, 那么, 这种争论为何还会绵绵不休? 事实上, 这里面也有特定的社会背景。

1. 实证主义的强势从方法论的渊源来看, 是自然科学首先成为独立的科学领域, 而且“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社会科学, 并出现许多新兴理论流派及研究成果, 尤其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提出后, 社会科学对于自然科学的崇拜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甚至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奉为社会科学的根本范式”[14] 。

自然科学的独特优势地位造成了社会研究者在方法论选择层面的价值取向。

我们知道, 在社会学中, 实证的、定量的范式长期以来一直是强有力的传统, 而解释的、定性的范式传统主要是在20 世纪60 年代库恩的“范式”理论兴起以后, 学术界愈演愈烈的反实证主义、反科学主义潮流中才逐渐声势浩大起来[15]。

虽然, 近年来对定量研究质疑颇多, 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的呼声很高, 但定量研究还是占据统治地位, 作为建立于数学逻辑基础上的“代表性”也是其优势所在。

可以说, 这种强势和优势制造了个案研究“代表性”的争论。

如果不理解个案研究的方法论背景, 那么, 很可能对个案研究在“代表性”方面的能力持否定和苛刻态度。

事实上, 即使是想对个案“代表性”进行正本清源的学者, 运用的往往也是定量范式的逻辑; 在有关个案研究代表性的争论中, 很多学者运用的也是定量研究的术语。

由于定量研究者在“代表性”方面所处的强势及其所受到的欢迎, 个案研究者处于弱势地位。

在此背景下, 很多个案研究者力图说明其研究结果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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