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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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live well, love lots, and laugh ofte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一、背景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其会计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合理设置和使用说明。

二、会计科目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其特点和财务活动进行合理划分。

一般而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科目、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科目、成本科目、损益科目等。

资产科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

货币资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等。

存货科目用于记录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应收款项科目用于记录单位应收的货款、租金等。

固定资产科目用于记录单位购置的房屋、设备等。

负债科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

应付账款科目用于记录单位应付的货款、水电费等。

预收款项科目用于记录单位预收的租金、服务费等。

长期负债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长期借款、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科目主要包括基金、专用基金等。

基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基本建设基金、公益事业基金等。

专用基金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专项收入、专项支出等。

成本科目主要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

生产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工等成本。

劳务成本科目用于记录单位购买的劳务费用。

损益科目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等。

收入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各类收入,如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费用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各类费用,如人工成本、水电费等。

利润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盈余、亏损等。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不同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减少科目,以满足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要求。

2.注意科目名称的统一性:会计科目的命名应尽量统一,以便于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和数据分析。

科目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记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术语或缩写。

3.合理设置科目编码:为了方便记账和查询,会计科目应设置科目编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范本】

3
购房补贴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1
4
子女托幼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报销的子女托幼费。
1

子女学杂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报销的子女学杂费。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职工探亲
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归侨、华侨及其他人员生活救济费,
0
6
救济费
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贫困户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
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收养及救助支出,以及实物性救济。
0
7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0

0
6
交通工具租用费
反映单位租用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
0
7
其他
反映市内办公交通费、停车费、年审费、出租车票等上述未包括的支出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
1

差旅费
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费等。(出差期间发生的宴请、礼品费
等按规定列入相关其他科目,其他相关费用均可在本科目列支)
助学金
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生活费补贴和
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0
9
奖励金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
责任制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1
1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第107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第115号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及直接支付预算指标结余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及支用上年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事业单位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各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第115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本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 ,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第116号科目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第124号科目无形资产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人“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㈡负债类行政单位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3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发放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2号科目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3号科目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事业单位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拱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4号科目预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第210号科目应交税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㈢净资产类行政单位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结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3.本科目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事业单位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第306号科目事业结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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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事业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事业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事业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本文档旨在说明事业组织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会计科目的分类根据事业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会计科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资产类会计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用于记录事业组织的资产情况。

2. 负债类会计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用于记录事业组织的债务情况。

3. 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包括资本、利润等,用于记录事业组织的所有者权益情况。

4. 收入类会计科目:用于记录事业组织的各类收入情况。

5. 费用类会计科目:用于记录事业组织的各类费用情况。

二、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在使用会计科目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准确性:在记账时,务必仔细核对科目的名称和代码,以保证准确无误地记录财务信息。

2. 遵循会计原则:在选择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会计原则和相关法规,不得随意修改或创设会计科目。

3. 统一编码:事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进行编码,以方便管理和查询。

4. 及时更新:根据事业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发展需求,及时更新会计科目,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5. 做好相关记录:除了会计科目外,还应做好相应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以完整记录财务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外,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保密性:在使用会计科目和记录财务信息时,要注意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确保不被未授权人员获取。

2.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科目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内部操纵和不当操作。

3. 审计要求:根据审计要求,在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记录中,要保留相关的审计痕迹和证据。

希望本文档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事业组织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

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以履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设立的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比较特殊,需要考虑到公共事务的特殊性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下面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进行详细说明。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1.保持科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会计科目需要按照其业务活动的连续性和综合性来进行设置,不能出现重复或遗漏的情况。

2.明确区分收入和支出。

会计科目需要明确区分收入和支出,以便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收支的核对和分析。

3.注重核算管理。

会计科目要注重核算管理的需要,可以根据业务活动进行适当的细分和归类,方便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核算和分析。

4.多层次管理。

会计科目需要按照不同的管理层次进行设置,包括经济管理层次、事业管理层次和会计核算层次,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一般原则1.资金管理科目: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用于管理单位的资金。

2.资产管理科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用于管理单位的资产。

3.费用支出科目:包括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用于记录单位的日常费用支出。

5.预算科目: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根据业务活动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的使用应根据单位的具体业务活动进行核算,以便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统计和分析。

2.统一命名和编码。

会计科目的命名和编码需要统一规范,以便于不同财务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沟通。

3.按照经济管理层次进行设置。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按照经济管理层次进行划分,包括总账、科目、明细账等,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

4.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会计科目的使用需要遵循国家的会计准则,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定期进行科目调整和优化。

会计科目的使用需要定期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单位的业务变化和管理需求。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是指用于记录、核算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分类方式。

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通过对不同会计科目的分类和归集,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分类和应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分类可分为财产科目和费用科目两大类。

其中,财产科目是记录和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科目,主要包括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未决负债等项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本期盈余、累积盈余等项目。

费用科目是用于记录和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成本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开支的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项目。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制造费用等;管理费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事费用、行政费用等;财务费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筹措和使用资金时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手续费用等;税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

会计账簿是记录和总结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主要工具,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在编制会计账簿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适当的财产科目和费用科目进行登记和核算。

通过会计账簿的编制,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是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成果的主要方式。

根据会计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首先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和归集,然后按照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汇总和计算,最后形成相应的财务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3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书
0
5
三项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午餐、煤气、考核三项补贴。
0
6
通讯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补贴。
0
7
冬季取暖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取暖补贴(80元和按职级发放均在此反映)。
0
8
防暑降温补贴
反映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暑降温补贴(12元)。
0
9
规性补贴
反映单位按我区标准发放给个人的规性补贴。
1
0
房贴与住房增量补贴
0
2
网络信息系统维护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运行维护费用和上门服务费用。
0
3
其他维修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其他维修费用,单买的窗帘、地毯、防盗门窗、灯具等
1
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人才市场摊位租赁费及其他
办公设备等方面的租赁支出。
0
6
一类保健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一类保健保险费。
0
7
二类保健
反映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二类保健保险费。
0
8
离休人员缴费
反映单位给离退休人员交纳的医疗保险费。
0
5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伙食补助费。
0
1
误餐补贴
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经批准的各项值班补贴,包括夜间值班、防
汛值班、“两会”期间、办事处夜间值班等,标准每人每天为10元。
0
3
长期临时工工资
反映单位支付给长期临时工的工资性支出。
0
4
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
反映单位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0
5
其他
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编号K11I]

(完整版)政府会计制度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编号K11I]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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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

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

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

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

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07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

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

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

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

第115号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

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及直接支付预算指标结余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及支用上年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

(事业单位)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各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本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

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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