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实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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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实习大纲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结合金融学专业实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实习大纲。

一、实习目的
专业实习是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实现理论教学和金融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增加学生对金融业务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使学生接触、了解及适应社会,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培养敬业精神。

二、实习要求
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应以提高自身综合技能为主,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实习,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收集资料,为完成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一)专业实习是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课程学习后,走上实际工作岗位之前接触社会,检验自身专业素质的良好机会。

学生应利用这次机会充分了解行业背景,认识今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

通过实习,学生应充分认识实际工作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找准差距,确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注重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应对所学各种专业知识加以融会贯通,锻炼和提高自身的综合技能。

同时根据实习期间思考的问题,
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收集相关资料。

(三)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还应注重提高自身协调、沟通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以尽快适应未来实际工作的要求。

三、学分:8学分
四、时间安排:10周
五、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并设立实习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领导工作。

(二)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学生应服从学院领导小组的安排,确定专业实习形式。

学院鼓励集中实习,学生集中实习地为校、院两级实习基地。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应报学院备案。

(三)学生集中实习达15人以上的,由学院指派教师带队,但一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0人。

学院应加强对带队教师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校外实习带队工作。

六、实习内容
学生实习的单位主要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

专业实习的内容如下:
(一)了解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二)针对某一金融机构,了解其内部各部门的业务的主要环节
及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

(三)针对金融机构的某一部分,全面了解和熟悉其业务的分工和办理规则。

(四)了解和掌握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章要求。

(五)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的某项业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了解和实际操作。

以上内容,仅对学生的实习起指导作用,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侧重的选择,对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进行实习。

七、实习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保证实习期间的安全;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阅、摘录实习单位文件、业务档案和客户资料;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

(三)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四)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须将实习地点告知年级办公室,并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畅通,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五)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断实习。

因故必须请假时,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假
满不及时归队者,均以旷课论处。

(六)实习学生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在返校一周内提交如下材料:(1)实习日志(日记);(2)实习总结(报告);(3)单位的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成绩评定由三方面组成:(1)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价,占40%;(2)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工作纪律的评价,占20%;(3)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实习计划、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实习日志(日记)及实习成果等其他佐证材料,并结合带队教师反馈的信息和实习检查收集的信息,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占40%。

金融学专业实习指导书
第一章商业银行方向
第一节实习的基本要求
一、实习目的
专业实习是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实践性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基本训练,是顺利完成毕业环节教学的基础和前提。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
(一)熟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了解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运作过程,对商业银行工作实践有一个较全面的感性认识。

(二)巩固和深化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培养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实习准备
(一)了解实习银行及实习所在部门
1.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经营原则及组织形式、分支机构。

2.了解实习所在部门的业务职能、业务流程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准备
1.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教材。

2.根据实习所在部门,熟悉相关业务指导书并贯穿实习过程始终。

以下书籍可结合个人情况进行选读: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编《支付结算制度汇编——企业银行正确办理支付结算指南》新华出版社 2002年(2)贺瑛、钱红华主编《银行会计》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6月
(3)王德发主编《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
(4)杨琨主编《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年3月
(5)钟灿辉,陈武编著《银行信贷实务与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6)闻景主编《个人理财》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7)王再祥著《汽车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年2月
(8)邓宏乾主编《房地产金融》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9)杨明生编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3月
(三)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实习银行的内控制度;
2.严格遵守实习银行的保密规定;
3.严格执行实习银行的业务操作规程;
4.注意工作方式和态度;
5.注意实习银行的服饰要求;
6.确保实习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实习内容
实习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实习单位及所在部门的业务地位及职能;观摩实习单位柜面业务,了解柜面岗位设置及柜员管理规程,理解各类柜面业务业务流程及帐务处理;协助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客户及公司客户的市场调研、信用评级、融资决策、信贷审查、信贷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问题:请了解所在实习银行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问题:请在实习过程中,结合所在业务部门了解实习银行对银行三性原则的贯彻。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为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从上至下),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为总行——分行——支行。

问题:请了解实习单位在其行内所处的业务地位和业务范围。

问题:请了解实习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能。

第三节商业银行柜面业务
一、柜员岗位设置及柜员管理
(一)柜台岗位设置
商业银行目前大都实行综合柜员制,并按照内控管理原则对柜员设置管理级和操作级,管理级只做专项授权管理业务;操作级办理临柜业务。

柜员要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进行操作和授权;不得将自己的柜员卡交由他人使用。

问题:了解实习单位柜员岗位设置方式、柜员级别及操作权限
(二)柜员重要操作管理
1.现金管理
储蓄所应设置总钱箱,并按柜台配备分钱箱,编号使用,不得混淆。

储蓄应设置总的现金登记簿,用以反映储蓄所的现金领缴、使用、结存情况。

同时按柜台设立现金登记簿,用以登记各柜员的现金领缴、使用、结存情况。

严格控制各柜员的钱箱现金数,对超过限额的,要及时上交管辖行,营业中出现现金不足时,由柜员提出申请,向股长领取,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认真轧帐,做好现金清点、封箱,并办理交接手续
2.重要单证的管理
储蓄所的重要单证由股长统一领入、保管,各柜员营业用重要单证由柜员向股长领取,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

储蓄所除设置总的重要单证登记簿外,还应按柜台设立重要单证登记簿,用以登记各柜员的重要单证领入、使用、结存情况。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认真做好重要单证的清点、封箱,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3.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储蓄所应按对外营业柜台配备业务公章和现金收、付讫章等,编号使用,上下班之间实行交接。

应建立业务印章(公章、现金收、付讫章、转讫章)、操作员私章、操作员代码(磁卡)、开户印鉴的领用登记制度,凡领用、上交和人员调动时,均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各类印章必须妥善保管,离柜收起,营业终了,业务公章要随同现金封包入库保管,保证安全。

4.安全管理
柜员不得携带自有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柜员不得代储户填写存款凭条,更不得以储户身份自行存取款或代他人存取款。

柜员之间不得私自顶班换岗。

柜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有关钥匙、口令,上下班必须坚持电脑签到签退制度。

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亦须在电脑上暂签退,锁好现金尾箱和重要单证,印章入屉,待回岗后,重新签到,开箱办理业务。

储蓄所的监控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他人不得进入监控室。

每日按时开启,营业终了,将录像资料交管辖行有关部门保管。

问题、了解实习银行柜台岗位设置及对柜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理解其对防止银行操作风险及加强内控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柜员技能要求
1.数字的书写
掌握数字书写的基本要求;掌握阿拉伯数字的书写;掌握中文大
写数字的书写。

2.计算器和数字键盘
了解计算器键盘功能和操作方法;了解数字键盘的功能和操作方法。

3.货币鉴别
了解真假人民币鉴别的基本方法。

二、个人金融主要柜面业务
(一)日常操作
柜员每天按以下程序进行业务处理:
1.打开电脑,输入柜员号及密码,进入业务操作界面
2.做现金及凭证的日初处理,包括现金及凭证的出库、钱箱管理等
3.处理具体个人金融业务
4.做现金及凭证的日终轧帐,包括钱箱管理、尾箱轧帐、现金及凭证的入库
5.退出系统,关机
(二)主要业务
1.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理解储蓄业务基本知识;了解包括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和教育储蓄、定活两便、个人通知存款、储蓄存款挂失等业务核算规程。

(1)活期储蓄
活期存款是一种不限存期,凭银行卡或存折及预留密码可在银行营业时间内通过柜面或通过银行自助设备随时存取现金的服务。

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外币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

业务指南如下:
①开户。

客户若办理活期存款开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

②存款。

您持工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即可办理存款。

如果您能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卡号或存折号,也可办理无卡(折)存款。

③取款。

您持银行卡或存折到营业网点即可办理取款,如果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需要提前一天与取款网点预约。

若持银行卡在ATM上取款,当天取款最高限额为5千元。

问题: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服务。

业务指南参照活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客户按月定额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务。

零存整取存款人民币5元起存,多存不限。

零存整取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

业务指南参照活期储蓄存款
(4)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指为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务。

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教育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

教育储蓄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操作指南:
①开户:开户时,须凭客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客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客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

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②存款:开户时客户须与银行约定每次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③支取:到期支取时,客户凭存折、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税务局印制),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利息税优惠。

④提前支取: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提前支取时,客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⑤逾期支取:教育储蓄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5)定活两便
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业务。

定活两便存款50元起存。

业务指南参照活期储蓄存款
(6)个人通知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是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但约定支取存款的通知期限,支取时按约定期限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的日期和金额,凭存款凭证支取本金和利息的服务。

人民币通知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为5万元(含),外币通知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各地区略有不同,约为等值人民币5万元(含)。

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通知存款按提前通知的期限,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个品种。

外币通知存款提前通知的期限为七天。

业务操作指南如下:
①开户:通知存款开户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

②取款:在预约到期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存款单据,到营业网点办理提款手续。

预约提款日如未及时支取,自预约提款日开始,支取部分银行不再计算通知存款利息。

办理提款通知后,不支取或如在预约提款日之前取消通知,则在通知期限内(一天或七天),不计算存款利息。

③“积利”存款计划:客户可根据需要设置通知存款自动转存的周期,例如,设定通知存款的转存周期为八天,则银行将每八天将这一期间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自动滚存。

④部分提取:部分提取通知存款时,每次提取的金额应大于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或等值外币)。

⑤提前支取:如提前支取通知存款,所支取的部分,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储蓄存款挂失
①口头挂失
口头挂失指因遗失银行卡、存折、存单而办理的临时性挂失,办理口头挂失后客户遗失的银行卡、存折、存单在挂失期内将无法继续使用。

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内客户须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

口头挂失时客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号或账号、户名、住址、余额等信息供银行验证。

②正式挂失
正式挂失是指客户因遗失银行卡、存折或存单到营业网点办理的挂失。

办理正式挂失后,客户遗失的银行卡、存折或存单将无法使用。

客户正式挂失7天后,银行将为客户办理解除挂失及补发新的银行卡、存折或存单。

客户只可在原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

③密码挂失
密码挂失是客户因遗忘银行卡、存折或存单的密码而到营业网点重置密码的服务。

客户办理密码挂失,需提供挂失密码的银行卡、存折或存单,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

密码挂失7天后,方可办理解除挂失及重置密码手续。

(8)储蓄存款现金收付原则
储蓄存款业务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现金收款,先收款后记账
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将客户填制的现金缴款凭证连同现金一并收下,审核现金缴款凭证要素齐全、填写正确。

柜员收款应先卡清大数,再按先整后零顺序清点现金,加总钞券实物各券别金额与现金缴款凭证金额核对无误。

现金清点完毕柜员记账,在现金缴款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并再次核对,在现金缴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名章,现金缴款凭证回单联退交客户,凭证联、钞券归档。

现金收款业务必须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台面理清、内外分清。

(2)现金付款,先记账后付款
柜员收下客户填制的现金付款凭证(如现金支票),审核现金付款凭证合法有效、要素齐全、填写正确且现金支取符合国家规定,摘录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客户印鉴无误后记账,在现金付款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

柜员按现金付款凭证的大写金额配款,问清取款币种和金额,将款项向客户当面交代清楚后,在现金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或现金付讫章)、名章,将现金付款凭证回单联交付客户,记账联归档。

对大额现金付款业务,还应执行权限审批、全面复核制度。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3)缴款差错处理
柜员收入现金,发现客户缴款差错经复点确认后,必须当面知照客户并登记客户缴款差错登记簿。

客户长款既可退还客户并由客户签收,也可由客户另填现金缴款凭证入账处理;客户短款既可由客户补足差额,也可由客户重填现金缴款凭证入账处理。

柜员必须在现金缴款凭证回单联、记账联加盖长短款错款证明章,注明长短款金额与处理情况。

柜员发生差错应立即查找,当日挂账。

长款不得寄库或置于账外,短款不得空库或白条抵库。

(4)假钞处理
柜员办理收付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不得归还客户。

收缴的假币必须装箱入库保管,定期上缴。

2.外汇存款业务
理解和掌握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理解变更和撤销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了解外汇活期存款业务规程;了解外汇定期存款业务核算规程。

3.银行卡业务
了解银行卡的分类;理解银行卡的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了解银行卡的申领、存取及其他业务规程。

4.电子银行业务
了解个人电话银行业务的功能、电话银行注册、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处理;
了解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功能、网上银行注册、注册信息变更、
注销等业务处理
三、公司金融主要柜面业务
(一)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1.支付结算的含义和种类
支付结算的含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现行银行支付结算的种类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支付结算业务的原则和纪律
办理支付结算原则:俗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支付结算纪律:(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十不准”)①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②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③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④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⑤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⑥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⑦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⑧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⑨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⑩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3.支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①票据和结算凭证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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