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5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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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2014

合同法 2014

合同法2014第一章合同的概述1.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532.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P533.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P57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指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70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P703.合同法的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P724.合同法的原则:(1)合同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鼓励交易原则。

P795.鼓励交易原则的内容:(1)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2)严格限制合同不生效(3.)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4.)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5)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6)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7)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8)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P79第三章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

P812.要约:指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833.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2)表示意思(3)表示行为P834. 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民法总则 合同法

民法总则 合同法

民法总则合同法合同范本。

标题,民法总则合同法。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服务/商品/资金等),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报酬。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止。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甲方提供的服务/商品/资金等内容及数量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支付的费用/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履行责任。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商品/资金等,并保证其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报酬,并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商品/资金等,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第八条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结清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并办理结算手续。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导语:效力,指依法成立受保护的,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拘谨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缺乏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展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展撤销,再视详细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时机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根本原那么。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那么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那么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开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展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平安,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

_法释〔2009〕5号 合同

_法释〔2009〕5号 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法释〔2009〕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宜,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合同法释义是对合同法中一些条款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二、合同的定义和要素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协议,产生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2. 合同的要素:a. 当事人:合同由至少两个当事人订立,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 合意:当事人之间要有真实、完整、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

c. 客体:合同的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的物品或者服务。

d. 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合同的目的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达成。

2. 合同的效力:a. 即时生效:当事人一致达成合同意思表示后,合同即时生效。

b. 有条件生效:合同的生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来确定。

c. 期限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超过十年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d.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合同的履行:a. 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b.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拖延、违背约定等。

c. 不可抗力:当合同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的解除:a. 合同解除的原因:合同解除可以因违约、协商一致、法定解除事由等原因发生。

b. 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单选题 1.甲、⼄双⽅在2002年2⽉7⽇订⽴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由丙⽅为⼄⽅付款提供保证担保。

同年4⽉5⽇,甲、⼄双⽅⼜约定每吨3800元。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甲、⼄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要约和的规则。

B.甲、⼄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

C.甲、⼄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丙⽅不知情,丙⽅免除保证责任。

D.甲、⼄变更买卖合同,丙⽅不知情,但丙⽅不免责。

2.甲、⼄于2000年10⽉5⽇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为2001年2⽉5⽇,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500万元承担⼀般保证责任。

2000年12⽉1⽇,甲。

⼄双⽅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2001年4⽉5⽇,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2001年5⽉1⽇,甲因⼄未按期还款⽽⾸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下列那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丙对本⾦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于2001年8⽉5⽇。

⼆、多选题 1.甲(卖⽅)与⼄(买⽅)于2001年1⽉5⽇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10⽇发货,⼄于同年2⽉18⽇前付款,由丙接受⼄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提供保证。

⾄同年3⽉1⽇,甲通知⼄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

通知要求⼄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权转让⽆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命题是错误的:( ) A.合同变更,必须双⽅当事⼈协商⼀致。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 5 (合同效力)

合同法 5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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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内容概要: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效力的各种形态及其
形成原因;各种效力形态的合同法律后果;各类相关案 件的处理规则。 理论难点: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效力的形 态;合同效力的判定标准。 实务要求:能准确认定各种合同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预习:案例1——2、7——9
合同效力认定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约束当事人——表现为权利义
务 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及第三人在法律
上的约束力:权利、义务、责任。 合同效力有多种表现型态: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 合同有效则是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正) 合同无效也会产生法律效果,即法律强加当事人的效果。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 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 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 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 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 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 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 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女三嫁)第26日,该别 墅被意外焚毁。
经法院查明:2015年1月21日,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 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 88万元(其中诺米多公司出资17.6万元,其他融资70.4万元),用于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 “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协议签订后,诺米多 公司依约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并进行了项 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工作。飞度公司也如期融资88万元。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合同法

合同法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其认定,在我国采 用的是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 人宣布将要约取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生效后,通过一定方式 将要约取消,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二,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主要是债权合同.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
(二)后履行抗辩权 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首先履行 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另一方 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同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须互负债务; 互负的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即合同约定或法 律规定了哪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哪一 方当事人应后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四,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构成合同的保全 制度.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 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 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以保障债 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 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债务人能够行使但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 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 到期债权; 债权已届履行期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

合同法课程案例共36页

合同法课程案例共36页

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 便宜,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 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 格,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 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 同,只是价格高了,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第三天 即派车来提货,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 相让,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 付违约金,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 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 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罐头厂 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将 冷库列为第三人,一同参加审理。
合同法案例(三)合同订立与成立
原告:群星经贸公司(简称经贸公司) 被告:星达木材公司(简称木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00年3月中旬,经贸公司预测到建筑用木材会涨价,于是同木 材公司磋商购买木材事宜,木材公司经理王某因急于乘飞机去深圳,遂 口头答应:3月底木材公司从黑龙江某林场到货一车木材,其中可有一 部分卖给经贸公司,经贸公司应自备运输车辆到木材公司提货(经法院 查实,具体数量、价格未约定)。后来,木材果真涨价,于是3月底经 贸公司雇车到木材公司拉木材。木材公司经理王某去深圳尚未归来,主 持木材公司工作的李副经理称王经理未向其交代卖木材给经贸公司的之 事,经查也未见有经贸公司与木材公司订立的合同。在经贸公司派车拉 木材的前3天,木材公司已经将3月底到货的木材全部销售出去,现无货 可卖给经贸公司。于是李副经理提出:4月15日前,我公司还有一批木 材到货,如经贸公司需要,双方可订书面合同。在双方协商订立书面合 同的过程中,产生价格分歧,经贸公司认为应按照3月份的价格,木材 公司认为应按现在的价格。协商不成,经贸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木材 公司订立的口头合同,木材公司赔偿其雇车费损失1250元和木材涨价给 其造成的利润损失。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我国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带您详细了解相关内容吧。

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

《合同法》确立了鼓励交易原则,对合同效力不轻易作无效认定,只在该法第52条、53条规定了合同或合同中有关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

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1、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无效对解决争议条款的影响: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司法政策精神1、对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采取谨慎的态度。

(1)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无效。

(2)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3)《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条确定了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原因行为的效力不受物权变动要件的影响。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在具体适用法定情形第(五)项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作以下区分:(1)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2)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

合同法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有: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 )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 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 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旨; 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旨. 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 身没有法律意义. 身没有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 约邀请则不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约邀请则不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 条的规定 要约邀请主要有: 条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主要有:价目表的寄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但是,如果商业广告中明确表明了是要约, 但是,如果商业广告中明确表明了是要约,或者含有广告者希 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也具备希望与他人缔结 合同的必要条款,且表明了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旨, 合同的必要条款,且表明了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旨,商业广告应 为要约. 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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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 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要约以口头方式作出,承诺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承诺生效; )要约以口头方式作出,承诺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承诺生效; 要约人限定承诺期限,在此期限内,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 要约人限定承诺期限,在此期限内,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要约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以数据电文形式承诺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 )以数据电文形式承诺的, 的首次时间,承诺生效;( ;(4)需通知的承诺, 的首次时间,承诺生效;( )需通知的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时生效;不需通知的承诺, 人时生效;不需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规例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 生效. 生效. 承诺生效,在诺成性合同场合使合同成立;在实践性合同场合, 承诺生效,在诺成性合同场合使合同成立;在实践性合同场合,若 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同样使合同成立, 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 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在以登记,公证,签证, 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在以登记,公证,签证,审 批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场合,承诺生效亦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批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场合,承诺生效亦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A.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B.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C. 书面形式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2.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当事人未支付合同价款D. 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答案:B3.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以下哪项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A. 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B. 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C. 继续履行合同D.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承担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A.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内容不明确C. 合同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D. 合同当事人未获得必要的授权答案:B, C, D5.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同欺诈?A. 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签订合同B. 提供虚假的合同担保C. 故意隐瞒合同的重要事实D. 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就立即生效。

(对/错)答案:错7. 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对/错)答案:错8.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9. 简述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答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

10.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答案: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且乙公司提供的担保也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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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问题:
涉案《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是什么合同?合同主体之间法
律关系如何界定?

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权利义务是什么?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 涉及哪些法律领域? (众筹融资、人人投、平台交易、证券发行、优先合伙企 业)
一、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即不发生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效果,并不 意味着没有法律后果。 合同整体无效的五种情形(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区别):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
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 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
古董案:

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
危急处境,迫使对方违背本意接受于其明显不 利的条件,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
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 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 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案例:
1999年12月2日,某市广渠石蜡厂退休职工卫某持联系业务 介绍信与某市富丽商行签订购销石蜡的合同一份。石蜡厂为 供方,富丽商行为需方。总价款为3000元。 合同签订后, 富丽商行一直不见货到,就写信给石蜡厂交涉,但均未见到 回信。遂向石蜡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渠石蜡 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广渠石蜡厂则声明并未签订 过这个合同。经法院调查,卫某在退休前,在厂长办公室顺 手抽了一张铅印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退休后在家闲居无 事。就萌发了利用签合同生财的念头。卫某自己在介绍信上 填写:“兹介绍我厂业务经理卫某前往贵处联系业务,请予 接洽。” 合同签订后,卫某也曾多方奔走。寻找货源,以求 从中捞到好处。但石蜡厂并不知此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双方各执一词。富丽商行认为合同依法生效,石蜡厂则否 认 合同的效力。



第57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 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成都巨款买“凶宅”案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 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 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 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 欺 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先生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故合理部分,予以支
持;因小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驾驶 机动车辆,本身具有较大过错,故应适当减轻被告赵某之 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王先生与赵某签订的协议,判令被告
赵某给付王先生死亡赔偿金七万四千一百六十元、被抚养
人生活费十二万一千二百三十元、精神损失抚慰金一千元。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 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 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赵某经过和服装厂家的协商,双方签订了购买 A 型羽绒服 800 件的合同。但是当商场将该批羽绒 服投放市场后,却发现该批服装几乎无人购买。 经理王某将新购进的羽绒服和原来自己购买的样 品进行比较后发现,该批衣服与自己所购买的样 品尽管在布料和颜色上大体相同,但是二者在款 式上有很大差别。商场要求退货,服装厂拒绝。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内容概要: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效力的各种形态及其
形成原因;各种效力形态的合同法律后果;各类相关案 件的处理规则。 理论难点: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效力的形 态;合同效力的判定标准认定各种合同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预习:案例1——2、7——9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之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 题的解答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合同签订人盗 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 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构成犯罪的, 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案例:


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 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 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 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 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 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女三嫁)第26日,该别 墅被意外焚毁。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 券”,其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 有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系居间合同关系。飞度公 司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诺米多公司应就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 更大的责任。
法院遂判令被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融资费 用25200元、违约金15000元;驳回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其他诉讼请求。 判令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款 167200元;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反诉请求。

被告提出反诉,该公司认为,其所选定经营的房屋是从 潘女士处租得,潘女士是转租人,其认为房主房产信息 为商业机密;另外,飞度公司不能仅凭网上查询,便认 定其所报的租金过高。这次融资没有成功,是因飞度公 司恶意违约,“融资主体50人为上限,而飞度公司此次 融资为86人;融资成功后,虽经多次申请,飞度公司没 将融资款及时支付。”诺米多公司反诉称,按照众筹平 台的规定,若想众筹须将众筹金额的20%即17.6万元打 给第三方平台,这笔钱早已到飞度公司账上,所以请法 院判令对方返还17.6万元及相关损失。





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度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1月21日,该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 了《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为诺米多公司融资88万元, 融资取得成功后,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用。飞度 公司一方称,融资成功后,经多方核实,发现诺米多公 司提供的项目信息不实,“诺米多称租的是平房,其实 是三层楼房;其所称租金是每平方米13元,其实该地段的 实际房租每平方米只有六七元。”虽多次协商,诺米多 公司仍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为避免投资人的资 金风险增大,飞度公司在2015年4月14日解除了与诺米 多公司的协议,故诉请法院判令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 司委托融资费4.4万元、违约金4.4万元,以及相关经济损 失共9万余元。

事后,王先生及家人认为这份协议是赵某趁人之危签署的,是无效 的。今年年初,王先生将赵某起诉到昌平法院,要求认定协议无效, 赵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48 32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2 460元、精神 损失抚慰金1000元。

法院认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 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王受雇于赵某,为其 提供劳务,现小王在为被告赵某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王


案例:2006年9月经他人介绍,王先生的儿子小王来到昌平区一处 工地,受雇于赵某。双方约定,工种是装卸工,工资900元,2006 年9月17日晚九点,往沙河镇(东)卸渣土时小王连车带人进入水 坑,溺水身亡。后查,赵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2006年11 月初,王先生找雇主赵某主张索赔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 约定赵某给付王先生赔偿款两万五千元。

合同效力认定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约束当事人——表现为权利义 务
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及第三人在法律 上的约束力:权利、义务、责任。 合同效力有多种表现型态: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 合同有效则是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正) 合同无效也会产生法律效果,即法律强加当事人的效果。 (负) 合同效力源自于法律规定,属于法律评价范畴 法律对于合同效力的评价建立在其价值判断之上


无效及撤销请求权行使规则:
1、自始、当然无效;


2、不得恶意行使无效宣告请求权;
3、变更优先;

4、三种撤销权适用的范畴:效力待定合同中、 可撤销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


案例:
王某为某百货商场的经理,一日,王某在回家的途 中看见许多人在一外贸商店抢购货物,王某就近一 看,原来是刚刚上市的一种新款羽绒服,王某出于 职业习惯也购买了1件,该羽绒服标明为A型。第二 天王某召集了商场的销售人员,要求销售人员想法 找到手中的羽绒服生产厂家并尽快购入一批。销售 人员赵某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生产厂家。赵 某便持百货商场的委托书前往该服装厂联系采购事 宜。委托书载明:百货商场授权给 赵某购进800件 A 型羽绒服。服装款式和布料与在某外贸商店所销 售的样品完全相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
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 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 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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