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辅导
合同法 崔建远
合同法崔建远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并按时提交成果。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委托内容后,合同自动终止。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生效与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合同法崔建远》范本,如需定制其他类型的合同范本,请与专业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第十八讲 合同法
一、合同订立
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 格式条款作为合同条款,其效力判断当然适用合同法
有关合同无效、可撤销的规定。除此之外,我国《合 同法》还就格式条款的效力作了特别规定。
( 1 )未经合理提示说明的格式条款可以撤销。 《合同法解释(二)》第 9 条明确了格式条款提供方
对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包括虽 为一定的提示和说明但未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时,对 方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③ 在其他情形,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而定之,其所应考 虑的因素有:( 1 )表示内容是否具体详尽;( 2 ) 是否注重相对人的性质;( 3 )要约是向特定的人或 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4 )当事人间的磋商过程; ( 5 )交易惯例。
一、合同订立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指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进入受要约人的控 制区域和他可以获得该信息时视为到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 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 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合同订立
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在生效之后,即对要约人和受 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表现为:
( 2 )不公平条款之禁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得利 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
( 3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 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② 承诺应当以通知或者其他方式向要约人作出。 关于承诺的方式,《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1.1 本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确保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所有条款和规定将按照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合同的标的和范围2.1 合同标的2.1.1 本协议的标的为 [详细描述项目或服务]。
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细节]。
2.2 合同范围2.2.1 本协议涵盖的范围包括 [详细描述范围],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3.1 合同金额3.1.1 本协议的总金额为 [填写金额],所有费用均以此金额为准,不包括额外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支付条款3.2.1 付款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时间和具体方式应在协议签署后确认。
3.2.2 支付时间为 [具体时间],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
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完成任务。
4.1.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或产品,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4.2.2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合同的履行5.1 履行地点5.1.1 合同履行地点为 [具体地点],所有工作和服务都应在此地点进行或完成。
5.2 履行时间5.2.1 合同的履行时间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确定6.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违约处理6.2.1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 [具体时间] 内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崔建远:《合同效力的理论与实践》(2011年12月8日讲座稿)
合同效力的理论与实践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12-4-16内容提要:2011年12月8日晚六点半,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商法名家讲坛”第五讲在北京理工大学七号楼108模拟法庭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邀请到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崔建远教授为大家讲解“合同效力的理论与实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学位分委员秘书、硕士生导师李昊副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周友军副教授到场评议。
讲座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孟强讲师主持。
我院民商法研究所的赵秀梅副教授、孙天全副教授、余航老师等多位老师也参加了讲座。
讲座中,崔建远教授以合同效力为视角,主要从六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合同效力的理论与实践的问题:第一,合同未生效。
首先,崔建远教授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第9条第1款对合同未生效的效力进行了阐述,并从合同未生效的中间状态、过渡的形式、继续发展的变化,详细分析和讲解了以下几种情形:(1)未生效的合同具备有效要件,但不具备生效要件,也就是说此类合同已经具有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拘束力,只是尚无履行的效力。
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尚未成就的场合,以及附始期的合同在始期尚未届至的场合,均属此类合同;(2)未生效的合同在某个阶段具备了生效要件,就转化为合同生效状态,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并进入履行的过程;(3)当事人通过其行为或言词已经变更了原合同的生效条件,且变更后的合同已经生效的场合,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始期或停止条件,在始期尚未届至、停止条件尚未成就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或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认可,此时则宜认定该合同已经变更,去除了始期或停止条件;(4)对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因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终期届满而彻底地失去效力;(5)未生效的合同在某个阶段出现并持续存在无效的原因,就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6)未生效的合同一直没有具备生效要件,也没有出现无效的原因。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乙方:(填写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甲方身份: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2乙方身份:乙方为自然人。
2.3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提供必要的服务。
2.4乙方权利:乙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按照约定方式支付费用。
2.5甲方义务: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相关业务的规定要求,并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履行服务。
2.6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2.7履行方式:甲方应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与乙方沟通并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2.8期限: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填写期限,如3个月、半年、1年等)。
2.9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违约方应承担事实所带来的损失,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采取恢复和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为此负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总则、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开始诉讼程序。
六、其他本合同以下列信息为准,如需修改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合同。
本合同内容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若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书目推荐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且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想要深入研究的朋友,我有几本超棒的合同法书目推荐。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我觉得这个特别好,它相当于是合同法领域里非常经典的一本教材式的书籍。
使用之后感觉内容很全面系统,不管你是刚刚接触合同法的小白,还是已经有一定基础想深入钻研的人都适合。
它对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讲解得细致入微。
比如在讲解买卖合同这一常见合同类型时,把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以及救济手段等都阐述得清清楚楚。
体验下来发现按着书里的内容搭建起的合同法知识体系非常牢固。
而且书中引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来辅助理解那些比较晦涩的条文规定。
对了还有个优点,每章结尾还有复习思考题,可以自检学习成果。
唯一小小的不足就是理论性稍强,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解起来可能有点吃力。
《合同法要义》隋彭生著。
这本我也相当推荐,用过之后感觉作者的语言简洁明了,很擅长把复杂的东西讲得通俗易懂。
例如关于不安抗辩权,他通过简单实用的例子就能让你明白这个权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行使,效果真的不错。
他把每个合同的重点条文和容易混淆的点都提炼出来,对于复习备考或者快节奏的工作场景下查阅很实用。
推荐理由是即使你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只要你涉及到合同事务,看这本书都能迅速抓住合同法的要害。
不过它可能在一些深度挖掘理论方面不如前面那本崔建远主编的细致。
《合同法学案例教程》王利明主编。
这是帮助理解合同法非常好的一本案例集。
我在学习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理论理解了但不知道怎么运用的时候,这本案例教程就发挥了巨大作用。
例如其中一个关于格式合同的案例,密密麻麻的条文在这个案例的解读下变得鲜活起来。
书中通过各种各样的真实和模拟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合同法条文进行阐述,体验下来发现读完这些案例后对合同法的条文理解加深了很多。
不过由于是案例集,你要先有一些合同法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吸收里面的内容。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规范的是债权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自愿或曰自由时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的交易关系。
合同法为交易法、任意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证、定金、押金及保证金、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救济、合同的消灭、合同的解释、各类合同的法律规范等,均属合同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合同法是剥削劳动者的法律武器。
在中国,合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主体需要,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的作用: 1 、合同法与市场运行:市场运行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为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活动构成完整的市场。
必须有合同债和合同法才能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
2 、合同法与自主自愿:交易活动原则上由市场主体即合同当事人自主自愿地进行,合同法对此充分尊重并予以保障,形成意思自治原则。
实行意思自治,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
题目:崔建远的合同法与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商业等各个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崔建远和韩世同两位学者的合同法总论出发,探讨合同法的重要性、适用范围、变革与发展以及个人见解。
1. 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崔建远在其合同法研究中指出,合同法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而韩世同则从法律的公平性和效力保障的角度,强调了合同法在社会交易中的不可替代性。
2. 合同法适用范围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很多合同,比如购买商品的合同、租房合同等。
而在商业活动中,更是少不了各种形式的合同。
崔建远和韩世同都认为,合同法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还覆盖了商业、金融等各个领域,确保了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3. 合同法的变革与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发展。
崔建远和韩世同都强调了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必要性,提出了各自的变革和发展理念。
崔建远强调了合同法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而韩世同则更加注重了合同法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4. 个人见解在我看来,崔建远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提供了对合同法深入理解的重要思路和观点。
他们的研究不仅拓展了合同法的理论深度,还对合同法的实践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认为,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结合崔建远和韩世同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变化。
总结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为我们深入理解合同法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理论支持。
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变革与发展等方面,他们的研究理念不仅拓展了合同法的理论深度,还对合同法的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未来,我们可以结合他们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们对崔建远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7-11-26关键词: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效果意思/自始不能/善意取得/不当得利内容提要: 按照民法解释学,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是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物权行为的效力待定。
买卖等合同可以含有引发物权变动的效果意思。
处分权宜作处分能力的解释,并影响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其适用范围不限于特定物的买卖等。
主张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四大理由并不充分,均存疑问。
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的标的须可能、确定、合法的要求并未将债权行为排除在外。
第51条同第52条、第54条的衔接平滑,与第150条的关系可以按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协调。
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其成立不以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为前提,限于有偿合同场合为宜。
善意取得确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法根据”,在受让人尚未支付相应价款的情况下,不当得利可以存在于标的物的变形物上。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一出,论者蜂起,见仁见智,不断深入,[1]诚为民商法学界少有的盛事。
同时也应看到,严重的分歧意见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适用。
有鉴于此,需要澄清若干问题,发展某些理论,发扬光大民法解释学,也不忽视立法论。
这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动机之一。
应予说明,对合同法第51条的评论,以及对此类评论加以议论,可有解释论与立法论两种方法。
若采取立法论,论者完全可以依其价值观及其与之相一致的原理,不受或少受既有法律体系、立法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对第51条批评乃至否定,提出自己的方案,“随心所欲”的余地较大;对这个层面上的意见进行评论,亦应考虑到这个背景,不可苛求于人。
在这个意义上,物权行为效力待定说乃至无效说,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待定说,处分权为物权变动的要件说等,都无可厚非。
若采取解释论,则须遵循民法解释学的规则,对第51条的解释与适用,要受立法目的、立法政策、现行法体系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随心所欲”大多不适当。
合同法讲义课件
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合同法教学辅导1
《合同法》教学辅导(1)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
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1.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合同法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时:学分:二、适用层次、专业网络法学本科三、教学目的、要求合同法在本科教学中为2个学分,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基本的必修课程。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律。
因而学习并掌握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及法律规定,对本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习合同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还要联系相关的单行法规如担保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等等,并能够密切联系现实生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
四、教材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五、教学内容第一章合同法绪论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要点:1、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2、合同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不同合同类型及其分类的法律意义。
学习要点: 1、合同分类的意义2、具体的合同类型﹡第三章合同的订立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规则。
学习要点:1、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区别﹡2、合同成立的要件﹡3、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4、要约邀请与要约﹡5、要约的法律效力﹡6、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7、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8、承诺的方式9、承诺的生效10、承诺的撤回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了解合同的形式。
学习要点: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2、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4、合同权利﹡5、合同义务﹡6、合同的形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掌握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
学习要点:1、合同的有效要件﹡2、合同的无效﹡3、合同的撤销﹡4、合同效力的补正﹡5、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合同的履行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各种抗辩权制度。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1]
禅建远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水大陆法系:合总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爭的义务的合意。
"★英芙法系• 允诺说《芙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屜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 C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半爭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I司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 《合同法》第2条:’•木法所矗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匹、终止民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 是以总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 是两方以上、勺爭人总思表示一致的民爭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总:?爭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九三. 合同与契约1. 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 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 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 台湾学说:合同H契约合同:总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 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I爭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 主体的相对性2. 内容的相对性3. 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1爭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1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爭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 •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彩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崔建远合同效力理论与实践月日讲座稿
崔建远合同效力理论与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约束双方义务的法律文书,其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践中,因为涉及到的权益各自不同、合同约定过于复杂等原因,合同效力问题也随之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次讲座将介绍崔建远教授对于合同效力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涵盖合同基本概念、合同效力原则和合同效力的适用等方面。
合同基本概念合同是民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协议,一般指合法的、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客体、交易标的、民事法律关系等前提条件。
通常情况下,合同格式的设定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个人意愿的商业性质而依据实际运作情况而定的。
合同的形成旨在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以保障双方在民事活动中进行合法交易活动。
崔建远教授在对合同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了合同存在诸多的文明难点,包括话说的口头约定、书面制作的协议、不完全的、单方面制定的协议等,这些都需要确立规定来保障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合同的制定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也更加复杂。
在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合同的形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明确、确定的表达含义并签署、盖章;签订合同的合同人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能力。
同时,将合同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规定,是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书面形式合同不仅能够明确合同内容,还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权益。
合同效力原则在合同效力问题中,合同效力原则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关键。
合同效力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合同意思表示自由原则合同的意思表示自由原则是指,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力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在约定的范围内制定合同条款,这是合同效力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2. 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是指,当双方在合同中对某项事项进行约定时,双方的约定应该超过法律规定的规则。
这意味着,当合同与法律法规有冲突时,法律规定应该服从合同的约定。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合同法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背景1.1 合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业务合作)的具体合作条款及相关责任,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2 合同背景双方因__________(合作背景描述)而决定签署此合同。
乙方具备__________(乙方能力或资质说明),甲方有需求的相关业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合作。
1.3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合同条款不因任何原因自动终止或变更。
第二条合同的主要内容2.1 合同标的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标的物/服务)达成合作,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__________(服务内容或货物规格)。
2.2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①首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__________(金额)。
②中期付款:甲方在___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金额)。
③尾款支付:甲方在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尾款__________(金额)。
2.3 交付期限及方式①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交付日期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交付。
②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如:货物交付、服务交付、文档交付等)。
③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提前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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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法教材2页
2、合同法的体系教材22页
3、束己合同教材36页
4、强制缔约教材55页
5、先行抗辩权教材143页
6、定金教材197页
7、强制履行教材313页
8、体系解释教材357页
9、融资租赁合同教材437页
10、行纪合同教材518页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内容?教材21页
2、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教材43-44页
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教材163-164页
4、合同解除的类型?教材245-247页
5、违约责任的特殊性质?教材294页
6、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教材388-389页
7、拒绝赠与履行的构成要件?教材418页
8、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教材419页
9、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包括哪些?教材450-451页
10、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哪些?教材468页
三、论述题
1、试述合同履行的原则?教材126-131页
2、试述合同解释的原则?教材356-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