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盘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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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车间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1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a) 自盘:车间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b) 复盘:综合统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 职责分工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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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

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3.2 各车间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

4.1 自盘:每月26日定为月例行盘点日,节假日顺延。除特殊情

况不再另行通知。

4.2 复盘:每月综合统计在车间自盘结束当日及时组织人员对其

中一个车间进行复盘,原则上各车间轮流执行。

4.3 综合统计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重点检查账、

卡、物相符率。

5 盘点方法

5

5.1 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

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清点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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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盘点前各车间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

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6.2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

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3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

《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4 复盘时物料管理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

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由复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则按。 7.1.e办理。

6.5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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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自盘

a) 各车间统计员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b) 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表》所列物料清单进行盘点,盘点完后签

字确认交统计员。

c) 统计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统计表结存数量相符,如不符,

则同物料管理人员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查清原因为止。

d) 统计员将核对后的《盘点表》签字确认后交车间主任审核签

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e) 统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交车间主

任审核签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7.2 复盘

a) 复盘人员在车间物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

盘点。

b)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

物料种类的50%。

c)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

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d) 若复盘时发现自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

时,则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e)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签字确认

后上交综合统计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e办理。

8 不定期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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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综合统计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查车间物料结存状况,抽查时各

车间统计要在盘点现场协助。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不预先通知。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发现帐卡物存

在差异则按7.1.e 办理。

9 财务处理

9

9.1 综合统计收到车间负责人审核的《盘点盈亏报告》,确认后

交副总经理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报告发送财务部和相关车间。

9.2 财务部、车间统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

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考核

复盘时发现自盘物料盘点数错盘,误盘,漏盘每项次罚款盘点人50元,车间负责人50元。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综合统计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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