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盘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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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车间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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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a) 自盘:车间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b) 复盘:综合统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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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
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3.2 各车间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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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自盘:每月26日定为月例行盘点日,节假日顺延。除特殊情
况不再另行通知。
4.2 复盘:每月综合统计在车间自盘结束当日及时组织人员对其
中一个车间进行复盘,原则上各车间轮流执行。
4.3 综合统计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重点检查账、
卡、物相符率。
5 盘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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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
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清点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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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盘点前各车间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
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6.2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
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3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
《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4 复盘时物料管理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
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由复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则按。 7.1.e办理。
6.5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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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自盘
a) 各车间统计员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b) 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表》所列物料清单进行盘点,盘点完后签
字确认交统计员。
c) 统计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统计表结存数量相符,如不符,
则同物料管理人员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查清原因为止。
d) 统计员将核对后的《盘点表》签字确认后交车间主任审核签
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e) 统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交车间主
任审核签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7.2 复盘
a) 复盘人员在车间物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
盘点。
b)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
物料种类的50%。
c)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
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d) 若复盘时发现自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
时,则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e)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签字确认
后上交综合统计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e办理。
8 不定期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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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综合统计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查车间物料结存状况,抽查时各
车间统计要在盘点现场协助。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不预先通知。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发现帐卡物存
在差异则按7.1.e 办理。
9 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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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综合统计收到车间负责人审核的《盘点盈亏报告》,确认后
交副总经理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报告发送财务部和相关车间。
9.2 财务部、车间统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
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考核
复盘时发现自盘物料盘点数错盘,误盘,漏盘每项次罚款盘点人50元,车间负责人50元。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综合统计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