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苏国税发[2012]第163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增值税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2】第163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保证全省税务机关能快速办理“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相关涉税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的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过渡,经省局研究决定,就做好“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一)地税后续移交户1、各地在第一、二批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数据集中导转后(2012年8月20日以后),地税陆续移交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第一、二批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在前期因查无下落、无法联系确认为“待定”户后,现联系可确认为“营改增”纳税人。
(二)自行办理户地税未移交或前期调查确认为“待定”户的,但实际经营属于“营改增”范围的,自行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纳税人。
以上地税后续移交户和自行办理户以下统称后续接收户。
在2012年10月1日后,工商新设立登记属“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不适用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一)省局职责1、负责《“营改增”后续接收纳税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各省辖市局操作实施。
2、完成CTAIS2.0正式环境“绿色通道”相关角色、功能模块、文书受理权限设置。
(具体要求见附件1《“营改增”绿色通道角色及岗位设置方案》)3、负责本方案的培训工作。
(二)省辖市局职责1、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依据省局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方案培训,指导下级具体执行。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首次报道登记表空模板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生产经营 号 证照名称 期限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方式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中外籍人数 证照号码
开业(设立) 日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度 □ □ □ □ □ □ □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姓 内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名 种类
身份证件 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 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 例 分支机构名称
外资投资比例 注册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年 月 国税主管税务局 隶属关系 日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税务登记网上申请指南
图2-3
确定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可进入附送资料页面。若提交前纳税人有空白项目未填写或填写格有误,系统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校验当前填写的数据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如身份证件号码位数不对、邮政编码位数不对,等等。
图2-7
当选择办税大厅并填写好联系方式后,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确认是否提交表单,点击“确定”后,若提交成功,将显示出“提交成功”字样,并提供查询序列号。如图2-8。
图2-8
工商发证日期:鼠标点击工商发证日期输入框后,系统自动弹出日历,供纳税人选择。
如果纳税人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系统会根据所填工商登记注册号和工商发证日期信息自动判断,并在下方显示出“对不起,您已办理税务登记!若有疑问请到税务局查询!”字样。如图1-3。
图1-3
当纳税人所填信息正确无误且未办理过网上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点击“查询”按钮后,页面下方会显示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供纳税人核对。如图1-4。
图1-4
纳税人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身份(个体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进入到相应的业务办理流程页面。
二、在线填写表单
业务办理流程共分了四个步骤,分别为:事项说明、填写申请、附送资料、提交确认。在纳税人进入“事项说明”页面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身份(个体纳税人、单位纳税人)进入到相应的事项说明。事项说明详述了个体纳税人或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适用情况、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相关说明,供纳税人参考、指导。
(4)邮政编码只能填写六位数字。
(5)从业人数只能填写正整数。
(6)“人员信息”中,“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为必填项目。且当身份证件种类为“居民身份证”时,身份证件号码自动验证身份证号码的合法性。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一、业务概述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流程概述本工作流程设置申请、受理、核准、发放、归档五个节点,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依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将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核准等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传递至基础管理岗(组)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
本工作流包含单位纳税人登记、个体经营登记、临时经营登记三个底层业务。
设立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适用底层业务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需补正的资料;2、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将登记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核准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录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分配主管税务机关。
打印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补录。
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触发违法违章登记流程;核准税务登记后,触发税种认定流程。
(四)发放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五)归档征收服务分局一窗通办岗(组)将税务登记表归档。
归档后,触发综合调查巡查流程。
如果调查中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触发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和税种登记流程。
四、各节点工作职责五、过程监控六、表证单书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交资料清单个体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临时经营登记提交资料清单税务机关应用系统使用表证单书七、关联流程关联流程清单八、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五条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全文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三款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全文九、创新突破点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企业注册流程示意图
企业注册流程示意图名称预核准→验资→办理注册登记、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务登记一、名称预核准: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公司设立和登记:(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条件: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章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第二节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一)税务机构的管理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
它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 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 称地税)两个系统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省级国家税务 局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地方 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
第二节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报送的资料
1.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申请延期纳税的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 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 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 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 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 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八、税务登记证的管理规定
第一节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证管理 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三年
一次。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 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表》,共1份。 2.纳税人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 (三)纳税人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才能办理的经济事项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 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 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 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 然人的还必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 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
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
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
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篇一:税务登记表(填表样式)税务登记表纳税编码: 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机关填写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篇二: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七种类型。
税务资质信息表业务类型
税务资质信息表业务类型
《税务登记表》分五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单位、涉外企业。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表格,纳税人按要求填列。
(一)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填用。
(二)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
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各种类型企业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填用。
(三)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
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填用。
(四)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装一致,下载高清无水印
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其他部门批准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五)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
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填用。
税务登记流程
税务登记流程税务登记流程工作流程1、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地税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设立税务登记所需证件资料,向联合登记机构提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2、联合登记机构受理审核、实地调查审核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联合登记机构受理纳税人相关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并留存于税务机关,待实地调查确认后再为其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3、核准、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经审核无误的,联合登记机构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落户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落户。
法律责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1、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第四十六条: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办理地点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地税直属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设立税务登记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市联合登记机构办理;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各县(市)、区联合登记机构办理。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2011年2月1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经办人签章:某某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纳税人公章:2009年2月1日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2011年 2月 1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情 况
分店巒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有分店据实填 写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厂”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工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111111I
[关系电话
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 码
111111 1
关系电话
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 数
据实填写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III II II II II II II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11111111
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
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4.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计算营业税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等)
(2)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贷:银行存款
(3)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计算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单独在“无形资产”科目核
算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或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8.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计算保险保障基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2)交纳保险保障基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9.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代扣代交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联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 合办证的需要提供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三、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 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发生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名称:国税纳税人编码:地税纳税人编码:档案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工整。
通用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一)
通用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一)通用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二)填表说明1、各类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均使用此表采集基础信息。
所有项目在填写时一定要认真规范,字迹清晰,真实可靠,如开业日期必须填写纳税人原始成立时(或投产经营时)的日期;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详细;纳税人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表中带阴影的项目为必填项,不能为空,非必填项只要纳税人涉及到的也必须按要求进行采集和填写。
3、如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栏不能为空。
表中填不下的可另外附纸填写。
4、登记注册类型是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准确率为100%,正确与否直接影响预算科目的确定、相关数据的统计等后期工作,填写时应注意正确划定。
“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7、各类行政区域指标均如下填列:新疆XX市XX县(区)8、”坐落地类别”栏按以下四类填列:1-城市;2-县城;3-乡村;4-建制镇、工矿区11、“公司类型”栏按以下类别填列:00-不属所列的公司;10-跨国公司;11-跨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12-跨国公司集团公司;13-跨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集团公司; 20-上市股份公司; 21-上市股份公司集团公司;30-集团公司12、“建账方式”栏按以下五类填列:1-自建复式帐;2-自建简易帐;3-委托代建复式帐;4-委托代建简易帐;5-无建帐13、“生产经营方式”栏按以下类别填列:01-自产自销;02-加工修理修配;03-委托收购;04-代销;05-批发;06-批零兼营;07-零售及服务;08-服务;09-其他;10-工业性加工;11-房地产开发;12-制造业14、“批准机关类别”栏按以下类别填列:1-工商;2-民政;3-司法;4-财政;5-卫生;6-教育;9-其他17、“管理机关”栏应填写至科(所)级,例如:XX市XX区地税局XX科(所)18、“统计分类”栏按以下四类填列:1-集贸市场;2-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3-律师事务所;4-营利性医疗机构19、“特殊企业”栏按以下三类填列:01-农发行;02-石油局独山子石油特殊级次;03-克拉玛依石油局区县级20、“所属行业”栏按照下表填列:。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税务登记表(电⼦版)
税务登记表(电⼦版)
1税务登记表封⾯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
4个⼈所得税扣缴义务⼈法律责任书5⽹上办税协议书
6中⼭地税⼿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7纳税⼈涉税信息表
8纳税⼈征收⽅式申请审批表
9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10房屋、⼟地情况登记表
个⼈出租房产税务登记表(电⼦版)1税务登记表封⾯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中⼭地税⼿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4房屋、⼟地情况登记表(出租)
中⼭市办理设⽴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中
备注:1、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A4纸复印;纳税⼈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
2、单位纳税⼈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填妥《委托银⾏(信社)划转地⽅税费授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银⾏(信社)盖章确认,并在确认后交回第三联到税务机关补充税务登记资料。
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开户资料。
清单(中⼭市地⽅税务局)或负责⼈签名。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
纳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所在街道乡镇:_____________
结帐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原微机代码: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纳税人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相应附送如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
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
5.房主证明复印件;
6.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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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中,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注:纳税人在政务中心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时涉及到1-9项资料的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国、地税审核留存;涉及到第10、11项资料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两份,国、地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500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址。
5.“身份证件种类”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
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J—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居民服务业83 -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