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团费收缴及管理使用规定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二篇)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是指大学根据《大学生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团费收缴:- 团费的收缴对象:在校学生。
- 收缴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始时或每年开始时。
- 收缴方式:一般通过线上缴费平台或现金交费的方式收缴。
- 收缴金额:根据团委或学生会相关规定来确定。
2. 团费使用:- 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团体活动及学生发展项目。
- 使用程序:学生团体需要提出活动申请,先经团委或学生会审批后,才可使用团费进行活动。
- 使用限制:团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学生团体活动无关的事项。
3. 团费管理:- 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团委或学生会负责管理团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 记账核算:要求团委或学生会对团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 监督检查:学校团委或学生会会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
4. 资金公示:学校团委或学生会应当公示团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制度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____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____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____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____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____理念、促进团的基层____活跃的重要途径。
____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一、团费的收缴规定1、____学年度团员上缴团费标准为____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缴____元。
2、保留团籍的____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团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979年3月7日)根据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第一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精神,对团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员缴纳团费,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元以下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一元到一百元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工资收入每月在一百零一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一。
二、农村中的团员,每三个月缴纳团费一次。
有劳动收入的团员,每次缴纳团费五分,没有劳动收入的团员,缴纳团费的数额由其自愿。
农村中县、社办企业中的团员,除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外,其余均按农村团员的数额缴纳。
三、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团员,每月纳缴团费一次,每次五分。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团费。
四、在中等学校,小学学习的和其他没有固定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缴纳数额由本人自愿。
五、团员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及经常劳动收入缴纳团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可以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六、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经过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免缴团费。
七、共青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免缴团费。
八、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缴纳团费。
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该按照团章规定进行适当教育、处理。
九、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
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篇:团费收缴办法1. 团费的收缴标准:(1) 团员每月应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团费。
(2) 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征询团员意见,根据团组织的需要,适当调整团费的收缴标准。
2. 团费的收缴方式:(1) 团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缴纳团费。
(2) 团支部应为团员提供便利的缴费方式,确保缴费及时、方便。
3. 团费的收缴时间:(1) 团支部应在每月固定日期之前,通知团员进行团费缴纳。
(2) 团员应在指定时间段内缴纳团费,逾期未缴纳的团员应向团支部说明原因,并予以补缴。
4. 团费的使用范围:(1) 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团支部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包括团务会议费用、团日活动经费、团员培训经费等。
(2) 团费还可用于荣誉奖励、团员活动经费支持、团务宣传等方面。
5. 团费的管理与使用:(1)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的团费管理制度,确保团费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2) 团支部应及时报账,公开团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团员监督。
第二篇:团费使用办法1. 团费使用计划:(1) 团支部应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制定团费使用计划,明确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2) 团支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团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团费使用方式:(1) 团支部应按照团费使用计划,优先保障各项团务活动的经费需求。
(2) 团支部应根据团员参与活动情况,适度安排团费的使用。
(3) 团支部应确保团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滥用和浪费团费。
3. 团费使用报账:(1) 团支部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报销和核销团费使用的费用。
(2)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团支部应定期向团员公开团费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监督。
第三篇:团费管理办法1. 团费管理机构:(1) 团支部应设立专门的团支部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第一条团费的缴纳(一)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
团的组织关系在集团公司系统的共青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员确实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公司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团员青年应自觉按月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
(六)团总支、支部应该教育团员主动按规定缴纳团费,并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
(八)公司团总支应每年年底前向集团公司团委上缴全年应缴团费。
应缴团费比例为本单位团费总收入的50%。
第二条团费的使用、管理(一)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
公司团总支留用的团费将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团费的主要用途: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开展团的活动,召开团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活动经费不足的,可以采取从企业管理费、商业赞助、团员劳动收入、团属企事业单位收入中列支。
(三)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各基层团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团费,并对每一笔团费开支严格审查把关,不得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四)公司团总支在收缴、使用团费时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
团费不能与行政等其它费用混在一起。
日常现金库存款不宜过多。
使用团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已审批签字的发票或单据。
要做到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帐有连续性。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团费的收缴和保管使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介绍团费的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每个团员应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组织应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团费收缴制度,明确规定团费的数额、收费时间、收费对象和使用情况等。
1.收费时间团费的收费时间一般为每月。
由财务部门在每月最后一周进行收费,或由团支部在会议中收取,具体操作应按照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2.收费对象收费对象为所有团员,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团务活动的安排确定团费的数额。
3.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团员设置不同标准。
团员的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小学生每月交纳团费0.5元;(2)初中生每月交纳团费1元;(3)高中生每月交纳团费2元。
二、团费的保管团组织应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把团费管理好,管理用好。
团费的保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团费的安全。
1.团费保管人员团组织应选派负责团费管理的专职财务人员,实行“三控制一监督”。
2.团费保管方式(1)中央团组织可以设立国库账户进行统一管理;(2)地方团组织应该在银行开设团组织专用账户,每收到团费应该及时存入银行;(3)在把团费存入银行时,应该填写存款凭证,以保证资金的流向可追溯。
3.团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团组织应及时将收取的团费用于团务活动或其他相关经费,并定期公示团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团员群众的监督。
三、团费的使用团组织使用团费应该按照团章和各级团组织的管理制度,把团费用于团务活动或其他相关经费。
1.团务活动经费团费用于团务活动包括团员活动、团干培训、团员代表大会、支委会和部门会等团务活动的开支。
2.其他相关经费团费用于其他相关经费包括团组织日常管理、市长队活动、分支团组织活动、思政课程和宣传材料等。
四、团费管理的监督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团费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团费的公开和透明,同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1.监督机制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制定监督计划,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团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团费,保障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缴1.团费的计算标准:团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团员每月个人收入的百分比。
2.团费的收缴方式:团员每月应主动交纳团费,正常缴费时间为每月月初至月底,逾期未交纳团费的团员应在第二月内补交。
3.团费的收缴对象:凡是入团的团员都应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团员提出退团申请的,应在办理退团手续后停止交纳团费。
4.收缴过程中的管理:(1)成立团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使用;(2)设立专门的团费收缴窗口,由团费管理员负责接收团员的团费;(3)每月对团员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团员交费情况的真实可靠。
三、管理1.团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2)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3)定期向团员报告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4)对团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保障团费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2.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应主要用于团员的培训、活动组织、团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团费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团费的使用程序:(1)团费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团费使用方案,经团员大会通过后执行;(2)对每一笔团费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确保团费的使用符合团组织的实际需要;(3)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监督1.团支部:作为团组织的基本单位,应当负责对团员的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
2.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团费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3.团员监督委员会:作为团员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团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五、处罚对于拒不交纳团费或者私自挪用团费的团员,应根据团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开除团籍等。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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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带你了解团组织交纳团费。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最新《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的规定》
1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3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45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67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8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910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11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12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13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14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1516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17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1819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20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21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22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23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2425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1 -26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27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8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29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3031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4篇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4篇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的对象为团员。
凡是团员,均按照团组织的规定进行团费收缴。
2. 团费分为固定团费和临时团费。
固定团费按照团组织的规定每月收缴一次,临时团费根据活动需要进行临时收缴。
3. 团费的收缴方式可包括线下现金收缴、线下银行转账和线上支付平台收缴等方式。
具体收缴方式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团费使用1. 团费的使用应符合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团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团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团费的项目和金额。
2. 团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
团组织应及时将团费使用情况向团员公布,接受团员监督。
3. 团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活动经费、团员培训费用、社会实践费用、团建设备购置费用等。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团组织应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团费收缴工作。
2. 团费收缴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收缴时间和地点由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提前通知团员。
3. 团费的收缴应保证团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团员有权选择线下或线上支付方式进行团费缴纳。
二、团费使用1. 团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团组织应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团费的使用不偏袒个人或特定团员。
2. 团费使用应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
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团费的使用,增加团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3. 团费的使用应经过团组织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团组织的规定。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三篇一、团费收缴1. 团费收缴应及时、准确、规范。
团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团费收缴流程和制度,确保团费的收缴工作高效有序。
2. 团费收缴应有相应的凭证和记录。
团组织应建立团费收缴登记表或系统,记录团员缴纳的团费金额和时间,以备查验。
3. 团费收缴工作应加强信息的宣传和传达。
团组织应向团员详细介绍团费收缴的目的、意义和使用情况,增强团员对团费的认同感。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
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确定。
我今日为大家细心打算了团费收缴和运用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团费收缴和运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需具备的至少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运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团费收缴、运用和管理工作,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运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其次章团费收缴其次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详细为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
(二)2000元以上(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干脆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
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1)、(2)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五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改变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六条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七条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每月的1520日为团员上交团费日期,团总支(支部)每年上交一次团费。
如有特别状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可以托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团费运用第八条团委收缴的团费除按有关规定上交上级团组织外,其余作为本公司团组织运用经费。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1
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教育凝聚团员的必要手段。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履行团员义务、增强团员意识、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有效方式。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团费的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单位在册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的团员,每月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2)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嘉峪关分公司年人均月工资收入情况,统一规定为,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人民币10元整。
2、学生团员(只发放生活补贴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元。
带薪见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书面报分公司团委员会核实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5、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团费收缴程序1、上缴团费时间:每年收缴两次,一次缴纳六个月团费。
2、各基层团支部于每年7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分公司团委缴纳团费。
3、各基层团支部不具有团费留用权,收取团费全额上缴分公司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三、团费的管理与使用1、团费的主要用途: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全休团员工有益的事项上。
购置团务用品;订阅团报告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有意义的团的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青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现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13日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
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及管理使用规定 2
*************团费收缴及管理使用规定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要求,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费收缴标准: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企业人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临时工、合同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支、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总支、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6.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组织上缴团费:1.上缴团费的范围是团组织关系隶属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团员所交纳的团费。
2.下级团组织有义务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
团支部所收团费全部上缴基层团委(总支);基层团委(总支)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公司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
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团费应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交纳并上缴团支部,由支部缴纳至共青团中央;
二、团费收缴和使用应遵循“发扬民主、依法管理、严格节约、廉洁奉献”的原则,应当向组织和全体会员公开;
三、团费部缴应根据团支部的财务状况、活动宣传的需要和共青团的工作任务,平衡支出且适当使用;
四、团费收缴和使用应按照各支部、各团组织发展和活动组织需要,经批准,用于健全共青团组织架构,增强支部活动宣传能力,发展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团费收缴和使用应实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各支部受益者了解并实施。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良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局部〔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存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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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提请酒钢共青团七届二次全委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共青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精神,并结合集团公司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对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二、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核销规定,按时上缴团费,按规定程序核销团费。
三、进一步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报刊订阅及购买图书。
团费不可留作它用,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四、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各单位团委(团总支)使用团费,应持经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团委公章,经办人签字后的发票到公司团委组织部进行核销。
使用额度较大的要提前报公司团委批准。
五、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
公司团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对于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六、关于团费的交纳
1、收缴团费的标准:
(1)与集团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团员,每月每人缴纳团费2元。
(2)与集团公司部分分、子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团员,每月每人缴纳团费2元。
(3
)按照集团公司《流动团员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流动团员,每月每人缴纳
1元。
(4)学生团员,每月每人交纳团费1角。
(5)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或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8)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月交纳一次团费。
(2)各基层单位团委(团总支)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本单位季度团费上交公司团委。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要妥善保管团费收据。
七、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团费的日常管理与使用: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
团费的50%由基层团委留用。
(2)核销团费必须有正式税务发票作为依据。
(3)各基层团委要确实做好团费账目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做到管理有序。
(4)公司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2、团费交接管理:
团干部要把团费交接作为团务基础工作来落实好,执行好,做到帐目清楚,与公司团委管理账目对账一致。
(1)交接前上一任团组织负责人要彻底结查自己任期内的团费帐目,做到底数清晰,收支明确。
(2)交接过程中接任团组织负责人要按帐核查,签字确认。
(3)交接后接任团组织负责人要尽快掌握团费管理办法,对于团费的收支情况要做到随时上帐,有帐可查。
八、附则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酒钢(集团)公司团委。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