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2009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济源考生...
200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一批投档最低分
64
78
552
120
554
(2415)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
文科综合
统招
8
5
552
120
552
(2425)湖南科技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25
8
552
120
552
(250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3
3
552
120
552
(2505)南京林业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8
11
532
120
539
(2510)西南科技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10
13
552
103
554
(1510)南京理工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4
4
552
110
552
(1515)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
文科综合
统招
16
14
552
105
552
(1520)暨南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5
4
552
120
552
(1550)北京工商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11
16
552
120
560
(1560)北京工业大学
文科综合
统招
6
6
552
120
552
(134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文科综合
统招
18
17
552
105
552
(1345)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文科综合
统招
8
9
552
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加分人员情况表
郑州澍青医学 高等专科学校 临床医学 鹤壁市职业技 术学院 中西医 河南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 解放军信息工 程大学 信息技 术应用与管理 河 南 工 业 大 学 经济学 洛 阳 师 范 学 院 法学 黄 院 学 淮 学 政治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河南省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
刘进步
男
90902032209
2007.07-2009.07
王栋
男
90912011322
2007.07-2009.07
栾仕伟
男
90907014005
2007.07-2009.07
刘国华
男
90915032021
2004.09-2006.09
袁中慧
男
90902020619
2007.07-2009.07
张艳娜
2007.07-2009.09
张银锋
女
90904020423
2004.07-2006.07
王留震
男
90911022817
2006.08-2008.08
赵晓朋
男
90911033115
2007.07-2009.07
王小亲
2009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2009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为规范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根据县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县卫生局定于11月25日进行招聘人员面试工作,为确保本次面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一、面试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严谨、严肃、保密”的原则;3、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4、坚持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5、坚持面试考生与面试考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回避原则。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及审核按照报考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原则,依据聘用职位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拟招聘临床医疗专业人员3人,应进入面试5人;拟招聘妇幼专业人员2人,应进入面试3人;拟招聘护理人员5人,应进入面试8人。
具体名单详见“团风人事人才网”。
三、面试的操作办法(一)巡视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夏存安、县政府副县长胡凯、县委组织部1人、县纪委1人、县人事局1人、县卫生局局长宋喜生、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刘耀明。
(二)面试考官小组组成人员:主考官1人:卫生局副局长张海明;评委7人:院长1人,医疗专业2人,妇幼专业2人,护理专业2人;记分员: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汪振;引导员:县血防所党支部书记孙先刚;记时员:县人事局1人;监督员:县纪委1人。
(三)面试抽签:经验证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所有考生以抽签序号方式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场设臵:面试考场设候考室、面试考场。
候考室设2名工作人员:卫生局纪委书记龙智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耕夫,负责候考室的考生,引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面试考场面试。
面试考场设主考席、评委席、考生席、记分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等。
(五)面试内容及时间主观题(3分钟),答辩题(5分钟)。
主观题主要考查考生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答辩题主要考查考生的临床应变处臵能力。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卫人〔2009〕55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救治婴幼儿食用问题奶粉事件、应对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
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号)要求,推荐部分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授予称号和奖励办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名义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9〕5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2009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考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选择题。
放射诊断(介入治疗)、超声诊断、病理诊断、心电图诊断和核医学诊断等有阅图的专业采用人机对话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即从计算机调出试题和图像,然后把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模拟考试软件(见河南职称网)。
(二)计分方法计分方法采用选对一个答案给相应的分数,选错答案扣除相应的分数(本题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所有试题得分累计即该应试者本次考试的最后得分。
(三)专业划分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接受其申报材料。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考试专业及专业编号见附件2。
(四)考试报名1、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2、报名应提交材料(1)参加考试人员应根据划分的考试专业填写《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交近半年内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及同底版数字(数码)照片文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豫人社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或位于县(含县级市,不含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选拔考试
豫卫人…2011‟62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专业知识考试《考场规则》等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等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豫卫发…2009‟2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11‟32号),经研究,定于2011年9月3日进行选拔毕业生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上午9点~11点。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现将《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巡视人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1、考场规则2、监考人员守则3、巡视人员职责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一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要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处,以备核对。
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无特殊情况考试中途不得退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录像设备、电子记事本和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
带上述东西的应考人员,必须将其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领回。
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四、开考后,应考人员要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位臵准确填写(涂)姓名、单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姓名、准考证号。
如姓名写错确需涂改的,要报请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否则试卷按无效处理。
五、应考人员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无效处理。
六、应考人员一律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基本信息,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其它笔填涂答题卡或不按要求填涂造成读卡机无法读出信息的,试卷按无效处理。
七、考试中应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上厕所。
八、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豫卫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卫监[2009]11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卫生执法监督行为,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技术服务好、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决定授予郑州市卫生监督所等57个单位“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伟成等212名同志为“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取得新成绩。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技术上精益求精,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名单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郑州市卫生监督所新郑市卫生综合执法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卫生监督所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嵩县卫生监督中心栾川县卫生监督中心洛阳市西工区卫生监督中心开封市卫生监督所开封市金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杞县卫生监督所汝州市卫生监督所舞钢市卫生监督所宝丰县卫生监督所新乡市卫生监督检验所辉县市卫生监督所新乡市红旗区卫生监督所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孟州市卫生监督所博爱县卫生监督所焦作市解放区卫生监督所安阳市卫生监督中心滑县卫生监督所濮阳市卫生局濮阳市华龙区卫生监督所南乐县卫生监督所鹤壁市卫生监督中心浚县卫生监督中心淇县卫生局三门峡市卫生监督中心湖滨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灵宝市卫生监督大队许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许昌市魏都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漯河市卫生监督所召陵区卫生监督所临颖县卫生局商丘市卫生监督所永城市卫生监督所民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汝南县卫生监督所上蔡县卫生监督所周口市卫生监督处项城市卫生局郸城县卫生监督所淮阳县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卧龙区卫生监督所唐河县卫生监督所淅川县卫生监督所信阳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罗山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商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济源市卫生监督所附件2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郑州市张伟成史永珍张汴生苏保军王章正李超赵丽萍刘荣钦耿革新薄震东崔春伟韩树森潘强齐新民解国海洛阳市谢书敏孔云荣郭延峰张明军王万晓武凤梅王亚王栋张良曹淑石梁群安李惠敏张坤志武英超崔峰王广军开封市李宏伟李强党素玲董屹马天兵杨雄建李勇侯海宾郑军马文亮张新学王振东翟淑琴平顶山市彭浩张国昌路义峰段拴紧蔡晨慧李晓鹏都长松王壮郑延宾田海峰赵保记杨骁峰新乡市阎建明张之毅周伟 XXX 徐文华张冰洁杨玉新王明文郭俊云李黎王治国勾启鹏牛常青傅善勇焦作市李河德米喜民李学诗顾冠军朱永红王志军贾世峰钱万庆买发亮白志平刘万里原胜利郭德武安阳市郭军红赵亮常海宝吴记兵史彬韦勇宗海军付建次韩军元周秀琴李会永濮阳市熊延良张元军李海燕张志东曹红旗赵丽萍武言振岳长存张继郑斌姚如春鹤壁市周长海邢会府韩春雷蒋志海张显旺冯江永尚高峰三门峡贾幸改刘海英郭玉民赵丰安吕海波岳红孙娟娟董强刘建民许昌市贾许良韩庆宇刘纪安杨志宏魏占彪葛位新牛惠勤黄广伟漯河市程汉军芮红才陈永军李友茂张英杰吕华轩魏正涛商丘市崔三跃杨绪刚蒋红卫刘申刘中华陈志宪张怀民朱德新姜超峰闫如鹏孙国强连改凤驻马店李秀娟贾树萍王文忠杨长青黄璞王宇李军金国立付明保赵殷清赵振华钟银峰周口市韩力孔艳伟李磊王凯陈俊华郑飞高亮魏巍赵海燕付登霄王桂霞王四勇南阳市杨新春王霞金世文李云峰刘红伟吴荷勤黄文建张书博王保哲张洋宋付杰梁志伟刘亚俊周青泽温军钟家道信阳市周大典 XXX 张磊何前查志成李勇张东伟许峰高训金熊军张庆朴赵兰民济源市李建中杨庆毅省直桂玉红任刚张根红祖燕孟慧芳王均梅胡建民王志炜张宏朝张新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豫人社办〔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举措。
一、进一步畅通进入通道(一)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
改进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面试、考察开展公开招聘;招聘本科学历以上人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招聘方式进行;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
实施好“三支一扶”项目,鼓励各地完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流动政策,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豫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豫政办【2009】4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4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的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务必于5月20日前下发实施。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
各地要在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豫卫农卫[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16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符合免试注册条件补办注册问题2004年以来,虽经多次补报,一些地方仍有少数符合免试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未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同意继续为这部分乡村医生补办执业注册手续。
(一)人员条件补办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正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2、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2004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3、《条例》第十条规定的3个免试注册条件之一(相关证件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二)注册程序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乡村医生是否符合上述条件;2、乡村医生填写《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豫卫基妇〔2004〕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审批;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录入升级后的“河南省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批通过的乡村医生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证件的原件)报省辖市卫生局备案审查;6、省辖市卫生局依据备案审查情况,通过网络填报审查意见。
7、省辖市卫生局备案审查通过的人员,自动进入再注册程序。
按再注册程序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豫卫教〔2009〕33号
豫卫教…2009‟33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优秀农村卫生在职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协议签订和学习费用资助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工作,2009年农村卫生人才建设“51111”工程在职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进展顺利。
现就协议签订和学习费用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资格审核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选拔及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豫卫教…2009‟16号)要求,各地已经基本完成在职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个人报名、组织审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要求,抓紧对选拔人员资格进一步核对。
二、进行选拔人员公示为了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正,要对选拔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方法为自2009年12月10日起在省卫生厅网站陆续公示选拔人员名单,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张榜公示本县(市、区)被选拔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期间,各省辖市、县(市、区)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和投诉。
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要立即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省卫生厅备案公示结束后,各省辖市卫生局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统计汇总选拔人员资料,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成人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连同《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报名表》,在2009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签订资助协议省卫生厅备案后,2009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与被选拔人员签定农村卫生人员在职成人学历教育资助协议书…一式3份,个人、用人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各1份‟。
农村卫生人员在职成人学历教育资助协议书(样稿)附后。
五、严格经费发放用人单位核定每人资助总金额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将所需补助经费拨付到有关用人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豫人社办[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4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医学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单位:2013年适逢我国派遣援外医疗队50周年,我省承派援外医疗队40周年。
40年来,我省的广大援外医疗队员牢记祖国和人民的重托,不仅救治了无数患者,创造了很多医学奇迹,还采取临床传帮带等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受援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增进了中非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促进了我国外交工作的开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了国内外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为弘扬援外医疗精神,宣传援外医疗队员的事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一)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40年来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医疗队(点),以及参与承派医疗队的省辖市卫生局、医学高等院校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在上述期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医疗队队(点)长、队员及国内管理工作者。
(三)表彰名额。
全省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75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单位1、援外医疗队(点)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对外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党建工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工作有力;遵守受援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全队(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遵守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服从驻外大使馆、经参处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外事任务;善于发挥医疗队(点)技术优势,积极开展新业务、新项目,帮助受援国医院规范医院管理和科室设置,认真发挥传帮带作用,出色完成援外医疗任务,受到国内外一致肯定和赞誉,无违纪或其他重大不良事件发生。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豫卫监[2009]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卫监〔2009〕4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200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常态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不断探索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但是,由于非法行医成因的复杂性,导致违法行为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为进一步巩固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河南省2009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深化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医疗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等。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重点查处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变相方式开展出租承包的医疗机构。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009年济源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27名人才简章
2009年济源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27名⼈才简章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员实⾏公开招聘⼯作的意见》(豫⼈〔2007〕55号)和《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民政府关于加强⼈才引进⼯作的意见》(济发[2008]22号)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为部分事业单位引进⼈才27名。
现制定如下简章。
⼀、报名的资格条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员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4、1979年11⽉1⽇⾄1991年11⽉1⽇期间出⽣;5、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6、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员,不得报考。
报考⼈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程序和⽅法此次⼈才引进⼯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步骤实施,实⾏分岗位报名,统⼀组织考试,成绩分岗位排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式进⾏。
2009年11⽉2⽇⾄11⽉22⽇期间,报考⼈员可在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4:00-17:30到市⼈才办(济源市第⼀⾏政区⼀号楼1304房间)报名。
报名时,考⽣要本⼈到场,并提供⾝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及其他情况证明、个⼈近期同底版正⾯免冠⼀⼨彩照8张(已参加⼯作的须提供现⼯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个⼈⼯作总结)。
报名时填写《2009年济源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才报名登记表》⼀式三份(《2009年济源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才报名登记表》由报考者在济源党建、济源市⼈事编制⾃⾏下载打印)。
报考⼈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员限报⼀个岗位。
资格审查⼯作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才⼯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并贯穿本次⼈才引进⼯作的全过程,报考⼈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资格。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豫卫政法[2009]8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意见(豫卫政法[2009]8号)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河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卫生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卫生政策法规工作是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引领和法制保障作用。
加强卫生政策法规工作,不仅是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保障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卫生系统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科学管理和法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法规,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当前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卫生法制建设滞后,与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09年河南省高招录取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分数段统计(理科)
40
(3400)山西中医学院
18
22
1
2
5
12
22
(3405)忻州师范学院
11
2
1
2
(3410)太原师范学院
10
6
1
2
3
6
(3415)山西大同大学
6
(3420)太原工业学院
25
72
3
14
29
47
72
(3430)晋中学院
6
(3435)长治学院
7
(3440)内蒙古工业大学
80
78
7
21
36
58
78
(3445)内蒙古农业大学
42
77
137
178
(3655)吉林化工学院
120
143
9
37
73
114
143
(3660)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51
51
1
5
13
26
38
51
(3665)长春中医药大学
47
94
2
8
20
35
65
94
(3670)白城师范学院
16
2
2
(3675)长春师范学院
22
1
1
(3680)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30
4
2
3
4
(3685)通化师范学院
37
46
1
2
11
21
36
46
(4025)浙江林学院
70
116
1
8
35
56
85
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精)
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四、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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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序号
面试成绩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专业岗位
A01
76.6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医学影像技术
A02
78.6
中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中西医结合
A03
75.1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04
79.6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05
71.9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14
73.2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15
86.5
中医基础知识
本科
中医学
A16
88.9
中医基础知识
研究生
中西医结合
A17
88.3
中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中西医结合
A18
74.6
中医基础知识
本科
中医学
A19
73.7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20
75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21
81.6
医学检验技术
A30
82.2
中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中西医结合
A31
72.7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护理
A32
67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护理
医学影像技术
A06
78.9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07
81.3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08
78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护理
A09
72.1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医学检验技术
A10
79.2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医学检验技术
A11
75.9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医学影像诊断
A12
82.8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医学影像技术
A13
72.2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22
81.6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23
80.5
西医基础知识
本科
护理
A24
78.6
西医基础知识
本科
护理
A25
78.4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医学检验诊断
A26
87.9
中医基础知识
本科
中医学
A27
பைடு நூலகம்80
西医基础知识
本科
护理
A28
80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
临床医学
A29
72.7
西医基础知识
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