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本科辅修制实施办法(暂行)讲解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2024年)
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XX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应用型人才,提高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另一个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学分要求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专业,形成辅修专业设置方案,包括培养方案、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等,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复审、校长(执行校长)审批。
第五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六条辅修专业教育学分控制在30-36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修业年限2.2.5年,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2学分。
第七条在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后,每学年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申请辅助专业教育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XX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思想政治良好,身体健康,达到辅修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第十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填写《XX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教育申请表》,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十二条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金融学(辅修)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金融学(辅修)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Finance )学科门类:经济学专业代码:020301K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备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开拓精神,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信用管理等金融机构、企业及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从事金融管理工作,以及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金融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等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等业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通晓与金融学相关的各种知识与技能;2. 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信用管理及公司金融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3. 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 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6.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以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能够熟练地查阅英文文献。
三、课程设置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实践课两类。
其中必修课包括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实践课为专业实践。
课程按内容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本专业主干课程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信用管理、公司金融等。
(一)学科基础课程(40学分)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个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二)专业必修课程(40学分)专业必修课是指本专业必须修读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我校从2014-2015学年开始,在本科生中施行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1 .本科在校生以高考所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 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主要课程,完成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3 .辅修专业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用以及学生报名等工作。
4 .辅修专业设置必须是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
首批计划开设的辅修专业“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艺术教育”“网络工程”“日语”“德语” “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9个专业,以后逐步推开。
二、培养方案5 .辅修专业应设置专门的培养计划。
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二级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的课程作为辅修专业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主,可适当补充其他类型课程)。
6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本专业专家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定,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核、报名与注册7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从第三学期起,可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辅修时间为第三学期到第七学期。
8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能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9 .申请辅修专业学习,学生需在“某某师范大学某某学院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
2019年金融学院本科生辅修和攻读双学位接收计划和细则
2019年金融学院本科生辅修和攻读双学位接收计划和细则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2019年金融学院辅(双)修计划和细则。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一)本校2018级非金融学院(依据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所列金融学院以外的其它专业类别)的本科学生。
(二)理工医学类学院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积达到80分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院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及以上。
(三)主修本专业各类型课程均无不及格。
二、计划接收人数金融学专业双修班100人;保险学和精算学专业各10人。
三、教学安排金融学专业双修班在津南校区单独组班教学,原则上安排在晚间和周六、日进行。
双修保险学和精算学专业的学生与我院该两专业教学班一同上课,不单独授课,修读学分均按照该两专业教学计划执行。
四、申请与录取程序(一)学生报名和所在学院备案学生在5月21日-5月27日期间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进入“辅(双)修申请”,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学生持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学办登记备案,学生所在学院在系统中操作审核通过即可(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高等数学、英语,考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在5月29日前关注金融学院网站本科教学专栏。
(三)录取与审核报考我院以上各专业辅(双)修的学生按照考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并依据我院各专业辅(双)修接收名额,在考试成绩及格者中按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由我院本科生辅(双)修工作组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公示录取结果将于6月5日前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金融学院教学办公室:85358568。
本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未及内容,按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手则》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金融学院2018年5月19日。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是具有特色的一种学习方式,不仅可以拓宽自己的专业领域,而且可以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更高的竞争力。
方案介绍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增加一门或多门金融学类相关的课程,最终获得主修专业和金融学辅修双学位证书。
这种学习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知识和综合能力。
课程设置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一系列的金融学课程,例如金融市场、金融管理、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企业金融等,同时还包括了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与金融学相关的课程。
课程内容金融学课程包括宏观经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证券投资、金融管理等基本方向,此外,还有国际金融、金融工程等高深课程。
在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中,学生需要学习一定量的金融学基础知识。
例如,学生需要掌握金融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的基本知识,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投资、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学生目标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学生应具有以下能力和素质:1. 具备扎实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和深入的行业洞察力;2. 具备较高的计量经济学、统计学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运用金融理论方法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解决;3. 具备金融风险分析、金融衍生品定价和交易策略等实践技能;4. 具备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5. 具有一定的英语阅读、写作和交流能力。
就业前景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毕业生可以应聘金融、证券、保险、基金、担保、信托、风险投资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金融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员等职位。
同时,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生还可以选择去国内外著名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部门从事构建和运用金融工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工作。
此外,还可以自主创业或者继续深造攻读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
总体而言,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的实施既能够使学生有更广泛的知识面,有更深入的行业洞察力,也能够培养学生有批判性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对于开创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创造人生价值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金融工程(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金融工程(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能力本位、市场需求、职业适应为导向,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采取“理论平台+实操训练+竞赛活动+顶岗实习”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金融工程和数理分析工具的理论与方法,掌握计算机技术,具备金融系统研发、金融建模、金融分析报告撰写能力,能够设计、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和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融资风险控制与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性、技术性以及管理性工作;或在企业从事财务、理财、风险管理工作;或在金融服务类公司从事系统研发工作。
二、培养规格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通识能力素质方面: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军事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3、专业能力素质方面: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应用数学、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投资理财等相关业务的基本能力;具有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的基本能力;熟悉各种现代金融工具的特性、功能并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能为企业和客户设计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金融工程等方法进行投资咨询分析和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金融工程专业英语听、说、读、写和翻译能力;熟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税务、会计等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4、综合能力素质方面: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与交流沟通能力,具有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与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未来职业适应能力。
金融学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金融学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2019级中国本科生适用)一、专业名称:金融学二、开课学院:商学院三、学制:三年四、教学对象及招生计划:具有正式学籍、第一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及格、通过商学院辅修入学资格考试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会计专业除外);招生人数为90人;考试科目:英语,数学(高中内容)。
五、培养目标及规格:(-)培养目标金融学双学位培养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金融学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知识面宽、跨学科、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人才。
(二)培养规格学生应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能够综合运用金融理论知识和现代技术解决现实中的金融问题;掌握现代银行的基础知识和业务及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企业经营与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掌握数理统计、外汇、证券和期货投资的专业知识与方法,能够对汇市、股市和期货交易进行基本的预测与分析;具备从事金融行业或与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如银行信用分析,风险管理,理财等;了解经济与金融学学科前沿知识与发展动态,具有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修养。
六、培养方案基本框架:(-)准予毕业课程学分:48学分,专业必修课35学分,专业选修课13学分;(二)课程总学时:672学时;(≡)社会实践:4周,2学分;(四)毕业环节:7周,4学分;(五)毕业环节时间安排:第7学期前7周。
七、专业主要课程,微积分,会计学原理,西方经济学(微观),西方经济学(宏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财政学,公司理财,金融分析,投资学,金融会计,经济法,财务分析,国际贸易理论与结算,保险学概论等。
八、毕业要求: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位论文合格,且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根据北京语言大学规定授予相关证书。
说明:L金融双学位开设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分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免修;课程相同,学分相同的,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可以免修,其他专业任选课不予免修。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o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3.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
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课为15-17个学分,专业课为17-20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为6-15学分。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上海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六、上海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应完成教第二条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1.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2.课程的平均绩点未达到1.5。
3.非外语专业学生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的60%且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外语专业学生未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且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学士学位评定与授予程序第四条1.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2.教学部门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告。
3.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各教学部门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告。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决定并公布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五条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对毕业生的学位授予或不授予进行评定和审查。
如遇有重大事件需作出决策,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议临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第六条 对已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予以撤消。
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于作出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一次。
第七条 其它1.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2007级全日制本科生起试行。
关于《上海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上海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修订)》)》有关问题的解答有关问题的解答校学位办公室(2008年5月8日)一、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修订))》,请问这个实施细则从哪个年级开始执行年级开始执行??答: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金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称“新细则”),这个实施细则从2007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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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本科辅修制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把主修专业学业成绩优良的学生,培养成为同时具有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人才,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
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应包括本专业的主要课程。
第三条学分与学制
1.学生须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辅修专业学分为24学分。
2.辅修专业的课程在主修期间修读,原则上安排在第4至7学期进行。
4.学生在一学期内,主修专业课程或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6学分者,取消辅修资格。
第四条申请条件
1.每年由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所开设的辅修专业并向学生公布。
2.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良好,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2.0)以上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辅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专业。
第五条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为保证学生有计划修读课程和保证开课质量,凡申请辅修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时,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申请辅修同一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取消该辅修专业,动员
申请该辅修专业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
2.辅修费按学分收取。
中途退学者,不退费。
3.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须交费重修。
4.被取消辅修资格的学生,已获得的辅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不可转作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六条毕业及证明文件
1.学生按计划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习,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2.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但主修专业未满足毕业条件,暂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当学生按规定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时,再补发辅修专业证书。
3.学生在毕业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但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可在毕业后一年内修完剩余课程。
如果不再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的剩余课程,可将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记入主修专业成绩档案。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金融学院2008年辅修专业名称
申请辅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专业,是指某一学门类中的各专业学生,只能申请其他学科门类中的一个专业进行辅修,而不能申请本学科门类的专业进行辅修。
例如:张某某现为金融学专业学生,金融学属经济学门类,所以,不能申请经济学门类中的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进行辅修只能申请其他学科门类的某个专业(比如工学学科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进行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