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SC047-01口服液灭菌灯检岗位清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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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第1 页共1 页
目的:建立口服液灭菌灯检岗位清场操作规程,规范、指导灭菌灯检岗位清洁操作。
适用范围:口服液灭菌灯检岗位。
适用范围:灭菌室、灯检室。
责任人:操作人员、班组长负责实施,车间主任和QA人员负责监控。
内容:
1. 在换品种、规格和批号前要彻底清场和检查作业现场。
1.1 清场要求和范围:
无前次(批)剩余物料。
灭菌室和灯检室环境清洁:天花板、地面、门、窗进出风口、四壁、开关箱外壳等无粉尘。
无前次生产记录和相关凭证。
1.2 清场方法及程序:
1.2.1灭菌室、灯检室的环境清洁详见《洁净区卫生管理规程》SMP-SC023-01,按《XGLOS (D)A-1.0最终灭菌柜操作规程》和《KDJ-10口服液灯检机操作规程》认真清洗设备表面。
1.2.2容器具用纯化水冲洗干净,并用相应的洁净毛巾擦试干净并定置放置。
1.2.3按消毒规程对房间、设备、用具进行消毒。
1.3 认真填写清场记录。
1.4 清场完毕清场人员先进行自检,再经班组长复查,最后由QA员检查合格发给“清场合格证”,并更换原有的状态标志。
2. 相关记录:《口服液灭菌灯检岗位清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