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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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

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

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总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总承包

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总承

包人未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

罚,则总承包人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处罚须报包发人项目部同意,总包单位对分包单

位的违规处罚须报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项目部同意,由监理单位以《罚

款单》的形式发至各受罚单位。。对于甲方监理的处罚,只要事实成立,不论施工单位是否签收,罚款单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若施工

单位拒绝签收,则以双倍处罚额度上交。

6、施工现场所有罚款均采用罚款单形式交由发包人财务部执行,严禁现金

交易。

7、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总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细则中未罗列到的情况,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需以书面形式

提前通知各施工单位。

第二节细则

一、承包人管理人员

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每人次罚款¥50,000元;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称职,甲方要求更

换的,每更换一人罚款10000元,更换人员应于3天内到场,每延迟一

天,罚款3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

款¥5,000元。

2、擅自更换项目其它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罚款20000元,其它管理人员

不称职甲方要求更换的,每次罚5000元,更换人员必须2天内到场,每

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3、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

罚款¥2,000元。

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大门、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

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最新现场

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

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

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需按保利现场形象标识布置场地的,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0元,并于

7天内整改到位,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

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

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

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

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物资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

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

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

¥500~¥1,000元。

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

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

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

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

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

一天罚款¥300元

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

¥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

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

工或其它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可向乙方收取每次每项5,000

元的违约金。

2、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

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

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

累加。雨水未经沉淀沉,污水未经化粪池处理直接排施的,每发现一次

处罚3000元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

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

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

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

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

¥50元,罚款总额累加。

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

¥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9、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

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

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

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

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

罚款¥50~¥2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

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

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

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

理。

五、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一般承包人不按总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总承包人可

对一般承包人罚款¥200~¥1,000元。

2、总承包人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一般承包人不能按规定的时间

整改,每延迟一天,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100~¥500元。

3、施工时一般承包人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承包人可按¥100~¥500元进

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的将处罚加倍。

4、总承包人应给予一般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配合工作,而不给予

的,监理和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总承包人¥1,000~¥5,000元

的处罚。

六、计划及进度

1、承包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部分项

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2、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

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

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发包人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完

成的,逾期按¥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4、未完成公司确定的B级节点的,6天以内,每天处罚10000元,6天至20

天每天处罚30000元,超过20天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未完成公司确定的A级节点的,6天以后,每天处罚30000元,6天至20

天的每天处罚50000元。超过20天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七、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

¥100~¥1,000元。

2、蓄意影响监理和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

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3、不按时或随意上报资金计划的,每次处罚500元。

八、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1、承包人在未自检查情况下报验的,每次处罚3000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

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

¥5,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

处罚:

1)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2,000元;

2)混凝土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罚款¥500~¥2,000元;

3)钢筋不符要求罚款¥300~¥2,000元;

4)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5)墙面开裂、漏水,¥300~¥1,000元/处;

6)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处;

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处;

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处;

10)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

处;

11)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次;

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教差、平面

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300~¥2,000元/处;

4、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

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

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

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

算。

6、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第“5.1.1”执行,

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验收就擅自隐蔽的,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

¥1,0000元,并于3天内提出整改或鉴定方案,未提出或未执行,处罚款

20000元。

九、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周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

罚款¥200元人民币。

2、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

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

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3、承包人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

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4、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

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500~¥1,000元。

5、限期整改的项目,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

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5,000

元。

7、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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