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法思想综述
孔子法制教育思想之管见
孔子法制教育思想之管见孔子是中国传统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在先秦时期积累了丰富的思想成果,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法制教育思想。
孔子以前人的思想经验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思想,这套思想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孔子法制教育思想的基本内容孔子所形成的法制教育思想是以“礼、乐、智、信”为核心内容的。
首先,孔子把“礼”作为培养人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礼乐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以他强调要“立志向孝”,即以孝悌为本,孝悌是礼仪之本,而孝悌是孔子教育的基本原则,也是他最重要的教育思想。
其次,孔子把“乐”作为培养人的原则,他认为乐有助于培养人的精神,促进人的身心发展,所以他认为“乐而不淫,娱而不泆”,这是他培养学生的重要原则,孔子认为乐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他认为“乐则学之,悲则忘之”,乐可以使学生轻松自在,更容易接受教育。
再次,孔子把“智”作为培养人的原则,他认为智慧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所以他认为要“思而行之,言而信之”,智慧不仅能帮助学生领悟道理,而且能帮助他们发现真理,培养他们的智慧,使他们更加洞察事物。
最后,孔子把“信”作为培养人的原则,他认为信仰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所以他认为要“以信达志,以言行之”,信仰不仅能帮助学生坚定信念,而且能帮助他们超越自我,培养他们的信仰,使他们更有勇气去做正确的事情。
二、孔子法制教育思想的精神内涵孔子的法制教育思想不仅包含了“礼、乐、智、信”的内容,而且还包含了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
首先,孔子认为,“仁者无敌”,仁者是一个健全的人,仁者可以以和谐的态度和他人交往,所以他认为,仁者应当爱护贫寒,尊重老年,待人接物以诚信,心存善念,不犯邪恶,帮助他人,实践爱心,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其次,孔子认为,“智者为王”,智者不仅要有智慧,而且要有责任心,要为社会做出贡献,所以他认为,智者应当时刻思考、反思,持之以恒,以善意对待他人,既推动个人发展,又促进社会进步,以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儒家法律思想评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儒家法律思想评述儒家法律思想评述儒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发展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从儒家法律思想的概念、核心理念以及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述,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儒家法律思想的价值。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概念儒家法律思想,是指儒家学派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见解总结。
儒家法律思想源于儒家经典《论语》、《孟子》等著作中对于礼、义、仁等观念的阐述,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主张通过德育培养人的道德品质,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理念即“仁者爱人”,强调人伦关系的重要性,认为人们应该遵循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来行使和遵守法律。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理念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仁者爱人”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两个方面。
首先,“仁者爱人”是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精神,强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尊重。
儒家认为,人伦关系是社会稳定和法律实施的基础,法律应该通过仁爱之心的教化,推动人们遵守法律的意愿和责任感。
其次,儒家强调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
德治侧重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自律能力,而法治则是通过制度和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儒家认为,只有在德治和法治的共同作用下,社会才能达到和谐稳定的状态。
三、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儒家法律思想强调人伦关系的重要性,推崇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影响了封建社会的法律倾向。
在古代中国,法律制定时通常会考虑到人伦关系和社会伦理,注重调和和解决争端。
其次,儒家法律思想中的“仁者爱人”观念,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共同利益,这影响了古代司法实践中的刑法原则和司法理念。
古代中国刑法注重以德治罪,强调教化和改造罪犯的作用,反映了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
此外,儒家法律思想还对古代中国的家族法律、秩序法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独特特点。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礼治”就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
“礼”最初就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礼”已不就是最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的礼了。
而成为“治天下”的本,“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就是非也”,这样的礼,实质上就是法。
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行为规范,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
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
西周的“礼治”要求以“亲亲”、“尊尊”原则来立法,严格维护“礼”所规定的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种世袭特权,同时主张“明德慎罚”,“罪疑惟轻”等等。
到了春秋时期,儒家坚持与发展了“礼治”思想,她们视“礼”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与主要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的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礼治”具有了法律的性质与内容。
儒家的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1,孔丘以仁入礼,突出了礼的伦理性与强制作用;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与“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并反对使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铸刑鼎”。
2,孟轲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她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她的理想社会仍然就是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宝塔式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
3,荀况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
她认为;礼就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各分分享权利与物质利益。
“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她引法入礼,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
4,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阳尊阴卑”的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三纲”加以附会与解释。
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怎样的
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怎样的大家对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的孔子都有所了解吧!那么你想知道孔子法律的思想是怎样的吗?如果你想知道该思想的内容,可别错过这篇文章了,赶紧和小编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法律思想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
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
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由近及远。
〈2〉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
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
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3〉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
“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
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2〉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3〉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4〉反对“铸刑鼎”。
3、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4、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孔子的人物形象首先,孔子具有作为知识分子的形象。
他是一个博学多才、有思想见解、坚持自己理想并为之奋斗的知识分子。
他渴望国家统一,天下安定,所以他提倡宗法、礼乐制度,恢复社会等级秩序,并在现实中艰苦实践;他反对诸侯争霸战争,提倡休养生息,提倡读书人入仕做官,造福百姓。
其次,孔子具有作为师者的形象。
他是一个严于律己、推行教化、以传播祖先优秀文化传统为己任的师者。
他本人有着严于律己的人生哲学。
他自己刻苦好学,并且学为所用;他遵守世俗礼法,以身作则,堪称楷模,为人称颂,更值得学习。
他推行教化,普度众生,并以此为目的进行广泛的社会实践。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1. 引言孔子是中国古代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被尊称为“古圣先师”。
他的学说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他的法律思想。
本文将介绍孔子的法律思想,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
2. 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论语》中。
他强调了责任、公正和道德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2.1. 治理的基本原则孔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治理应该以道德为基础。
他主张君主应以身作则,善待人民,并依法行政。
他还认为,一个合法的政府应该有一套公正的法律制度,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2. 法律的作用孔子认为法律应该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他主张法律应该公正、明确、透明,并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他强调了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认为只有遵守法律的人才能获得公正和庇护。
2.3. 仁义与法律的关系孔子强调仁义的重要性,并认为法律应该贯彻仁义原则。
他认为法律应该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不仅要追求公平正义,还要关注人的复杂情感和人性。
他主张法律应该既严明,又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3. 孔子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孔子的法律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3.1. 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孔子强调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这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相契合。
在现代社会,法治被视为实现公正、平等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如孔子所说,一个国家的治理应该以道德为基础,这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3.2. 公正和透明的法律制度孔子强调法律应该公正、明确、透明,并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这与现代社会推行的公正和透明的法律制度的目标是一致的。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是评判一个社会公正度的重要标准,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3.3. 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平衡孔子强调法律应该贯彻仁义原则,关注人的复杂情感和人性。
在现代社会,法律需要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关注个体的权益和情感。
这种人文关怀的法治观念,对于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简论孔子的法律思想法
简论孔子的法律思想[论文关键词]孔子法律思想仁爱德主刑辅[论文摘要]孔子,是我国古代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其博大精深的思想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法律思想。
孔子的法律思想以“仁”为核心主张“德主刑辅”,提倡“和谐”,“无讼”,对后世产生深刻的影响。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上,主张“克己复礼”、“为政以德‟提倡“和谐”、“无讼”。
他的法律思想经过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发展和改造,成为了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长期影响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本文仅就孔子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一“仁学法律思想”和“德主刑辅”思想加以简要论述。
1.仁爱一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在孔子的整个思想体系中,“仁”是核心和灵魂。
了解孔子的一切思想都必须从仁开始。
在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著作,也是儒家的经典一《论语》中,讲“仁”达109次之多。
“仁”是什么?《论语.颜渊》有云:“仁者爱人”。
这种“爱人”是出自内心深处的平和、谦恭和亲热之情,虽然它可能最早来自血缘亲情,不过在此时已经扩展为一种相当普遍的感情,如果“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是外在的礼节,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出自内心深处的一种对“人”的平等与亲切之情和“人”应当尊重“人”的观念的体验。
《论语.里仁》中孔子也说到“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
“爱人”可以说是孔子对“仁”的总体概括,“爱人”就是同情人,关心人,爱护人,“爱人”是仁的灵魂的内核,是仁的根本之所在。
“爱人”思想体现了孔子对人的重视和关心。
《论语.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马棚失火,孔子关心的是有没有人受伤,而不是他的马,充分表现出了孔子对人的生命的关心。
孔子把人的性情中的“爱人”之心追溯到了血缘亲情。
《论语.阳货》中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在孔子看来,人的本性中,血缘之爱是无可置疑的,儿子爱他的父亲,弟弟爱他的哥哥事实人之共有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与真感情,这种感情就是“孝……弟”。
孔子的法律思想
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他的众多思想中,法律思想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孔子的法律思想,包括他对法律的观点以及他对法治的看法。
一、孔子对法律的观点孔子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他强调,法律应该是公正、明晰、公开的,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孔子认为,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地位高低,官员和普通人都要受到同样的法律制约。
孔子还强调,法律应该以仁义为基础。
他认为,法律规定的条文和义务应该符合道德伦理,体现仁爱和公正的原则。
他反对滥用权力和虐待弱势群体,主张法律要合乎人心,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二、孔子对法治的看法孔子提出了“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思想,这也是他对法治的基本观点。
他认为,德与礼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因素,而法律是确保德行和礼仪得到遵守的手段。
孔子主张领导者要以身作则,做一个道德高尚、符合礼仪的典范。
他认为,领导者的品德和修养对整个社会的风气和道德价值观起着重要的影响。
这也是孔子提出“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
孔子还强调礼仪的重要性。
他认为,礼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的重要手段,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
他主张通过教育和培养良好的习惯和行为,来建立和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
三、孔子的影响孔子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合乎人情,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建立起了重要的价值观。
孔子对法治的看法也与现代法治理念有着契合之处。
他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观点,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领导者应该以德行和修养为基础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的法治观念。
总结孔子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仁义,以及法治与道德、礼仪的关系。
他的观点对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孔子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理念,体现了他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追求,同时也为后代的法律思想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第三讲儒家法律思想孔子
孔子把正名作为政者首先要解决的。正名,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孔子借子夏的话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 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2)疑天
小结:
自孔子开始,天命鬼神被悬置起来,不再是关
注焦点,不再是支配一切的人格神,人们只是 偶尔把天命鬼神作为一种形而上的思想背景和 价值依据,采取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 人们把关注的重心由天命鬼神转移到了社会人 事人生方面,在人道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永 恒价值和意义、影响中国法律思想数千年的概 念、命题和法律主张,这就使儒家最终没有走 上宗教之途,完成了儒家法律理论的一个重大 价值转折,成为中国法律思想文化发展演进的 一大里程碑。
其父叔梁纪曾做过鲁国陬邑大夫。“叔梁”是字,按现代叫法,
应该是孔纥,但史料上习惯称他为 “叔梁纥”。正妻连生九女, 一妾生子叫孟皮,是个跛子。年近七十的叔梁纥非常绝望,又 向颜氏求婚,少女颜征在“从父命”嫁给古稀的叔梁纥。 颜徵在小叔梁纥40岁(公元前535年去世)。不合周礼,故称野 合而生孔子 。 孔子三岁时父亲去世,家世中落,家境贫闲,其母带其迁居曲 阜阙里,十七岁其母去世。 十九岁娶妻宋人亓官氏,二十岁生子名孔鲤,字伯鱼。 66岁时,亓官氏去世。 69岁时,子孔鲤去世。 71岁时,得意门生颜回病卒。孔子悲痛至极,哀叹道:“天丧 予!天丧予!” 同年,有人在鲁国西部捕获了一只叫麟的怪兽,不久死去。他 认为象征仁慈祥瑞的麒麟出现又死去,是天下大乱的不祥之兆, 便停止了《春秋》一书的编撰。 72岁时,突然得知子路(仲由)在卫死于国难,哀痛不已。 次年(前479年)夏历二月,孔子寝疾7日,赍志而殁。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人的道德修养、社会秩序和政治治理的思考,体现了儒家对于法律与道德、政治与伦理的辩证统一。
在儒家法律思想中,儒家经典中的《论语》、《孟子》等著作对于法律的功能、价值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独特的法治理念和制度建构。
首先,儒家法律思想强调人的道德修养。
儒家重视个体的修身养性,提倡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观念。
在儒家看来,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和约束,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人们的道德行为,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因此,儒家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认为法律应当以道德为基础,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儒家法律思想注重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认为,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儒家经典中多次提到“安民”、“治国”等概念,强调了法律的治理功能,主张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儒家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应当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再次,儒家法律思想关注政治治理的理念。
儒家经典中对于政治治理的思考贯穿始终,提出了“仁政”、“民贵君轻”等理念,强调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君主应当以仁义为本,依法治国,尊重民众的权利和利益,使政治权力得到合理的制约和约束。
儒家法律思想认为,政治治理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德治国,实现君民和谐共处。
最后,儒家法律思想提出了法治理念和制度建构。
儒家经典中对于法律的功能、价值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礼法”、“德治”等理念,强调了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儒家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应当以礼义为基础,以德为先导,通过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实现社会秩序的规范和治理。
儒家法律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和文化名人,他的思想影响了几千年的历史,并且对中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的智慧和思想不仅仅在他的经典《论语》中体现,而且在他的法律思想中也有显著的表现。
在孔子法律思想中,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尊重法律的精神;同时,孔子也倡导道德和良好的品德是执行法律的根本,这些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
一、孔子法律思想的特点孔子法难思想以“礼、信、德”为核心,在这个核心中,孔子力求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促进法律实践的健康发展。
孔子认为,不仅要有严格、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有在道德上的规范。
因此,孔子认为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基础之上,并坚持社会道德与法律互为依存、相互支持。
他还强调执行法律之前必须考虑到情况的具体情况,认为法律应该在人性之上,它必须服从于人的实际需求。
二、孔子法律思想的现代意义1、法律礼仪的重要性孔子在天下治理上特别强调了法律礼仪的重要性,他认为生命只有一次,因此人类必须社区维持诚信和尊重法律的精神。
他认为,一旦法律被打破,整个社会必然会被割裂破碎,破坏社会稳定。
这就表明现代社会中,法律礼仪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国家法律必须得到严格实施,社会公正需要得到切实的维护。
2、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孔子是一个多方面的人才,他的思想涉及人性、社会伦理、教育、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因此他的思想具有多元化的特征。
孔子认为尽管法律机构可以提供一种深入的社会治理,但道德教育比法律教育更为有效。
他认为只有通过道德教育,人才可以逐渐养成一种道德感知,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
现代社会中,随着不断提高的文化水平和人们对社会公正愈来愈认识的变化,人们对道德美德的认知和审美也更加深刻。
因此,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而且涉及到提高法治水平和国家治理水平等方面。
3、人性、人的感情和法律孔子的法律思想也强调了人性、人的感情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总结儒家法律思想
总结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儒家法律思想以孔子及其弟子所倡导的仁爱之道为核心,强调人伦关系和道德价值观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儒家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儒家法律思想注重人伦关系的维护。
儒家思想强调家庭伦理、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儒家认为,人的伦理关系是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道德教育和礼仪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儒家法律思想对于人伦关系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儒家思想强调“好人治国”、“以德化人”,要求国家法律制度从德治的角度来培养人们的良好道德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儒家法律思想注重人性的教育与改造。
儒家思想主张“人皆有性”,认为人性本善,但受到环境和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人性容易出现偏差。
因此,教育是重塑人性的主要途径。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道德的教育和法律的教育相结合,通过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正确的法律观念,引导人们向善向义。
儒家思想重视教育的重要性,推崇礼仪教化,注重培养人们的道德修养,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再次,儒家法律思想倡导君臣关系的规范化。
儒家思想将君主和臣民的关系视为一种伦理关系,强调君主在治理国家时应符合仁爱之道,以身作则,以德治国,以人为本。
同时,臣民也应服从君主的统治,尊重君主的权威,并以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儒家的君臣伦理观念影响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使其更加注重规范君臣关系,建立了一套相对公正且适用的法律制度。
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儒家的仁爱之道、人伦关系、道德修养等观念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注重人道关怀、社会公平等价值观,并以道德约束个人行为。
这些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儒家法律思想的局限性也导致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某些局限性,例如缺乏对于个人权利的重视和法律责任的明确界定等问题。
以孔子为代表阐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以孔子为代表阐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一、主要内容:儒家思想精髓是主张"仁义",以“仁”核心,“仁”即“爱人”。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论点,提倡“忠恕”之道,又以为推行“仁政”应以“礼”为规范。
重“学”与“思”的结合,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和“温故而知新”等观点。
主张以仁孝治国,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二、意义:作为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学派,儒家思想代表了封建的根本。
儒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道德,在纷乱当中凝聚了力量,使其成为中国古代最庞大的文化核心。
同时儒家思想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旧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把学在官府变成了有教无类,这使得传统文化教育能够传播到整个民族,可以为整个民族打下坚实的民族心理基础。
现如今,儒家思想依然是许多中国社会民众所信奉的核心价值观,这使其成为中国文化以及民族传统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影响:儒家提出一系列道德范畴、命题、思想丰富了中国传统道德宝库。
同时塑造了中国人传统的道德品质。
“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
注重理想信念的鼓舞和凝聚作用,成为中国以德治国的一大特点和政治优势。
“过犹不及”的辩证思维体现了高超的处世方法和领导艺术。
丰富的教育思想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教育传统的主要内容,对现代素质教育仍有启迪意义。
当然了,也有消极影响,儒家思想是为封建迷信政治制度服务的,带有带有宗教迷信色彩的理论,是封建统计阶级用来宣传大一统思想,巩固皇帝的中央集权地位的工具。
其中“三纲五常”是封建伦理思想道德观念的中心。
儒家思想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以后,把诸子百家自由宣传学术思想和政治主张的权利剥夺了,阻碍的其他文化的方展,且对人们思想产生严重的束缚。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孔子被尊为中国古代文化中的重要人物,他的思想体系和哲学思想在各个方面都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和演变。
其中,孔子的法律思想也是他思想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他开创了中华文化法律思想的新篇章,为中国的法律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孔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提倡“以德治国”,他认为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因素。
此外,他也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国家的重要法规。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正的法律体系孔子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不应该受到权力阶级的干扰。
他倡导“明法”,即法律应该笃实清明,司法应该公正无私。
他反对“悖理”和“外人”,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民自己的法律,而不是外人创造的法律。
孔子的法律思想强调了人民的尊严,要求法律体系要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严格的法律制度孔子认为,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行为的重要工具。
他强调了法律的角色,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工具,应该让它严格制度化。
孔子的法律思想强调了规则的重要性,要求将法律体系建立在强制执行的基础之上,使得法律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落实在现实中的一种机制。
3、追求和平解决纠纷孔子主张和平解决纠纷,认为在维护公正和平的前提下,不应该有任何的暴力行为。
他认为,法律机制应该体现出公民和平解决分歧的要求,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维护一个和平的社会环境。
因此,他提倡宽容、友好和平的态度,将它渗透到法律执行过程中。
4、重视人的尊严和自由孔子的法律思想强调人的尊严和自由,他主张法律应该反映出公民的权利。
孔子关注人权的问题,他认为公民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应该得到尊重。
他反对绝对的政治权力,主张权利的平等。
他的法律思想强调了人的尊严和自由,使人们能够摆脱长期以来对权力的恐惧和无法逾越的政治界限。
二、孔子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孔子的法律思想在当代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以下是它的几个现代价值。
第一编 儒家的法律思想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颜渊》)
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胆怯),勇而无
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尖刻)。(《泰伯》)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 《雍也》)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 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 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 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序之官, 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 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 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 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左传· 昭公二十九年》
萧公权说:“孔子之注重‘君子’,非以人治 代替法治,乃寓人治于法治之中,二者如辅车 之相依,如心身之共运。后人以人治与法治对 举,视为不相容之二术,则是谓孔子有舍制度 而专任人伦道德之意,非确论也。” 德治衍生出人治 瞿同祖说:“所谓德治是指德化的程序而言, 所谓人治则偏重于德化者本身而言,实是二而 一,一而二的。”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为政》)
第一节 孔子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孟子的法律思想 第三节 荀子的法律思想
释儒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 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汉书·艺文志》 《说文》:“儒,柔也,术士之称。从人,需声。”
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 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 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 能易也。 ——司马谈
他若真的当起权来,他的做法其实和管仲、 商鞅是一样的。杀少正卯,堕三都,已见 端倪。他自己心里明白,仁、恕是讲给别 人听的,是教化芸芸众生的,至于当权的 人要成霸业,不心狠手辣、芟除异己是不 行的。” ——顾准
孔子的法律思想
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的法律思想非常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他天才地提出了犯罪的多种客观原因并且有针对性的根本对策。
这些包含科学性的政见在2000余年后的今天仍然有实用价值和借鉴意义!显示了他伟大的政治才能,思想才能,教育才能和法律才能。
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的思想道德情操和政治主张都是从广大的人民的疾苦出发,具有西方的民主,博爱思想。
也与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无产阶级劳苦大众的立场有着神似。
综上所述,孔子是中华民族罕见的德才兼备的历史伟人!他在2000多年前创造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搞法律的人只相信客观事实,相信法律规定,相信证据。
因为四书五经等书籍已经记载了200 0余年前我们没亲眼见到的历史事实,这些书籍就是书证,在证据里是最具有证明效力,书证被称为“千年的文字会说话” 望一些无知者无畏的人,对事实认识不清的人,至少怀着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正视孔子,正视他的功绩,正视他的历史事实!1楼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没有给后人留下专门阐述法律思想的宏篇巨著,也没有如西方的思想家们那样用形式逻辑构造他的法律思想体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孔子没有法律思想。
在记述孔子言行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对犯罪原因及其根本对策作了论述,在论述了“德、礼、政、刑”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综合的犯罪总对策,以及阐释了法律与政治的理想即社会国家的终极目的。
由于上面这些论述和思想都是散在着的,所以笔者就试图以学术界公认的研究孔子思想的资料中最为信实的《论语》为主要依据,归纳整理出孔子的法律思想,并对其进行基本的评价,探讨其伟大的历史意义。
一、孔子的法律思想<一>犯罪原因论。
1、孔子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揭示了产生犯罪的经济原因。
《论语.先进》上记载:把持鲁国国政的大贵族季康子,残酷地剥削人民。
他已经是鲁国的首富了,可是仍然要拼命地聚敛。
对此,孔子十分反感。
冉求是孔子最好的学生之一,又有首屈一指的政治才干,并在季康子那里做官。
孔子的法律思想_孔子的思想内容
孔子的法律思想_孔子的思想内容孔子的的思想不仅有在教育方面和美学上面,还有法律方面的。
那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孔子的法律思想一、“仁”是孔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仁”不仅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总纲领,而且是孔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孔子的伦理主义的法律思想可以被看作是以“仁”为核心展开的。
孔子的“仁”包含四类:一是一切美好的品德;二是“志士仁人”的行为;三是爱人和泛爱众;四是实现仁的方法。
其核心理念是关于二人以上社会关系问题。
二、法的稳定性与继承性1、维护礼法的稳定性孔子所谈的礼是广义的,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
这也包含着法的本体的含义。
孔子继承了周公的礼治思想,主张“为国以礼”,要求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不要违礼,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对周公之礼的向往与维护、反对铸刑鼎也反映了孔子对礼法稳定性维护的坚定。
2、法律的变革与继承孔子也主张对旧有的礼法要有所改动,在改动的过程中,有些可以继承性发展,有些则要创新,也就是进行彻底的法律变革。
变革的方法就是“正名”。
孔子强调名与实相依存,形与质相表里,即名与实要相符。
制器须有形制,治国必立法度。
治国用法,必须名实相副。
三、中庸的法学方法论孔子认为,中庸不是无原则的折中主义和调和主义,也不是媚世求荣、明哲保身,更不是貌似公正、不偏不倚,实则与世俗同流合污的好好先生。
中庸乃是隐恶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
具体包含:宽猛相济,对人采取法律行动采取中庸的办法,既重视教化,也不能不要刑罚,而主张宽猛相济,德与刑交替使用。
敛从其薄、刑罚适中都体现了中庸方法论。
四、德行关系孔子在治国的手段和方法上,主张德治为主,所谓“为政以德”。
其德治的核心是提倡“仁政”,反对暴政。
仁政的核心就是重视道德教化。
孔子还提出了实行德政的两个前提:统治者不能太贪婪;先富再教后刑。
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孔子法律思想”是一套以传统礼乐道德为基础,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秩序、国家统治、人权保障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有关法律的看法的思想体系。
它不仅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而且对中国历史上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现代法律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仁义之道”,即以“仁”作为法律的根本,认为“仁”是社会中正确的行为准则,是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的基础;二是“神道”,即把“神”作为法律的根源,认为“神”是法律的根源,在社会中,人们应该尊重神,以免神发怒;三是“天命”,即把“天”作为法律的根源,认为“天”应该被尊重,人们应该遵循“天”的旨意,以便实现“天”的意图;四是“君臣之道”,即将“君臣”作为法律的根源,认为“君臣”应该遵循“君臣”的法律,以防“君臣”之间出现矛盾;五是“父子之道”,即把“父子”作为法律的根源,认为“父子”应该遵守“父子”之间的法律,以防“父子”之间出现矛盾;六是“兄弟之道”,即把“兄弟”作为法律的根源,认为“兄弟”应该遵守“兄弟”之间的法律,以防“兄弟”之间出现矛盾;七是“民有其礼”,即将“民”作为法律的根源,认为“民”应该遵守“民”自己的法律,以维护“民”的权益。
此外,孔子还提出了“仁政”的概念,他认为,政府应当以“仁”为基础,以“义”为准则,以“智”为指导,以“勇”为手段,以“信”为保证,以“忠”为表示,以“孝”为表示,以“慈”为象征,以“悯”为慰藉,以“敬”为赞美,以“礼”为准则,以“诚”为信仰,以“义”为意义,以“和”为和谐,以“礼”为礼仪,以“节”为节俭,以“恭”为恭敬,以“安”为安定,以“度”为度量,以“慎”为小心,以“正”为正义,以“贞”为贞洁,以“刚”为刚毅,以“谨”为谨慎,以“廉”为廉明,以“清”为清廉,以“公”为公正,以“让”为让步,以“勤”为勤勉,以“直”为直率,以“顺”为顺从,以“肃”为肃静等。
孔子的思想综述总结
孔子的思想综述总结孔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他的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主要关注人的修养、社会秩序和政治伦理等方面的问题,他提倡“仁爱”、“礼仪”和“中庸”等重要概念,力图通过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规范的约束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以下是对孔子思想的综述总结。
首先,孔子非常重视人的修养和教育。
他认为人之所以有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性在于道德,是道德使人成为人,因此他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他提出了“仁”作为核心概念,即人应该具备仁爱之心,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并愿意为他人做出牺牲。
孔子认为仁是人性的根本特质,而其培养的关键在于修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反思自己的言行。
孔子还强调学习和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尽力追求知识、修行,通过学习来修养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
其次,孔子关注社会秩序和政治伦理。
他认为社会的和谐需要建立在稳定的政治基础上,政治伦理的正确性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和谐的关键。
孔子提出了“礼仪”概念,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各种规范和仪式,个体的行为应当遵循这些规范和仪式。
孔子强调礼仪的重要性,不仅是一种外在的规范和仪式,更是内心深处的道德准则,通过遵守礼仪来约束个体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孔子还主张谨守分工的政治伦理,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和维护合理的社会秩序和权力分配。
此外,孔子提出了“中庸”思想。
他认为道德修养的关键在于保持恰当的平衡,即避免过度和不足。
孔子主张在行为、言语、情绪等方面都保持适度和中庸,不偏不倚。
他认为过度的行为或情绪都是不对的,只有保持适度和平衡才能达到道德的完美状态。
中庸的思想也体现在孔子对道德行为的要求上,他主张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不要做自己不愿意别人对自己做的事情,这种平衡和适度的行为可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总结来看,孔子的思想强调个体的修养、社会秩序和政治伦理的重要性,他提倡仁爱、礼仪和中庸等核心概念,通过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规范的约束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孔子法思想综述
孔子法思想综述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孔氏,名丘,字仲尼,汉族,鲁国陬邑(今中国山东省曲阜市南辛镇)人,祖籍宋国(河南商丘)人。
中国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的创始人。
孔子集华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时已被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并且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至圣先师、万世师表。
儒家学派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
身为日渐没落的旧贵族势力的代表,他亲身感受了春秋后期的社会动荡与激烈变革,亲眼目睹了一向为自己所倍加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的全面崩溃,试图竭力挽救行将就木的旧制度。
为此,孔子拼命提倡“礼治”,极力鼓吹“克己复礼”,1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儒家的理论基础,顽强的抵制当时的社会变革。
孔子的法思想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礼”与“仁”相结合的思想2“仁”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它是当时宗法社会意识形态下的伦理哲学思想体系,是“礼”的理论基础。
许慎《说文解字•人部》说“:仁,亲也,从人从二。
”段玉裁更说“:从人二,会意。
”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在《论语》中,孔子自己对“仁”也曾做过多种解释,都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和条件有感而发的,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均出自《颜渊》)等。
但是通观《论语》全篇,只有“爱人”之意最能概括孔子的仁。
所谓“爱人”,即主张人与人之间要彼此相爱。
《论语》中有58 处谈到“仁”“,仁”字出现了105 次。
“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仁”既是每个人必备的修养,又是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原则。
孔子强调在“仁”的指导下,实行“德治”,从而达到民生安乐,社会和谐的理想目标。
“礼崩乐坏”首先意味着法律秩序的崩溃,因此,孔子的最高政治目标“复礼”显然包含着恢复西周法律秩序的含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孔子法思想综述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子姓,孔氏,名丘,字仲尼,汉族,鲁国陬邑(今中国山东省曲阜市南辛镇)人,祖籍宋国(河南商丘)人。
中国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儒家的创始人。
孔子集华夏上古文化之大成,在世时已被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并且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至圣先师、万世师表。
儒家学派创立于春秋末年的孔子。
身为日渐没落的旧贵族势力的代表,他亲身感受了春秋后期的社会动荡与激烈变革,亲眼目睹了一向为自己所倍加推崇的西周宗法等级秩序和礼乐典章制度的全面崩溃,试图竭力挽救行将就木的旧制度。
为此,孔子拼命提倡“礼治”,极力鼓吹“克己复礼”,1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儒家的理论基础,顽强的抵制当时的社会变革。
孔子的法思想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礼”与“仁”相结合的思想2“仁”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它是当时宗法社会意识形态下的伦理哲学思想体系,是“礼”的理论基础。
许慎《说文解字•人部》说“:仁,亲也,从人从二。
”段玉裁更说“:从人二,会意。
”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在《论语》中,孔子自己对“仁”也曾做过多种解释,都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和条件有感而发的,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均出自《颜渊》)等。
但是通观《论语》全篇,只有“爱人”之意最能概括孔子的仁。
所谓“爱人”,即主张人与人之间要彼此相爱。
《论语》中有58 处谈到“仁”“,仁”字出现了105 次。
“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仁”既是每个人必备的修养,又是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原则。
孔子强调在“仁”的指导下,实行“德治”,从而达到民生安乐,社会和谐的理想目标。
“礼崩乐坏”首先意味着法律秩序的崩溃,因此,孔子的最高政治目标“复礼”显然包含着恢复西周法律秩序的含义。
孔子非常重视人的理性,亦即强调“仁”的重要性。
孔子认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与“仁”一致,那种“恶法亦法”的观点与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格格不入的。
在他看来,法与仁是统一的,仁是法的最高原则,一切违背仁的行为和现象都应该消除。
同样,一切违背仁的法律也将失去效力,失去存在的理由。
“仁”是孔子法律思想的出发点。
然而,“仁”的确切含义却使人难以捉模。
1《论语。
颜渊》2祁建平,. “仁”与“法”:比较法视角的孔子和亚里斯多德[J]. 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10).在孔子对“仁”所作的各种解释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仁者“爱人”。
孔子又说:“克己复礼为仁。
”(《论语·颜渊》)明确地道出“仁”和“礼”的关系。
“礼”就是周礼,所谓“克己复礼”就是指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言行都符合周礼。
“仁”和“礼”构成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
据统计,在《论语》一书中谈到“礼”的有43 章,“礼”字共出现了75 次,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孔子对礼的重视程度。
许慎《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可见,“礼起源于祭祀”。
所谓“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宗法制的副产品。
但孔子所主张的礼主要是指周礼,是西周统治者所创设的有关政治、法律、道德等涉及国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社会行为方式的规范体系。
孔子认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为政》)同样可以知道孔子所提倡的周礼,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周礼,而是西周旧封鲁国所保存下来的经过春秋社会生活损益的礼。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刑罚运用的是否适合,关键是在于是否以礼的原则作为指导,背离了礼的原则,刑罚的处置就不会得当,百姓就会无所适从。
孔子对于西周的“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3适应时代的要求,做出了一定的修改,使其更能给当时的群众带来幸福,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虽然维护“礼治”,却不同于西周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礼治”,而主张“礼下庶人”,转而把礼建立在封建制的基础上,亦即变奴隶制的“礼”为封建制的“礼”。
然后则要求“为国以礼”要求以“礼”作为立法、行政和适用刑罚的指导。
(二)“德主刑辅”的思想德的观念起源于西周,是一个融信仰、道德、行政方式、统治政策为一体的综合概念。
孔子在继承西周之德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社会环境,对之进行了改造和补充:一是突出了徳的政治意义。
认为是治理国家,取得民众支持的最关键途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为政》);二是抬高了德的地位。
认为它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准绳,是治理国家的圭臬。
与当时法家所倡导的“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管子•任法》)的“法治”不同,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而道德教化既能使百姓守规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
孔子的“德治”思想中并不排斥“刑治”,“宽猛相济”同样是孔子刑法思想的基调。
孔子和儒家思想的另一显著特点,就是针对当时社会的大震荡,极力提倡“为政以德”4的“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各种社会矛盾,以挽救“礼治”和重视国家统一。
在他看来,以政治法律制度制约百姓,用严刑峻法震慑违法犯罪,虽然可以取得一时的成效,但却无法在社会上树立仁义廉耻之风;3:选自<礼记>4《论语。
为政》只有以德礼教化引导民众,用宗法礼仪制度规范人们的言行,才能从根本上培育出仁义廉耻之心和安分守己之人,最终实现消弭违法犯罪的“无颂”5理想。
孔子的“德治”大体包括以下几点1.“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人”其理由是:“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人”。
可见他的出发点不外替统治者谋长治久安之道。
但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
2.提倡“有教无类”,反对“不教而杀”。
他之所以提倡“有教无类”,固然体现了他在教育上的平等观念,具有进步意义,突破了“礼不下庶人”的旧传统,但其最终目的,毕竟在于对平民也能“齐之以礼”,仍然是替统治者设想的。
3.“宽猛相济”、“德主刑辅”。
孔子虽倡“德治”,但从不否定刑罚等暴力的作用。
每当教化无效时,他也主张诉诸暴力,使用刑罚。
4.要求“为政”必先“正名”. 做到“非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反对偕越和犯上作乱,也就是要求人们严格遵守礼制, 孔子认为“正名”是以礼治国的起点.5.反对“铸刑鼎”,孔子虽然表面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所以孔子明确指出,公布成文法就破坏了贵贱不愈的“法度”。
可见他仍坚持“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旧传统,充分反映了他维护贵族特权的保守的一面。
而且与孔子的一些开明主张,判若两人。
6.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即在犯罪问题上,父子应当互相隐瞒,而不应当互相告发。
这正是孔子维护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和礼制的具体表现,也是儒家以“孝梯为本”的具体表现。
后世的封建法律中提倡和允许亲属相隐正以此为本。
“父子相隐”思想契合了法的亲伦精神,昭示了法律对人性的关怀,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
首先,亲亲相隐制度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之人性关怀。
人性即人之本性,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品性,很大程度上是人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功利性。
我国古人早就意识到, “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当代刑法学者陈兴良认为:“刑法是以规制人的行为为内容的,任何一种刑法规范,只有建立在对人性的科学假设的基础之上,其存在与适用才具有质上的合理性。
”6其次,“父子相隐”思想是亲伦精神的逻辑必然,因为血缘关系是人类最为牢固的一种带生物性的、心理性的社会关系,由此使人类之爱首先必然表现为血缘亲属之爱。
最后,“亲亲相隐”制度有利于家庭伦理关系稳定。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任何一个理性的立法者都必须考虑到法律调整对象主体的最基本需求———家庭亲属之爱,不能在5《论语。
颜渊》6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9年版,第1页。
法律关系中把亲缘关系虚无化。
7.主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孔子虽维护贵族特权,却反对分裂割据,希望全中国统一。
他这种大一统的思想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曾产生良好影响,也符合祖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78.主张刑罚,但反对刑罚不中。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8孔子说:名分不正,言语就不顺;言语不顺,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制度就不能兴起二礼乐制度不能兴起;礼乐制度不能兴起,刑法就不适当;刑法不适当,人民就惶惶不安,连手脚都无处安放。
由上引可见,孔子主张在正名实行礼制的同时,并不反对刑罚,只是反对刑罚不中而已。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
微管仲,吾其披发左社矣,岂若匹夫妇之谅也,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也?”9子贡说:管仲不是一个仁德的人吧?齐桓公杀死公子纠,他不殉节而死,反而辅佐齐桓公。
孔子说: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诸侯,天下的一切都得到匡正,人民直到现在还受着他的恩惠。
假使没有管仲,我们旱就披头散发,衣衫向左开成为少数民族的附庸了。
难道要象普通男女一样拘守小信小节,自己在山沟里上吊死去而没人知道吗?由上引可见,孔子主张:该杀的人还是应该杀,被杀人的谋巨不跟随殉节而死,反而辅佐杀该杀人的人,也符合仁义道德的。
该杀不该杀该用不该用均以对人民是否有好处为准绳。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击之可也”10季氏就是上而提到的患盗主张滥杀的那个鲁国权贵人夫季康子冉求孔子的学生任季氏牢季康子贪得无厌比周公还要富有而冉求还替季康子不断搜括人民的血膏以增加财富这是违背周贫不继富的仁、义法则的孔子对其他学生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了你们可以人张旗鼓地是挞伐他了。
由上引可见孔子的法则是修已以安白姓不允许搜刮白姓而致个别人暴富但冉求不执行这一法则。
孔子不循私情秉公为政坚持原则执法如山连他的学生违犯法则也要严肃处理。
7参见山东专科学校学报法学研究<,略论孔子的法律思想>,李海霞著8《论语•子路》9《论语.宪问》10《论语•先进》(三)“为政在人”的思想为了恢复“礼治”、“德治”的统治秩序,孔子进而提出了“为政在人”的“贤人”政治的思想,主张治理国家“在于得贤人也”,11并且积极倡导以身作则。
在治国问题上,孔子很重视统治者个人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
这是他维护“礼治”、提倡“德治”的必然逻辑。
因此,孔子特别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的重要性,多次指出统治者“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甚至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